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优化探讨
2021-11-21马成文
马成文
(安徽财经大学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自《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 号)文件发布来,拥有专业学位硕士点的高校都十分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纷纷通过校政合作、校所合作、校企合作等不同形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教学的基本场所,是开展实践育人和协同育人、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开展政产学研密切结合、高校发挥服务社会功能的有效路径。机制构建和优化是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现有效运转、可持续发展、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但经调查发现,目前部分高校比较重视与地方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基地建设协议,但实质性联合培养活动开展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基地建设和运行效果整体上不甚理想。这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密切相关。以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基地为例,分析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存在的问题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主要包括:基地选择机制、利益合作机制、责权约束机制、导师选拔机制、沟通反馈机制等。目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主要存在“四个有待”问题。
(一)基地选择机制有待完善
基地选择机制是指联合培养基地选择地点、基地选择标准。基地建设的地点是指基地建在校内、还是校外;基地选择的标准是指基地联合培养单位的性质、信誉、知名度和实践环境等。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统计学理论功底和熟练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专业技能,能够在政府职能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从事统计调查、数据分析和决策咨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选择的基本标准是:业务规模大、统计工作基础好、社会信誉高、实践教学设施完善的机构或部门,主要包括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和金融部门、专门商务咨询公司或科研机构等。而现实情况时,多数高校将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建在校外,并且以政府统计部门和金融单位(尤其证券公司)为主。有关统计显示,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应用统计专硕毕业生考取统计部门公务员的不足5%、进入金融系统(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就业的约占30%左右(其中银行占绝大部分),由于所选择的联合培养单位涉及面不够宽泛,从而造成在现有联合培养就地所进行的业务技能实践以及科研活动难以满足应用统计专硕多渠道、多领域就业的需要。
(二)利益合作机制有待健全
健全的合作机制建立和维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前提条件。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合作机制是指高校与联合单位之间通过协议或制度的形式确立合作的目的和合作模式,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合作共赢。合作的目的,对高校而言,借助于基地联合单位的具体业务运行环境、丰富实际操作经验来提升研究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进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联合单位而言,借助高校科研力量进行规划编制、方案策划、项目研发、产品设计、企业诊断、市场调研、决策咨询等来提升单位竞争力、工作质量或运营效率和效益。合作的模式表现为聘任实践导师、项目合作研发、共建实验室或研发中心、订单培养人才等。目前,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于合作机制不健全。一些高校在与基地单位签署的共建协议重点强调的基地建立对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带来哪些益处,而没有具体明确将给基地单位产生哪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或良好的社会声誉;同时,与不同单位所签署的协议采用的是格式化、通用化的文本,合作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联合单位的具体业务特点和利益目标诉求差异,从而导致相关单位支持学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积极性不高。
(三)责权约束机制有待明确
明确的约束机制是实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功能目标的重要保障。约束机制是指以相关协议或制度形式规定高校、联合单位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所享有的权利,涉及到培养方制定、指导教师安排、基地实习计划、经费保障渠道等环节和内容。目前,应用统计专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多数建立在政府统计部门和一些证券公司,由于约束机制不明确以及基于相关业务数据信息的敏感性和安全性考虑,一些基地单位往往难于提供稳定的、足够的实践机会和实践岗位,对基地建设投入更多的财力和人力也十分有限;同时,对研究生实践中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绩效等缺乏严格要求,从而对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所发挥的作用有待提高。
(四)导师选拔机制有待优化
聘请实践导师是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重要内容。双导师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仅要具有统计思维方式和扎实掌握较先进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决策的理论与方法,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应用统计思维方式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解释、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的实际能力。利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可以聘请业务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的基地单位业务骨干作为研究生实践导师,以弥补高校在应用统计专硕研究生统计应用能力方面培养的不足。目前,实践导师选拔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实践导师选聘选拔程序往往不规范,多数由基地单位领导进行确定;实践导师中业务骨干所占比例较低且对研究生进行研究性指导活动偏少;对实践导师的指导态度、能力、绩效缺乏必要的考核,进而造成研究生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和提升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五)沟通反馈机制有待强化
沟通反馈机制是保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目前,在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过程中,沟通反馈机制存在缺失、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完全由高校所主导,没有或者很少到相关联合单位进行调研、征询专家意见,实践课程、实践项目、主要实践环节和学时数等实践活动设计基本上由学校自行确定;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所进行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劳动安全等情况,基地单位未能及时向学校反馈。
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问题存在的成因
1.高校重视程度不足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有效路径。《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并要求“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1]。在《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中进一步要求基地建设要“创新建设模式,构建长效机制”[2]。许多高校形式上对此十分重视,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制定联合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与有关单位签署共建协议,但在实际行动上往往未将上述两《意见》要求完全执行到位,主要表现在:在应用统计专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很少主动邀请相关联合单位参与;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日常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选题多以学术性指导、研究为主;对研究生到基地单位进行以统计数据开发及应用研究为主的实践活动内容缺乏明确要求。
2.经费来源缺乏保障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一般是由高校为主导、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建立的,必须有稳定、足额的经费来源作保障。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冲击,宏观经济增速不断下降,许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严重,导致高校、政府部门的经费预算支出缩减,企业对基地资金投入受限,再加之高校与联合单位之间经费投入往往缺乏硬约束,进而导致基地建设经费日趋紧张、基地正常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3.配套政策不健全
研究生联合基地的建立需要高校、联合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一定的投入,为充分调动联合单位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必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给联合单位带来一定利益,满足其相关利益诉求,包括财政补贴、匹配资金、风险资金、税收优惠、项目倾斜、成果认定等,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导致有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基地建设积极性减弱、动力不足。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优化的对策建议
健全和优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对于促进高校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协同育人,实现联合培养基地功能目标,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联合单位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上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现提出如下优化对策建议。
(一)坚持质量标准,优选联合单位
学校根据专业学位点发展的需要,按照“严格标准,质量至上”原则选择联合单位建立培养基地。对于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基地的选择,应在充分规划论证、实地调研、友好协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与有关单位签署协议并挂牌设立。在地点上,基地可以设立在校内,也可以选择在校外,这要视合作内容的侧重点不同而定。如果合作的内容主要是依托高校师生力量进行电话调查或网络调查、大数据分析等,可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校内共建电话或网络调查实验室、大数据研究中心,这样既可以为联合单位提供数据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服务,又可以节约师生到联合单位的差旅费用、减轻联合单位实习场地设施安排压力,同时也可以降低研究生外出的安全风险;如果合作的内容侧重于让应用统计专硕研究生了解相关统计业务实务、应用所学的统计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进行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数据的开发、参与各类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开展有关行市场调研与分析预测,可以将基地设在有关单位。基联合单位的选择必须按照严格标准,并且对于不同业务性质单位,应制定不同的选择标准。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单位所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在业务性质上,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具有相当规模和影响的专门商务咨询公司和研究机构;在承载规模上,能够满足一定数量应用统计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在指导力量上,拥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分析判断能力较强且符合高校实践导师条件的统计业务骨干;在设施条件上,能够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在单位形象上,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社会声誉等。
(二)明确联合重点,实现合作共赢
为提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立的成功率和质量,应基于联合的侧重点,采用差别化的合作模式。对于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而言,高校与联合单位的合作可以如下有三种模式加以选择:
一是聘请实践导师。高校如侧重于强化研究生对重要领域统计实务的了解,应选择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等政府部门作为主要联合单位,因为这些部门统计业务比较宏观、综合,也是比较青睐招收应用统计专硕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从这些政府部门为研究生选聘实践导师,可以安排研究生定期或不定期去接受实践导师的具体业务指导,也可以邀请实践导师到学校举办统计实务方面的专题讲座或承担政府统计实务类的课程,对于应用性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邀请实践导师参与选题和写作指导。
二是项目合作。高校如侧重于强化研究生在行业或企业应用性研究能力方面的培养,应将大中型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或在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商务咨询公司作为主要联合单位,并以项目为纽带联合培养研究生。因为这些企业关于运营诊断、市场开发调研、营销预测、投资决策、营销方案策划等经常性项目较多,而政府部门项目周期性的较多、研究时限较长且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用于实践活动的时间难于匹配,并且根据现有体制,政府项目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与有关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研究,能够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助于高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现实生产力,增强高校服务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项目由企业进行委托并提供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由学术导师、实践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组成项目研究团队。
三是共建专业实验室或研究中心。高校如果侧重于提高自身实验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教师参与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可以联合企业或政府部门共建建立电话和网络调查实验室、大数据研究中心,联合单位向高校注入一定数额资金,高校负责提供实验室物理空间、配套经费,高校学术性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负责日常管理,专业实验室用于研制联合单位委托的课题或者与其联合申报上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的项目。这样,对高校而言,既可以拓宽研究经费来源及教学资源渠道,又可以利用其锻炼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对联合单位来说,依其为平台借助高校人才和智力双优势资源,可以解决专业领域或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带动和提升自身业务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这种模式有助于高校与联合单位持续稳定开展政产学研深度合作。
(三)分明责任权利,完善约束管理
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完善、分明的约束机制是实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持续、高校运转的根本保证。对于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而言,约束机制主要包括权利约束和责任约束两个因素,在高校与联合单位签订的基地共建协议中或相关制度中必须具体明确,且在与不同性质的单位联合中,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应有所差异,这些权利和责任必须体现在培养方案制定、相关课程建设、实践导师选聘、实践设施保证、实践过程管理、经费分担比例、成果产权归属、培养质量评价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譬如,经多方考察和论证后某高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统计局(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应用统计专硕联合培养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为:(1)甲方根据应用统计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乙方实践教学环境,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目的、研究生人数、时间、内容等),并提前送交乙方,双方共同商定后执行;(2)实践教学期间,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并向乙方签订有关承诺书、在实践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3)发挥学校教学和科研优势,可为乙方提供人员培训、承担乙方委托的课题(成果产权归乙方),或与乙方联合申报担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课题(成果产权按贡献比例共享);(4)聘请乙方业务骨干为研究生基地实践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完成指导任务的基地导师,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报酬发放标准,按照或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5)邀请基地指导教师参加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及专业统计实务类课程的教学活动;…。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为:(1)同意设立应用统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并举行“××大学应用统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和共建协议签署仪式;(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为甲方研究生提供实践岗位和必要办公条件、实践内容侧重于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分析、普查或专项调查数据的开发与应用、专题统计预测等;(3)与甲方共同制定基地实践导师遴选和考核制度,协助甲方对基地导师进行选拔与考核;(4)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要求,实践导师应结合专业岗位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完成指导任务的导师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劳务报酬;(5)接受甲方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进行实践(或挂职)锻炼;(6)为委托甲方研制的项目提供合理的资金,享有成果产权;(7)在实践活动结束时,对每位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作出如实鉴定并反馈给学校;(8)在不违反有关信息安全规定的前提下,为学校师生撰写学术论文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科研活动提供资料便利……
(四)严格导师选拔,强化导师考核
按照上述两《意见》的基本要求,多数高校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导师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研究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与导师的学术水平、实践应用能力和责任心密切相关。目前,高校中的应用统计专业硕导基本上都是学术型的,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对研究生就前沿知识把握、创新精神、科研方法与技巧等进行很好指导,但其往往对政府统计或企业统计实务了解比较欠缺,难于满足应用统计专硕侧重于实践应用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的目标要求,因而必须从相关联合单位选聘任实践导师。实践导师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教学活动指导等。目前在实施双导师制过程中,实践导师选聘标准不严格、考核和退出制度缺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严格实践导师选拔标准,强化实践导师考核,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应用统计专硕实践导师须满足如下基本标准:一是,思想品德过硬,职业素养优良,责任担当突出;二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三是,政策水平较高,相关统计业务经验丰富,发现、分析、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同时,高校还要与基地单位协商建立健全实践导师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退出机制,充分调动实践导师在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沟通反馈,注重有序高效
联合培养基地建立起来后,能否实现有序、高效运转,建立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是关键。沟通反馈机制主要包括:成立基地领导小组,制定定期沟通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反馈制度等。基地领导小组是从组织上保证联合培养基地正常运转,成员由学院领导、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和联合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实践导师选聘与考核、经费管理办法、协商解决基地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定期沟通制度包括基地领导小组定期会晤制度,学校与基地单位具体联络人的日常沟通协调制度。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职责、指导教师职责、研究生实践活动守则、安全规定和保密制度、经费支出范围与绩效评价办法、各类人员考评制度等。定期反馈制度包括高校向联合单位反馈制度、联合单位向高校反馈制度,明确双方反馈的时间、内容及其处理机制,对于反馈的问题,高校和联合单位要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基地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