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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组

2021-11-20

方圆 2021年21期
关键词:监区检察室职务犯罪

(图片来源:CFP)

“冤!我要见巡回检察组!”一份写着“冤”字的匿名问卷引起了最高检巡回检察组的注意,一起巡回检察案随即展开。这不是影视作品里的情节,而是发生在最高检对各地监狱开展的巡回检察中的真实情形。

现实版的巡回检察,没有影视剧中高举“申冤”旗的戏剧化冲突,也没有剧情不断反转的惊天大案,但在巡回检察官的面前,却有上百摞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卷宗在等待审查,监区举报信箱里更是经常装满各种信件。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在监狱设置检察室的方式,对监狱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为了提升监督效果,自2018年5月起,最高检创新监狱检察方式方法,在山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10月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对监狱、看守所实行“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截至2021年6月,检察机关对全国监狱共开展了3700次巡回检察和768次“回头看”,共發现监狱执法问题29122个,监督纠正24746个;发出检察建议书41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870份,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21件,立案查办监狱系统职务犯罪82人。

法院宣判、被告人投入监狱,并不一定就是案件终结,更不代表法律的精神获得完全体现,巡回检察的开展,让法律的触角获得更深更细的延展,有力地维护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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