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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养老金保障风险与政策回应

2021-11-15穆怀中范璐璐陈曦

社会观察 2021年4期
关键词: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年龄

文/穆怀中 范璐璐 陈曦

引言

合理确定养老金水平是“后疫情时期”提振消费的有效手段,也是满足老年人口退休期基本生活需求的根本要求。退休期养老金水平是劳动期缴费贡献对应的退休时点养老金和退休期养老金动态调整的综合作用结果。在预期寿命逐步提高的趋势下,退休期开始延长,如果养老金动态调整幅度低于工资增长水平,养老金的相对水平会逐年下降,养老保险给付的潜在保障风险具有显化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缴费年限短、初始替代率低的参保人口,养老金保障风险更高。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是规避退休周期内养老保险给付风险的有效方法,也是现实政策的发力点,但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会增加整个退休期内的养老金给付总额,有可能加剧参保者生命周期的精算失衡,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而保障退休期高龄阶段养老金给付水平,与促进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相互矛盾,因此,应对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养老金给付风险面临“两难”选择。“鱼和熊掌”能否兼得?这是养老保险政策应该给予回应的问题。

政策回应的焦点需要落在退休期养老金动态水平和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交叉影响因素上。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及养老金动态调整指数、延迟退休年龄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参数调整等政策,既会影响养老金水平,也会改变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的缴费与给付精算平衡关系。这些政策的单向调整及政策联动能否实现规避保障风险和促进精算平衡的双赢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

随着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学者们开始关注养老保险退休期的给付风险,从养老金调整指数及其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以预期寿命延长趋势下的养老金保障风险为切入点,总结养老金调整指数政策的现实回应及其内在本质,进一步构建参保个体缴费与给付的生命周期精算模型,从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延迟退休年龄等制度改革,以及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预期寿命与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调整的制度优化等创新视角,定量研究规避养老金保障风险和促进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可能性,探索在保持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实现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的帕累托改进的可行性,为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提供依据。

养老金生命周期保障风险与现实政策回应

(一)养老金生命周期保障风险

根据“统账结合”模式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在退休时点,依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养老金给付水平,以替代工作期的劳动报酬收入,即确定个人收入替代率。个人收入替代率反映了养老金替代劳动期工资收入的比率,是对个人劳动期缴费贡献的养老金权益兑现。

根据测算发现,低收入者的个人收入替代率更高,个人收入替代率仅反映了养老金相对个体的保障水平,难以反映养老金相对工资、消费等经济要素的保障能力,需要转换成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以准确判断养老金的保障能力。

在依据劳动期缴费贡献确定个人收入替代率之后,可以进一步依据个人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比例关系,将个人收入替代率转换为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并且随着养老金调整指数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相对变化,确定退休期内的社会平均工资动态替代率。

本文对参保者退休期内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进行测算,判断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测算发现:(1)在参保者按社会平均工资缴费15年的情况下,退休之后的预期余命假定为15年,退休期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由23.48%降低至13.84%,如果预期余命延长至20年,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进一步降低至11.46%,在退休期高龄阶段养老金接近恩格尔系数支出水平;(2)虽然低收入者个人收入替代率较高,但转换成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之后就显著低于高收入者,在参保者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15年的情况下,退休之后的预期余命假定为15年,退休期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由16.87%降低至9.94%,如果预期余命延长至20年,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进一步降低至8.23%,而2018年城镇恩格尔系数支出占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54%,说明预期寿命延长将会导致养老金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需求,产生养老金保障风险。

(二)养老金调整指数政策的现实回应

预期寿命延长有可能导致退休期内养老金保障风险,这不仅上起了学界的讨论,政府在政策层面也进行了回应。根据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指数政策,养老金调整分为3个部分。(1)定额调整。定额调整是对退休人口无差别的共性调整,养老金增加额相同。(2)挂钩调整。挂钩调整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激励性调整,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加额越大;另一部分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依据物价指数等指标进行的比例调整,也有部分地区(如北京)会根据退休者养老金水平进行差额调整,养老金水平越低,增加额越高,以缩减养老金差距。(3)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主要是针对高龄退休人口的养老金倾斜性提高,退休人员年龄越高,养老金增加额越大。倾斜性调整的主要功能就是应对退休期内随着领取养老金年龄提高而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逐年下降可能产生的保障风险,各地区根据养老金增长比例、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对倾斜调整水平进行了不同设置,虽然倾斜调整政策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金保障风险,但其本质上都是提高养老金调整水平。

本文以北京市为例,依据1999—2018年养老金调整政策文件,模拟1998年退休的不同缴费年限及替代率水平的参保人口在退休期每一年的养老金调整指数及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根据北京市历年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文确定了退休后各年的养老金增加额及调整指数,可以发现,在2005年(退休第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养老金调整幅度显著提高,在2016年(退休第19年)城镇职工养老金调整指数开始大幅回落,养老金调整指数发展变化符合国家政策趋势。通过对现实养老金调整政策进行模拟发现,政策会向低养老金收入退休者倾斜,以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为代价,保证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平稳变化,避免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

养老金保障风险应对与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约束

从养老金调整指数视角来判断,应对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低养老金退休人员及高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指数。但这种方式会直接导致退休期养老金给付总额上升,有可能会加剧生命周期精算失衡的风险。通过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的方式应对退休期养老金给付风险面临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约束。

依据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精算平衡原理及模型,本文分析预期寿命延长情况下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对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影响。通过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精算平衡分析发现,在预期寿命未延长的情况下,退休期养老金给付高于劳动期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精算失衡,随着缴费年限提高,非均衡程度提高;预期寿命延长导致退休期也相应延长,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失衡的程度加剧;在预期寿命延长的情况下,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应对养老金保障风险会使得精算失衡程度进一步加大,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因此,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是制约养老金调整指数提升的重要约束条件。面对精算平衡和保障能力的“两难”选择,政策如何回应,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两难”选择的政策回应模拟分析

针对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和生命周期精算失衡的“两难”选择,本文从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延迟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预期寿命与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等政策视角出发,分析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现实可能性。

(一)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应对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除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之外是否可以“另辟蹊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可以提高退休人口初始养老金替代率,在保持养老金调整指数不变的情况下,初始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提高会缓解养老金保障功能的弱化。本文进一步检验了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对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影响。

利用精算模型测算发现,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会加剧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失衡。在缴费15年的情况下,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均衡系数(缴费系数减去给付系数)为-6.20,缴费年限延长至20年,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均衡系数变为-11.96。可见,单纯通过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的方式难以破解“两难”困境。

(二)延迟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年龄是养老金给付水平和精算平衡的共性影响因素,一方面延迟退休年龄会缩减养老金领取时间,减弱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持续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延迟退休年龄会改变劳动期和退休期的结构关系,使得生命周期精算平衡发生变化。本文分析延迟退休年龄是否能够实现规避养老金保障风险和保持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双赢。

在应对养老金保障风险层面,延迟退休年龄会缩短养老金领取周期,在相同的退休初始养老金替代率和调整指数情况下,相比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实施前,退休期“后端”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可以缓解养老金保障风险。如预期寿命延长5年,而延迟退休年龄5岁,这样就抵消了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的下降部分。

在影响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方面,假定延迟退休年龄之前,参保者选择最低缴费年限标准进行缴费,在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情况下,参保者保持缴费15年不变,则养老保险缴费系数为9.55,给付系数为12.30,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均衡系数为-2.75,相比未延迟退休之前的均衡系数,失衡程度有所下降。

通过测算发现,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可以缓解甚至抵消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养老金保障风险,同时也可以促进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有利于破解“两难”困境。在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背景下,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在精算平衡约束下是否存在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和最低缴费年限标准的空间。

同样假定参保者缴费15年,延迟退休年龄之后,养老金调整指数占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比重由50%提高至70%,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均衡系数为-4.20,绝对值仍然低于预期寿命延长情况下的均衡系数-6.20,说明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之后,仍然可以进一步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延迟退休年龄和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的联动也能够同时实现提高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和保持生命周期精算失衡程度不加剧,在延迟退休年龄和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均衡系数变为-7.48,超过了制度改革之前的均衡系数,会导致生命周期精算失衡程度加大。

(三)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预期寿命与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是影响养老金给付水平和个人账户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的重要参数,现阶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是根据制度设计时期的人口预期寿命确定的,并没有与养老金调整指数和预期寿命变化相联动,导致个人账户养老金精算失衡。根据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原理,个人账户计发系数受到养老金调整指数和预期余命的影响,预期余命延长和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均会影响个人账户计发系数。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的设计原则就是实现个人账户缴费与给付的生命周期精算平衡,因此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与预期寿命、养老金调整指数相联动会实现个人账户精算平衡的目标。但随着预期寿命延长和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与之联动后必然会提高,进而导致个人账户初始养老金替代率下降,降低退休人口退休初期的养老金水平。这种联动是否有利于规避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要确定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是否可以补偿初始养老金的下降,从而减缓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下降趋势。

在假定退休余命为20年的情况下,根据养老金调整指数与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的联动关系,可以确定随着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也在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与个人账户计发系数联动会实现个人账户精算平衡,但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会提升退休期基础养老金给付水平,从而提高退休期养老保险给付系数,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程度随之下降。但是在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至8%,即保持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同水平的情况下,均衡系数为-5.79,其绝对值仍然低于制度改革之前的均衡系数-6.20,说明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与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会改进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状况。

养老金调整指数与个人账户计发系数联动虽然能够改善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状况,但是能否保证退休期养老金给付水平,即能否缓解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仍需要进一步分析。本文模拟了不同养老金调整指数与个人账户计发系数联动情况下,参保者选择缴费15年退休之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测算发现:(1)当养老金调整指数由4%提高至5%时,退休期初始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和退休期各年替代率均低于改革之前;(2)随着养老金调整指数的进一步提高,当调整指数为6%和7%时,虽然退休期初始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低于改革之前,但在退休期后端,替代率将会高于改革之前,说明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会实现退休期内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平滑,避免退休期出现养老金保障风险;(3)当养老金调整指数提高至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一致的8%时,虽然退休期初始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进一步降低,但退休期内会保持替代率不变,退休期内的收入再分配程度最高,也有利于规避养老金保障风险。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预期寿命与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改革既能够提高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水平,也能够提高退休期后端的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养老金调整指数越接近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联动改革对退休期内的养老金收入再分配效果越强,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变动趋势越平缓,越能够避免替代率快速下降而导致的养老金保障风险。

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包括:(1)预期寿命提高导致退休期延长,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逐年降低,养老金低于基本生活需求的潜在风险加大;(2)针对退休期养老金保障风险问题,养老金调整指数政策已经进行了回应,政策内容核心为提高低收入群体养老金调整指数水平;(3)通过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应对养老金保障风险面临“两难”选择,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虽然能够降低保障风险,但有可能会加剧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失衡;(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标准难以破解“两难”困境,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可以实现提高保障水平和促进精算平衡的双赢,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下还有进一步提高养老金调整指数的空间;(5)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预期寿命与养老金调整指数联动,可以改善养老保险生命周期精算平衡状况,实现养老金保障水平的退休期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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