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的问题研究
2021-11-15陈雨枫
陈雨枫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一、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迈入新的进程,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再适合新时代下的经济发展需求。自2015年以来,我国政府就在逐步实行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为主要目标的战略部署,经济绿色转型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发展战略,这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实现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绿色创新,2019年制定的《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了绿色创新的引导方向,鼓励社会资源流向绿色产业。
绿色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对绿色技术的研发与投入,降低绿色经济活动的成本,从而提高能量的转换效率,减少污染物与废弃物的排放,最终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长期可持续、可循环的绿色生产活动目标。绿色创新内容涵盖了企业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清洁生产与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包含了从产品设计到生产使用,最终直至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由此可见,绿色创新存在于绿色经济发展的每个部分。
企业是绿色创新的主体。然而,企业的绿色技术研发普遍存在研发投入较大与研发周期较长的问题。且我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无法承担资金与时间的双重风险,导致企业不得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绿色信贷,以获取有效的绿色研发支持。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政府出台的各项绿色金融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向寻求绿色信贷支持生产活动节能减排、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的绿色型企业提供充足的贷款和较低的利率,同时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项目的融资贷款采取额度限制与惩罚性利率等强硬措施。
由于金融机构掌握着国家大部分的金融资产,是社会融资来源的主要执行者,因此绿色信贷体现了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经济绿色转型的责任。金融机构通过对信贷资金流向的调整,将更多的资源从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转移至低污染、低排放的产业。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监督能力也得到提高,促进了长期可持续、可循环绿色经济目标的发展,使经济发展与绿色生态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对于企业来说,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创新活动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又能加快企业绿色化转型。因此,推广绿色信贷是支持企业绿色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政府是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活动的推动者,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活动,而绿色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又能实现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为了帮助企业脱离研发资金不足的窘境,我国政府对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创新的态度是坚决且积极的,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就明确指出要推广绿色信贷,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有效的社会资源投入绿色创新当中,以推动各产业的绿色技术升级,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在推动绿色创新的工作当中取得了一些成效,如中国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摸索出了一些实践经验,为我国发展绿色创新事业提供了参考案例。兴业研究的报告显示,我国绿色融资余额中超过90%的是绿色信贷余额,20多家主要银行2019年上半年的绿色债券余额仅为7000亿元,同期绿色信贷余额却高达10万亿元。由此看出,良好的绿色信贷数据归功于政府激励政策的支持,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对绿色创新研发投入的动力充足。
然而,政府已出台的多项绿色信贷政策不能完全解决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绿色创新投入少、实行难等问题,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无法顺利进入多数中小型企业当中。2018年全国绿色信贷量只占全国总信贷余额的9%,截至2020年也才上升了1%。另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调查了近1万家绿色型企业后,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的绿色项目报告,内容显示这类企业会将相当于营业收入3%的资金作为研发成本,略高于国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成本支出水平,但依然低于其他发达国家0.8%个平均点。这是由于政府推行绿色金融高风险、长周期的运作机理与传统金融机构高利润、短周期的需求习惯相违背,且规模较小或缺乏绿色创新经验的企业在大量投入绿色研发成本后容易因短期收入不足而加大破产的风险。因此,我国绿色信贷规模的覆盖广度较小,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无法全面开展。
三、我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融资渠道不足
企业难以向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绿色信贷支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多数需要进行绿色创新的企业是私营企业,大部分均为中小型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绿色信贷支持时缺少可抵押的资产。二是多数绿色创新项目的投资周期较长,一般需要3~5年甚至5年以上的周期,而银行的传统信贷期限只有2~3年,且关于绿色创新的长期投资风险评估十分困难。在缺少抵押资产与期限错配的双重难题下,企业难以通过银行获取绿色信贷支持。虽然已有一些银行提供面向高技术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如投贷联动,可以向绿色型企业提供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的资金帮助,但与技术研发所需的巨额成本和数量庞大的中小型企业量相比,银行能够提供的绿色信贷支持只是沧海一粟。而除了向银行申请绿色信贷融资外,债券市场一般也不愿为规模不足、经验缺乏且风险较大的企业提供融资。近几年流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产业金融公司与民间借贷相似,较高的利率使其无法成为企业进行长期绿色创新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另外,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也是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时的外部融资来源之一,但我国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市场还不够成熟,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差异较大,且国内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在近些年重点关注金融、运输、互联网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而对绿色创新模式尚不成熟的市场的投资规模可谓十分有限。
由于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技术与规模有限,特别是私营企业、绿色型企业普遍抗风险能力不足,又多处在成长期,技术能力较弱,产品研发周期较长,较长的时间与较高的成本使其商业收益和模式可持续性难以预测,因此有不少企业在疫情期间相继破产。
总体而言,绿色创新企业的投资周期长、风险难以预测及项目流动性差的特点与金融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偏好不符,使企业难以获取足够有效的融资渠道及资金支持。
(二)绿色创新项目面临特殊风险
绿色创新作为企业新兴的投资领域,其运作模式和技术特点均与传统的生产方式有所不同,因此绿色创新项目还面临与传统相异的特殊风险,如:光伏产业面临日照时间的不确定风险;风力产业面临风力大小的不确定风险;绿色建筑面临节水、节能标准难以判断是否达标的风险。总之,大部分绿色创新均面临着技术不稳定的风险,目前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规避型投资者无法获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工具,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也无法预测绿色创新的直接收益,金融的投资不足导致市场的需求不足,进而会阻碍绿色创新的发展与运用。
(三)企业绿色创新存在认证困难
在绿色技术研发的浪潮下,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界定较为困难。这是由于政府缺少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相关认证标准,一些投机取巧的企业通过“洗绿”的方式骗取绿色信贷支持,即企业向金融机构宣称自己会将绿色信贷融资用于绿色创新活动当中,而金融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便会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可实际上企业假借的相关技术并非绿色技术,或声称的绿色技术根本无法为社会带来正向的环境效益,仅仅是为骗取融资。导致“洗绿”的原因除了缺少绿色技术的标准及认证外,还有绿色技术的披露要求。虽然政府在推行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时已经对界定标准进行了说明,但未发布绿色技术目录,这就使绿色技术标准在实际使用当中和预计有所出入。绿色技术目录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快速识别投资标的,评估及量化绿色创新项目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因此在目录缺失的当下,金融机构无法对企业的绿色创新项目进行认证。
(四)缺乏有效的信贷激励政策
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发展主要在于金融机构与企业要主动承担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责任,依靠市场化的机制与社会资本的流动。然而,相关的运作模式还不成熟,仍需要政府绿色信贷激励政策推动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包括财政补贴激励、信贷担保和税收减免等。这些激励政策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的绿色信贷政策能够直接降低企业绿色创新成本,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及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政策的发布等同于向市场释放一个积极信号,引导金融机构与私人资本进入绿色创新领域,通过有限的政府资源撬动市场,将更多的资金引入绿色型企业,促进低污染、低排放产业的绿色创新发展。虽然我国政府已逐步推出了如绿色再贷款、绿色项目担保和绿色创新贴息等激励政策,但政策覆盖面较小,更多是用于支持较为成熟技术的项目。而早、中期的绿色创新企业及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则难以获得绿色信贷的支持,无法享受政府的绿色信贷政策。因此,我国绿色创新领域急需有效的政府绿色信贷激励政策,帮助更多的企业达成绿色创新目标。
四、绿色信贷视角下的绿色创新发展对策
(一)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金融机构对风险容忍度低的原因在于其大部分资金均来源于储蓄和投资,所以传统的金融机构一般较少介入绿色技术类的贷款项目。但在所有的金融机构当中,单论银行就占据了80%左右的社会融资来源,因此银行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寻找合适的绿色创新企业,并参与到绿色创新活动当中,而投贷联动便是金融机构在绿色创新领域实行的有效方法之一。
投贷联动是指金融机构与经验丰富的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基金,或金融机构集团内设的股权投资公司共同开展支持绿色创新活动的项目,由前者提供配套贷款,后者提供股权融资。通过投贷联动,金融机构可以减轻在绿色创新项目中承担的风险,而持股机构作为投资者在承担更多风险的同时能够享受更高的未来收益。
目前,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已经开展了投贷联动试点业务,部分投贷联动项目涉及节能减排、新能源等绿色创新领域,如招商银行与光伏亿家开展了战略合作。但从实践结果上看,投贷联动支持的绿色创新项目不足,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公司在绿色创新领域的专业程度较低、大量中小型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监管部门和市场不认可绿色创新的环境效益。因此,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①加强与当地科技园、高新区的合作,在投贷联动业务中为绿色型企业配套孵化和服务。②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绿色创新机构,鼓励内部股权投资公司建立绿色创新的专业化团队。③政府推广的绿色信贷政策要与投贷联动业务紧密结合,降低投贷联动的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
(二)推动政府绿色信贷政策优化实施
随着对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实践,仍需要政府绿色信贷政策更为细化地推动和引导实施。①政府应设立绿色创新产业园,安排绿色型企业入驻,探索绿色信贷吸引优秀资本和先进技术的路径。绿色创新产业园能为绿色型企业提供补贴、减税及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更有针对性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企业。且绿色创新产业园既可以作为绿色型企业的孵化器,也能够作为绿色创新企业的活动场地及服务中心。②政府应利用数字技术对绿色产品及绿色技术提供认证与评估服务。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日趋成熟,这类高效率、低成本的认证与评估办法能够使绿色创新的环境效益得到有效的确认。未来还应将绿色金融与数字技术手段相结合,建立绿色资产交易所,为投资机构与绿色型企业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③政府应明确将绿色创新活动纳入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当中,对寻求绿色信贷融资但缺乏融资信用证明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根据企业的绿色技术水平、研发成本、资金需求等情况细化相应的担保规则,确立责任制度。同时,还应鼓励设立绿色创新产业担保基金,委托专业的担保机构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此外,政府应对资金压力较大的绿色型企业适当地给予贴息支持,以保证企业绿色创新的积极性与有效性。④政府应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我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制定一系列绿色技术标准,明确绿色创新的环境效益评估。这样既能为金融机构提供统一、可信的项目认定评估方法,还能够促进绿色金融市场与绿色创新市场的公平竞争,有效兼容国际行情,逐步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发展的目标。
五、结论
在实现我国经济绿色转型的形势下,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效果显著,但在实践当中,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亟须解决。因此,政府需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绿色经济发展转变,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绿色投贷联动,优化绿色信贷的相关激励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