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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知识产权拍卖问题研究

2021-11-14黄姗姗

市场周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排污权买家专利

赵 丹,黄姗姗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210023)

一、 引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十八大以来,随着知识产权交易量的不断增加,拍卖成为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即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一些商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

知识产权拍卖具有其“正当性”。 正当性的重要功能就是补救实定法的漏洞、修正实定法的错误,避免“恶法亦法”给人类带来万劫不复的命运。 也就是,在现实中找到适合知识产权交易的正确方法,弥补实定法的不足,使得知识产权交易具有现实基础。

拍卖的正当性最早显示在排污权拍卖上。 由于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保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许多专家认为明确排污权、激发市场活力就可以在治理环境污染上实现高效率高收益,“产权+市场”逐渐成为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 张颖和王勇(2005)认为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是交易中的重点,分别介绍三种分配方式,即免费分配、有偿分配和拍卖方式。 赵丽和颜蕾(2009)认为虽然明确了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但是交易法规和调控体系等没有明确规定,于是在完善交易的法制法规、调控体系上提出了建议。

上述文献虽然详细地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分配方式和提出完善的法律制度,却没有验证哪种排污权交易方式的效率更高。 李寿德和黄桐城(2004)基于经济最优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认为免费分配方式更适合中国。 张京凯和陈廉(2009)以嘉兴市、南京市、深圳市为例,认为排污权交易进行有偿分配可以实现高效率。 卜国琴(2010)建议通过规范的实验经济学进行市场实验,研究排污权不同分配制度和比较拍卖效率。 唐邵玲和施棉军(2010)通过实验经济学的方法,设计三个静态拍卖实验(统一价格拍卖、歧视价格拍卖、维克瑞拍卖)和一个动态的向上叫价时钟拍卖的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并结合本国国情,建议我国采用向上叫价时钟拍卖。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交易的研究也在不断完善,刘春霖和张帆(2014)提出从拍卖标的的合适条件、拍卖法和合同法角度完善知识产权拍卖方式,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率。 任丽明等(2019)通过双向拍卖模型研究知识产权拍卖价格,研究证明加入时间因素可以使拍卖价格更公允并提高拍卖效率。

二、 知识产权交易方式

借鉴排污权拍卖方式,知识产权的拍卖方式通常有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英格兰式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者“向上叫价拍卖”。 出价者从低到高进行喊价,价格最高的人获得知识产权,最终按照最高价进行交易。 第二,荷兰式拍卖,也称“出价逐降式拍卖”。 与英格兰式拍卖相反,拍卖人给出一个潜在的最高价(也称为保留价格),然后不断降低价格,直到有人接受,即拍卖交易达成。 第三,一级密封价格拍卖。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在纸上写出自己的出价,再将写有出价的纸放在信封中,然后,投标人同时把信封交给拍卖人。 拍卖人对信封中的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出价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并最终按照最高价格进行交易。 由于拍卖交易价格按照最高价成交,参与竞拍者获利减少,所以会打击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 第四,维克瑞拍卖,也称“二级密封价格拍卖”。 由于一级密封价格拍卖的成交价太高,有损竞拍人的拍卖积极性,拍卖机构通常采用二级密封价格拍卖。 即竞拍人将出价放在信封中提交给拍卖人,按照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虽然出价最高者获得商品,但是最后是按照次高价格进行交易,从而使一部分收益为投标人获得,提高竞拍者参与的积极性。

三、 知识产权拍卖的优势

首先,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方式有很大弊端,而通过拍卖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些弊端。 传统方式很难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依靠实定法不仅无法实现产权交易的高效率,还会严重打击市场交易的积极性,无法正确发挥市场的活力,甚至会滋生腐败和混乱,最终出现交易量小、区域局限性等问题。

其次,拍卖往往可以实现高效率。 第一,拍卖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拍卖机构通过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发人们的注意力,提高人们的参与度。 秉持公正的原则,以价格为指标,确保知识产权“物尽其用”。 公开拍卖可以有效减少黑市交易,交易结果往往也是公平、公正的。 第二,通过拍卖方式,考察拍卖标的物的合法性,并借鉴合同法,可以有效解决交易纠纷。 以往的知识产权交易,由于相关监管不足,竞拍人参与率不高,往往是没有效率的交易,即使交易双方有经济纠纷,很难明确责任。 而知识产权拍卖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活力,调动市场积极性,并结合合同法等,对于交易双方都有保障,也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 第三,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将知识产权赋予最需要的人。 拍卖参与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出价,出价最高的人获得知识产权。 价格即价值的表现,价高者得,最终获得知识产权的人必将能够发挥其产权功能。

四、 知识产权拍卖中的问题

专利拍卖是发展比较快的知识产权拍卖。 美国最早在2006 年进行专利拍卖,当时在拍卖中获得专利的拍卖参与人主要将专利用于产品生产和相关专利诉讼案件上。 随着拍卖方式出现的越来越多,专利拍卖在美国市场上逐渐成为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方式。 如美国知识产权资本化综合性服务集团分别在美国、亚洲和欧洲举办了多次知识产权现场拍卖会,拍卖成交额累计超过千万美元。 借鉴国际市场专利拍卖成功的案例,我国也开启追寻专利拍卖的探索之路。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拍卖经验,我国逐渐意识到拍卖方式所具有的效率高、成本小、争议少的特点。 此外,通过激发市场活力,可以有效发现和了解企业对于专利的需求,也为未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指引方向。 但是,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毫无疑问知识产权拍卖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拍卖实际成交量偏低。 由于中国处于知识产权拍卖交易的新兴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特点。 前期在媒体上宣传得沸沸扬扬,但是看热闹的比较多,实际交易量却很少,参与竞拍者退出率也比较高。很多拍卖公司对于专利拍卖业务逐渐失去信心甚至是转行或者退出,知识产权拍卖效率比成熟的商品拍卖低很多。

其次,优质的知识产权较少,市场上充斥的仍然是比较低级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权利构成比较复杂。 有的权利可以拍卖,有的不可以拍卖,其专利实施权也是如此。 相对来说,主要是知识产权拍卖范围比较难界定,创新比较少,从而知识产权拍卖的发展也就比较落后。近年来,我国将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注知识产权的人越多,对于知识产权的需求也就越多,知识产权的发展也就越迅速,相关拍卖机制也就越完善。

另外,知识产权定价问题在拍卖过程中有很大争议,使用不同的拍卖方法最终定价是不同的。 通常买卖双方有一个保留价格,但是也会出现价格太高而流拍的现象。 流拍之后,卖家会调整价格,显然会增加成本。 发明人的心理价位一般都偏高,甚至是想象不到的高,这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而竞买人主要考虑的是市场和利润,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考虑较多,买家存在观望情绪,因而买卖双方的价格预期相差很大。 往往经过多次流拍之后,专利拍卖的价格才会逐渐修正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五、 实验设计初想

借鉴排污权拍卖设计模式,并根据实验经济学的相关方法和思想设计知识产权拍卖实验,从而验证不同拍卖模式的拍卖效率。 借鉴实验经济学研究的实验过程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研究的目的,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征募志愿者进行知识产权拍卖实验。 选取120 名志愿者,志愿者扮演的角色是购买知识产权的买家和卖家,实验设计6 人为一组,共有20 组竞拍参与者。 具体的实验设计与操作如下:

参与者角色:知识产权拥有者(实验中的卖家),知识产权需求者(实验中的买家)。

知识产权总量设置:在每轮实验中,知识产权数目为30 个。

实验方法:采用向上叫价拍卖、荷兰式拍卖、一级密封价格拍卖、二级密封价格拍卖四种拍卖方法进行模拟实验。 每种拍卖方法有5 组实验,每组实验进行10 轮。 初始设置6 人中,2 人为卖家,4 人为买家,分别考察四种拍卖方法所形成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

每种拍卖方法设置五组实验,均在电脑上完成。 电脑随机分配6 人的身份(2 个卖家,4 个买家),并对6 人进行编号。 编号完成后开始一轮实验,不同的拍卖方式价格不同。

对于向上叫价拍卖,4 个买家面临相同的知识产权,在电脑上不断进行加价处理,直至获得该知识产权(在拍卖中初始价格为0 代币,购买者按照0.5 代币加价,直到前30 个知识产权都拍卖掉)。 对于荷兰式拍卖,卖家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有个心理价位,卖家先出价,不停降价,直到有买家接受。 一级密封价格拍卖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比较简单,买家直接提交自己定价即可。 每种类型的拍卖方式均进行5 组。实验中,各厂商扮演者不能够进行交流,以防止串谋情况发生。

成本设置:买家拥有初始资金,获得知识产权就可以进行生产从而获利,但是需要扣除成本。 拍卖中没有获得知识产权就不能生产,没有收益。 厂商每单位生产能力所产生的成本随机形成,并保持不变。

代币计算与检验:通过均衡价格与成交量,计算卖者收益、买者收益、总收益、成交价格,最终计算得到知识产权拍卖效率。 对得出的成交价格、买方收益、卖方收益、拍卖效率使用Stata 软件进行秩和检验,观察差异是否显著。

通过设计相关实验可以获得理论上的数据,从而对现实中的知识产权拍卖交易具有指导作用。

六、 政策建议

论文从实验经济学角度研究知识产权拍卖相关影响因素。 从实验经济学角度来看,可以通过设计相关拍卖研究知识产权拍卖效率,实验可以有效研究哪种拍卖方式最有效率,从而大大减少知识产权拍卖的成本和流拍风险,同时保证获得知识产权的竞拍人的收益能够稳步提高,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知识产权拍卖存在的各类问题给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拍卖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时弥补监管空白

我国知识产权拍卖模式起步较迟,各种拍卖状况和结果层出不穷,因此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可以借鉴他国经验,结合自身国情,逐步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充实法律体系,例如完善对知识产权使用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等。

(二)加强信息披露

信息不对称是引发知识产权拍卖价格差异太大的原因之一,当竞拍人能够精准获得知识产权信息时,竞拍人会减少盲目出价的概率,知识产权价格也会越稳定。 因此,知识产权拍卖机制急需引入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和准确。

(三)对不同的知识产权拍卖模式采取不同的政策制度

对于高创新型的知识产权,应该引入政府保障制度。 引入适宜的政府保障制度能够使获得知识产权的买家拥有政府兜底保障,这极大增强了竞拍人的信心,并且能够缓冲羊群效应带来的负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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