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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态传承视角下“非遗”影像传播机制研究

2021-11-12张永杰

视听 2021年10期
关键词:活态非遗文化

骆 枫 张永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此,要落实“以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推动传统文化保护”的思路,建立常态化文化遗产普及传播机制,通过“活态”传承使“非遗”摆脱现实功效丧失、审美功能退化等生存困境。在媒介化社会日益转向“以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的背景下,影像传播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和手段,能够助推“非遗”进入广阔的社会文化领域,从而获得全面、立体的传播效应与价值认同。

一、“非遗”的本质及其传播特性

(一)“非遗”的内核及其构成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艺术、风俗、信仰、审美和价值观念等深厚内涵,本质上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文化空间的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然而,“非遗”在官方定义中更倾向于可触摸的形式、实物或场所,这种误读易导致实践中的“物化”行为。在哲学意义上,“非遗”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其内核必然是观念和精神,因为文化的本质只能是“观念存在”①。因此,“非遗”中的“人造物”“文物”等是文化的产物(或附着物)而非文化本身,“非遗”保护必须将“无形”层面的观念和精神文化作为核心,唯有如此,才能让“非遗”具备“活态”传承的生命力。

根据模因理论,某种“非遗”文化可解构为三个层次。其中,核心层涵盖非物质的精神产物,包括核心理念、文化特质、价值诉求等;外在层是核心层的有形载体,表现为物质的、可提取的“非遗”元素,如题材、造型、质感等;而中间层则负责对核心层文化信息进行编码、传递及解码,将之转化为外在的有形载体。因此,“非遗”传承本质上是对“编码——传递——解码”程序的不断重复,这一过程是否顺利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非遗”文化元素是否具备遗传、变异及选择等内在特性,二是社会、经济、文化等外在环境状况。

(二)“非遗”的传播特性:继承与变异

“活态性”是“非遗”传播的重要特征,在时间向度上表现为“非遗”的生成、传承、创新和演化。换言之,“非遗”并非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它以现实的、动态的、不断创造的方式构成不断演进的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一方面,尽管传统具有内在的保守性,但会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变换其形式,“自从现代性到来,传统就不再是自然意义上的了”②。同时,任何文化的传承与延续,都不可能是纯粹的、不走样的复制,人们会根据自己的认知和信仰需求作出保护抑或改革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传统始终处于被变革、创造和重新建构的状态。另一方面,虽然形式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但传统文化的内核并不会改变,它能够以新的形式继续生存。霍布斯鲍姆指出,在社会迅速转型或传播者、机构载体发生主体转变乃至消失时,传统的重构或发明便会频繁发生。根据这一观点,在全球化、信息化和文化趋同等的冲击下,大部分“非遗”必然会被边缘化甚至灭亡。从实践来看,“非遗”传播会受到自然环境、社会认知、主体创新行为、传播手段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上也会呈现既有继承又有变异的特征。作为由多种模因组合而成的模因聚合体,“非遗”传播效果往往取决于模因的结构特征、变异路径以及复制频率和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对那些失去了原生态环境就无法生存的“非遗”而言,最佳选择或许就是送进博物馆,因为我们不能为了保持传统文化而要求民众一直生活在“前现代社会”,“我们没有办法留住历史、留住这些习俗,就像没有办法留住时间一样”③。而对其他“非遗”来说,通过环境修整、土壤培育和形式创新为之创造新的生存空间,让其文化内核能够重焕光彩,不失为一种妥当的方式,可谓“理性的不理性”。

二、影像传播与“非遗”保护的契合性

“非遗”通常以语言、技能、记忆等为手段,通过静态的、仪式化的人际传播实现传承和延续。然而,这种缺乏自觉性的原生态传承方式无力应对现代文化生态的挑战,必须借助于新媒介手段——而“非遗”本身在全媒体、融媒体传播中具有先天优势——两者可以实现一种“不完美”的“共赢”。

(一)本体性危机与传播空间拓展

借助现代媒介已成为“非遗”传播无法逃避的选择,但这必然牵涉到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影像化的“非遗”是否能够保持核心信息的完整性?显然,种类繁多、千差万别的“活生生”的艺术样式,在“二次创作”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被损耗和分解,但这并不否定其影像化生存的内在价值。

本雅明将艺术品的独特性概括为基于即时即地性的“韵味”,即使最完美的复制品也无法具备这一特性④。进入“后复制时代”,随着艺术品的膜拜功能逐渐让位于展示功能,其生存方式从模仿、复制转向了虚拟,即“一个以现实之符号来取代现实本身的问题”。由此,一切现实都被符号模拟的超现实所吞噬,“艺术”似乎被蒸发了。但本雅明充分肯定了这一变迁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即现代技术手段赋予“艺术原作”以现实活力,拓展了生产模式、表达方式以及时空传播范围,从而使个体的“独占玩味”演化为群体的共时性接受。因此,尽管影像化导致了一定程度的“韵味”衰竭,但有效拓展和发扬了“非遗”的新领地和生命力,这完全符合《保护公约》中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在一定意义上,这就是“活态”传播的本质和价值之所在。

(二)“双赢”之路:“非遗”的影像化生存

影像传播之于“非遗”,是借之以传遍寰宇、存之永恒的有效途径;而“非遗”之于影视媒介,则是新艺术创造的源泉,更是张扬本土色彩、坚守“文化版图”的有效策略。因此,“非遗”的影像化传播堪称一种“双赢”。

一方面,虽然“非遗”不具备具体的物质形态,但其具有大量内嵌的语言和视觉模因,这些核心信息非常适于音频、视频、三维影像等新媒介传播。事实上,视觉内涵建设在“非遗”传播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表现为视觉体验形式随时间推移而不断转换:平面化的原始岩画——平面化与影像性交互的近代影像,集平面、影像、虚拟于一体的立体化交互性视觉造型。进入“视觉文化”时代,围绕弘扬传统文化这一核心议题,影像传播和“非遗”传承实现了双向契合。

另一方面,“非遗”影像化存在两个编码层:直接意指层关乎“非遗”的本体层面,包括“非遗”项目以及被再现的表意情境;含蓄意指层则关注影像转换的手段和技巧,如文本编辑、构图、视角、剪辑等。对于注重“保真性”的“非遗”来说,其直接意指倾向于相对稳固,但并不排斥必要的技术处理和审美修饰。实际上,“非遗”并非是完全被动的,它与影视编码手段是一种相互呼应、相辅相成、和谐搭配的关系。在实践中,要避免两种误区:一是片面注重“影像化”而忽视“非遗”本体内涵的挖掘,导致文化深度不足;二是过度强调直接意指,但影像处理过于粗糙,无法唤起受众的审美共鸣。

三、提升“非遗”影像传播效应的具体策略

(一)“非遗”影像内容体系建构

作为一种工具和载体,“非遗”影像通过文本辑录、记录行为及影像结果来承载和传播传统文化信息,为“非遗”提供了更多创意、传播和发展空间。就内容体系而言,可分为三类。(1)物质影像。作为人对视觉感知的物质再现,此类媒介具有物理层次的外显性、符号性、具体性等特征,以手工艺类“非遗”流程与特质为主。(2)行为影像。与“非遗”相关的社会行为包括社会规范、礼仪、民俗等,有助于社区价值观和凝聚力的形成。社会行为层次的“非遗”影像主要包括对个体行为、记忆的观察与记录以及基于地理位置、场所的共时性、历时性活动。(3)心理影像。心理价值观是“非遗”影像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旨在引导公众实现跨时空的情感共鸣和文化认同。通过对“非遗”的深层次解读以及信息重构,使心理影像具备超越“符号化”的人文和审美意蕴,从而实现了生态意识、生产认知、文化感知等核心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非遗”影像创作理念创新

“非遗”影像是在非虚构原则下,通过对行为主体进行“深描”和理性记录,多维度展现“非遗”的内在涵义,因此科学性与艺术性就构成了“非遗”影像的两大基本特征。鉴于“非遗”本质是非物质的“文化”,应集合原生态素材与现代视觉理念为一体,通过要素提取、符号转换、映像投射等程序重新建构一种立体化的影像系统,实现在当代媒介环境中的“活态”传播。就科学性而言,必须通过充分的田野调查、符合逻辑的资料挖掘来还原真实的文化元素,以体现传统文化的“保真性”和“差异性”。这符合“新历史主义”的理论主张,即只有“通过预先存在的各种本文化形式”才能把握历史。“艺术性”则是“非遗”影像的灵魂,它注重发挥创作者的主观性与想象力,通过艺术表现手段使“非遗”更加生动、独特、富有活力。此外,要以当代视觉体系理念进行“非遗”内涵建设,从平面视角、影像记录、虚拟交互三个纬度实现全新的动态化、互动式展示,以维护“非遗”视觉文化的内在统一性。

(三)提升“非遗”影像传播效应的具体路径

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和传承力度的不断提升,“非遗”影像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创作机构和学界都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非遗”影像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首先,创作者要树立正确的文化意识。在早期影视作品中,“非遗”成为文化性、审美性和艺术性的良好载体,但也出现了片面或错误解读“非遗”甚至贬损“非遗”价值等现象,应引起创作者的警觉。其次,加大“非遗”影像创作力度。近年来,“非遗”题材影像作品虽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总体数量上仍属于“小众”。因此,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群体创作科教、动画、戏曲等多种类型的“非遗”影像作品,扩大受众群体;另一方面,要通过“精耕细作”打造“非遗”影视精品,学会“讲故事”“讲文化”,以文化来提升故事的丰满性、思想性和吸引力,努力做到“叫好”又“叫座”。再次,拓宽“非遗”影像的传播渠道。一方面,要充分拓展影视屏幕、网络流媒体、移动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博物馆展览等传统机构合作,利用虚拟现实影像技术实现全新的动态化、互动式影像展示。此外,还要加大对“非遗”影像创作与发行的政策扶持力度,破除资金缺乏、人才匮乏、“唯票房论”等因素对“非遗”影像创作和传播的束缚。

四、结语

“新历史主义”的“历史文本性”理论向我们阐释了两个观点:一是如果没有保存下来的文本,人类就无法了解真正、完整的过去;二是这些留存下来的文本将再次充当文本阐释的媒介⑤。“非遗”承载并延续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维系着人类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也是我们认识过去的一个通道和窗口。在影像、记号和符号商品等“视觉文化”渐成主流的当下,要赋予“非遗”以全新的生命力和发展潜能,就必须借助现代影像传播技术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播。

注释:

①蔡华.“文化”只能是观念存在——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核心概念的讨论[J].民族文学研究,2015(03):47-50.

②[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M].周红云 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41.

③王娟.民俗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

④[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王才勇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7.

⑤盛宁.人文困惑与反思——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批判[M].上海:三联书店,199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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