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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贫困学生有效帮扶教育资助对策

2021-11-12

长江丛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助学金贫困生资助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推进,我国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投资,并鼓励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然而从我国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的帮扶教育资助的现状来看,在政策具体落地实施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不统一,各种自主评定条件的描述与实际的政策操作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在贫困生帮扶资助方面的监督力度不足;专业评定队伍与组织机构相对缺乏;学生的思想意识相对较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加强对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自主帮扶工作的研究,坚持采用有效的贫困大学生自主帮扶的评定方式,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高职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的帮助教育资助中来。

一、当前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大学生认证的标准不统一

高职院校资助帮扶的对象主要是贫困大学生,国家也出台了统一制定的资助帮扶的政策,并不断增强资助帮扶的效果,但是资助帮扶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做好贫困大学生的认定工作。目前在很多地区的高职院校在贫困生认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认定标准不统一、认定方法较为笼统上,同时高职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缺乏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与解释,也导致一些非贫困生领着贫困金,而真正的高职院校贫困生却没有获得国家政策的资助与帮扶,这也不利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开展。目前高职院校认定贫困生的方法较为简单,主要是由大学生的生源所在地开具相应的贫困证明,然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富差距也相对较大,所以在贫困的划分标准上自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不同地区的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也不同,所以高职院校的资助帮扶贫困人员对学生的贫富状况不了解,在辨识学生贫富情况时存在较大的难度。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贫困生的生活条件等同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非贫困生的条件,因此在贫困生认定与等级划分上还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而不应采用简单的认定标准来判定。

(二)资助评定条件的描述同实际操作的标准不统一

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通常会以提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贫困资助,而评定人员则会依照学生交上来的申请书材料等来判定是否给予其贫困资助。但是结合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助学金管理与发放现状来看,高职院校对贫困资助条件的概念描述与实际的操作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认证标准的明确度和清晰度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高职院校对贫困大学生评定的实际操作统一认定标准的难度也相应地加大了,为此导致部分高职院校的领导人员在开展具体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时,会优先考虑那些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部分学校管理者或许会从学生的家庭情况来判定,但是在实际的资助条件方面描述得比较模糊。贫困生认定的可操作性较低,容易使不公平的贫困生认证情况出现,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公平公正,不利于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帮扶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专业贫困队伍与组织机构相对缺乏

专业的贫困生资助帮扶工作开展关系到贫困生个人的实际经济利益,该项工作主要是为贫困大学生提供资金等服务的,资金会具体划拨到大学生账户上。我国教育部门、高校内部机构为此建立了专门的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政策的服务中心,然而该部门在实际工作上面临着专业、专职评定人员相对较少的局面。很多高职院校在进行贫困大学生的贫困金评定以及大学生助学金评定上,主要将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交给了班级,为此导致该项工作开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交给班级管理,那么助学金的实际负责人则是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而他们通常具有多种资助帮扶之外的工作,在核实学生实际家庭情况方面,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评判贫困生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经验,甚至有些班级直接将贫困生名额交给学生自己来选择,这样造成实际评定的质量无法保障,容易造成国家助学金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资助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社会力量参与贫困资助的机制有待完善

国家和学校是大学生资助帮扶的主体,助学金的数额有限,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需求。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对捐资助学的认识还有待完善,部分企业对名牌高校设立了形式丰富的助学金,但是部分高校却没有获得企业的助学金捐赠。

(五)思想教育工作有待完善

从高职院校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现状来看,在贫困生资助帮扶方面存在思想教育脱节的问题,容易对贫困生的资助帮扶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一些贫困生自身缺乏感恩意识,认为他们的资助是应得的,获得了助学金觉得是心安理得,对国家和社会缺乏感恩意识。部分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不足,在确定受助贫困生时通过票选的方式来实现,一些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则承诺受助以后请客吃饭,这种行为导致贫困助学金的工作风气变差;一些贫困生在获得了助学金以后没有做到勤俭生活,而是肆意地挥霍和浪费,这种现象的出现与高职院校在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帮扶时仅仅进行了物质上的资助,而缺乏从思想上对贫困生进行“帮扶”,没有跟踪关注受助的贫困大学生,没有做好受助贫困大学生后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工作,因此无法有效提升贫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部分院校在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方面,主要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谈话等方式,难以走进受助大学生的内心世界,因此思想教育的效果比较差。

(六)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完善

高职院校在开展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时,要注意到贫困大学生不但具有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面临着沉重的精神负担。部分贫困大学生不愿意提及自己的家庭,会由于经济条件而产生自卑等心理,甚至部分贫困大学生选择放弃贫困资助。一些贫困大学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家庭贫困的经济状况,但是急于求成的心理也使受助贫困大学生的心理承受压力增加,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总之,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压力大于他们所承受的经济压力,而高职院校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投入还有待提升。

二、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的对策分析

(一)科学确定资助对象,构建动态贫困生档案

在选择资助对象时,学校要多方面收集信息,了解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在评定资料时既要有“家庭贫困证明”、“个人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班主任还要进一步了解学生真实的家庭情况,并邀请学生代表、班干部代表、任课教师等参与民主评议会,在贫困生认定上要科学、规范,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也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另外,还应对贫困生建立动态管理的档案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调查摸底、座谈访问,及时了解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结合实际情况来对贫困生档案进行调整。

(二)完善各种资助帮扶形式

高职院校应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来采取资助帮扶的形式,要将助学金的使用要求区分开来,助学金的评定条件是家庭贫困的状况,是资助性质的,如果助学金对学生形成自立自强的精神存在不利之处,应适当地减少。学校应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给学生锻炼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机会。另外,学校还可以结合国家出台的政策,帮助贫困大学生办理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

(三)构建相关部门投入为主的社会力量助学帮困机制

为了将社会力量融入到助学帮扶机制中,相关部门可以对那些给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的企业,出台税收减免政策以及社会荣誉,表彰社会力量助学的典范。高校也应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助学活动,继而形成相关部门、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和助学帮困制度机制。

(四)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高职院校的教师应注意从思想上对贫困生进行引导,提供政治教育与精神帮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己所处的贫困状态,激励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人生,并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适,敢于直面贫困。教师要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辅助、疏导,建立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健康跟踪。另外,学校还应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与感恩教育,教育他们自立自强,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与劳动意识,心存对国家与社会的感激,让他们具有知恩图报意识。

三、结语

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的开展,应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同时还要针对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策略,提升资助帮扶贫困大学生的效率。另外,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来提升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意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现物资帮扶、精神资助的统一,从而进一步增强高职院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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