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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罗素的知识问题

2021-11-12

长江丛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描述性直接经验罗素

哈尔滨师范大学

一、表象与实在

罗素在《哲学问题》一书中第一章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有没有一种知识是如此的确切,以至于一切理性的人都不会对它加以怀疑呢?”一张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桌子经罗素的层层推敲竟蕴含了如此多的混乱和模糊。罗素作为一个严谨的经验主义者,他认为寻求这种确定性要从我们的经验出发。他以桌子为例来进行问题的分析阐述,得出表象与实在的区别和联系。他发现颜色、质地、形状不能代表桌子的实在性,同样,触觉和听觉也不能提供给我们关于桌子实在的一面。由于观察桌子的主体不同,因而我们的视觉、触觉以及听觉也会有所差别,自然看到的桌子就会不同。同时,在认识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客观条件的差异。因此,我们就要思考关于这些现象背后所体现出来的实在的东西。那么如果真的存在一个这样实在的桌子,它必定不是我们所看到、摸到、听到的所直接经验的那个桌子。因此,也就产生了两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实在的桌子呢?如果有,它是怎样的对象呢?

罗素首先对感觉材料和感觉的概念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感觉材料是我们感觉中所直接认知的东西,而感觉是直接意识到这些东西的经验。对事物的认识源于这些直接经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经验,才促进了认识的产生,而认识的对象就是这些感觉材料。那么,如果实在的桌子存在的话,我们把它叫“物理对象”。随后,罗素对两个问题进行了重新阐述:有没有任何的一种像物质这样的东西?如果有,它的性质是什么呢?

罗素以贝克莱和莱布尼茨为例,进一步解释了上述两个问题。作为主观唯心主义者的贝克莱同样也承认在现象背后有一个实在的客观世界。他承认,当我们走出房间或者闭上眼睛的时候,也一定会有某种东西继续存在着。罗素现在实在论的立场上分析上述观点,罗素认为尽管这样的论证是荒谬的,但是他们都相信现象之外有精神的实在,他们肯定物质的存在,只不过这种存在是精神的。由此也就可以看出,上述唯心主义者都以肯定的方式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尽管他们在第二个问题上各持己见。

二、物质的存在及其性质

这样就自然而然的带出了第二个问题,如果物质的确存在的话,它的性质又是什么呢?罗素在这本书的第二、三章论述到物质的存在及物质的性质。罗素为了找到物质存在的理由,他要找到一个牢固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应该是感觉材料。罗素透过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批判分析得出知识的起点是直接经验。我们还是继续用桌子作为例子来分析解答,尽管我在不同的条件下观察这张桌子,看到桌子的性质会有差异,但是看到的还是类似的东西。所以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一种持久的客体构成了所有不同的人的感觉材料。这样我们就可以假设在我的感觉材料之外确实存在一张实在性的桌子,这样一个实在的桌子,是构成不同的观察者和不同条件的感觉材料的原因或基础。罗素认为物质存在是本能信念。

罗素认为,常识的假设是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不依赖于我们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这些物质的性质就是我们通过感官知觉直接认识到的。罗素举猫的例子,他说如果有一只猫不管我们看见或者不看见它都是存在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经验来理解它为什么会在两顿饭之间感觉饥饿,但是如果我不看见这只猫的时候它就不存在,不存在的时候竟然像存在的时候一样会感觉到饥饿,那似乎就很荒诞了。罗素以猫为例把猫仅当做感觉材料构成不能解释猫为什么会饥饿,只有把猫当做独立存在的客体才可以解释这一问题。这就使我们肯定了上面所说的那个常识的假设,这种假设不是通过逻辑论证得到的,也没有办法证明,而是一种本能信念。而一切知识又都必须根据我们的本能信念而建立起来。在这里哲学所起的作用就是要为我们的本能信念区分出等级,有些信念就十分的有力,而有些信念又和其他信念纠缠在一起被误认为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哲学就是要把这些混淆视听的部分分离出来,从而达到一个和谐的体系。当然罗素在这里也有指出,我们全部的信念或者其中的任何一条都有可能会是错误的,因而,我们对于任何信念都至少应当存有怀疑态度。虽然罗素并没有在书中给物质下了确切的定义,但他却教会我们如何去分析和比较感觉材料和物理对象。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罗素谈到: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物质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科学上所谓的物质是占据一个空间,而科学上的这个空间虽然和我们看见的或者感受到的那个空间相互有着联系,但是它们并不相同。我们在马路上看到一座房子比另一座房子近,我们的其他感官也会有这样的感觉,相应的我们自然就会先走到距离相对近的房子。因此,我们就可以说,的确有一个物理空间,它是与我们感觉材料所感觉到的物理客体的存在相对应。论述到这里,罗素又谈到,必须要把感觉材料和物理对象区别开来。由于物理对象和感觉材料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关联,物理对象也就具有可知的性质。但是尽管如此,物质本身内在的性质依然是不可知的,而只能通过本能信念进行理解。

三、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

(一)亲知的知识

在罗素看来,人们首先拥有亲知的知识,它是直接的知识。这种知识是我们仅凭借着直接经验形成的对于事物的认识,不需要有加工推论的过程而获得的东西。罗素又将亲知的知识分为四类:感觉材料、记忆、内省以及自我。

关于感觉材料的知识,罗素在书中同样也是以桌子为例来进行剖析。桌子的颜色,硬度,形状以及粗细程度这些特点,都是我通过我的感官所可以直接认识的事物。罗素认为感觉材料所提供的认识的知识是最明显而又最触目的例子。就比如,我们看到公园里的花,我们就能够认识构成花的那些感觉材料。我们所看到的花的颜色、闻到的花的气味以及花的形状样式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通过直接经验所形成的直接的认识。

关于记忆的知识,罗素认为:我们经常会记住呈现给我们感官的东西,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意识到我们所记住的东西。这种知识就是说,我们会对过去的事物有所记忆,或许它有些模糊,但是却可以通过这种记忆推论对于过去的知识。就比如,假设我们儿时生活在北京四合院,我们就会形成对于老北京印象中的认识。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可能现在很多的四合院也不存在了,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记忆中的老北京的样子来还原当时的写照。而通过这些对于老北京的记忆,可以让我们对过去的认识进行不断的深化,同时也可以反观现在以及感受未来,这些都会成为我们所认识的知识。

在谈到关于内省的知识时,在我看来,当我们认识到某一客体的时候,一方面是我认识到了关于这个客体的一些感觉材料;而另一方面是那种察觉到感觉材料的东西。当我看见了夜空中的星星的同时我也总是会察觉到我看见了星星这一事实。由此,我看见了夜空中的星星就是我所认识的客观对象。同样的,当我们表达出喜怒哀乐的同时,我们也会察觉到自己心里正处于这种喜怒哀乐之中,这种自觉能动的心理活动就是我们对内省的知识的一种反馈。

关于自我的知识,罗素认为那个可以察觉到事物的那个自我,谈到当我们试图反观自己的时候,似乎总要碰到一些特殊的思想感情,却碰不到那个具有这些思想感情的我。就像当我看到天空中的星星,我所认识的整个事实就是对感觉材料的自我认识。

(二)描述的知识

描述的知识是在亲知的知识基础上获得的,所谓的描述,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两个短语“一个如此如此”就是指不确定的描述和“这个如此如此”的确定性的描述。在我看来,不确定的描述就是泛指,它是一个大的总体范围,我们无法搜索到确定的那个某某;而确定性的描述就是特指,它会让我们根据描述的内容立马锁定就是这个某某。

而通过罗素在《哲学问题》一书中的描述,我所理解的描述的知识就是有这样一个客体,它不是我们凭借直接经验就可以认知的。但是,我们有一种对于这个客体特定的描述,这种描述会让我们知道就是这一客体,那么,这种知识就是描述性知识。就例如,我们都知道跑的最快的运动员会是第一名,我们也很有可能会认识跑的最快的运动员,但是我们却不知道他是运动员中的哪一个,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甲就是那个跑的最快的运动员。所以,我们对于这位某某所具有的只是描述性知识而已。

由于我们只凭直接经验所认识的知识范围有限,所以就需要描述性知识的不断补充。描述性知识的存在重要性当然也就是弥补我们直接经验的局限性。我们通过描述性知识可以丰富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就像我们不认识拿破仑,但是我们却有一些模糊的对于拿破仑的知识。我们所知道的他是历史上传奇的法国政治家军事家,而通过这些模糊的认识,我们也可以推想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社会状况、拿破仑法典等等知识。我们通过这一个小的切入点,就可以推论出一堆相关的知识,通过亲知的知识与描述的知识之间的互补,从而就会不断拓宽我们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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