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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阔景象与尖锐意旨

2021-11-11卢一萍

四川文学 2021年10期

□ 文/卢一萍

福克纳是我喜欢的作家之一。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作为一个农民、一个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加拿大空军服役的复员士兵,却写出了典雅、诗意、深刻的小说。他是个“乡土作家”,但他写的乡土,文字间却闻不到一丝土腥味;他也具有农民的勤劳,一生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和10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绝大多数故事发生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被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

在这个异彩纷呈的世系里,福克纳讲述了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家庭几代人的故事,时间从美国独立战争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600多个各色人物在其中出场,无疑是美国南方社会变迁的史诗。1949年,福克纳因“对美国现代小说艺术作出了无与伦比的巨大贡献”,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在他的长篇小说中,我最喜欢的是《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我曾多次阅读,熟悉其中的每一缕味道。他的短篇小说中,我最喜欢的就是《献给艾米丽的玫瑰》,我之前几乎能背下其中的部分段落。

我第一次读《玫瑰》是1988年读高二的时候。书是从学校图书室借来的。那是一本用《玫瑰》作书名的英美小说家的小说选集,除了威廉·福克纳,还有欧内斯特·海明威、舍伍德·安德森、欧斯金·考德威尔、索墨赛·毛姆、格兰姆·格林、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等14位小说家的小说,冯亦代先生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2月出版。《玫瑰》的译者是杨瑞和何林。记得当时,我是把它当作恐怖小说读的,也因为这个认识,我读后再未忘记。我当兵到新疆后,乌鲁木齐原有一家“古旧书店”,1991年3月,我在书店里看到了这本《玫瑰》,虽然封面和目录都没有了,封底已融,但还是如获至宝,当即买下。

我当时对文学很是狂热,想读明白作者究竟讲了什么,但每读一遍感觉都各不相同。我一直对一个女人杀了他的情人,然后搂着睡了四十余年的可能性产生怀疑,但我也感觉到了“那种尖锐的孤独和悲伤”,并第一次对小说有了敬畏之心,至少知道它不仅仅是讲一个故事那么简单,在故事和小说文本之间还有一段漫长的距离,那就是“文学性”;我还明白了,写作没有那么神圣,但又的确需要一种属于自己的特别才华。

像莫言、余华等作家都喜欢福克纳,莫言曾经说过,他读了《喧哗与骚动》的前四页,就知道该如何写小说了。余华则称福克纳是“作家中的作家”,也就是说,其他作家能从他那里知道该如何写作。我也喜欢他,原因在于,他能揭示人性,能让人类中的寂寂无闻者不朽,让一个小地方成为世界的中心,让平凡的事物闪耀伟大的光芒。

有很多作家视福克纳为师,很多人都想写出一块“邮票般大小的地方”,至少中国有不少作家在试图构建那么一个“文学王国”。除了莫言构建的“高密东北乡”,还鲜有成功者。之所以这样,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想到,其实不能仅仅设想那么一个地方,还要赋予那个地方与之相应的时代幻境、时间、结构和语言。是这几者在构建那个地方,而非其他。

福克纳一生写过那么多短篇小说,是世界公认的短篇小说大师。他赞美短篇小说的简洁、紧凑、不容冗笔,但他对这种艺术形式似又敬意不足。他不厌其烦地修改长篇小说,但对自己所写的短篇小说却有点随便。比如,他最初写《喧哗与骚动》时,是想写一个短篇,但在写作过程中,他发现需要有更多视角才能表达这一主题,最终写成了一部多声部长篇小说;他也将曾经发表过的短篇小说整合到《没有被征服的》和《村子》等长篇小说中,而《荒野老熊》则节选自《去吧,摩西》。当然,这也让我知道了小说家在处理和对待一个题材时有意思的一面。

译林版《福克纳短篇小说集》是翻译家陶洁先生所编,她在《前言》中介绍说,“为了生计,福克纳常常写些短篇小说给一些通俗杂志换取比较高的稿费。为了故事能被录用,他常常根据编辑的意图做些修改,但对长篇小说,它是绝对不让编辑随便改动一个字的。他似乎把自己写短篇小说看成是为了赚钱,曾经做图表来对比长篇及短篇小说的稿费收入。”

这可能也是福克纳在谈起自己的短篇小说时很是纠结的原因。

1928年,他给《斯克里布纳》杂志编辑写信说:“我很肯定我对短篇小说没有感情,我永远不可能写出好的短篇,然而为了某种奇怪的原因,我又不断地写……”二十年后,他又对《纽约先驱论坛报》记者说,他从来没有写出一个自己满意的短篇小说。他把自己投给《星期六晚邮报》的短篇小说说成“垃圾”,甚至在给出版商史密斯的信中称自己写短篇小说为“卖淫”,这会影响他的长篇创作。但他又对短篇小说创作评价极高,认为它的地位仅次于诗歌,比长篇小说要求更高,因为“在短篇故事里,几乎每个字都要准确”“很难有拖沓啰唆粗枝大叶的空间”“放垃圾的地方也少一些”。1948年,在编撰《福克纳短篇小说集》时,他对美国评论家、诗人马尔科姆·考利说:“即使是个短篇小说的集子,其形式、整体性都跟长篇小说一样重要——要自成一体,单一的,围绕一个音调,整合中有对位,向着一个结局、一个终曲。”

这种纠结其实很多作家都面对过,除非是特殊的语境,极少有作家自己说,他写出了一部伟大的作品,甚至说自己写出了满意的作品。陀思妥耶夫斯基59岁时,已写完长篇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这部巨著,但他还在祈祷:“我经常痛苦地发现,我连二十分之一想表达,甚至也许能够表达的东西,都没有表达出来。拯救我的,是锲而不舍的希望,但愿上帝总有一天赐予我力量和灵感,让我更完整地表达,总之,让我全部表述我的心迹和想象。”1880年11月,即陀思妥耶夫斯基逝世前3个月,在给普希金同时代的俄罗斯作家阿克萨科夫的信中,他还写道,“我承认,作为朋友我向您承认,我有意明年出版《文人报》后,经常跪着久久祈祷上帝,愿上帝赐我一颗纯洁的心灵,赐给我纯正完美的语言、无邪无欲的语言、不惹众怒的语言。”

正是作家面对写作时的谦卑而非狂妄,成就了作家的作品,也进而成就了伟大的作家。

写作跟任何一项手工艺一样,只有通过不断地写、不断地犯错,才能唤醒蕴含在身体里的激情与才华。福克纳回忆起年轻时他的导师舍伍德·安德森的教诲:“你必须要有一个地方作为起点,然后你就可以开始学着写。是什么地方关系不大,只要你能记住它也不为这个地方感到羞愧就行了……你是一个乡下小伙子,你所知道的一切也就是你开始自己事业的密西西比州的那一小块地方。它也是美国,把它抽出来,虽然它那么小,那么不为人知,你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就像拿掉一块砖整面墙会坍塌一样。”

福克纳的写作应该是从这里正式开始的。

福克纳“迷恋”死亡,他在长篇小说中涉及的死亡且不说,在其短篇小说中,就多次写到过葬礼、谋杀,还有自杀。比如,在《红叶》中,受南方白人文明的影响,印第安部落也开始蓄奴,但黑人对他们又无用处,只能把他们卖给白人来赚钱,“可是我们要钱干什么呢?”印第安部落酋长去世后,依照传统,需要将酋长生前所属物一同陪葬,其中包括一个黑奴。黑奴为了求生,开始了长达六天漫无目的的逃亡。在《夕阳》里,则写的是昆丁在成人后回忆自己年少时,目睹黑奴南希在孤苦无援的境遇里被丈夫谋杀。《雪》的核心故事则是两个年轻人碰巧看到一个登山导游遇难后举办的葬礼。

在《玫瑰》中,既有艾米莉自己的老死和父亲的死亡,还有她对情人的谋杀,小说给人的阅读感受是一种不能承受之重。

小说开篇第一句就写了艾米莉之死,但直到结尾才解开了谜底:“有一个人从那上面捏起了点什么,大家向前凑过身去,一阵觉察不出的尘埃钻进鼻孔,又干又痒,我们看到了一根铅灰色的长发。”

在这篇小说中,“铅灰色的长发”具有特别的象征意味——艾米莉从年轻漂亮到孤独终老,她的变化在她的头发上有过最为明显的体现。那座“院子”及其房间则是小说的主线,艾米莉的每次进出,都有其人生沧桑。还有“我们”对她隐秘生活的种种猜测,也使她的生活看上去更为扑朔迷离。还有院门的打开、关闭、再打开,也代表了艾米莉不同的人生阶段和内心世界。最后出现在枕头旁的艾米莉的这根铅灰色头发,则维系了整篇小说的重量。

我们看到,与那根头发对应的,是那具成拥抱之姿的、已成骷髅的艾米莉的情人——正是从这根掉落在枕头上的那根头发,“我们”知道了,四十余年,艾米莉与霍默日夜相守,甚至同床共枕——短篇小说的千钧之力往往得依靠其结尾的精妙来呈现,前面的所有文字都是为结尾的出其不意、意味深长做铺垫的。《玫瑰》把爱情的力量、同时也把文学的力量在最后推向了极致。

《玫瑰》是福克纳南方情怀的代表作之一,小说的背景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内战给包括福克纳在内的南方人造成了致命的打击。没落贵族格利尔逊家族依然保持着尊贵的门第观念,艾米莉的父亲用马鞭赶走了所有向艾米莉求爱的男子。父亲去世后,艾米莉摆脱了父亲的束缚,不顾世俗观念,爱上了来小镇修建铁路的北方佬、工头霍默·巴伦,每个周末,两人都会乘驾着配有成对枣红马的黄轮轻便马车,在众目睽睽之下兜风。显然,爱情使她的生命焕发出了少有的光辉。

但杰弗逊的“我们”都在为艾米莉的堕落担忧、叹息,当艾米莉准备和霍默结婚时,“有些太太开始说这有失城市体面,而且年轻人也会学坏了。”为了不让她的贵族形象坍塌,不让她们心中崇拜的淑女典范“堕落”,便让牧师去劝说艾米莉不要误入歧途。在牧师劝说失败后,他们又让牧师妻子写信给艾米莉家族,让她的亲戚出面阻止这场身份不合的婚事。也就是说,杰弗逊的人一直在像他父亲一样阻止她去爱一个人,但她依然义无反顾。她抛弃了固有的生活,放下了自己的身份,到珠宝店为霍默定制银梳妆用具,在上面刻上他的名字,给他买了一整套新衣服,包括睡衣。可最后,艾米莉发现,霍默无意与她成家,便用砒霜毒死了他。

从此,艾米莉在那座封闭阴暗的宅院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与情人的尸体同床共枕,直至终老。

这份看似无稽的爱,也许正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永恒之爱”的真相。

杰弗逊的人们看艾米莉,其实就是在看一个“南方雕像”,雕塑刚塑好时的光鲜在他们眼里,雕像从蒙尘、黯淡到朽坏、变形,直至最后倾塌、腐朽也在他们眼里。

美国南方在南北战争后迅速颓败,但杰弗逊的居民仍然沉浸在对过去的追忆之中,他们迫切需要一座代表传统的“偶像”,给他们的精神以支撑和慰藉,艾米莉是“南方淑女”的代表,是一座他们希望永不坍塌的“纪念碑”。艾米莉就是他们的神,她那个其实正在不断衰败的院子就是神殿。作为南方贵族,她必须保持自己高贵的身份;作为人们心目中的神,她必须是“纯洁”的、无欲的——即使不能做到,也是门当户对的,不破坏神性光辉的。所以,当他们看到艾米莉与霍默成为情侣,他们是不能接受的。

这可能也是她最终为了维持自己“忠贞不二”的形象,要杀死情人,使其永不能背弃爱情的原因。虽然这样做的最终结局,是她不得不与无尽的、刻骨铭心的孤独为伴,但她别无选择。

小说《玫瑰》以第一人称“我们”展开叙述视角,故事分五个小节,从艾米莉小姐去世入笔,“我们”(镇上的人)前去送葬,那时,她的美或者体面已不存在;而后跳跃到十多年前艾米莉拒绝纳税;随后又用一句话将故事推到三十多年前他谋杀情人,并把遗体放置于房间而产生了“臭味”;紧接着又写“我们”进入艾米莉漆成白色的四方形大木屋,推开满是灰尘的窗户,在弥漫的“尘封的气味”里,回溯艾米莉与父亲的纠葛;最后写“我们”终于进入了她的“玫瑰婚房”,看着她守护了四十多年的秘密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到了她已成骷髅的情人,明白了事件的究竟。

可以说,时序在《玫瑰》这篇小说中是被完全打乱的。

时序对于小说来说,代表了作者对时空的理解。这个故事被打碎的时间,可能也是艾米莉破碎之心的映射,同时也是作者对世界的感知。

艾米莉已经死去,但曾挂在腰间的表还在运行——和玫瑰一样,这本就具有一种强烈的象征意味——时间并不因任何生命的终止而停止。日复一日,时间本身不过是一种无意义的重复,金属指针的“嚓嚓”声,正是死神的催促声。

从小说可知,艾米莉的一生都在杰弗逊度过,与她不得不力图保持纯洁相悖的是,流言一直伴随着她,并在街巷间流传。这似乎使故事的原貌和真相更难为人知晓,使故事罩上了扑朔迷离的光环。面对人们强加给她的一切,面对要剥夺、要失去的爱情,她倔强如飞蛾扑火,但最终不得不绝望地服从命运的安排,守着曾经希冀中的“玫瑰婚房”,无可奈何地孤老而死。

艾米莉这个人物形象是矛盾而复杂的。在小说中,艾米莉分明是个杀人凶手,但读完小说,对她却没有丝毫恨意,反而会心生悲悯。

艾米莉小姐的一生是简单的,她的人生大事大致是:“出生;大致在16岁到32岁之间,面对求婚者;32岁,父亲去世,同年夏,遇霍默·巴伦;34岁,杀霍默·巴伦,发生臭味事件;40岁左右,开设画室,教授孩子们画画,她的税被豁免;64岁左右,市政代表让她交税,被拒绝;74岁,去世。”

她一生与那个院子相守,已经融为一体。作者没有对她的外貌做详细描述,但我们知道,她年轻时“身材苗条,浑身素白”,从她父亲用马鞭赶走了一个又一个求婚的男子这点可知,追求她的人不少;即使在她杀了霍默以后,她的形象也是美好的——“她的头发剪短了,使她看上去像个小姑娘,带着那么悲惨而又安详的神色,恍若教堂彩色窗户上的天使。”但市政代表团进到她家登门拜访,要向她收税时,她已变成了“全身穿黑,矮小、肥胖的女人”“她看上去虚浮臃肿,活像在死水里浸久了尸体,白生生的。”这种反差,至少透露了人生那令人哀伤的悲凉。

有六七年间,她教孩子学习瓷器彩绘,这应该是她过得比较充实的时光;陪伴她直到死亡的,是一个寡言、每天拎着篮子进出采购的黑人奴仆。她生命中有两个最重要的男人——父亲和情人——都已离他而去。父亲死后,她屋里一直放着父亲的粉笔肖像;她的情人,则长眠在她的“玫瑰婚房”里。

爱与死在彼此交织中,往往更显二者的深远意蕴。艾米莉的爱情与死亡,在她去世那一刻得以复活。全无影踪的玫瑰,正象征她压抑、冷漠、保守、脱离时代的人生中失落的爱。

在古印加语中,爱与死有相同的词根。那么,如果真有献给艾米莉的玫瑰,那它可能是绽放的爱情,也可能是死亡本身。

《玫瑰》整体是阴湿的,充满寒意,光亮微弱,但相对清晰,因而能更为有力地直击人心。

福克纳用一种冷静得近乎冰冷的笔触所构建的世界,达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叙述效果,使其不仅是一个故事,更是一个神话、一首史诗。

福克纳常通过絮絮不休的、呓语似的叙说——“他的书就像我的故乡那些脾气古怪的老农絮絮叨叨一样亲切”(莫言语)——把读者引入人世间那些细微而阴暗的幻景——这些幻景是如此巨大、空虚,有时又是如此多变而又持久。这是他小说的基调。对幻境的凝视适宜催眠。读福克纳的小说,容易让人恹恹欲睡,但每当这种时候,他文字中那种尖利的东西就会出现,如一盆冰水当头浇下,让你在寒战中顿时清醒。

《玫瑰》这篇小说的翻译文本不到七千字,像一份悼词,艾米莉的一生因此显得概略,而小说家也并不在于要揭示其人生的经历,而是要通过艾米莉的去世揭示美国南方传统的死亡。

有意思的是,小说叫《献给艾米莉的玫瑰》,但全篇除了标题出现了“玫瑰”这个词,正文中是没有出现一朵玫瑰的。只在小说倒数第二段,对艾米莉小姐的婚房——也就是她情人的长眠之地的描写时出现了“玫瑰色”——褪色的玫瑰色窗幔和玫瑰色的灯罩。但玫瑰色不是玫瑰。而这玫瑰色的出现,是和故事结局时高潮的到来一致的。

玫瑰通常象征爱情,爱情之美和玫瑰是相应的,强烈得可以刺破庸俗、苍白的生活。但艾米莉的爱情是悲怆的,它也象征死亡——犹如玫瑰的凋零——就像艾米莉情人的死亡和腐败。玫瑰强烈的美跟爱情一样,柔弱、短暂,一旦攀折,就意味着死亡。在西方,玫瑰既可以献给爱人,也可用以凭吊亡人,所以说,“玫瑰的象征在西方是非常复杂的,甚至在很多语境中,玫瑰本身就象征着复杂及其反面——虚无。”

“姓名本来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叫作玫瑰的这一种花,要是换了个名字,它的香味还是同样芬芳。”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如是说。但《献给艾米莉的玫瑰》中的玫瑰只是一种意象、一种幻境。

《献给艾米莉的玫瑰》无疑是一部怪诞、精致,充满哀伤、阴郁色调的悬疑小说。这篇短篇小说所呈现出来的辽阔景象与尖锐意旨,即使放置于整个世界文学中,也是很少有的,无疑,它是一篇伟大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