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探讨
2021-11-08冯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冯博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碳排放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责任重大,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对银行业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在支持实现“双碳”目标中要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碳金融作为国际上运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创新工具,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碳中和的目标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都将驱动碳金融的发展,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加大碳金融的发展力度,不仅能够促进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战略,还能帮助其承担社会职责,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以下结合工作经验,就碳金融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出几点拙见。
一、碳金融概述
(一)概念
碳金融依托于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碳交易是运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环境保护的机制。碳交易市场通过设定碳排放价格,用利益调节机制促使企业增强低碳减排的内在动力。碳排放企业可以选择出售盈余配额获取节能减排带来的收益,同时推动投资者向清洁低碳产业进行投资倾斜,最终实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目的。
碳金融是指围绕碳排放权及其交易,金融机构引入融资、保理、资产管理、基金、期货、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并形成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如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二)作用
碳金融有以下积极作用:
第一,有助于节能减排。碳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碳资产的价格从某种层面反映了碳资源的稀缺性。碳金融既能够促进节能减排,又能将排放成本转为金融资产,经济意义显著。
第二,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有巨大的碳交易基础和需求,进行碳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将有力推动能源行业加速淘汰高耗能产业,优化产业配置。此外,碳交易可以进一步鼓励新能源开发,促进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第三,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的国家,对碳排量的要求也不同。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资金相对匮乏,碳金融在为发达国家节省碳排放成本的同时,也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相应的技术和成本,继而促进国际贸易投资,助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可行举措
商业银行可围绕企业碳排放权等绿色资产的变现需求开发设计相关产品,具体如:一是商业银行可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建设自身的绿色信贷项目库,开展绿色项目贷款、绿色票据贴现等业务,并在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拓展研发相应的结构化融资产品及公开市场产品。二是开展“碳资产质押融资”,是指银行向碳减排项目业主提供的以其持有的碳资产为质押担保条件,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授信业务。该产品将其可交易的碳资产作为主要质押品申请融资,用于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为企业盘活未来碳资产,核心在于银行对碳资产的合理估价及定价。三是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针对国内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对接区域环境权交易所等平台,提供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设计、排污权交易系统开发以及排污权交易清算、结算、资金管理、配套融资等一系列的综合解决方案。
二、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现状
(一)开展现状
第一,为碳金融项目提供各类信贷支持。目前,我国绿色信贷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余额达到12.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3%,其中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占比超过70%。按照绿色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7亿吨。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推出相关融资产品,开展了碳资产质押融资、碳排放权绿色信托、碳中和并购债权融资计划,探索成立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一系列碳金融创新产品,以未来碳减排的收入来支持当前绿色投资。如兴业银行碳金融起步于2006年,截至目前,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1.22万亿元,服务客户3.13万户,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8500多万吨,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环境效益的双丰收。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杭州分行在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当日分别为黑龙江省某热电联产企业、浙江省某环保能源公司提供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浦发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始于2009年,10余年来在碳金融相关业务方面也夺得了业内的多个“首单”。据了解,该行早期以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为主,先后落地国内银行业首单CDM财务顾问业务、CDM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创新国际碳保理融资业务等。2021年5月,浦发银行携手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全国首单碳排放权(SH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组合质押融资。
第二,为碳交易提供投资和中介服务。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原则、制度框架以及实施流程,明确于2021年2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以发电行业为先行试点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市场主体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据国家发改委的初步分析,按八大行业测算,未来碳排放量将会达到每年30~40亿吨的规模水平,现货交易金额每年高达 12~80亿元。
碳金融产品和工具伴随金融创新发展和传统金融继承种类多样化,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碳互换、碳期货期权、碳远期、碳保险、碳理财、碳币、碳结构性产品等。比如国开行发行了全国首单、全球最大的“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承销了市场首单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券等。中信银行发行了国内首只挂钩“碳中和”绿色金融债的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和上海银行发行了挂钩上海清算所“碳中和”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中银理财发行了市场首批以“碳达峰”为主题的理财产品。未来,还可通过拓展碳信托、碳托管、碳拆借、碳咨询等碳资产管理服务,获得中间业务收入的提升。
(二)存在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碳金融是一种新型的业务,主要面临高排放企业的信用风险和人才储备不足两大挑战。
第一,碳交易市场规模和成熟度有限。原因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碳金融业务相关人才储备缺乏。由于碳金融的开展时间比较短,需要更加专业的人才来进行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流程设计、操作执行及风险控制。二是体制机制尚待创新。目前我国碳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风险防范、承担和补偿机制尚待发展,严重限制了碳金融的发展。
第二,碳资产定价权缺失,导致银行对于碳资产的风险较难评判和定价。由于目前碳市场中介机构发展尚不成熟,我国碳资产定价权的缺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碳资产利益实现,加之部分企业所用的低碳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无法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入,导致碳资产及碳市场的价值不能充分发挥。
第三,业务模式创新不足。目前,碳金融业务在“绿色信贷”层次上停留,仅出台了少数的低碳产品,而且低碳理财也处于初期,业务范围窄。在中介服务方面,也只局限于CDM项目,未涉及碳期权、碳减排指标交易、碳互换等衍生交易产品。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分析,虽然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基金、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此外,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创新策略
与欧盟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晚,金融化程度和市场参与度不足,规模小且交易品种少,政策配套体系不够完善,还需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不断发展并逐步成熟。
(一)商业银行提高基础能力
作为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后盾,要想强化相关业务的创新能力,商业银行必须重视自身的基础能力,可从几方面着手:第一,制定碳金融的发展规划。结合自身情况,规划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加大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在银行内部组建碳金融业务研发小组,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找寻合适的业务切入点。第二,强化碳金融政策激励机制,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引入具有多学科知识的人才组建敏捷小组,负责开发金融产品。第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了解国际上的碳交易情况,学习发达国家的管理方法,同时根据国内的相关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整,推动我国碳金融业务的建设发展。
(二)提高碳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
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是碳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也是碳金融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关键。如果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那么就会出现大量的投机行为,从而引起碳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影响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球已有57个不同的碳定价机制,其中28个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9个为碳税机制。这些碳定价机制覆盖了全球46个国家以及28个地区近1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约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20%。2018—2019年4月间,全球范围内新增11个碳定价机制,如表1所示,新增碳定价机制多数在发达国家。加拿大全境共贡献了7个碳定价机制,占全球11个新增碳定价机制的大多数。
表1 2018年1月—2019年4月全球新增碳定价机制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管理部门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碳金融服务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建立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碳保险、碳证券、碳信托等一系列以创新金融工具为组合要素的碳金融体系;加强碳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建立交易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并强化碳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问责机制,加大对扰乱市场等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对低碳投融资的激励机制,如将银行的碳足迹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一旦碳排放下降,人民银行便可提供更多的相关支持性政策工具,包括便宜的流动性等措施。
第二,探索将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将企业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化的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更多涉及碳定价、碳交易、碳履约等过程的碳保险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新型的担保工具。
第三,强化信贷风险的防范,认真审核企业低碳产业或技术是否有风险,特别是朝阳产业,要求企业提交碳减排评估报告,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审慎评估碳资产未来价值,降低信贷风险,如表2所示。重视CDM项目的风险防范,此类项目时间长、规模大,汇率变化、价格波动都会带来风险,需要商业银行和CDM中介机构建立联系,提高项目的筛选能力、审核能力。防范产品和交易创新导致的相关风险,如底层碳资产可能存在固有瑕疵或涉及欺诈等风险。
表2 碳金融涉及主要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碳金融涵盖各种类型,在现代金融交易环境下,商业银行要提高碳金融业务的创新意识,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模式,建立和我国国情相符的碳排放权定价和交易规则,发挥金融中介的应有作用,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