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的思考
2021-10-14陈崇丽
陈崇丽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兴,经济兴;金融稳,经济稳。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对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贷管理、授信审批、财务管理、集中采购和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权力聚集、资源富集、资金密集,既是核心业务领域,也是金融反腐重点领域和主战场。如何优化完善监督机制,做深做细做实重点领域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督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新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是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保障
国有商业银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使命,需要在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中发挥头雁效应。在重点领域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大决策,是商业银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监督保障执行,只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才能保障党中央、总省行党委重大战略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是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信贷、财务、集中采购等领域案件风险多发易发,不少案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暴露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制度建设、选人用人、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已成为金融反腐的主战场。加强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尤显必要和迫切。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是实现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商业银行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改革发展规划,把监督工作与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贯通融合起来,通过导向鲜明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把重点领域各项工作与总省行决策部署精准对接,促进党的政治优势最大程度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是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是防控廉洁风险的有效途径
从银行内部管理看,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点多面广,比如,在信贷领域存在越权经营、分拆审批,调查审查未发现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内外勾结高估押品价值等风险点。在财务领域存在虚构交易套取费用,大额支出绕权限审批,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不入账,“坐支”或私设小金库,违规聚餐吃喝宴请以及公车私用等风险点。在集中采购领域,存在私自泄露项目标底收受好处费、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绕权限审批等风险点。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直接点名测评代替民主推荐、动议阶段亲属应回避未回避等风险点。同时,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对廉洁风险点分析研判不够深入,防控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通过重点领域监督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促进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是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迫切需要。
二、当前重点领域监督的现状与不足
(一)基本现状
经过多年的完善发展,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
1.党内监督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行党委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一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党委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及各项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各基层党组织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敢于动真碰硬,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业务部门发挥业务监督的基础作用。各分支机构、省行各部门充分利用其在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第一、二道防线作用,通过开展日常监督、业务检查和案件风险排查来履行监督职能,揭示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不断强化检查和整改,将合规要求融入各项业务机制、流程和制度,不断夯实重点领域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
3.纪检部门发挥监督专责作用。纪检部门落实“三转”“三专”,聚焦于监督主责主业,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通过及时与党委及各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部门协同配合,紧盯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重点领域业务违规和风险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腐。
(二)重点领域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
1.审慎经营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基层分支机构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控的倾向。在落实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监督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日常监督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一些分支机构在查处信贷、财务、集中采购领域违规问题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业务违规和风险损失背后的道德风险缺乏分析研判、深挖细查;一些分支机构较依赖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问题线索,不善于从业务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背后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主动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作用发挥不够。
3.监督资源尚未实现充分整合。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纪检和内控、法律、运管、信贷、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核查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各类监督力量协调配合机制仍需不断优化。
4.日常监督仍缺乏有效抓手。对重点领域关键少数“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仍缺乏有效抓手,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多,大数据在日常监督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5.监督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有待进一步做实做细。跟踪整改意识不强,往往将监督检查成果放在发现问题上,而着力解决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方面做得不够,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建议
紧密结合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精神,对重点领域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将监督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一)坚持强化政治引领,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坚持党的领导、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决策部署在重点领域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围绕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目标,以高质量政治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二是抓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听取述责述廉、受理信访举报、专项纪律检查、约谈提醒、数据分析、监督调研等多种形式,不断推进重点领域日常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将监督融入管权、管人、管事全过程,监督于问题未发生之时。三是深化巡察监督。加强巡察监督,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各项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发现问题整改监督责任,强化追踪问效。
(二)坚持深化金融反腐,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
围绕不敢不能不想腐“三不”机制建设,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紧盯信贷审查审批、不良资产处置、财务审批、集中采购、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坚决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二是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针对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流程漏洞,研究制定整治措施,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结合重点领域业务特点和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梳理各项业务的廉洁风险点,针对风险点绘制防控流程图,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人,健全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提升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将规章制度规定动作嵌入系统刚性控制流程,加强硬约束。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名誉账。组织对照典型案例开展自查,以案促思、以案促省、以案促查、以案促改。
(三)坚持强化靶向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聚焦重点领域,做到精准监督、主动监督。一是强化对关键人监督。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岗位的制约监督,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扬“啄木鸟”精神,清除害虫,把“病树”治好,把“烂树”拔除,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二是强化对关键事监督。突出信贷、财务审批、大额集中采购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业务违规问题背后的道德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风险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深挖细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三是强化对关键时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针对节假日等人情往来频繁、“四风”问题多发的特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坚持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完善“大监督”格局
完善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监督体系。一是健全监督体系。加快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好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把“严”的要求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纪委履行监督专责,推动党内监督、业务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对权力运行形成全覆盖的监督。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基础监督作用,增强各类监督的协同性互补性。发挥基层监督作用, 引导基层纪检干部利用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当好发现问题的“探头”、管住干部的“哨兵”、恪尽职守的“巧匠”。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完善纪委与内控合规、信贷投资与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会计、法律等部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类监督产生“化学反应”“聚合效应”,努力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借助各类业务系统平台监督“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优化完善业务数据分析模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监督中的作用,提高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