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足先行示范勇于探索创新推动人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21-10-12
3月1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率队视察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赋予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双区”建设和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勇于实践创新,奋力推动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先行示范,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实施方案,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情况,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按照市委要求和法定程序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无论是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还是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都对加强立法与改革的有机衔接提出了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前海改革开放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梳理涉及改革举措的立法事项,形成立法需求项目清单,做好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两个改革方案中涉及重大改革事项需要在深圳、前海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变通权,严格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涉及重大改革、创新变通的法规严格把关,确保法规的每一项制度设计都符合中央精神、改革的方向以及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目前,已有26项综合改革事项内容写入了已出台的相关法规中。
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双区”建设和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先行示范、勇于探索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引领性、示范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成果,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如,出台了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我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我国首部数据安全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我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我国首部地方性健康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等等,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2020年以来,新制定法规20部,修改法规11部,其中大多数法规为“全国首创”,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先行示范。需要制定的9部新兴领域法规中,个人破产条例、健康条例、数据条例已出台,其它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正在有序推进。其中,个人破产条例、绿色金融条例、数据条例等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央级媒体深入宣传报道,获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科技创新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健康条例等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发文推广。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确定立法项目中,健全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部门建议、人大统筹确定的立法项目提出机制,着力增强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协同性。在起草法案中,加强人大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对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在审议修改中,健全完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辩论等制度机制,探索实行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立法后评估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原则,全面了解掌握法规实际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24部法规中,由人大主导牵头组织起草的有9部。2021年拟安排审议的27部法规中人大主导牵头组织起草的有11部。
持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处于内外循环交汇的重要位置。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争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先行示范者,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工作安排,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外贸发展情况、深港合作情况、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光明科学城建设情况视察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调研,创新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机制,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2020年还作出关于加快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有力推动了深圳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经过40年高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痛点,听取和审议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解决道路反复开挖落实整改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绿道建设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情况、垃圾分类工作推行情况、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推动政府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城市。
助推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全市社会力量办医情况、医疗保障情况、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高中教育发展情况、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社会救助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公共住房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2020年对人大作出的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建立更公平、更优质、更均衡、更普惠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紧接着又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圳实践
完善“两个联系”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以及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视察等活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42个,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社区联络站、代表联络点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的社区联络站网络平台,实现代表联系群众“所有社区全覆盖、收集民意全方位、服务群众全天候”,打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明显。
8月1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视察深圳市数字政府建设情况
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高起点谋划、大力度推进、全方位联动,制定全市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联系点标准化建设指引体系,建立人大代表之家64个、代表社区联络站242个、代表联系点658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讲基地12个,并在全市重点打造80个样板站。精心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月”“代表议事会”等活动,不断做精做优“代表电视问政会”“履职中的人大代表”等代表履职电视栏目,2021年“代表活动月”期间,组织代表5 172人次进站履职1 800余次,接待群众9 4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850余条,形成了以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为主导,在深四级人大代表为主体,基层人大工作机构为阵地,“一府一委两院”积极响应,广大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代表履职工作格局,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升了全过程民主实效。“代表活动月”被评为深圳2019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健全领导领办和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分级负责机制、代表建议办理考评机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机制,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办理、反馈、测评、考核实行全程指导、闭环管理,集中督办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对一批已办结议案建议开展“回头看”,着力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建议办理答复和落实“双满意”。2020年,《人民代表报》《广东人大信息》刊登了深圳市办理代表建议经验做法。
支持基层人大实践创新。基层人大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落实全过程民主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深入实施“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各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高标准推进基层人大工作示范区、示范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基层人大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连续三年举办基层人大创新案例研讨推进会,在全市推广民生实事票决制、全口径全过程预算监督制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街道选民代表会议等13项创新案例,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民生实事票决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加大优秀创新案例的宣传力度,推动创新制度化、常态化,扩大创新辐射面、影响力,打造了基层人大创新实践的深圳样本。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自觉承担起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省人大的支持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双区”建设,聚焦“双改”示范任务,依法履职尽责、勇于实践创新,奋力推动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当好先行示范,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