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妇女项目”的实施状况及对中国的启示
2021-10-10周瑞婷
□周瑞婷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 广东 广州 510275)
1 “农业妇女项目”的实施背景
“农业妇女项目”是2013 年在日本政府鼓励下,由妇女农民和企业共同合作推出的新型商品和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日本妇女在农业、林业和渔业以及振兴农村社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帮助广大农业妇女成为日本“农业第六次产业化”的推动者[1]。
日本之所以推动这一项目,与现当代日本农业人口和产业发展动态息息相关。自古以来,日本就是以家庭作业为单位生产的小农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20 多年间,日本仍有超过1/2 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和从事农业生产,并且这些人口多为“兼业农民”。这些“兼业农民”在农忙之时从事农业生产,在农闲之时则“外出打工”。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并进入高增长期,村里的年轻人纷纷离开农村前往城市就业,导致农业逐渐后继无人。
随着城市人口的上升以及农村家居环境向城市化发展,城市周边的农村成为了城市郊区住宅区。城市空间的扩张和交通路线的延展使更多农民不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或当“兼业农民”,而倾向于长期留在城市工作[2]。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农业普查和农业结构动态调查,进入21 世纪以来,日本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并陷入老龄化的困境[3]。
此外,在日本农业史上,妇女是农业的主要推动者。随着现代日本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男性转向其他工作,这直接导致妇女在家庭农业中的负担急剧增大。随着社会生活和关系的现代化变迁,许多妇女不喜欢艰苦的农业工作,不愿意固守在农村保守的人际关系之中,这也使得妇女不愿嫁给农民、不愿待在农村。在日本的许多农村地区,嫁娶短缺和婚姻匮乏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4]。妇女劳动力的匮乏和流失,对近年急速衰落和原本依靠妇女劳作的日本农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表1 可以看出,农业已经成为日本的夕阳产业,而农业人口的急速萎缩加速这一夕阳产业走向衰亡。2015—2020 年,日本农业妇女人口随着日本农业人口的急速下降而下降,而且农业妇女人口下降比例为27.9%,高于农业人口下降比例(22.4%)。
表1 日本农业劳动力统计
为此,在日本政府鼓励下,农业妇女团体联合有关企业从2013 年开始推出“农业妇女项目”,试图通过社会资本的支持,借助互联网时代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力量,帮助农业妇女发挥作为日本农业发展推动者的力量,进而带动日本农业经济复兴。
2 “农业妇女项目”的社会理念及其传播
对负责“农业妇女项目”的决策者——农林水产省管理局农业、林业和渔业部以及社会有关企业而言,推行该项目需要有一个较大的社会生产、消费观念和性别观念的转变。一般来说,日本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主要是男性,但事实上,女性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1/2。而且,随着现代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的推进,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与管理,且对经济收入及其增长的影响愈来愈大。另外,现代日本女性消费主体性的确立,以及前卫的消费观念和强劲的消费能力(尤其是网购能力),理应在根本上决定女性在各行业、各产业的主体地位。
因此,从日本农林水产省的角度看,其所鼓励推行的“农业妇女项目”,不仅是一项产业(农业)发展工程,也是一项关乎社会观念转变的文化工程[5]。从日本社会企业的角度看,其投入物力财力支持推行的“农业妇女项目”本质上是开拓新型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意在帮助妇女农民将其想法实现于生产和经营之中,进行前所未有的农业新产品开发和服务。如此一来,就需要在农业经济行业完成三大转变:第一,提高妇女农民在社会和农业界的地位,改变日本社会对农业工作者和女性的歧视;第二,改变妇女农民固守生产链的意识,帮助其促进自身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发展;第三,将“农业”添加到年轻女性的职业选择之中,改变年轻女性及全社会对农业的偏见[6]。
然而,对日本广大妇女农民而言,以上内容实质上是来自于官方和资方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指导。至于如何理解“农业妇女项目”的社会理念、怎么将“农业妇女项目”的社会理念传播开来,还得由日本广大妇女农民有组织地进行。为了在与官方、资方合作及协作的过程中掌握主导权,日本各地妇女农民代表组建成立了“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以联系和组织日本各地妇女农民,共享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积累的智慧,以及协商与官方、资方商讨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投资和利益分配等问题。
“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成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向社会广泛传播妇女农民关于开展“农业妇女项目”的社会理念,使更多人了解农业妇女对社会的贡献。从2013 年11 月开始,“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奔赴各地开展各种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推广活动,截至2020 年已举办了8 期,主要向社会各界传播农业妇女是“生产力”“智慧力”“市场力”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体及力量的理念。
所谓“生产力”,就是要扩大农业妇女生产力的潜力,将农业生产、销售、经营和服务的产业链及业务变成自主事务,将与农业相关的各项服务纳入“农业妇女项目”成员的福利范围,以保障农业妇女发展农业事务。所谓“智慧力”,就是要发挥农业妇女在商业化社会中的独特智慧,让妇女成为市场经济的生产主体和消费主力,鼓励妇女农民开动自己的智慧进行产品、服务、信息的开发,结合妇女消费者的喜好去改进现有产品,使现代商业社会从生产至消费都烙上女性的智慧印记。所谓“市场力”,就是要建立一个属于妇女自己的新型农业产品市场圈子,从产品开发至改进都着眼于迎合妇女的市场需求,以强化妇女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从而提高农业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3 “农业妇女项目”的实施经验
经过多年的推广和实施,日本“农业妇女项目”形成了一定的具体实施经验。2013 年以来,除了“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的努力之外,与农业相关的各类企业、教育机构等也陆续加入到“农业妇女项目”合作中来,在发挥农业妇女的智慧、开发新商品和服务、培育未来农业妇女有生力量、提高农业妇女的存在感和地位、培养农业妇女的自主意识、发展农业妇女经营能力、增加农业妇女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在全产业链上引导农业妇女与社会企业进行合作。“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的组建成立就是要成为妇女农民与社会企业进行合作的媒介,并主要为妇女农民提供组织、合作指导和效益争取的服务。目前,响应并参与了“农业妇女项目”的大型财团及企业已达37 家。通过与社会企业的合作,妇女农民也得以解决资金、技术和销售等环节的难题,从而实现“双赢”。
第二,借助与社会企业合作所取得的各方面支持,为妇女农民争取良好的生产工作条件,包括开发妇女农民轻松使用的农具和农械、制造适宜妇女农民进行生产及其他业务的工作服、改善妇女农民进行生产的工作场所、提供托儿服务等。除了提供物质层面的帮助和支持以外,在“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协调下,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企业对妇女农民身心健康也投入了相当的资源支持。
第三,推进各高校及教育机构参与进来,为广大妇女农民进行生产和经营提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2015 年至今,经“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斡旋而参与进来的有东京农业大学、蒲田女子高等学校、东京家政大学、山形大学等7 所高校及教育机构。这些高校和教育机构不仅为农业妇女进行农牧园艺技术培训的生产技能教育、农业经济经营和管理的知识教育,而且还为农业妇女提供到农场实习、进行农业演讲的机会[7]。
第四,促进“农业女子项目”活动的扩大和发展,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开拓国外市场。“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对内要求加快发展成员数量并成立地方团体,从而能够有充足的力量开展帮助妇女农民就业、生产和经营的活动。“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通过联系和动员各地妇女农民形成有组织地对外宣传和销售行动,参与各种国际博览会,例如“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曾多次在香港举办以女性为主题的农产品展览会,从而为日本妇女农民的农产品开拓国外市场[8]。
第五,帮助农业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以提高农业妇女的社会能见度及社会地位。值得关注的是,以“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为行动单位和组织,日本农业妇女积极参与了社会食品安全的运作和监督工作,将相当一部分工作投入到从农产品生产、食材挑选及加工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全社会的饮食与健康安全。由此,日本社会也逐渐意识到农业妇女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开始改变以往对农业工作者尤其是农业妇女的文化和制度性歧视。
4 “农业妇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业妇女项目”实施主体不明,导致权责模糊。政府作为项目的提倡者却未能提供及时、适时的政策支持,企业资方作为项目的物力财力支持者却以利润为根本目的(农业妇女权益为次),农业妇女作为项目的实施对象却未能实现全面参与和投入。
第二,“农业妇女项目”仍缺乏全国性的政策认同和全社会的友好支持。尽管“农业妇女项目”经过8 年的发展,但在农业已成为夕阳产业、农业人口急速萎缩的背景下,难以调动来自国家持久的政策支持,更缺乏来自全社会的有生力量输入——女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拒斥仍是日本社会文化的主流现象。
第三,“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的组织性质和基本运作有待规范化。例如在资方和农业妇女的收益分配上,“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所扮演的角色不明、立场摇摆不定。防止自身变成资方控制农业妇女的工具,以及在资方和农业妇女的收益分配谈判中防止变成资方的代言人,已成为“农业妇女项目促进会”自我发展的棘手问题。
5 “农业妇女项目”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与日本一样,中国女性在农村家庭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在农业生产中约占1/2 的劳动力比例,因此农村女性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与日本农业妇女所面临的问题相似,中国农村妇女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劳动技能不足、受教育水平低下、家庭和社会地位不高、权利保障不到位、身心健康问题突出等。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中国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应有的巨大能量。日本“农业妇女项目”的实施所针对和要解决的问题正是这些,因此中国可从其实施经验中获取有益的启示。
第一,提高妇女在农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可借鉴日本“农业妇女项目”社会理念的宣传经验,通过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意识到妇女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主体性力量,由此提高农村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让农民作为一个光荣职业而存在,以此鼓励和吸引年轻女性投入到农业经济发展中来。
第二,营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条件和政策环境。鉴于日本政府的政策短板,中国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颁布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的政策,而后在政策的贯彻和护航下,落实各项有利于农村妇女发展农业事业的措施。其中,尤其应包括动员相关企业、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等参与到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中来,为农村妇女发展农业提供资金、技能、知识以及医疗卫生等服务和支持。
第三,提升农村妇女扎根广大农村的自信心和义务感。农村妇女对广大农村缺乏乡土向往和扎根意愿,是中日两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但不同于日本,中国农村一直是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中国国家战略,这让中国有底气去直面农村发展不充分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广大农村从基层行政、产业基础、文化教育到社会公益等各方面迎来了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机遇,给广大农村妇女扎根和发展乡土提供了信心,这是日本所缺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组织及动员能力。“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部署,为广大农村妇女营造了大有作为的广阔创业和就业天地。因此,如何让广大农村妇女意识到和参与到这一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中去,巩固其扎根农村和发展农村的义务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重要课题。
第四,提供农村妇女参与农业事业及从中获得权益保障的政治和组织保护。要营建政府、企业、农村妇女三方良性互动的关系与机制,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坚持生产经营效益和农村妇女利益的协调统一,在坚持党和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帮助农村妇女成立与发展合法的集体组织,组织起来应对市场和资方的不利局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中日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及其他各项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不可否认一直存在被“挤出”权益分配场域的现象,这本质上是农村妇女的地位被忽视,农村妇女的权益意愿没有得到尊重,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受到侵害。对中国而言,以上这些现象若得不到重视及解决,将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造成巨大制约。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参与农业事业并从中获得权益保障的政治和组织保护,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为此,全社会要逐渐转变以“利益最大化”为行动逻辑的观念,逐渐树立效率理性和公平理性相统一的社会价值理念,以深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保驾护航,从而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不懈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