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机制研究
2021-10-10王怀友
□王怀友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5)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区域协调战略,要以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以深化区域全面合作为导向,在创新创业领域加快突破体制机制瓶颈,解决跨区域合作问题已经进入新阶段[1]。因此,国家必须通过推进和深化跨区域合作,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2]。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3]。根据2019 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面积35.8 万km2[4]。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全面分析创新创业合作现状,并对合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为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实现创新创业整体水平提高与经济增长双赢提供决策依据和有益参考,对推动长三角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为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提供一种可复制的创新创业跨区域合作实施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立足一个现状——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现状及问题;构建一个软件系统——合作协调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成果转移转化系统、合作评估考核系统为一体的系统;设计4 个机制——一体化合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创业发展机制、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和合作资金保障机制;实现一个目的——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机制构建。
1 长三角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IMM 分析框架
依据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方法,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面临的政策环境、创新创业合作的内涵,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的主要形式、动因、影响因素、合作模式。从体制机制、资源共享、区域协同3 个维度,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影响因素—合作模式—合作机制”(Influencing Factor-Mode-Mechanism),分析框架如图1 所示。
1.1 长三角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内涵
1.1.1 创新创业合作的本质
新时期,创新创业的本质是指政府、行业、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创新合作共同体的协同创新,通过资源要素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合作与共享,实现资源和要素优势互补,提升创新和创业能力,获得利益。
1.1.2 创新创业合作的新时期特征
新时期,创新创业突破了原有政府推动、以市场和政府行政主导的合作,弱化了普通物质要素对经济增长的促动作用,主要以创新创业合作要素的共享和合作为特征。
1.1.3 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的内涵
新时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程度加深,创新创业主体的活动和要素在区域界限上有了新的界定,最明显的变化是跨区域边界的创新创业活动特征[5],和传统意义上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最大的区别在于空间区域的变化,更充分地发挥了资源的自由共享与流动。
1.2 长三角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形式
1.2.1 市场驱动创新创业合作
依据市场需求和经济驱动,转化科学研究成果,驱动市场创新创业利润,建立合作联盟、平台和企业共同体,创新创业区域基地,形成合作和区域运营。
1.2.2 应用驱动创新创业合作
以社会应用需求为导向,利用三省一市的创新创业经验、已有科技基础、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创业合作,以各地政府为主导,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多样化的合作,进行设备改进和优化,深入合作,推进创新创业合作的新模式形成。
1.2.3 研发驱动创新创业合作
长三角区域在科学研究、技术突破和技术转移方面进行全面合作与交流,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孵化创新创业合作的企业实体,获得研发应用成果,进行转化和社会应用。
1.2.4 要素驱动创新创业合作
长三角区域在人才要素、设备要素、资金要素、信息要素等方面进行创新和创业合作,进行资源流动、整合和共享,获得共赢。
1.3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影响因素
1.3.1 政策制度因素
长三角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已形成的政策和相关制度。各省(市)之间的政策和制度存在差异,形成了体制机制壁垒,政策导向不同,法律法规不同。区域调整后,战略措施和政策制度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的创新创业合作。
1.3.2 生态环境因素
长三角区域地域因素、文化内涵、经济相融、创业素养良好、高度统一的和谐环境,促进了创新创业合作,营造了和谐的创新创业环境。
1.3.3 基础条件因素
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资源丰富,整体性强,科技创业创新成果多,生态环境优良,技术交易增长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好等基础因素都对创新创业合作有积极影响。
1.3.4 合作关系因素
长三角区域因距离、基础、体制机制、创新创业方面经验的差距和不同,在合作的共通互通上建立了不同的合作关系,影响创新创业的合作形式和效果。
1.4 长三角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模式
1.4.1 跨区域主-从模式
跨区域主-从模式突破了区域界限,通过主-从划分和合作,实现共赢互利的区域合作。区域间通过区域联动进行全面发展,以多点多面联动、主-从分明的拓展模式,建立园区和基地,进行市场运营,形成高效的合作发展模式。
1.4.2 协同创新创业模式
协同创新的模式,打开各省(市)间的行政封闭环,形成高效高质的协同创新创业机制。通过合作主体间的协同创新,长三角区域多方互动协同,共享创新成果,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深化区域一体化,形成良好的区域协同模式,带动产业交互发展。
1.4.3 开放式共享模式
创新创业主体开放式共享联合联动。搭建开放式共享型协同创新平台和基地,应用共享机制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实现各省(市)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式共享共用。
2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构建路径
合理构建创新创业合作路径是高效实现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成功的关键所在。进行顶层组织规划,在顶层规划设计之下,构建长三角创新创业合作软件系统,包括合作协调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成果转移转化系统、合作评估考核系统4 个子系统。在构建软件系统的同时,注重与硬件载体的有效结合,使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有具体可操作的抓手。需要建设的主要硬件载体有创新创业园区、产学研联盟和孵化基地等。从政府角度和创新创业主体角度,提出了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创新创业合作构建路径。
2.1 顶层组织规划
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顶层组织规划主要侧重于总体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创新创业机构。根据新时期对长三角区域的规划要求,要做好长期的目标规划和发展规划,实现创新创业区域协同和重大突破。兼顾新的长三角区域增长需求,以点带面,形成科学合理的顶层组织规划目标。
2.2 创新创业合作软件系统
建立创新创业合作软件系统,整合各省(市)的综合资源和各种政策制度,协调创新创业合作的体制机制、资金合作制度,创新创业的要素流动和信息交易,带动企业的成果共享和转化,实现合作效果的评估和考核,保障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的高效运行。
2.3 硬件载体
建设区域硬件载体,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深化长三角区域产业园区的共建和共享,通过搭建孵化基地和运行创新创业平台,实现跨区域合作和交流,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合作共建,推动长三角区域的融合发展。
3 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创新创业合作机制设计
设计全面有效的创新创业合作机制是为长三角一体化下实现创新创业合作、区域经济增长双赢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的重要载体。坚持需求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区域合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遵循市场规律,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松和谐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坚持市场主导,着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区域性市场壁垒;坚持协调创新,着力探索共同研究、共享成果的合作机制与模式。设计一体化合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创业发展机制、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和合作资金保障机制,提出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的创新创业合作发展建议。
3.1 一体化合作共享机制
长三角背景下创新创业一体化合作共享机制以开放式共享为基础,汲取区域内外各类优质创新创业资源,形成开放式共享模式,引领区域创新创业快速高效发展。
3.2 协同创新创业机制
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合作要协同发展。各主体间的性质、地位、情况、需求不同,在合作中协同创新创业,可以激发合作的积极性,保证利益的平衡性和整体工作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3.3 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机制
基础设施平台要遵循互联互通机制,依据长三角各省(市)特点,找到合作的共通点和互补点,互利互通,协同共进,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提升平台的利用水平,发挥基础设施平台的优势作用。
3.4 合作资金保障机制
长三角区域合作保障关键之一是资金保障。建立合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合作研发、基础建设、平台基地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稳定可靠。
4 结束语
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新时代背景,紧紧围绕如何构建创新创业合作机制这一中心任务展开了研究。根据国内外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实践的经验及启示,界定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的内涵,分析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的主要形式、动因、影响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从科学合作、技术合作、技术转移3 个维度,构建了跨区域创新合作“影响因素-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分析框架;立足现有的长三角区域创新创业已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针对创新创业主体成员参与协同创新的意愿、行为和结果,结合产业成员参与创业合作的自身需求,设计了一体化合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创业发展机制、基础设施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和合作资金保障机制;针对长三角区域新时代一体化的特殊性,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的创新创业合作对策措施,最终形成可操作性的应用型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