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的嬗演与重构

2021-10-08燕道成陈蓉

新媒体研究 2021年17期
关键词:变迁重构大数据时代

燕道成 陈蓉

摘 要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社会的开放与信息传播的精准,促使人们的信息价值观发生了新的转变。从技术基础与信息价值观的内涵出发,信息价值观在大数据时代朝着多元、开放、个体化、共享这四个方面演变。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导致信息价值观的形成机制更加隐蔽,技术控制机制更加隐性。大数据时代,需要从个人、社会和产业三个层面构建开放共享的立体信息价值观框架;针对技术伦理失范和算法绑架信息价值观的问题,需要完善信息技术伦理管理制度;重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平衡发展,构建人机互动共存的信息价值观。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变迁;重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1)17-0001-06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引领研究”(19ZDB019)。

大数据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催化的产物,它代表着人类保存和使用数据的能力得到了质的飞跃。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象征着“第四轮科技革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从互联网到物联网,从4G到5G,大数据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等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也促使人们的价值观转变。在众多价值观之中,与大数据时代贴合最紧密的就是信息价值观。信息和数据是大数据时代最宝贵的资源,而信息价值观则关系到人们如何看待、认识和使用信息或信息技术。面对大数据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迁和广泛的不确定性,旧有的结构和价值观必然会与新的产生冲突与矛盾。因此,分析信息价值观在大数据时代的变迁,研究新时代信息价值观的引导策略,在当下具有十分紧迫且重要的学术和实用意义。

1 大数据技术与信息价值观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之上。根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的定义,大数据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1 ]。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能给社会、企业和个人带来全方面的好处,例如,帮助商家精准营销,利用大数据了解市场进而转型等。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它不仅通过云计算浓缩了数据的价值,借助算法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还促进各种社会资源进入了数据化阶段。这使人类社会和资源逐渐从文字、声音时代的现实性存在,变成了可以跨越时空的虚拟化数字存在。人们不仅能以具身化的存在方式享受现实生活,还能借助网络和数据,以离身化的存在置身于虚拟空间之中。在大数据技术的助力下,“拟态环境”变得更加真实且具有价值。

但是,大数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创造价值和意义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其中隐含的危机和问题,更不能用数据代替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隐患就是数据泄露问题,从Facebook的信息泄露事件我们不难猜测到,在未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将面临着数据被盗或数据攻击事件,数据安全必须摆在数据建立之前。另外,大数据在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中的应用,很有可能会隐含价值偏见。当这些技术应用在媒介语境下的大范围信息传播中时,很有可能导致技术理性凌驾于人文价值。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我们为了顺应时代步伐必然要加快对大数据的建设和发展。但如何才能趋利避害,化解技术繁荣背后的危机呢?除了依靠技术和法律的更新完善,对于技术的使用者来说,更需要一套系统的、能体现未来发展趋势的信息价值观体系。

价值观是人们对于社会发展状况的意义和价值的反映和判断,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客体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立场和态度的总和[ 2 ]。而信息价值观是人们在利用技术进行信息生产、分发和反馈互动的实践活动中,对信息及信息技术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价值大小的立场与态度的总和[ 3 ]。信息价值观关系到我们对于不同信息的看法和使用,以及对新兴信息技术的掌握和利用。

在技术赋权的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数据的“产消者”。作为信息的“消费者”,在面对多元混杂的信息数据、真相与谣言并存的网络世界时,科学健全的信息价值观会指引人们辨别信息资源的真假和价值;作为信息的“生产者”,面对新一代信息生产工具和巨大的信息开发价值,与时俱进的信息价值观要求人们掌握现代信息技术,遵守虚拟社会中的秩序,合理、依法、有序地开发信息价值。当信息技术和信息传播媒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时,我们就应该与时俱进地更新我们的信息价值观。虽然信息价值观只是思想层面的意识形态,但是它对于人们适应整个时代的发展进步,改变旧有的信息价值偏见和糟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的嬗演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连接方式从固定的台式终端变成了随时可用的移动端,智能手机也取代电话在各个阶层广泛使用,原先封闭单一的世界变得多元开放,传播的主体增多带来传播内容的骤增,在这样巨大的时代变迁之下,人们的信息价值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第一,数据的庞大规模和多样性促使信息价值观由单一变得多元。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前,人们接收的信息单一有限,大多都是通过报纸、广播、口口相传等方式。但在大数据时代,人们能接收到多样、海量的数据和信息,人们的思维方式也会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人们对于信息的认知和态度并不是固定的,当人们接触到崭新多元的信息时,信息价值观之间会产生碰撞、裂变或交融。人们通过质疑、批判、反思等思维方式来看待各种各样的信息,而这种不确定的思维方式会促使信息价值观由单一变得多元。同时,也只有多元的信息价值观和信息认知,才能促使社会文化等方面呈现百花齐放、交相辉映的繁荣景象。

第二,数据的高速流转和链接促使信息价值观由封闭走向开放包容。在大数据时代,万物互联,在超链接的指引下,各色思想汇聚一堂。信息数据在互联网这个大流量池中快速流转,激起一层又一层浪花,正是这样的活力让我们的信息价值观不再趋于固执、封闭,在信息和数据的流转中让它变得越来越开放包容。流动性与个体性、理性、平等和全球性一起被视为现代性的一般原则,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4]。互联网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连接,并极大地消解两者的边界,促进网络空间的开放化。通过数据和网络的流动性,可以让人们在“此地”感受到“彼岸”的风景、思想、价值观等,既可以保持自己原有的信息价值观,也能接纳新的信息价值理念。

第三,数据的高接近性促使人们的信息价值观从“公共性”主导转向“公共性”与“个体性”并存,甚至“个体性”占主导。上文也有提到“个体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正如今日头条的前标语:你关注的,才是头条。这就很好地说明了当下人们对于信息价值的看法逐渐向个体性转移。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前,人们对于信息的看法大多都是取决于媒体的报道,在这基础上衍生出了“框架理论”和“议程设置”理论,这个时代的信息价值观主要是“公共性”占主导。但是在现在虚拟化的科技网络之中,数据随时都可以呈现在我们身边,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仅停留在重大公共事件上,并且更多地倾向于将关注点转向以“我”为中心的场所和信息。当这些信息是以“我的兴趣”“与我相关”“契合我的时空”的方式呈现时,它就与“我”构建了具有价值的强关系链接。从认识论角度来看,在虚拟空间之中,真理的标准也就不再是客观性,而是间主观性[5]。大数据时代就是这样一个强调“我的参与,我的兴趣”的时代,当人们带有主观性和个体性的信息价值观相互碰撞、连接的时候,就是共同赋予意义和寻找真理的时候。

第四,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信息价值观由“藏私”走向“共享”。一方面,大数据搭建的虚拟舞台激发人们的自我表达天性。根据戈夫曼的拟剧理论,人们基于迎合社会公认价值、构建共同道德价值、塑造在他人心中形象等原因,会倾向于在前台上进行表演。在大数据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们表达和展示的欲望会得到满足。当人们主动迈出了私密的界限,在公共领域分享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观点,人们的信息价值观也就由藏私转向共享。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十分宝贵的资源,政府、企业都在呼吁数据共享。在以往,信息孤岛的问题总是困惑着国家和各个企业,但随着人们信息价值观的转变,信息共享的观念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可,这一问题也就迎难而解。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仅能提升公众获取数据的便捷性,还能节省数据搜集成本、减少数据开发设施的重复建设等。而对于企业们来说,例如三大巨头BAT等,它们早已在践行数据共享这一理念了。共享经济发展正是共享信息价值观在现实世界的反射。但不可否认的是数据共享加速了隐私侵犯和数据泄露,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本质就在于要把握好信息共享的边界。

3 技术视角下信息价值观作用机制的变迁

信息价值观在新时代的转变是偶然性中的必然性,人们的意识形态只有顺应客观存在的发展,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和作用。虽然总体上来说,人们的信息价值观是朝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这样美好的表象之下,含藏着很多潜在的风险。抛开信息价值观本身,转向信息价值观的形成机制和技术控制机制的研究就会发现,在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信息价值观形成机制变得越来越隐蔽,影响人们信息价值观的因素也变得潜在多元,并且信息价值观受制于技术因素,对个人行为甚至整个社会的深层影响也越来越大。

3.1 信息价值观形成机制的隐蔽化

价值观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各种复杂的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稳定的价值趋向,价值观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机制,一般来说会受到社会机制和个人心理机制的共同作用,其中社会机制包括政治经济制约、中外文化影响、大众传媒导向和各种教育,个人心理机制包括价值理解、价值认同、价值选择和价值整合[ 6 ]。了解价值观的形成机制,更有利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价值观。对于信息价值观来说,它也受到社会机制和心理机制的共同影响,例如,在政策上,国家呼吁公民理性客观辩证地看待信息并对偷窃信息、侵犯隐私信息等行为和观念进行约束;在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上,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于信息技术的运用更加娴熟,也更新了人们对于信息技术的认识;在学校的教育和媒体的倡导下,人们慢慢地培养自己的媒介信息素养,提升自己对于信息的全面认知;在心理上,人们面对多种多样的信息价值观会进行价值选择和整合等。

那為什么说信息价值观的形成机制越来越隐蔽了呢?这是因为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尤其是算法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从技术层面隐晦地对人们的信息价值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技术在人们眼中大多都是中立客观的,虽然它在本质也仅仅是作为一种中介。例如算法技术,它是一个“基于某种指定将输入数据转换为输出编码”的过程,它将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并转换为简单或复杂的算法成果,为人们提供便捷或预测人们的行为[ 3 ]。但是这一系列的过程并不妨碍技术背后的工作人员与算法所服务的资本和科技巨头们,肆无忌惮地对信息进行标签化、等级化,再投入算法机制之中,从而隐蔽地对技术使用者的信息价值观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算法机制对高价值文章的定位在高点赞、高转发、“10万+”阅读上,而并不是直接对信息内容进行评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文章确实有高价值,但这些判断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到“流量至上”这样一种经济视角的影响,它更多代表的是资本方对于信息的判断标准和看法。由于算法技术的高普及率和高使用率,这样一种信息价值观被无限放大传播,其中可能产生的后果之一就是埋没很多真正有深度有思考的高价值文章。同时,它的这些判断标准还会承袭给算法技术的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对于信息价值的判断和认知。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信息价值观影响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传导信息价值观的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

韦伯认为人的行为分为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其中的理性包括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是一种以目的为导向进行行动的取向,考虑效率,对手段进行比较后作出合理的权衡。价值理性则是以价值为导向,只需考虑其所信奉的价值和价值实现的手段,坚定地以实现价值为目的,其他一切都无关紧要。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早已超越了价值理性[ 7 ]。在大数据时代,以人工智能和算法为代表的工具理性得到极大地推广,人类社会也已经开始走向智能社会,例如智能AI机器人的出现、新闻界AI写稿和AI主播的应用和推广等。虽然科学家们非常关注科技的发展与未来,但他们经常忽视技术的嬗演对整个社会伦理和价值所产生的影响。这样也就衍生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和冲突。

一方面,借助数据库,技术可以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抓取,让它们快速了解世界面貌,但它们对于结果的运算往往都是出于“理性计算”的结果,而对于信息价值判断板块,正如前面提到,它们会继承技术设计者和资本的信息偏见,从而导致信息价值观的形成机制更加隐蔽。另一方面,算法技术在与人进行交流和互动时,会根据用户的信息选择来调整信息呈现和信息布局,在这样的传受关系中,技术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体,而人则成为了信息传播的客体。这样“异化”的传受双方,意味着“工具理性”正在凌驾于“价值理性”。算法正在用它的工具习得的视角,自动为用户提供同类型信息,限制他们的信息选择自主性,从而绑架他们的信息价值观。

大数据时代的技术有时候就像一块玻璃,投射出一种难以察觉的文化阴影,而这种阴影是由长期以来的传统思维和资本力量的引诱所塑造的。正是由于这样隐蔽而又不易被察觉的方式,导致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信息价值观的形成机制越来越难以捉摸。随着算法技术越来越复杂,信息价值观的嵌入方式也会变得复杂化、隐蔽化。在这样的形成机制下,社会上会慢慢地形成越来越多的算法偏见,人类信息选择的主体性也会慢慢被侵蚀,这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3.2 信息价值观技术控制机制的隐性化

价值观对于个人自身行为的定向和调节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它不仅决定人的自我认知,还能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个人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主要表现为引导人们的个人行为、反映人的认知与需求状况。对于信息价值观来说也是如此,信息价值观对个人的信息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拥有不同信息价值观的人们,他们行动的动机不一致,产生的行为也会有所差异。同时,信息价值观是人们在进行信息实践活动中,对信息价值及其与人的关系的看法,因此,它反映出个人对于信息的主观认知和需求。正确的信息价值观就会有利于个人对于信息的利用和掌握,反之则会对个人的信息实践造成误导或阻碍。

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进步更新了人们的信息价值观,随着世界全球化、开放化进程加速,人们逐渐抱有开放包容共享的信息价值观,这在大多情况下有利于个人的信息接收和信息认知。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利用智能设备接收到更加多元的信息和资讯,但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有点过于依赖算法、精准推送等技术,它们都是根据用户的个人兴趣和已有观点为基础,进行同类型信息的推送。这些技术在目前看来仍然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阶段。对此,学者桑斯坦和帕里泽认为,即便在信息多元的网络世界,算法技术、搜索引擎和人的兴趣偏爱天性,很有可能会导致“信息茧房”和“过滤气泡”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正好作用于人们的信息价值观,限制人们的信息认知实践。当人们长期置身于信息茧房之中,接收到的信息都是迎合个人已有的价值观念,这势必会降低人们的信息批判能力和理性思考能力,从而导致信息价值观固化,价值偏见更加强烈等不良状况。

此外,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价值观与“数字鸿沟”也有紧密的联系。虽然数字鸿沟的第一道“接近沟”在现在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逐渐弥合,但对于第二道鸿沟——“使用沟”来说,其非但没有夷平的征兆,反而越来越扩大化。而正是这两道沟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第三道“数字鸿沟”的扩大。影响“使用沟”的因素非常多,比如受教育程度、社交范围、阅读理解能力等,其中还有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就是人们的信息价值观。而信息价值观受到技术层面的隐性控制,导致个人信息接收多样性受损,从而窄化个人认知范畴,进而扩大数字鸿沟。除此之外,不健全的信息价值观可能会诱发隐私泄露、虚假新闻泛滥、信息孤岛、版权侵犯等风险。

个人的认知会对他们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价值观作为认知板块的指向标,更是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因此,在信息技术隐蔽的形成机制和控制机制下,“畸形”的信息价值观会直接作用于人们信息认知行为和信息实践行为。面对这些挑战与变迁,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对信息技术的规范和信息价值观的调整建设。

4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的重构

信息价值观在大数据时代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不论是就其本体而言,还是其形成机制和作用机制。不可否认的就是,在技术繁荣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信息价值观异化或者固化的危机。面对这样的危机,与时俱进地对信息价值观进行重构和引领,构建良性健全的信息价值系统和观念,才是化解危机的最好解决方案,这对于新时代信息数据和信息工具的开发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4.1 构建开放共享的立体信息价值观框架

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泛在性和多样性促使人们的信息价值观变得更加系統完善,但是仍然缺乏一个明确立体的信息价值框架。这个价值观框架应该以多元开放、包容共享为内核,从社会、个人、媒体/产业三个维度立体搭建。首先,面对信息价值观异化和固化的危机,人们需要接触更加综合开放多元的信息资源,破除信息价值偏见。正如弥尔顿所强调的“意见自由市场”存在的前提,就是充分给予人们所需的信息。信息资源的开放,是人们价值观和意见传递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对于错误的信息价值观,也只有开放的信息传播交流环境,才能让错误的价值观在公开的讨论中得到自我修正。对于“信息茧房”来说,人们更需要接触一个开放多元的信息环境,让他们看到不同的观点立场,对信息主动进行批判性地思考。只有培养人们建立开放的信息价值观,才能够提高人们的信息认知和信息使用能力,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环境。其次,在开放信息环境的同时还要提倡信息共享的价值观。现代人们对于信息分享并不忌惮,信息共享是人类社会在大数据时代快速发展的新兴动力源。在把握好隐私的底线后进行的信息共享,更能促进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效地减少设施的重复建设。

确定好信息价值观的基本面后,我们可以借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信息价值观的指引,从社会、个人和产业三个层面进行支撑,从而搭建一个立体完整的信息价值框架[ 8 ]。首先,在社会层面上,社会和国家应该秉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理念。国家在对于信息数据方面应该加强法治管理和法治建设,从法律层面上为信息问题提供兜底保障。社会层面也要宣扬主流信息价值观,倡导社会公德,营造自由开放共享的信息传播社会环境。其次,在个人层面上,个人要充分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信息价值观上的体现则表现为坚持理性辨别信息真假,不造谣不传谣、坚持以开放包容友善的态度看待不同的信息价值观念等。除此之外,在后真相时代,仅凭呈现事实已经不足以解决问题,只有提高个人的综合信息素养、保持自己的批判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能力,才是根本解决方案;当自身信息权益受损时,也要懂得维护个人的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获取权,捍卫自身信息权益。最后,在媒体/产业层面上,各方社会产业主体要明确自身职责,把握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媒体行业要更加注重引导信息价值观,他们作为信息传播的源头,更应该树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放包容的信息价值观,强调新闻专业主义精神,遵循新闻信息传播伦理道德等。其他企业也应该保护当下信息共享时代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对自己的服务对象负责。行业之间也应该树立一套完整的行业规范标准,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构建行业间的信息价值观。

4.2 完善信息技術伦理管理制度

关于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观演变带来最引人关注的两个问题就是隐私侵犯/信息安全和算法绑架信息价值观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大数据技术和算法推荐技术引起的,因此,重构新时代的信息价值观,绕不开对于信息技术进行伦理规范和约束。

一是对于大数据技术引起的隐私侵犯和信息安全问题,其本质上就是技术能否把握好信息开发的边界问题。大数据的数据开发能力是非常重要且关键的信息生产力,它能为社会创造极大的经济、科学价值。但是一旦技术失去了伦理规范、不能平衡好经济效益与道德法律规范,这将会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问题。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对大数据技术进行伦理约束和管理就显得十分紧迫。其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信息技术的开发使用确立明确的原则,规定大数据技术使用的范围。数据的开发和共享必须是横立在隐私侵犯与信息孤岛之间,既不能靠左,也不能靠右[ 9 ]。第二,用法律制度对信息技术的使用行为进行伦理归责。对于一些滥用大数据技术的企业和个人,法律应该给出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戒机制。尤其是对于一些拥有很多用户隐私数据的企业,对于他们的失范行为,更是应该给出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第三,成立相关技术使用与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用户很难感受到隐私是如何被侵犯的,而专业的评估机构,会对技术的信息获取程度、信息安全程度和隐私条款的合理程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不合格的信息技术或平台进行把关,并警醒用户注重隐私安全。

二是算法机制对于信息价值观形成的影响。算法技术在当下信息价值观构建系统里,仍然处于一个黑箱状态,由于技术自带的隐蔽性和使用的普遍性,导致它对于信息价值观的影响时常被人忽视。因此针对算法机制绑架人们的信息价值观自主性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将其拿到台面上进行剖析,引起人们的警觉。首先,在进行约束和管理之前,我们应该向大众解释算法技术的使用原理和由“信息茧房”产生的不良信息价值观所带来的危害。公众自身信息素养的提高是解决算法绑架问题的根本之道。其次,对技术进行原则规范,对算法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学者提出算法推荐技术应该从三个维度来保持信息的多样性:其一,从个人自治角度,算法推荐的信息应该要满足、拓展用户的个人选择,增加用户对于信息的认知;其二,从促进理性公共辩论的角度,多样化的信息推荐应该保证用户对相反观点的接触,促进跨意识形态之间的互动,以建立社会成员相互理解;其三,从激进多元主义和对抗民主观念角度,算法应该主动促进批判性意见和弱势观点,将异议引入公众讨论[10]。最后,是对于算法技术开发人员的信息价值观与道德责任感的培养。算法技术的工作原理和信息价值观的嵌入都是由算法技术的设计者所决定的,因此对他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信息价值观进行引导是解决算法偏见和绑架问题的本质所在。我们应该提倡,工作人员在信息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应该贯穿着诚实、公正、互相尊重、开放包容、适当关怀的信息价值观。

4.3 构建人机互动共存的信息价值观

对于大数据社会的发展,“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都是不可或缺的,两者的平衡与共同发展会更加有利于信息价值观的构建。在目前大数据发展时代,信息技术总是在谋求更加便捷有效的途径为人们提供信息,希望用机器自动化评估的方式代替人工的信息分发与编辑工作,努力改造完善AI的认知与情感辨别等;而另一边,一些有着价值敏感的新闻工作人员又十分抗拒信息技术对信息生产和分发的改造,他们认为人工智能和算法等信息技术将受众置于单向的信息流之中,降低了人们信息价值辨别能力和公共参与精神,并且他们对此抱有非常强烈的焦虑感。他们坚持认为对于信息价值观的引导和嵌入始终不能由机器人所替代,他们希望保留自己作为“把关人”最后的职责。这样的冲突与张力就造成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割裂。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念都是以人为中心,在我国的发展理念中也是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样的“人文中心”视角也一直延续到现在。并且人作为技术的主体,在信息技术的使用中应该占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并传递自身信息价值观。但在信息技术层面上,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技术本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讯息,媒介技术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化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并且信息技术对人的影响也一直在延续。例如,电视媒介成为 “娱乐至死”的祸源,互联网数字媒介让人们置身于福柯眼中的“全景监狱”,让人们的隐私毫无保留地呈现在大众面前。这样两种逻辑就导致:人类一边想做信息技术的主人,但又一边被信息技术所“奴役”。

对于这样的困局,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是赋予信息技术以人文价值,构建人机互动共存,共同发展的信息价值观。对于技术开发者的发展渴求与新闻从业者的价值焦虑所产生的割裂状态,双方应放下成见,互相了解需求后谋求彼此的交流与合作,做到兼具技术的先进与人文的关怀。在进行信息实践过程中,我们不能单纯的强调人类的主体性、能动性,我们还要认识到,媒介技术并不只是一个具象的物体或者一个功能性的存在,它本身就包含着一种关系,能够决定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之间关系。媒介信息技术本身包涵着自身的演化逻辑,并不受到人类主体的支配[5]。有了这样的理解,人们才能重新定位人与媒介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正确看待信息技术对人们信息价值观的影响,从而抱有批判性的视角来审视信息媒介技术对信息价值观的侵蚀。科技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技术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要认识到,这并不是谁支配谁、谁决定谁的简单问题,而是一个人类与科技技术共同发展,共同改进的和谐状态。

5 结语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多种多样的变化,人们的信息价值观正在朝着开放、多元、共享的方向发展,但我们也发现大数据技术对人们信息价值观的形成和作用有着越来越大的或显在或潜在的影响。其背后隐藏的信息价值观危机,必须通过对信息价值观的重建和引导来解决。只有构建起全面立体健康的信息价值观框架,对技术进行伦理规范与管理,发展人机互动共存的信息价值观,人们才能在大数据时代更好地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红利,更好地掌握对信息资源的认知、传播、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张安法.大数据时代要有大数据思维[N].中国国防报,2015-06-25(3).

[2]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1.

[3]陈昌凤,虞鑫.智能时代的信息价值观研究:技术属性、媒介语境与价值范畴[J].编辑之友,2019(6):5-12.

[4]林晓珊.流动性:社会理论的转向[J].国外理论动态,2014(9):90-94.

[5]周海宁.基于移动短视频传播的文化转向与信息价值观的重构[J].东南传播,2019(10):73-77.

[6]周莉.论个体价值观形成发展的机制[J].河南社会科学,2005(3):9-12.

[7]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7-60.

[8]陈昌凤,陈晓静.改革开放以来信息价值观研究及智能时代的新课题[J].中国编辑,2019(8):27-31.

[9]李伦,李波.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问题[J].伦理学研究,2017(5):100-104.

[10]Helberger,N.Karppinen,K.&DAcunto,L.Exposure diversity as a design principle for recommender systems[J].Information,Communication&Socity,2018(2):191-207.

猜你喜欢

变迁重构大数据时代
长城叙事的重构
数字解读 DIY世界的精彩变迁
重构
学科哲学导向的高中历史教学重构
回乡之旅:讲述世界各地唐人街的变迁
变迁
大数据时代下图书馆的服务创新与发展
大数据时代高校学生知识管理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基于FPGA的动态可重构系统设计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