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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视角下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分异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2021-10-08陈诚杨巧

关键词:落户城市群意愿

□陈诚,杨巧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进城农民工1.35亿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0%(1)数据来源于《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6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44.38%(2)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因此,当前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在于推动能够在城镇稳定生活和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农民工倾向于流入经济集聚程度高和公共服务供给充足的地区和城市,这些地区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和更便利的生活,但人口聚集也会带来城市房价上涨、居住成本上升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最终阻碍农民工迁移。目前要实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目标,激发城市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不仅需要农民工流入城市,更重要的是融入城市,在城市安居乐业。居留和落户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两个重要阶段,农民工在这两个阶段进行决策时考虑的成本收益因素存在差异,进而决定了城市层面各因素对农民工决策行为影响的差异。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厘清各因素对农民工不同阶段迁移决策的作用机制和影响差异,探究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城市偏好的变化,有利于在现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提前按人口规模布局公共服务,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

基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异质性;其次,构建probit模型,重点对比研究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城市经济基本面(特别是其中的房价)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差异;最后,进一步探究这些因素对不同规模、不同城市群和不同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异质性。

一、文献综述

(一)农民工迁移模式

人口迁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口从原居住地迁移出去,第二阶段是迁移人口的定居[1]。在定居这一阶段中,依据是否迁移户口,人口迁移又划分为愿意迁移户口的合法性永久迁移和不愿意迁移户口的事实性永久迁移[2]。是否迁移、是否永久迁移和是否迁移户口是三个递进的决策选择[3]。农民工在选择进城务工后,首先会比较留城与返乡的成本收益,做出是否永久迁移的决策;其后,愿意永久迁移的农民工会进一步比较是否迁移户口的成本收益,做出是否迁移户籍的迁移决策。

在农民工迁入城市的过程中,长期居留和落户是两个关键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户籍的控制依然比较严格,我国户籍迁移人口数量的变化不大,但行为性永久迁移数量大、增长快,农民工非户籍迁移一直是人口迁移的主流[4]。因而,我国早期的人口迁移研究主要针对非户籍永久迁移。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越来越被重视。王小章对我国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出目前我国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主要基于成本收益的“生存经济学”视角,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公民权”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农民工公民权视角下“身份-政治”模式的研究正在兴起[5]。农业转移人口“公民权”的获取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其“市民化”的过程不仅仅是心理和身份认同的过程,也是与城市居民获得同等权利的过程[6]。农民工居留意愿主要受经济因素影响,而落户意愿更多受公共服务和户籍福利的影响,因而在研究中有必要对农民工的长期居留和户籍迁移两种迁移模式进行区分。

(二)城市层面因素对流动人口迁移的影响

城市层面的经济状况[7]、公共服务[8]、基础设施[9]和环境污染[10]等均会对人口迁移产生影响。其中,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由此导致的地区间收入差距是影响人口迁移的最重要因素。二元经济理论和哈里斯-托达罗模型均认为,劳动力由传统农业部门迁入现代工业部门或由农村迁入城市的直接原因是两部门或地区生产率的差距和由此导致的收入差距或预期收入差距[11][12]。刘生龙等对影响跨省人口迁移的各类因素进行研究,发现经济因素包括迁入地和迁出地人均GDP是影响跨省人口迁移最重要的原因[7]。

城市经济基本面中除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外,房价也是影响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房价不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格,更是周边资源的价格,房价会直接传递房屋周边资源的信息[13]。因此,房价对人口迁移、居留和落户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住房是居民的基本生活要素之一,房价直接决定了人口迁移成本,高房价会阻碍人口迁移。高波等,张传勇,赵锋、樊正德分别针对35个大中城市、长三角42个地级市和4个一线城市进行研究,发现高房价会阻碍劳动力迁移[14][15][16]。另一方面,张莉等认为,虽然高房价会提高劳动力生活成本,但也意味着城市拥有优质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人口迁移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他们结合CLDS数据和城市数据研究发现,房价对劳动力迁移的影响为倒U形[17]。可见,基于大中城市的研究结论比较一致,这些城市房价高,已经对人口迁移形成阻碍,而基于全国数据的研究则由于城市异质性,得出的结论有所差异。因此,有必要结合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探讨房价对不同类型城市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

早期城市层面因素对流动人口迁移意愿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经济因素上,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释放,已经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公共服务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Tiebout模型中“用脚投票”理论最先关注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对人口迁移的影响[18]。Oates对公共服务和税收资本化的研究验证了“用脚投票”理论的存在[19]。夏怡然和陆铭运用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除工资水平和就业外,公共服务也是劳动力城市选择的重要因素[8]。杨义武等进一步分城市对公共服务与人口迁移的关系进行研究,他们认为流入中小城市的人口更加重视公共服务[20],但也有研究认为大城市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更大[21]。目前国内关于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迁移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流动人口的迁移行为和居留意愿上,而对其进一步落户意愿影响的研究较少,且关于不同规模城市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迁移影响的结论也不一致。事实上,在公共服务的获取与户籍制度挂钩的背景下,在落户决策中农民工应当更为重视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不同规模城市农民工户籍获取难度不一,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供需差异较大,有必要进行分类研究。

综上所述,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在于:第一,指标选取上,选取了经济集聚作为城市经济规模的代理变量,相较于人口迁移研究中普遍使用的GDP和人均GDP而言,该变量不仅能反映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还能反映城市间地理位置关系、经济集中度和地区工资差异。第二,结合农民工不同阶段决策侧重点的不同,重点关注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群体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差异,并进一步探讨这些因素对不同类型城市农民工迁移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差异,为不同城市采取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提供经验依据。第三,通过选取工具变量和采用滞后一期的城市层面数据进行分析,缓解城市经济集聚、房价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内生性问题。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哈里斯-托达罗模型认为,人口迁移是一种经济行为,迁移者的“预期收入差距”是影响迁移决策的主要原因,而“预期收入差距”主要取决于城乡实际工资差距和劳动者在城市获得工作的概率[12]。城乡实际工资差距方面,新经济地理学的中心-外围模型对经济集聚、区域工资差距和人口流动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该模型认为,受到规模效应和节省运输成本的影响,企业偏好在市场大、人口多的中心区域生产,由此形成本地市场效应。与此同时,企业集中的区域能够生产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更多,需要从外地输入的产品更少,产品集中和产品运输成本低使得产品价格较低,生活成本低;同时,经济集聚导致的规模收益递增以及创新效应和学习效应的存在,使得生产效率和工资水平提高,即中心区域工资水平较高且生活成本低,进一步吸引外围地区劳动力向中心区域流动,由此形成生活成本效应。本地市场效应和生活成本效应相互作用,构成循环累积因果关系,使得中心城市劳动力不断流入和经济集聚程度不断提高。在城市获得工作的概率方面,匹配效应中的厚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在一个拥有大量异质性企业和异质性劳动者的经济集聚区域内,企业和求职者的劳动力匹配更有效率。因而经济集聚既能够提高劳动者预期收入,又能增加劳动者找到工作的概率,从而吸引人口持续流入。

经济集聚刻画了城市经济规模和经济空间分布,而产业结构反映了城市经济的部门结构,也是吸引劳动力流入的重要因素。合理均衡的产业结构能够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为城市经济发展、农民工居留和城市融入提供支持。新一代科技革命为农民工迁移和城市融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产业模式创新不仅拉动了传统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催生出许多新兴行业。互联网、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大量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和职业,如电商、物流和外卖等行业,这些行业具有稳定收入的同时,技能要求较低,有助于农民工居留和融入。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 城市经济集聚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够提高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

根据人口迁移推拉理论,经济集聚和产业结构能够影响农民工就业和收入,是流入地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价影响农民工生活成本,是流入地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2]。Helpman在中心-外围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房价作为经济分散和人口流出的机制,经济集聚引发的企业和人口过度集中会引起土地价格和房价上涨,高昂的居住成本导致劳动力流出[23]。但房价除代表城市生活成本外还起到信息传递的作用[17],房价反映了城市未来土地市场的投资收益和城市发展前景。此外,国内外研究早已证明公共服务会被资本化到房价中[24],特别是在公共服务与住房所有权挂钩的背景下[25],房价较高且上涨较快的城市往往是经济发展前景较好和公共服务更为完善的城市。因此房价对人口迁移的影响是提高生活成本的推力和所释放的城市发展前景信号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 房价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为非线性。

除城市经济状况外,公共服务也是流入地城市的重要拉力因素之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民工务工经历的增长,农民工家庭化迁移越来越普遍[26]。新迁移经济学将迁移决策的主体由个人扩展到家庭,追求家庭福利最大化。相较于个体迁移而言,家庭化迁移对于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更大且更为迫切,携带未成年子女流动的农民工需要城市提供基础教育服务,而老年人随迁的农民工家庭对养老和医疗需求大[27]。但与城市经济集聚等经济因素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的影响不同,农民工享有城市公共服务除需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外往往还需要获得城市户籍,尤其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大城市,公共服务会优先满足户籍人口的需要[28],因而希望融入城市、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工更加重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农民工在不同的迁移阶段所考虑的重点不同,在迁入城市后首先考虑是否在城市长期居留,此时经济集聚、产业结构和房价等会直接影响其居留成本收益的因素发挥重要作用,而需要进一步迁移户籍才能享有的子女入学、医疗和养老等公共服务因素影响较小。随着农民工在城市居留时间的增加和家庭化迁移,农民工对公共服务和落户的需求会增大,在落户决策中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会成为更重要的影响因素。

此外,前文中提到房价还具有城市信息传递功能,高昂的房价背后往往也附带了优质的公共服务(如学区房)。但受到公共服务权利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影响,高房价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提高农民工购房和租房成本的居住成本效应,对落户意愿的影响会更多地表现为代表优质公共服务的信号效应。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a 受农民工不同迁移阶段所考虑重点不同和户籍制度与城市公共服务挂钩的影响,房价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形,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呈U形;

假设3 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越强;

假设3a 相比于居留意愿,公共服务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更大。

三、数据和变量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城市和个体层面的因素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城市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个体数据来源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主要针对15周岁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进行数据清理和匹配后,将个体层面数据与241个城市数据匹配,得到有效样本116433个。

(二)变量选取

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根据问卷中的相应问题将“愿意居留和落户”的赋值为1,“不愿意和没想好”的赋值为0。

本文中的主要解释变量为城市层面变量,主要有代表城市经济基本面的经济集聚、产业结构和房价,代表公共服务的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小学生师比。选用经济集聚作为城市经济基本面的重要代理变量主要是基于新经济地理学中心-外围模型,经济集聚的自我强化性使得这一指标不仅能衡量当前城市经济和产业集聚状况,更能反映城市未来的发展潜力。在具体计算中,参照Harris的做法用市场潜能衡量[29],计算公式为:

经济集聚和产业结构更多地反映城市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的拉力,而房价能够反映城市推力。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房价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的影响是非线性的,本文在模型中引入房价的平方项。

公共服务代理变量主要包括代表医疗水平的每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代表教育水平的小学生师比,并加入地均城市建设支出作为城市建设的代理变量,最后加入地区虚拟变量控制城市的区域异质性。

本文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农民工的个体特征、流动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特征和社区融入。值得一提的是,本文从两个维度衡量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住房支付能力计算一般使用比率法或剩余法(4)比率法主要包括房价收入比、房租收入比、住房消费比等;剩余法也叫剩余收入法,即居民收入扣除基本生活开支后可用于住房消费的最大支付额度。。比率法适合反映城市整体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支付能力,衡量个体住房支付能力时会存在偏差,低收入家庭只会投入一小部分收入用于住房,大部分收入需用于解决温饱问题,而高收入家庭出于投资需要可能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豪宅[31]。因此本文采用剩余法衡量农民工个体住房支付能力,但在计算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和依据住房支付能力对城市进行分类时使用比率法。个体住房支付能力等于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非住房消费总支出(5)考虑到样本中仅有部分家庭有成员享受雇主的包吃或包住待遇,雇主在提供包吃包住待遇时往往会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水平,因而包吃包住作为一种福利收入所折算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总收入中。。各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

四、模型设定及实证结果

(一)模型设定

本文关注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长期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被解释变量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均为0-1型变量,适用于probit回归。设定模型如下:

probit(P1)=β0+β1ln(mp)+β2ln(hp)+β3ln(hp)2+β4TL+β5pubi+β6Zj+β7rgn+μ

(1)

probit(P2)=β0+β1ln(mp)+β2ln(hp)+β3ln(hp)2+β4TL+β5pubi+β6Zj+β7rgn+μ

(2)

其中,式(1)为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回归模型,式(2)为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回归模型,ln(mp)为经济集聚的对数,ln(hp)为房价的对数,ln(hp)2为房价对数的平方,pubi为各公共服务变量,Zj为农民工个体特征,rgn为地区虚拟变量。

(二)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

采用probit模型对式(1)和式(2)进行估计,研究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的影响。表2第(1)列和第(3)列为城市层面因素和个体层面因素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的影响,第(2)列和第(4)列为这些因素对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平均边际效应。

表2 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影响因素回归(6)表2回归采用逐步回归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限于篇幅限制仅列出包含所有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全部回归结果可联系作者索取。

表2第(1)列回归结果表明,经济集聚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正且显著,城市经济集聚增强能够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代表产业结构的泰尔指数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为负且显著,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够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并吸引农民工居留。假设1得到部分验证。房价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为正且显著,房价的平方项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因而房价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形。原因在于房价低于阈值时,房价上涨意味着城市经济持续增长和人们对城市发展前景具有更好的预期,而在房价高于阈值后,高房价带来的住房成本和附带的隐性生活成本上升且占居主导,降低了农民工的长期居留意愿。假设2和假设2a得到部分验证。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完善能吸引农民工长期居留;小学生师比为负且显著,表明城市教育状况改善能够提升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城市医疗卫生状况也是吸引农民工长期居留的重要因素。假设3得到部分验证。区域特征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

表2第(3)列回归结果显示经济集聚程度越高,农民工越倾向于落户;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样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假设1得到全部验证。与房价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形不同,房价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为U形,主要是由于高房价的信号效应,高房价城市一般拥有较高的公共服务水平,而城市公共服务的获取与户籍制度挂钩。农民工一般先做出长期居留的决策,随后再考虑是否落户,做出长期居留决策时农民工已经充分考虑了房价带来的生活成本和其他隐性成本。落户决策中会更加注重权衡持有农村户籍和转换为城市户籍的优劣。只有城市户籍提供的福利超越原有农村户籍的,他们才愿意迁移户口,而高房价城市的户籍“含金量”高,更能吸引农民工的落户。假设2和假设2a得到全部验证。城市公共品供给方面,生师比、每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的改善均有利于提高农民工迁移意愿。各项公共服务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均大于居留意愿,从平均边际效应来看,生师比降低一个单位,农民工居留意愿上升0.47%,而落户意愿上升0.76%;每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增加一个单位,农民工居留意愿上升0.06%,而落户意愿上升0.24%。相比之下,经济集聚对落户意愿的影响远小于居留意愿,假设3和假设3a得到全部验证。东部地区城市的农民工居留意愿与中西部城市没有显著差异,但落户意愿更强,这进一步佐证了本文的观点,即东部地区城市公共服务水平高,但只有落户才能享受,农民工落户意愿强。

(三)工具变量回归

新经济地理学中心-外围模型中后向联系认为,人口集聚会形成有效产品需求,吸引企业进入,影响城市的经济集聚水平[32]。人口流入会导致房价和租金的上涨[33],因而人口流动对经济集聚和房价均具有反向作用。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内生性问题,选择城市地形坡度(单位为度)(7)数据来源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数据库,采用ARCGIS10.4软件计算得出。和1984年城市是否有港口码头作为经济集聚的工具变量。城市地形坡度作为来自自然界的工具变量具有高度随机性和外生性的同时还会影响城市经济发展[34]。早期陆路交通不便利,拥有港口码头的城市是重要的水运交通节点,容易形成初始经济集聚[35]。由于经济集聚的自我强化性,会对现在的城市经济集聚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但早期的港口码头不会直接影响现在的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房价和房价平方项的工具变量则依据张莉等的做法,选用2009至2015年平均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面积(单位为千万平方米)(8)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该年鉴仅在2009年以后公布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面积。和财政分权程度(地级市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中央本级或全国财政预算内收入)[17]。住宅用地供应量由政府决定,具有一定外生性,房价与住房供应负相关。分税制下,财政分权引发政府追求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价和房价。此外,公共服务也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但与经济集聚和房价不同,在没有实现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的背景下,人口流入的反向因果关系较弱。本文参照刘金凤和魏后凯的做法,使用宏观微观数据匹配的方法,在农民工微观数据中加入个体社会保障状况和社区健康教育参与作为个体层面公共服务变量,能够克服仅使用城市层面数据或仅使用个体层面数据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同时城市层面数据均采用滞后一年的数据进一步缓解内生性问题[27]。本文采用ivporbit模型对经济集聚、房价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进行检验。表3为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与主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表明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3 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影响因素的工具变量回归(9)表3仅列示第二阶段回归结果,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可联系作者索取。

(四)分样本回归

1.按城市规模分类

我国不同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房价水平和公共服务状况差异巨大,因而有必要研究不同规模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差异。根据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和戚伟等依据这一标准对城市规模等级的划分,我们将城市分为四类,即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36](10)特大城市为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大城市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为小城市。。

表4为不同规模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经济集聚对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为正且显著,但经济集聚对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中小城市经济集聚程度较低,还没有形成中心-外围模型中所论述的经济和人口的循环积累。经济集聚提高大城市农民工落户意愿,降低特大城市和小城市农民工落户意愿,但对中等城市农民工落户意愿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特大城市经济集聚程度已经较高,进一步提升不仅会对周边城市产生虹吸效应,阻碍周边中小城市发展,还会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利于农民工落户。除中等城市外,产业结构的改善均有利于农民工居留和落户,中等城市可能由于经济集聚程度较低和人口外流等原因,产业结构改善对吸引农民工流入的作用较小甚至为负。房价对特大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为U形,但对其落户意愿的影响为倒U形。对于房价过高的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和深圳,房价水平的提升将会提高农民工居留意愿,但会降低其落户意愿。这些城市房价过高,已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房价进一步上涨也不会阻碍他们居留,但较高的落户门槛阻碍了他们落户。对大城市来说,房价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形,但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呈U形,大城市房价进一步上涨会提高农民工居留成本,降低他们的居留意愿,但也表明经济发展潜力大,相对特大城市不高的落户门槛会吸引农民工落户。对于中等城市,房价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均为倒U形。对于小城市,房价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均为U形。这主要是由于小城市经济集聚和房价水平较低,其房价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代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此后房价提升才会代表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就业的改善,提高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而中等城市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房价水平进一步提升会提高其居留成本,同时中等城市又不具备大城市户口优厚的福利待遇,对农民工户口迁移的吸引力也会减弱。公共服务方面,小学生师比的改善有利于提高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农民工的居留和落户意愿,但对中等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小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均不显著。这表明大城市集中了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对农民工具有一定吸引力。医疗方面,每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的增加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落户意愿的影响显著,表明愿意落户的农民工更加重视城市医疗资源。但每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的改善不利于提高特大城市农民工落户意愿,这可能是由于超大和特大城市内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如北京、上海等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均集中在市中心有限的几个区域,仅仅依靠增加医疗资源总量而不注重均衡分配也不利于吸引农民工落户。

表4 不同规模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分样本回归

2.按城市群分类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中后期和城市经济发展,城镇化进入城市群和都市圈时代。城市群内城市地理位置相近,经济联系密切,城市间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人口流动频繁。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指出,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随着城市群的发展和制度改革,未来城市群内人口流动和迁移会更加频繁,有必要探究不同城市群和非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影响因素的差异。本文城市群的界定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的19个城市群(11)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依据城市群发育程度划分为三类: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发育最完善,分为一类;其次为其他16个城市群;最后是非城市群城市(回归结果见表5)。

表5 不同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分样本回归

表5为不同发育程度城市群和非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经济集聚对城市群城市和非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均为正且显著,城市经济集聚度的提升有利于各类城市群和非城市群城市农民工的居留和落户。房价对三大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为U形,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为倒U形。三大城市群城市中中小城市房价水平的提升会降低农民工居留意愿但提高农民工落户意愿。三大城市群中小城市与区域内大城市联系密切,人口和资源流动频繁,房价水平的提升一方面代表了这些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不利于农民工居留,但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城市与区域内中心城市联系更加紧密,能够充分享受中心城市外溢效应,发展前景较好。同时,这些城市落户门槛较低,农民工愿意落户。三大城市群城市中中心城市房价水平的提升会提高农民工居留意愿,但降低农民工落户意愿。三大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均为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房价水平较高,但经济集聚度和工资水平也较高,房价已经无法阻碍农民工居留,但高昂的房价和较高的落户门槛使得农民工落户意愿下降。这与表4超大城市的回归结果一致。房价对其他城市群城市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与全样本回归一致,其他城市群城市区域一体化水平较低,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关系多表现为集聚和虹吸效应,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房价水平较高,房价进一步提升会提高农民工生活成本,降低其居留意愿。但这些城市集中了区域内最优质的公共服务,房价水平提升不会阻碍落户意愿的上升。外围城市房价水平提升但无法匹配相应的公共服务时,农民工落户意愿会下降。房价对非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均为U形,这与表4中小城市的回归结果一致。非城市群城市多为城市群周围和边远地区的中小城市,经济集聚程度低,产业结构不健全,房价上涨与城市发展前景不匹配时会导致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下降,但部分城市如三亚等依托旅游资源,城市发展较好,房价上涨不会阻碍农民工的居留和落户。公共服务方面,生师比的降低有利于提高三大城市群和其他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但生师比降低对三大城市群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挂钩的背景下,农民工子女就读这些城市公立学校面临诸多门槛和限制,因而这些城市教育资源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不显著。每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的改善有利于提高各类城市群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

3.按住房支付能力分类

主回归结果表明不同房价水平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存在差异,本文采用比率法计算的城市房价收入比对城市分类。计算方法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住宅价格,之后使用动态聚类方法,将住房支付能力(HAI)进行聚类并分为三类:第一类城市为高房价低收入的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第二类城市为房价和收入较为平衡的一般住房支付能力城市,第三类城市为低房价高收入的高住房支付能力城市(12)第一类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石家庄市等50个城市;第二类城市包括唐山市、秦皇岛市和邯郸市等106个城市;第三类城市包括阳泉市、长治市和朔州市等85个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联系作者索取。(表6为对应的分样本回归结果)。

表6 不同住房支付能力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影响的分样本回归

表6的回归结果与主回归相比较有进一步的发现。第一,经济聚集对一二类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均有正向影响,但对于第三类城市,经济集聚仅对农民工的长期居留意愿有影响,而对落户意愿的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第三类城市一般为中小城市,房价低的同时户籍背后附带的福利少,难以吸引农民工落户。产业结构改善能提高不同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改善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但对高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影响相反,可能是由于这些城市公共服务过于欠缺,无法吸引农民工落户。第二,个人层面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仅能推动高房价的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农民工居留和落户,但对另两类城市,个人层面住房支付能力仅能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对落户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其原因正是由于农民工长期居留决策和落户决策考虑的因素不同,农民工首先进行长期居留决策,着重权衡在城市长期居留的成本与收益,而住房支付能力是城市生活成本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第二步进行落户决策时,农民工权衡的重心转移到保留原农村户籍和迁入城市户籍的成本与收益,房价已经在第一步决策中予以反映,对第二步决策的影响较小。整体住房支付能力低代表房价高,但城市户籍背后附带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水平更高,这类城市的农民工落户意愿较强烈;而住房支付能力适当和较强的城市,农民工住房负担较轻,住房不构成农民工落户的障碍,因而回归结果不显著。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城市视角下研究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及其差异。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城市经济集聚程度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收入和改善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居留和落户;第二,房价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形,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为U 形,这与农民工在面临不同阶段进行迁移决策时所重点考虑的因素不同有关;第三,城市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的改善有利于农民工居留和落户,且愿意落户的农民工更加重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第四,分样本回归结果显示,经济集聚能提升大城市农民工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但对于特大城市,经济进一步集聚以及由此带来的房价上涨会降低农民工落户意愿,对于中小城市,经济集聚对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较小。特大城市和三大城市群中心城市房价较高,已经远远超出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房价的进一步上涨不会阻碍农民工流入和居留,但高昂的置业成本会阻碍农民工安家落户;中小城市和非城市群城市与城市发展前景和公共服务不匹配的房价上涨会降低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公共服务的改善从总体上利于提升各类城市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但受到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影响,公共服务对特大、大城市和三大城市群城市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更大。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笔者认为:第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成为目前新型城镇化的重点,除城市经济基本面外,公共服务在农民工市民化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此要加快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畅通要素流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我国城市间经济集聚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特大城市聚集了过多的经济资源,引发高房价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农民工城市融入。需进一步优化城市规模分布,以城市群和都市圈的发展提升中小城市的集聚能力,发挥城市群都市圈核心城市的外溢效应,推动区域内产业布局的优化,引导农民工在中小城市落户。第三,完善住房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在住房调控中坚持“因城施策”,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不同城市的整体房价收入比不同,房价对农民工永久居留和落户的影响也不一致,需根据城市具体状况和农民工分布建立有效的住房问题解决框架。大城市经济集聚程度高,公共服务完善,房价已经较高,单纯依靠商品房市场无法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需在增加住房供给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对于中小城市,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住不炒,遏制脱离城市经济基本面的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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