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统筹: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机制与逻辑分析
2021-10-01刘涛
[摘 要] 当前,小农户依然是中国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需要充分维护小农户的利益,要在保护家庭经营和乡村稳定的基础上,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河南省M村的集体经济实践,建立起了村社集体为组织、家庭经营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统分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全员效率最优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业转型动能内生塑造的综合价值。通过村社组织统筹能力的再造、多层次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经营方式的创新等形成的村社集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复合机制是中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切合人口庞大、小农户占主导的中国国情和农情,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 村社集体;小农户;农业现代化;家庭经营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1]这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实践提供了指向,也为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提供了导向。由于分散的小农户经济效率不高,抗风险能力低,必须引导小农户经营转向和机制优化,促使小农户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农业经营形态存在差异,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不能刻板化。怎样改造不同经济基础下的小农户,转变小农户的经营形态?抑或如何构筑有效的农业现代化之路?这些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马克思认为小农生产排斥资本运用、劳动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运用,需要发展大规模的种植,以推动机械、科技和知识的普及[2];韦伯认为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小规模经营将被市场化、资本化、规模化的农业企业取代[3];斯密强调现代农业发展会改变经营形态,从而促进规模化生产和劳动分工,带来生产力最大限度的改良[4]。受到西方农业现代化经验和理论的启发,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小农经济的改造,也必须促进资本和企业进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市场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率[5-6],这就需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资本下乡,壮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这些研究多从效率和效益出发,把小农户放到资本运营和市场竞争体系中,以外部力量促进规模化经营、改造小农户,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也有研究者认为,西方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并不一定适合小农经营占主导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而言,小农经营仍然是中国农业的基本面[8],资本主导可以强行改变小农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却难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和高度风险问题,并可能会出现资本排挤小农户,让大量小农户失去经营主位,导致农民的无产化或半无产化[9]。实际上,小农户依旧具有较強的生命力,而且会长期存在,保护好小农户非常必要。为此,有些研究者提出重塑小农发展的社会基础,建立内向互助和外向协作的经营体系[10],发展以小农户为本位的“小而精”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经营模式等模式[11],以维护小农户利益,保障农村社会的基本安全和稳定。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小农户经营的社会环境和公共秩序考虑进去,因为中国乡村的农业处于具体的时空环境中,地缘和血缘关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12],现代农业发展要充分结合农村的实际,坚持维护小农户的利益,走一条符合小农户占主导和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的渐进式现代之路。
上述分析和论述从不同角度出发,努力探寻小农户的现代化之路,以破解小农户经营的困境和不足。从实际来看,效益论或稳定论似乎都不全面,效益论强调经济效益,容易忽视小农户的组织化及发展权益,从而产生组织困境及次生成本;稳定论缺少与农业现代化匹配的机制,农业经营效益相对较低,难以激活公共资源和小农户的活力。虽然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小农户规模却依然庞大。据统计,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13]。因此,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大量进城务工者不能完全融入城市,需要返回乡村,农业依然是家庭发展的基础保障。而在农业现代化的整体趋势下,如何保护好、发展好小农户,并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促进小农户经营的现代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14]。而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向既需要效益增长,又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中国小农户的现代化探讨,既要融合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体系,也要充分考虑小农户的主体性,以及农业经营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结构,这是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生基础条件。从乡村社会本体来看,乡土中国的家庭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村社集体是农村和农业的主要管理主体,两者相互依靠、互为补充,构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既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组织化问题,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又可以联合小农户抵抗天灾人祸,有效维护小农户的发展权益。从中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双层经营体制出发,找寻鲜活的经验和农民创造的范式,对理论的研究和政策的设计有积极的参照价值。而河南省M村的集体经济实践,为小农理论的探讨和深化提供了经验支撑。为此,本文通过对M村个案经验的“深描”和“阐释”,探讨村社集体构筑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并分析这种模式的功能及价值,提炼村社集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逻辑和机制,以期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涵。
二、运行体系:村社集体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的实践
河南省M村位于豫东平原地区,共有村民380户1520人,耕地2996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人均耕地约为1.97亩,以种植大蒜、花生、小麦等为主。2008年M村的部分农民组织成立种植合作社,到2010年村里已经有3个小型合作社。合作社主要以种植大蒜为主,成立初期经营效益明显。但好景不长,由于合作社的经营品种单一,存在内部竞争,加上大蒜价格受到市场影响较大,村民自发组织的小规模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不足,常年收不抵支,村民都退出合作社,又回到小农户经营状态。而“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经营的地块分散、机械化水平不高,对市场把握不准,遇到行情不好的年份,损失惨重。因此,2014年村集体申请到扶持项目,通过土地调整和托管,开始着手发展集体经济,成立有机大蒜专业种植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实现农业的集中连片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化供给,重塑村庄农业经营的格局。M村的集体经济并未完全托管土地,而是采取半托管模式。一是部分中老年人依然在村庄,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村集体通过反租倒包让中坚农民参与到农业经营中,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小农家庭经营的优势,并形成较强的组织力和带动力。二是大蒜种植难以完全机械化,部分环节依然需要人工作业,依托小农户管理,可以降低村社集体运营成本。具体来说,合作社负责代耕代种、农资供给、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运营,小农户负责收割、打药等生产环节。在农业经营收益分配上,村社集体把部分收益用于合作社运营以及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余通过工资、分红等形式分配给小农户。M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致力于维护小农户的发展权益,努力保持小农家庭经营的传统,通过组织化经营和规模化服务,推动小农户经营的现代化。这种以村社集体为统筹主体,以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业规模化服务为保障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符合小农户占主导的国情,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强农民合作能力以及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价值。
(一)合作基础: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2005年,在土地二轮延包时,M村对土地进行了一次大调整,为确保土地调整的公平和公正,村集体按照肥瘦搭配的原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分配。村民抽到的地块普遍分散,且不同地块的距离相对较远,土地细碎化问题明显,农民耕种成本较高。2008年以来,在政策引导下,有些村民开始组建合作社,但因经营的地块分散,集中耕种难度较大,经营效益不高。2014年,在县乡两级政府的推动下,村级组织决定对全村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整合,通过土地托管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发展集体经济首先要解决土地的细碎化问题,促成土地的连片耕种和托管经营。村组干部在多次商议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进行动员,并依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入户宣传。经过摸底和动员,村民基本同意土地调整,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村民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把自己的承包地全部交给合作社经营,持这种意见的多是外出年轻人,占全村人口的45%左右;另外一种是参与到合作社经营中,并希望能够经营部分合作社托管的土地,持这种意见的农户多是在家务农的中老年人,占全村人口的55%左右。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村集体很快就完成了土地的调整工作,结合村民意见,把合作社托管的土地连片反租倒包给在村的小农户耕种。村集体之所以能够对细碎化的土地顺利实现整合,一是对经营效益的诉求。小农户的地块分散,生产成本较高,市场信息闭塞,加上中间商盘剥,即使大蒜行情好的时候,也很难盈利,村民迫切希望改善当前的经营状况。二是村支书是县农委退休的干部,掌握的农业资源和生产技术丰富,在村里的威望较高,这给予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由此,M村的土地调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得以实现,这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经营条件:资源扶持与示范带动
村社集体要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要兼顾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充分维护小农户的经营安全及村庄秩序稳定。为此,村“两委”积极拓宽营销渠道、争取外部资源支持,努力增强合作社运营能力。一是拓宽销售渠道。村支书利用社会关系,与大经销商签订收购协议,部分大蒜直接卖给龙头企业;借助“农超对接”和菜篮子工程,直接供货给超市、菜市场等,确保产品及时稳定销售。二是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合作社运营初期,有机大蒜的亩产量就提高了10%,平均每户每年增收约3000元。由于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而且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很快被县政府确定为示范社,并获得10万元的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同时,地方政府在水利设施建设、农资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给予倾斜,这为M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三是中坚农户的参与。村“两委”积极推动村里的种田能手、积极分子等中坚农民参与到土地经营、加工销售、宣传销售等环节,并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通过引导这些懂经营、善管理,并立足于农村的中坚农民参与到集体经济事业中,可以发挥他们的联结功能、聚合功能和示范作用,引导普通农户参与到农业合作之中,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合作能力。在村社组织的运营及中坚农户的示范带动下,M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较为成功,多数村民都认可并支持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分配方式及规章制度,村民的凝聚力形成,村庄的公共性得以建立,部分“钉子户”和边缘人得到有效抑制,小农户与村社集体的关联性日益增强。
(三)发展方向:专业化与品牌化
专业化和品牌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导向,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财富增长的重要源泉[15],只有推动土地规模生产向农户生产环节外的规模化服务转变,以专业化和品牌化提高农业附加值和农产品附加值,才能构建起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体系[16]。M村也把专业化和品牌化作为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的重要途径。一是注重专业化分工。村社集体通过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努力提高小农户的经营水平。按照合作社的经营体系,村社集体对社员进行专业划分,设立服务组、运营组、销售组、保障组等,各组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实现了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如销售组由村退休干部、教师和积极分子等负责,与各级超市、经销商等对接,进行产品宣传、推荐和销售渠道拓展。这些人社会资源丰富,人际关系广,对农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作用明显。二是注重标准化建设。村社集体在耕、种、收、管、售等环节制定严格的标准,尤其是在品种、化肥、农药等使用上,进行严格规定,确保农产品的生态、绿色,实现农产品的高质量供给,以品质赢得市场。三是注重品牌化建设。农业品牌以规模集聚为基础,可以体现出农业地标性,保证农产品的特色化,提升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17]。合作社在规模种植的基础上,注册了有机大蒜商标,并设计了农产品的宣传语,通过新媒体、博览会、交易会等广泛宣传,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同时,作为标签的集体经济也成为一种品牌,溢出效应明显,逐步延伸到产业转型、村庄建设和社会治理等领域,产生了极强的综合效益和价值。
三、价值分析:村社集体托管经营的功能及效益
M村通过土地托管、反租倒包等形式,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既重塑了村社集体的统筹能力,又发挥了家庭经营精耕细作、合理分工的价值,有效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农民组织难、农业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在保护小农户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
(一)全员生产效率最优化
所谓全员生产效率,是指总产出对包括劳力和资本在内的总投入的比例[18],推动传统农业的现代转型,就是改进小农户经营的效益,提高全员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而资本主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能够推动土地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但是面临较高的成本控制风险,也难以优化全员生产效率。一是在连片耕种、生产监督和利益分配等环节,资本主导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需要与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每个农户的利益诉求不同,组织和协调的成本较高。二是资本主导型农业经营主体多雇佣工人进行除草、打药、施肥等,而雇工很难像对待自己的土地一样负责,投机、懈怠等心理明显,管理不够精细,维护不够及时,经济效率并不高。受到农业生产周期性和生命性等特点影响,新型经营主体如果完全按照工业化模式进行管理,就需要在小农户组织化、劳动监工等方面增加投入,这些成本会转嫁给小农户,导致双方利益受损,降低全员生产效率。村社集体却与之不同,其是村庄的治理主体,且具有土地调整的传统权威和认同,能够对小农户进行低成本的动员,实现土地要素的调整和配置,而且監督和管理成本也较低。如村“两委”把入社小农户分为10组,由村民在各组内推选组长,对10个小组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推选出的组长在村民中权威高、懂经营,他们关心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和公益心,对各组的经营、管理投入精力较多,确保了劳动效率和土地产出。在除草、打药、施肥、灌溉等环节,农业生产小组成员能够协商推进,集中时间、资源开展生产活动,减少了资源消耗,提高了经营效率。村社集体对农产品的统一加工、包装、运输、销售,避免了中间商的剥夺,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每户收益约提高10%。最为重要的是,村社集体提供的高质量土地托管服务,不仅为在村农民提供了务农与务工双重收益,而且能够让更多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进城务工,实现了家庭总收益的增加,全员生产效率持续提升。
(二)规模化农业服务的实现
2019年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提出,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19]。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不足是小农户经营面临的困难,也是农业现代化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真正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需要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时着力解决服务规模化的问题[20],M村的农业转型也面临着规模化不足的问题。受到土地流转、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M村的农民群体分化明显,出现了兼業户、纯农户等类型。其中,部分土地规模经营适中的纯农户和以务农为主的兼业户是村里的“中农”阶层[21],“中农”的土地经营面积一般在20亩左右,他们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都在农村和土地中,是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对“中农”来说,最为需要的是规模化的农业服务,地块分散和服务薄弱让“中农”土地经营陷入困境。对这些“中农”来说,个人购买农业服务设施投入大且成本高,市场中的服务价格较高,虽然土地耕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但是因缺乏规模化的生产服务,难以获得相应的规模经营收益。M村成立合作社后,“中农”也是核心力量,他们每户通过反租倒包经营约30亩的耕地,同时也获得合作社的高质量农业服务支持,因此经营效益迅速提升。村集体购置了播种机、犁地机、农资货物运输车和大蒜加工机,对反租倒包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的服务,解决了小农户连片经营的规模化服务难题。村社集体提供的农业服务区别于资本主导的服务,其公益性、集体性和社会性特点明显,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村庄秩序、合作持续性等因素,服务的价格低且质量高。此外,村社集体能够结合村民的需要、地块特点,因地制宜提供服务,这让服务供给更加精准有效。总之,村社集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切合村庄实际、农业性质和产业结构,实现了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
(三)塑造传统农业转型的动能
农业资本化、市场化是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方式,也是改造小农经济的重要途径,最终实现了大农场、农业企业对分散小农户的替代[22]。而M村则走了一条保护小农户的集体共赢之路,注重保护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权,维护小农户的发展权益,共同分享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在具体实践中,村社集体把托管的土地分包给“中农”耕种,由他们负责打药、收割、灌溉等环节的工作,并按照农户经营的效益,采取差异化的分配策略和奖励机制,让小农户的生产、管理、投入与收益有机关联起来,调动了小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和热情,也赋予了小农户极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此外,村社集体可以统筹征集小农户技术、项目等方面的诉求,集中反馈给上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让技术供给更加精准,从而提高了资源供给和使用效率。例如,M村争取成为县农技部门的农技服务推广示范点,县农技部门派驻科技特派员,设立有机大蒜实验田项目,为全村农户提供病虫害防治、绿色生产、土壤肥力改善、加工包装等服务,技术支撑农业转型的效益明显。总体来看,M村的农业转型并未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导的模式,而是通过“组织+技术”的模式,把村社集体的统筹能力、农业的技术驱动变革与小农户的责任化投入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农民主位的农业转型,构筑起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能。
四、机制构建:村社集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逻辑
M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实践,建立起了以村社集体为组织,家庭经营为基础,社会化服务为保障,农民为主体的统分结合经营模式,这符合我国人口庞大、小农户占主导的国情和农情,实现了村社集体与小农户的共赢,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村社组织统筹能力的再造
近年来,农业生产经营形势发生巨大变化,政策供给已跟不上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束缚了生产力的释放[23],具体表现为小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让村庄共同体加速分解,农民组织化日益困难,土地细碎化问题突出,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遇到阻碍。由此,一些地方政府探索实践了“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模式[24],以化解小农户组织化的难题,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忽视了村社集体统筹作用的发挥。中国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村社集体“统”的功能,尤其是通过土地调整,有效解决了人口增减的耕地不均、公共设施修建主体缺位等诸多问题[25]。M村的实践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在集体经济的实践中重塑了村社集体的统筹能力。一是土地调整重塑村社集体的统筹能力。在中国小农户“半工半耕”的家计安排中,土地可以为进城失败的农民解决生存问题,依旧是家庭稳定和再生产的基础保障。M村集体经济的实践重塑了村社组织的土地统筹经营的机制,并在促进农村增收、公共设施的改善、秩序的维系等方面作用突出,从而也重塑了村社集体的治理权威。这种权威和秩序的塑造,对村干部形成了较强的正向激励,他们自觉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素质和治理能力,在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塑造了良好的干群关系,统筹能力得以再造,也为土地调整、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二是“算平衡账”增强了村社集体的运营能力。村社组织建立在血缘和地缘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地方性和内向性,以维护村庄秩序、利益为指向,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明显,其中“算平衡账”是村社集体运营能力的综合体现。对M村来说,“算平衡账”主要表现在村社集体收益的配置、义务与权利的权衡等方面,以平衡、权衡来维护公共利益,实现村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村社集体运营能力的体现。以集体经济收益的配置为例,村社集体要计算村民的投入与产出比,测度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情况,以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同时,村社集体也要计算好土地租金补偿、农业服务的投入、农业设施建设、村民年终分红等支出,还要储备资金用于突发灾害、设施维护、活动开展等,为长远的发展做好打算。“算平衡账”是村社集体的义务和权利的综合体现,是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村庄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能够规制村民的行为,维系村庄秩序。总之,土地调整、“算平衡账”也培育了村社集体的综合运营能力,这在集体经济运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得到明显体现,村庄集体的运营能力和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体系日益形成。
(二)多层次的利益联结机制
处理好小农户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一直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利益联结机制是指与农户具有交易关系的各类经营主体,为降低交易成本、建立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和调动农户履行契约的积极性而做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激励性制度安排[26]。M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尤其是通过社会联结、经济联结和产业关联等,塑造了内生型的联结体系。一是社会性联结内生构筑。农业经营存在于农村熟人社会场域中,受到地缘、血缘关系及乡土规范等因素影响。因此,农业生产不仅是一种要素配合的经济过程,而且是关系协调的社会过程[27]。M村在集体经济发展中,注重村庄公共文化的建设,成立了老年人文化协会,建立了村民互助组织,经常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孝老爱亲”家庭评选,乡土文化得以传承,信任关系得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的对立性,极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久而久之,村庄公共精神和伦理道德逐渐强化,自主价值生产能力得以再造,并在维系社会秩序、促进村庄认同、融洽社会关系中作用明显,村庄公共利益得到维护,村庄的社会关联持续增强,小农户之间构筑起了较强的社会性联结机制,且具有内在性、自觉性和强认同性。二是经济利益联结稳固。村社集体的效益分配、农业服务和生存道义坚守,让小农户与村社集体经济利益稳固地捆绑在一起。村社集体有着较强的道义底线,即使在大蒜行情不好的年份,也能以各经营环节的效益最大化,确保收支平衡,保护村民的基本收益。村社集体为小农户提供“低价高质”的全链条的农业服务,让小农户共同分享产品增加值,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实现了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利益捆绑,让双方的经济联结更为紧密。三是产业联结功能性强。产业融合有利于规模种植户通过延伸和嵌入,扩大与小农之间的利益联结规模,提高利益联结的密度[28]。M村集体经济注重农业链条的延伸,从大蒜种植向产品深加工、物流配送、产品营销等拓展,不同环节分工精细,产业之间紧密融合,产业链条得到延伸,小农户嵌入到全产业链之中,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密切关联。在M村三种利益联结机制叠加作用,并在实践中持续调整修复,形成共生共存和互惠共利的局面。
(三)组织化小农户促进经营方式的创新
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小农户组织化是需要化解的难题。只有解决好小农户的組织化问题,才能够规模化衔接现代农业,这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29]。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小农户的组织化是被动行为,需要依靠较强的外部力量,而M村的集体经济则是内发构造,更具有组织化小农户的意蕴。组织化小农户是村社集体的主动行为,来自村庄社会的价值认识、文化传统和地方准则,是农民个体诉求和村庄公共利益的整体化体现,是外部力量规制向内生自发组织化转换的结果。M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村社集体和小农户的共识,这种共识让双方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联结性,并践行于各项具体工作中。村社集体也在不断强化这种理念,如村社集体在土地托管后,以反租倒包的形式交给小农户连片耕种,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维护小农户的利益,以发展权益的共享、内生性组织机制建设等,促进组织化小农户的实现,也让小农户自觉接受村社集体的组织思维和经营理念。此外,M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并不是单纯的规模化、集中化,而是通过土地托管和反租倒包构建起新型的统分结合经营模式。土地托管让村社集体能够统一播种、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将小农户的资源、资本和人力集中配置,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了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降低了经营风险,也可以更好地对接市场和政府。连片的反租倒包则能够调动小农户家庭生产的积极性,既解决了土地细碎化的问题,更好地对接规模化的农业服务,也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精耕细作、内在激励、合理分工的优势。可以说,村社集体、土地托管和反租倒包构筑了M村集体经济的内核,这也是小农户组织化实现的根本,充分调动了小农户和村社集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是一种保护小农户的农业现代化实践形态。这让传统社会性小农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也赋予了现代社会理性小农、发展性小农新的含义,小农户既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也具有较强的自主经营性,实现了内生性进化。
五、小结
以往的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往往倾向于把小农户作为现代化中的被动改造对象,以资本、市场和政策来硬性推动小农经济的转型,却忽视了农村的创造性、农民的主体性和家庭经营的弹性,这也给农民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了诸多困境和问题。而M村的现代农业发展实践具有较强的启示性。首先,充分尊重小农户的主体性。充分调动了小农户的积极性,发挥了“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优势,确保了农地经营效率。其次,注重发挥村社集体的统分功能。村社集体充分运用内部的社会资源和关系,统筹管理、调度和推动,实现了农民的组织化,低成本、高效率,促成了农地的规模化经营。最后,注重经营模式的创新。村社集体以反租倒包形式把土地连片分给小农户,发展农民本位的新型集体经营形态,并为小农户提供高质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维护小农户的利益,确保农民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增进了村社集体的权威和地位,实现了小农户与村社集体的双赢。
中国人多地少、小农户占据主导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农业的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维护小农户的权益,维护农村的基本稳定。村社集体作为党和国家政策的基层执行组织,具有维护农民公共利益、坚守土地集体所有的责任,能够抗击和应对各种外部风险,维护村庄的秩序和规范。因此,必须增强村社集体的统筹能力,推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走出传统农业粗放生产、过密化经营的低水平困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通过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增进治理责任和治理能力,维系乡村社会的基本稳定,全面释放村社集体的社会性价值,帮助小农户破解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从而促进农民福利的改善和乡村的全面振兴。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村社集体还是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实践中,都会涉及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和发展定位等诸多问题。而随着经营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会出现诸多的利益配置问题,但是要避免私有化、资本化发展,避免垄断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坚持维护农民的公共利益,坚守农民的主体性,才能实现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集体经济带动模式在小农户占主导的中国乡村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实践道路,这也为小农户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参考,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小农经济的经典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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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