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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的意义及实施策略

2021-09-26王木森

教师博览·科研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规则意识四有师德

王木森

[摘 要] 师德建设的成效主要仰赖于教师的主体性。文章先深刻地阐明师德的内涵,主张让教师“走入凡尘”,减轻教师的负担,并认为好的师德标准是“四有”教师,然后提出师德的意义,即为人也为己,最后从多方面提出师德建设的实施策略,旨在促进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

[关键词] “四有”教师;师德;规则意识

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专业水准影响着教育的质量和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未来。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 因此,师德师风的建设至关重要。教育部多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8年颁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又一次强调教师行为规范的道德底线,加以更强的约束力。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自觉将高水平的师德师风标准贯彻落实,将行为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这需要教师对师德概念进行清晰明确的厘清。

一、师德的内涵

师德是指教师的职业道德。道德标准的定位近年来多有讨论,传统社会对教师往往有较高的期待,从孔子“至圣先师”的名号开始,教师这一职业就被冠上了“崇高性”“蜡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高尚的“圣人”之名,教师们背负这一“神化”使命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因此,更多的教师希望能将这一职业“拉下神坛”,强化职业概念,重塑“凡人”精神。2019年,王永红、卢菲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发表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师德建设的建议研究——基于北京市408名教师的师德建议文本分析》一文,参与调研的绝大部分教师认为当前对教师的要求存在种种不合理之处,“将教师视为普通人”“将教师看作职业而非事业”“对教师要求合理化”等陈述无不体现着当前教师面对难以企及的高道德要求的窒息与无奈。“圣人观”与“凡人观”的交锋实际是师德标准的高低之辩,事实上,定调过高或过低都对教育发展不利。过重的思想负担让教师在处理学生事务时瞻前顾后、思虑重重,办事含糊,容易将简单问题复杂化;过低的要求则会导致教师责任意识淡薄,考虑不周,工作效能低。

因此,我们主张让教师“走入凡尘”,一方面减轻教师的思想负担,使其轻松上阵;另一方面让教师“走下神坛”看到学生的差异、家长的负担,更有利于其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教师应该是普通人中的好人,强调“凡人意识”不代表道德标准的下降,教师的职业特点关联着“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躬身践履,“四有”教师的价值维度应当写入日常教书育人的一言一行。其实细化来看,“四有”要求并不高,但缺一不可。有理想就有热情动力,获得价值认同;有道德自然身正为范,润物无声;学识扎实才禁得住考验,站得住课堂;有仁爱之心才能以生为本,公正公平。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会陷入职业价值的怀疑。

二、师德建设的意义

我们应明确师德标准究竟为了谁而设定的。如果仅将师德视作外在的要求,教师不能将其内化于心,那么很难外化于行,在潜意识下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不轻松也不愉悦。目前,在“以生为本”的观念引领下,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及班主任的班级管理的出发点都是学生的成长,这是十分正确的,也是符合师德要求的。但实际上,这样的说法忽视了师德建设对教师本身成长的益处。

“德福一致”是伦理学的一大公理,也就是所谓的“好人有好报”。按照严格的伦理学定义,如果不是规范本身有问题,那么幸福和道德一致的概率应是100%,这就是为什么实际生活中道德标准高的人,感到幸福的概率更大。很多全国范围内知名的特级教师如于漪、魏书生等,都是高德大才,人生幸福。他们为学生奉献一生,始终以极高的师德标准要求自己,同时收获幸福、获得价值认同。因此,修养道德是个体获得幸福人生最重要的主观条件。幸福的职业生命背靠教育心和教育梦,树立在良好道德修养的基础上。

事实上,教师良好的道德修养不仅造就自己的幸福人生,还不自觉地影响学生的行为品质。东北师范大学刘晓明教授曾访问了几位成功人士,询问对他们人生影响最大的老师是谁,又教会了他们什么。答案不是学科知识,不是行为技能,也不是教师传递的做人道理,而是教师的人格特征。“这表明,真正出色的教师,绝对不是单纯靠自己的学识影响学生,他们展现出的个人风格、人格魅力,他们的正直诚实、理解尊重、公平公正等品格,往往具有更为重要的教育影响力。”

如今,我们强调教师的社会价值,不应忽视教师的生命价值,师德师风的建设不能以学生的发展牺牲教师的个人幸福。教师只有在教育中收获健康幸福,才能达到外在工作成就与内在生命价值的统一融合,才能把客观的道德规范转变为主观的道德人格。

三、师德建设的实施策略

教师是师德的贯彻者、施行者。狭义上的师德是指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教育教学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但“道德”作为哲学价值的一个概念主体,实际上包含“好坏”“正误”“益损”的内在尺度范畴。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思考并尝试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问题时,往往会面临尺度掌控问题。经验丰富的教师可以根据已有的教学经验,运用约定俗成的方法灵活解决这些问题;但青年教师缺乏与不同的人打交道的社会经验和职业积累,在遇到“道德”考量问题时,由于不同事件处理标准的不一致,难以参照处理,从而出现种种“师德问题”。

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师德建设的建议研究——基于北京市408名教师的师德建议文本分析》中,有106位教师认为大而化之、未经分层的师德标准内容是当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137位教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条例,规定教师惩戒的尺度与程度,避免由于规定的不明确而让教师落入师德不佳的陷阱,影响师德评价。

实际上,师德规范的细致明确,规则的建立统一,并不会增加教师的负担。只有画好线,明确教师能做的和不能做的,才能让教师知道师德的具体内涵,才能推进教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这既是对学生发展的保驾护航,又是对教师的保障保护。

针对日常教育教学的师德实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以“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标准要求日常教育实践,有关部门减轻教师负担,关注教师心理健康。

二是加强高质量、多方式、专业化的师德培训,特别是对青年教师,要提供教育教学中常出现的师德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方法指导。

三是明確师德规范,细化师德规则,对教育教学中较难掌握、标准不一的常见师德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奖惩标准等。

四是加强师德建设的管理,实效、多样、科学地进行师德评价。

五是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学校管理部门、学科教研部门、教师工会组织均衡发力,既让教师感到专业成长的满足,又让教师拥有快乐的品质生活。

综上所述,师德建设为人也为己,既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了教师的生命价值。在师德建设中,规则意识的强化尤为重要,对于教师的道德修养、专业成长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明确师德规范,细化师德规则,促进师德建设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刘晓明,王丽荣.师德心理建设:时代转型与建设思路[J].中小学德育,2019(9):9-14.

[2]王永红,卢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师德建设的建议研究——基于北京市408名教师的师德建议文本分析[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9,33(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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