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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解惑完善体系

2021-09-22宋扬

中国数学教育(高中版) 2021年6期

宋扬

摘  要:人教A版《普通高中教科书·数学》中的条件概率内容从条件概率的定义出发,衍生出概率的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贝叶斯公式,使概率知識体系更加完善,更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反映出着眼学生核心素养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条件概率;概率乘法公式;全概率公式;贝叶斯公式

研读人教A版《普通高中教科书·数学》(以下统称“新教材”)选择性必修第三册“7.1.1 条件概率”,发现第46页明确指出概率的乘法公式:由条件概率的定义,对任意两个事件[A]与[B],若[PA>0],则[PAB=][PAPBA]. 至此,笔者眼前一亮,联想起一道概率高考题引发的热议,看到该公式对原来解释不清的概率问题释疑解惑、清澈见底,尤其以概率的乘法公式为逻辑起点,完善知识体系的强大功能,不禁为新教材的改编叫好.

考虑到新教材、新知识、新方法一定会给广大一线教师带来某种陌生感,为便于大家理解新教材、运用新教材,笔者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谨供同行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缘起一桩陈年“公案”

2006年高考数学北京卷理科第18题是一道概率试题,如下.

某公司招聘员工,指定三门考试课程,有两种考试方案.

方案1:考试三门课程,至少有两门及格为考试通过;

方案2:在三门课程中,随机选取两门,这两门都及格为考试通过.

假设某应聘者对三门指定课程考试及格的概率分别是[a,b,c],且三门课程考试是否及格相互之间没有影响.

(1)分别求该应聘者用方案1和方案2考试通过的概率;

(2)略.

应聘者用方案2考试,通过的概率是[P=13ab+13bc+][13ac],并无悬念;问题出在对[13]与[ab],[bc],[ac]相乘关系的解释.

有的教师认为,完成此事分为选两科和考试通过,类比排列组合中分步乘法计数原理,得相乘关系;有的教师认为,选两科与考试通过是相互独立事件,得概率的相乘关系.

面对这些说法,首都师范大学马恩林老师撰文(见文[1])做出了详尽的指正,并说明要解释[P=][13ab+13bc+13ac]的合理性,就要利用概率的乘法公式[PAB=PAPBA]. 如果设事件[D]为考试及格,事件[A,B,C]分别表示选出课程[A,B],[C],则选出课程[A,B]且考试及格的概率为[PABD=PABPDAB=13ab],其余类推.

马老师的指正,直击肯綮. 但遗憾的是,当年的中学教材,并没有明确马老师介绍的、出现在大学教材中的概率乘法公式,只有限定事件[A,B]独立的概率乘法公式[PAB=PAPB]. 因此,马老师在文[1]中给出“现行教材中,两个概率能够相乘的唯一理论依据是独立事件的概率乘法公式”的结论,于是,一道高考题的解法不能用现行(当年)知识解释,引发了热议.

马老师曾在文尾谨慎地指出,不排除存在着我们尚不了解、但能够用中学数学教材中概率论的基础知识作为依据的正确解释. 并希望通过此文抛砖引玉,但无奈当时回应者寡,终归不得要领,致使这道高考题成为概率教学的一桩“公案”.

现在看来,马老师留有余地的预判是正确的. 因为我们当年只需要对条件概率的计算公式[PBA=][nABnA=PABPA]去分母变形,即得不限事件独立的概率乘法公式[PAB=PAPBA],但是当年却被这样一层“窗户纸”蒙蔽,以致造成该公式“犹抱琵琶半遮面”般隐匿其间,至今才真相大白.

二、条件概率地位升华

新教材中,概率乘法公式撕掉面纱,化茧成蝶,成为重要的概率计算公式,不仅使这桩“公案”尘埃落定,还使得条件概率的教学地位陡然提升.

我们不妨还按照原教材中条件概率的计算公式(不做去分母变形)继续分析学生当年的学习状况,学生在古典概型的基础上学习条件概率,只需按照古典概型的方法,在事件[A]发生的前提条件下,得出缩小后的样本空间[A],于是,求[PBA]就是以[A]为样本空间,计算事件[AB]的概率,即[PBA=nABnA],这是一个新知识含量不多(仅限条件概率称谓),实则运用古典概型知识就可以解决的简单计算问题. 而公式[PBA=][nABnA=PABPA]形同虚设,最多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角度说明了[nABnA=PABPA]的演变的合理性,实则是没有下文的“断头路”. 由此造成“条件概率”在知识逻辑体系中的作用降低,甚至成为可有可无的点缀.

现在新教材的处理就不同了,条件概率的地位今非昔比,其计算公式[PBA=PABPA]演变成重要的概率乘法公式[PAB=PAPBA]. 该公式的一般性表现在于它的成立与否不以事件[A,B]是否相互独立为前提条件,甚至可以根据需要,把公式[PAB=PAPBA]转换成[PAB=PBPAB],这就为该公式开辟了广泛的运用前景.

三、释疑解惑 清澈见底

例1  将仅颜色不同的5个白球、5个黑球混在一起,从中任意摸出一球,不放回地连续摸两次,求两次都摸出白球的概率.

分析:设[Ai i=1,2]代表第[i]次摸出白球,则据古典概型的知识,得出[PA1A2=A25A210=5×410×9=29];或改变试验方式,理解为一次摸出两个白球,也不改变概率,于是得到[PA1A2=C25C210=5×410×9=29].

从试验方式到样本空间,上述两种解法都无懈可击,都是学生应该掌握的方法. 但是,在教学实践中,经常有人把上述题目的解答过程表述为[PA1A2=][510×49=29],教师通常的做法是默认答案正确. 但是,如何解释呢?

若把该解法理解为两次摸出白球的概率之积(因为第一次摸出白球的概率为[PA1=510]并无歧义),但这样必须有两次摸出白球的事件相互独立. 而事实上,第一次摸出白球与否,势必对第二次是否摸出白球造成影响. 显然,这样的解释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有了对任意两个事件[A,B],只需[PA>0],就有概率乘法公式[PAB=PAPBA]成立,我们解释解法[PA1A2=510×49=29]就变得轻而易举了. 因为[PA1A2=][PA1PA2A1=510×49=29]. 其中,[PA2A1=49]是缩小样本空间的产物.

例2  某种电器设备,电路开关闭合会引发红灯或绿灯的闪动. 已知开关第一次闭合,闪红灯和闪绿灯的概率都是[12]. 开关第二次闭合时,若第一次闪红灯,则再闪红灯的概率是[13],闪绿灯的概率是[23];若第一次闪绿灯,则再闪红灯的概率是[35],闪绿灯的概率是[25]. 求开关第二次闭合后闪红灯的概率.

分析:设事件[A]为“第二次闭合后闪红灯”. 显然事件[A]由事件“第一次闪红灯后第二次又闪红灯”和事件“第一次闪绿灯后第二次闪红灯”构成. 若学生根据两个事件互斥,得到解法[PA=12×13+1-12×][35=715],教师该如何点评?

很明显,根据两个互斥事件构成和事件的概率等于两事件的概率和并无歧义,问题出在“第一次闪红灯”与“第二次闪红灯”(包括“第一次闪绿灯与第二次闪红灯)的概率为什么可以相乘?如果运用独立事件的概率公式来解释,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第一次闪灯的颜色势必对第二次闪灯的颜色造成影响. 如果没有学习概率的乘法公式,这是无法避免的纠结.

正确的解法依然是要运用概率的乘法公式,即设[Ai i=1,2]代表第[i]次闪红灯,[Bi i=1,2]代表第[i]次闪綠灯,则有[PA=PA1A2+B1A2=PA1A2+PB1A2=][PA1PA2A1+PB1PA2B1=12×13+1-12×35=715.]

例3  已知3张奖券中只有1张有奖,甲、乙、丙3名同学依次不放回地各随机抽取1张,他们中奖的概率与抽奖的次序有关吗?(选自新教材选择性必修第三册第47页.)

分析:欲说明中奖的概率与抽奖的次序是否有关,我们不妨任意设定一个抽奖顺序(如依“甲、乙、丙”顺序抽奖),然后计算他们各自的获奖概率,看是否与顺序有关.

解决此题,如果不用概率乘法公式,只能运用古典概型的知识,得[P甲中奖=A11A22A33=13],[P乙中奖=][A12A11A11A33=13],[P丙中奖=A22A11A33=13]. 这种解法虽然说明三人中奖的概率相同,但对任意选定的抽奖顺序“甲、乙、丙”的展示,却不够明确.

而借助概率的乘法公式就不同了,我们可以设[A,B,C]分别表示甲、乙、丙3名同学中奖的事件,任取抽奖顺序为“甲、乙、丙”,那么三人中奖的概率分别是[PA=13],[PB=PAB=PAPBA=1-13×][12=13],[PC=PAB=PAPBA=1-13×12=13].

如此求证,“甲、乙、丙”的抽奖顺序鲜明,计算简便,说明他们中奖的概率与抽奖的次序无关更有力度,概率的乘法公式功莫大焉.

四、逻辑奠基,完善体系

有了概率的乘法公式,我们就有了计算两个事件[A,B]都发生的概率的一般方法. 有时需要根据两个事件的发生顺序,来选择使用[PAB=PAPBA]或[PAB=PBPAB]. 由此联想,若三件事[A,B,C]都发生,概率如何求?自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事件[A,B,C]的发生顺序,把该公式类似地推广为[PABC=][PAPBAPCAB]. 若求多个事件都发生的概率,亦可依此类推.

该公式揭示了两个条件概率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至此,新教材完成了从条件概率到概率乘法公式,从概率乘法公式到全概率公式,进而到贝叶斯公式的推演,可谓逻辑贯通、“枝繁叶茂”. 对比新、旧教材的条件概率部分,感到随着课程改革的渐次深入,我们的教材也在日臻完善,反映出着眼学生核心素养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马恩林,连四清. 概率计算中概率乘法问题的商榷[J]. 数学通报,2007,46(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