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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政策与R&D支出归类变更

2021-09-18贺亚楠郭弋楠郝盼盼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9期
关键词:加计扣除盈余管理

贺亚楠 郭弋楠 郝盼盼

【摘要】以2007~2018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使用手工搜索数据计算企业实际扣除比例, 检验加计扣除政策对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 研究发现, 企业实际扣除比例越高, 异常性R&D支出水平越高。 同时, 在2018年扣除比例调整扩大后, 该盈余管理行为更加明显。 考虑产权政策后发现, 与国有企业相比, 民营企业中加计扣除政策对R&D归类变更的影响更为显著。 进一步研究发现, 这一盈余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将生产成本转入R&D支出。 这一结论有助于思辨性地理解与评价加计扣除的政策后果。

【关键词】加计扣除;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实际扣除比例

【中图分类号】F233;F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8-0046-9

一、引言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 国家陆续出台多项研究与开发(R&D)支出税收激励政策。 作为一项典型的优惠政策, R&D费用加计扣除(简称“加计扣除”)政策从出台至今进行过多次修订。 如: 2013年发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和201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均对加计扣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放宽了R&D支出的范围, 使企业尽可能地享受税收优惠; 2017年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中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75%; 2018年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可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这次改革拓宽了企业的范围, 让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而不仅仅是科技型企业。

然而, 随着国家税收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 其在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同时, 是否也激发其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进行R&D支出调整的主动性“寻扶持”行为? 如将公司的期间费用人为划入R&D费用, 不仅能够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而且给投资者传递出一种公司向好发展的信息[1] 。 因此, 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来说, 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并且一般不会改变企业的利润水平, 操纵成本低, 税务部门对此关注较少[2] 。 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类型主要有:核心损益与非常项目的变更、核心损益内部归类变更、非经常性损益表归类变更、现金流量表归类变更、资产负债表归类变更。 将企业正常期间费用归入R&D支出属于核心损益内部归类变更, 是常见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手段。

本文从R&D支出归类变更的角度研究了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有助于投资者谨慎判断公司的R&D投入,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为税务部门监管提供一些具体方向。 本文的贡献主要有: 第一, 通过手工搜集数据, 计算并构建了企业实际扣除比例这一指标来衡量加计扣除政策带来的节税影响。 由于企业加计扣除的范围与会计核算的口径并不一致, 直接使用年报中披露的R&D支出数额计算加计扣除额存在一定偏误, 因而本文通过手工查找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明细项进行筛选和判断, 以保证数据准确。 第二, 已有文献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 本文立足于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后果, 将企业实施的盈余管理细化到R&D支出这一具体项目, 将盈余管理聚焦到归类变更这一具体操作手段, 提供了盈余管理研究领域更为细致的研究结论。 第三, 国家作为宏观政策的制定主体, 其政策制定是有目的的活动, 以期通过强制性手段干预企业行为, 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 因而宏观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关系密切, 且两者相互影响甚深。 从盈余管理的角度, 具体化研究企业针对加计扣除这一宏观政策的适应性行为, 在当前由“产業政策之争”引发的各类研究中, 是有益的尝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为鼓励企业创新, 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对此进行干预以刺激企业加大R&D支出, 如税收激励、研发补贴等, 在多种税收优惠方式中, 加计扣除对企业R&D的激励效果比较明显[3,4] 。 总体来看, 已有研究对税收激励的积极后果较为支持, 国外学者对税收激励政策的研究较早, 研究证实加计扣除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 表明了R&D税收抵免的重要性。 同时, 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司中, 其R&D投入明显增大[5,6] 。 我国学者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大部分研究表明, 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创新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该政策在给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促进企业加大R&D投入, 企业的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显著提升[7-10] , 并且该政策对R&D支出的正向影响程度高于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工具[11] 。

然而, 已有研究也注意到, 加计扣除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弊端, 从制度入手才能真正加大企业的创新力度, 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下, 企业很有可能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虚增R&D投入。 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前任会长、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学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在1995年提出的财务舞弊三角理论, 管理层舞弊的因素有动机、机会和借口。 在动机方面, 加计扣除比可抵扣费用产生的税收减免更能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有动机虚增R&D支出[12] 。 在机会方面, 税务部门或监管部门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识别度较高, 企业进行这两种盈余管理越来越难, 受到很大的限制, 然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不易被识别出来, 并且R&D过程具有复杂性, 企业有较强的主观性去定义R&D支出项目。 在借口方面, 管理者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在年初设定预算时就会考虑各种因素, 其行为会影响R&D费用的预算, 且具有调整R&D费用的能力, 从而有借口进行舞弊。

从实务层面来看, 企业对于盈余的操纵不仅仅局限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 其还会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13] , 如将非经常性损益转入核心损益中, 使得企业的核心利润增加[14] ; 特殊微利公司有着将核心费用转移到营业外支出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15-17] ; 还有些企业在披露会计信息时, 减少对营业外收入的披露, 而加大对营业外支出的披露, 操控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 。 虽然存在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 但是卖空机制、反腐败以及互联互通机制能够有效抑制管理层利用盈余项目进行错误归类[18] 。

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是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一种具体方式, 由于投资者对R&D投入的评价高于一般费用, 可能导致管理层进行此类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Laplante等[1] 研究发现, 将间接成本归类为R&D支出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可以有效降低税率, 以利用R&D税收抵免, 这种做法显著地减轻了税负, 同时也强调了税务当局在监控企业R&D税收抵免方面存在局限性。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 企业同样有动机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的异常R&D投入与生产成本负相关[19] , 说明很可能把生产成本归类为R&D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 可能会导致企业为了享受较大的税收抵免而进行更多的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 陈海声等[20] 首次将加计扣除政策与盈余管理联系起来, 他们认为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下, 企业会进行较多的盈余管理。 基于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加计扣除政策会导致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进一步地, 本文认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加计扣除政策下实施R&D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程度不同。 这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政府保护性行业, 这些上市公司往往会得到政府的特殊补贴和获得垄断利润, 并且该类企业具有双重经营目标, 即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兼顾, 而民营企业逐利动机较强, 因此, 国有企业管理层可能缺少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研究发现, 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和公司治理综合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地降低真实盈余管理程度, 而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相对较高[21] 。 国有企业受到的约束较多, 其“国家所有权”决定了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政治职责[22] , 因而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较弱[23,24] 。 此外, 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管理层参与企业盈余管理的机会较少[25] , 并且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 带有浓厚的官员色彩, 其职务晋升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绩效, 还取决于管理者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 在媒体的监督下, 国有企业高管会降低盈余操纵程度[26] 。 综上, 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下, 相比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的减税激励更强, 其R&D操纵动机也更强[22] 。 基于此,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 与国有企业相比, 加计扣除政策对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在民营企业中更为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考虑到所需变量的可获取性, 本文选取2007 ~ 2018年R&D支出大于0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并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数据和缺漏值。 在此基础上, 按照2012版证监会行业标准分类对样本行业进行分类(其中制造业细分到次类), 并对每年不足15个样本的行业进行必要的合并与删除, 最终得到3536个有效样本。

如前文所述, 企业加计扣除的范围与会计核算的口径并不一致, 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R&D支出范围仅限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列举的费用及明细项, 具体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其他事项。 而实行税前据实扣除的企业R&D支出范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 为了获取企业精确的加计扣除信息, 本文通过手工查找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得税费用”项目注释中“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明细项进行筛选和判断, 具体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影响”“科研经费加计扣除的影响”等, 未披露则视为企业未享受此政策, 其他数据选自WIND数据库。 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数据的影响, 对所有变量进行1%和99%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选取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借鉴Laplante等[1] 的模型, 通过计算企业异常性R&D支出来量化其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 异常性R&D支出估计模型如下所示:

RDi,t=α0+β1RDi,t-1+β2GROWTHi,t-1+

β3CFCi,t-1+β4PROFITii,t-1+β5SIZEi,t-1+

β6OVERIi,t-1+β7NONOP_CFi,t+μi,t (1)

將模型(1)回归后计算的残差RD_CSi,t作为衡量R&D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的变量。 上述模型中, 控制了以下变量:

(1)上一年的R&D支出(RDi,t-1)。 该变量用i公司t-1年度经营业收入平减的R&D支出计算得出。 企业R&D支出具有持续性, 一般而言本年预算会随着上一年R&D支出的增加而增加。

(2)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i,t-1)。 该变量用i公司t-1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衡量。 如果上一年度企业的销售情况良好, 本年将会继续加大产品开发相关的R&D投入。

(3)上一年的自由现金流(CFCi,t-1)。 该变量用i公司t-1年度经营业收入平减的自由现金流衡量。 上一年的自由现金流越多, 企业将会有越多的资金进行R&D投入。

(4)盈利能力(PROFITi,t-1)。 该变量用i公司t-1年度经营业收入平减的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得出。 上一年利润会影响本年的R&D投入。

(5)上一年的企业规模(SIZEi,t-1)。 该变量用i公司t-1年度营业收入加1的自然对数计算得出。 企业规模越大, R&D投入也越多。

(6)上一年的过度投资(OVERIi,t-1)。 当企业处于一种高负债、低现金的状态时, 其投资能力会受到限制, 导致企业R&D投资不足; 相反, 当企业处于高现金、低负债的状态时, 有可能会过度投资。 因此, 本文引入OVERIi,t-1这一变量衡量本年的R&D投资动机, 首先分别对现金率和负债率的负数进行十分位的等级排名, 然后计算两个指标等级数的平均值, 从而得到OVERIi,t-1的数据。

(7)本年的投资筹资现金流(NONOP_CFi,t)。 该变量用i公司t年度经营业收入平减的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衡量, 本年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也会影响企业本年的酌量性R&D投入, 预期它们之间是正向关系。

2. 解释变量。 本文构建实际扣除比例(CREDITR)来度量企业实际获得的税收利益, 该变量是加计扣除纳税调整额与加计扣除纳税调整额和企业所得税费用之和的比值, 该值越大, 意味着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越大。

3. 控制变量。 本文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LEV)、股权集中度(HLD-5)、控股类型(CONS)、高管持股比例(MGT)、董事会规模(BSIZE)、独立董事比例(INDR)以及年度和行业哑变量。

各个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加计扣除政策使公司取得了税收上的优惠, 企业为了减税, 有动机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本文参考胡元木等[27] 的研究, 构建模型(2)进行检验。

RD_CSi,t=β0+β1CREDITRi,t+β2SIZEi,t+

β3ROAi,t+β4LEVi,t+β5HLD-5i,t+β6CONSi,t+

β7MGTi,t+β8BSIZEi,t+β9INDRi,t+YEAR+IND+

εi,t       (2)

其中, RD_CSi,t为模型(1)回归后计算的残差, 用来衡量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 CREDITRi,t用以衡量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该值越大, 意味着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影响越大。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RD_CS的平均值为0.0126, 中位数为0.0134, 可以看出大部分样本企业R&D费用的实际值超出了正常值, 说明企业很有可能利用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来增加企业的R&D投入, 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CREDITR的平均值为0.1858, 最大值为0.8697, 最小值为0.0023, 说明企业之间由加计扣除带来的节税收益有很大差异。 HLD-5的平均值为52.76%, 中位数为52.75%, 说明大部分企业的前五大股东已经对企业达到了控制。 此外, MGT的平均值为0.1198, INDR的平均值为0.3755, 与已有文献的结论基本一致。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报告了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 由表3可知, CREDITR与RD_CS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64, 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与前文中的假设相一致。 同时, RD_CS与ROA、HLD-5都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 符合已有文献的研究观点, CREDITR与SIZE、ROA、LEV、HLD-5、MGT也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 所有自变量的VIF值均小于10, 说明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三)回归结果分析

1. 异常性R&D支出估计模型回归结果。 对模型(1)分年度分行业进行回归, 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 加权平均调整R2的值为81.43%, 说明该模型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此外, 上一年的R&D支出与本年的R&D支出显著正相关, 与预期一致。 但NONOP_CF与预期符号不一致, 总体来说, 此模型能较好地拟合公司的R&D支出。

2. 加计扣除政策对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 本文对模型(2)进行回归, 以验证加计扣除政策对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 结果如表5中第(1)列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 全样本模型的调整R2的值为26.8%, 说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比较好, 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CREDITR與RD_CS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系数为0.0074, 表明企业实际享受的加计扣除率越高, 其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 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会导致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验证了H1。 在控制变量方面, SIZE与RD_CS呈正相关关系, 说明企业规模越大, 受到的关注越多, 越需要通过增加R&D投资传递利好消息; 而ROA与RD_CS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说明企业在盈利状况比较好的情况下, 可能无需通过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手段来美化财务报表。

如前文所述, 随着财税[2018]99号文件发布, 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 此优惠适用范围也得到拓宽, 不再局限于科技型企业, 企业的R&D费用抵减额大幅提高, 更可能导致企业虚增R&D支出, 因此本文分别对2007 ~ 2017年和2018年的子样本进行进一步分组回归, 具体结果见表5第(2) ~ (3)列。

在政策调整前的样本组中, 虽然CREDITR的系数为正, 但并不显著, 而在政策调整后的样本组中, CREDITR的系数为0.0044,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这一结果主要由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引起。 可以看出, 一方面, 在加计扣除政策下, 企业有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动机。 实践中, 企业的R&D活动涉及众多业务, 核算主观性较强, 如日常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有可能被划分到R&D费用中, 加计扣除政策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不仅可以增加R&D投入的账面金额, 向市场传导积极的信号, 便于公司筹集资金, 还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 2018年政策的出台, 使得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动机更强。 在优惠力度上, 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意味着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带来的潜在收益更大; 在优惠范围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R&D费用加计扣除, 进一步放宽政策口径; 在申请管理上,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允许企业加计扣除实行“以报代备”(“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简化了优惠申请程序。 因此, 2018年后, 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收益更高、操作更为容易。

3. 考虑产权结构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 国有企业具有公有产权属性, 减税动机较弱, 而民营企业逐利动机较强, 通过R&D操纵进行节税动机较强, 故分别对国有企业样本和民营企业样本进行分组回归, 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 在国有企业中, CREDITR与RD_CS之间的系数不显著, 在民营企业中, CREDITR与RD_CS显著正相关。 可能的原因是: 在民营企业中, 管理层受到的外界约束较少, 更有动机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而在国有企业中, 管理层受到的约束较多, 需要兼顾社会责任, 企业内部治理也较好, 因此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较弱。 综上, H2得到验证。

(四)进一步分析

本文进一步检验了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存在性, 并检验在加计扣除政策下, 企业如何进行R&D操纵。 周夏飞[19] 验证了异常性R&D支出与生产成本负相关这一结论, 本文借鉴周夏飞[19] 的方法, 构建模型(3)进行检验。

RD_CSi,t=?0+?1DUMi,t+?2PRODi,t+

?3DUM×PRODi,t+?4SIZEi,t+?5ROAi,t+?6LEVi,t+

?7HLD-5i,t+?8CONSi,t+?9MGTi,t+?10BSIZEi,t+

?11INDRi,t+YEAR+IND+ηi,t      (3)

其中: DUM为虚拟变量,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取值为1, 否则为0; PROD代表企业当年的生产成本; DUM×PROD为加计扣除政策与生产成本的交乘项, 其余为控制变量。

模型(3)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由表7从第(1)列可知, DUM与RD_CS显著正相关, 说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更有动机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DUM×PROD与RD_CS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 说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司少计生产成本、多计R&D费用, 很有可能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在表7第(2) ~ (5)列中, DUM×PROD与RD_CS也存在着显著负相关关系, 再次验证了H1。 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样本组内, DUM×PROD与RD_CS的系数均显著为负, 且民营企业中DUM×PROD系数的显著性高于国有企业, 再次验证了H2, 即相比于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在加计扣除政策下, 将生产成本归类为R&D支出的动机更强。

(五)稳健性检验

1. 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回归。 由于加计扣除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滞后影响, 为使结论更加可靠, 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 同时考虑政策调整和产权性质的影响, 进行分组回归, 结果如表8所示。

由表8可知, 回归结果基本与前文一致。 考虑产权性质后, 民营企业中CREDITR与RD_CS仍然显著正相关, 而在国有企业中不显著, 说明国有企业费用操纵的动机较弱, 再次验证了H2。 值得注意的是, 此处在政策调整前的样本中, CREDITR的系数亦显著为正, 对比表5的结果可知, 在加计扣除比例为50%的情况下, 加计扣除对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需要时间来体现, 而当扣除比率提升到75%时, 企业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动机更为迫切, 在当期就有显著表现。

2. 采用PSM方法进行配对。 为缓解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与未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自身特征所引起的选择性偏误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使用PSM方法进行配对。 首先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设为处理组, 设置虚拟变量DUM并取1, 将未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设为控制组, 此时DUM取0, 用核匹配方法进行匹配, 并生成加权因变量WRD_CS, 然后用该加权因变量WRD_CS与虚拟变量DUM进行回归, 结果如表9所示。

从表9中第(1)列可以看出, DUM与WRD_CS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说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的企业更可能存在R&D支出归类变更的行为, 即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存在差异, 也更加证明了加计扣除政策对R&D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有影响, 在政策调整前后, 结论依然成立。 从表9中第(4)列可以看出, DUM×CONS与WRD_CS显著正相关, 与前文结论相反, 表明产权的影响并不稳健, 这可能是因为在加计扣除政策下, 国有企业高管也可能进行R&D费用归类变更, 在所处监管环境更为严格的国有企业中, 管理层只能选择隐蔽性更强的盈余管理方式——R&D支出归类变更, 但总体来看, CONS与WRD_CS显著负相关。 综上, 相对于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的R&D支出归类变更行为更明显。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7 ~ 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对象, 验证了加计扣除政策对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影响, 通过静态面板回归和PSM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 加计扣除政策会导致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且主要集中于2018年政策调整以后。 2018年以前, 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基本为50%, 2017年起75%的扣除比例只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会进行R&D操纵, 但动机不强, 上述现象不显著; 2018年以后, 随着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政策在企业中全面铺开, 且相关申请程序简化、可扣除口径放宽, 企业进行R&D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行为更为显著, 即在税收优惠政策更为宽松、优惠力度加大、受众企业增多的情况下, 企业的“寻扶持”行为愈来愈明显, 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程度增强, 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政策调整的初衷。 该结论有助于重新审慎评价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效果。

第二, 与国有企业相比, 民营企业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下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程度更强。 一方面, 监管政策多在国有企业中执行, 民营企业受到的监管较为宽松, 信息透明度低于国有企业; 另一方面, 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紧密联系减轻了企业的盈利压力, 而民营企业的控制人大多为个人或家族, 追求利益最大化, 避税动机强, 其R&D操纵比国有企业更严重。

第三, 进一步研究发现, 企业确实存在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 主要表现在将生产成本归类到R&D费用中。 对于R&D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给予了管理层较大的主观判断权利, 加之税务机关监督审核有一定困难, 管理层可以在不改变利润的情况下, 虚增R&D投入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当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 存在少计生产成本、多计R&D支出的现象。

(二)政策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 应加大监管力度, 在稽查企业税收时, 可以把重点放在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上, 加大对企业披露信息的审核力度, 重点审查R&D支出的披露总额, 以及费用化和资本化金额的真实性; 对于投资者、分析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监督者而言, 应审慎评估企业R&D支出的真实性, 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从外部治理的角度防止企业进行R&D支出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而言, 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尤其是在民营企业中, 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设立R&D支出披露部门,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减少管理层对于R&D支出披露金額的干预。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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