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变化特点及晚婚的分因素贡献率
2021-09-16和红,谈甜
和 红,谈 甜
(A.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B.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
人口婚姻状况对家庭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与生育密切相关,尤其是初婚,初婚年龄与初育年龄直接相关,初婚初育的变化很可能影响人口再生产。初婚模式变化(尤其从早婚或适龄结婚转变为晚婚)将影响区域人口总体发展态势,也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研究显示我国人口初婚年龄的延迟显著降低了其生育意愿。[1]在我国人口生育率仍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很有必要分析我国人口的初婚模式及其变化趋势,尤其分析人口晚婚特点及可能的原因,为国家婚育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实证基础。
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提倡晚婚,20世纪70年代初期逐渐在全国推行,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青年男女可以依照法定婚龄登记结婚,但政府仍然鼓励晚婚。计划生育时期为降低人口增长速度,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奖励措施提倡晚婚晚育,“晚婚假”亦是在此背景中产生并得以推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5 年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人口婚姻模式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逐步上升,男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90 年的23.57 岁上升至2010 年的25.86 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90 年的22.02岁上升至2010年的23.89岁,当前我国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已属于晚婚。
婚姻与生育的关系密切,计划生育时期节育和晚婚是降低我国人口出生率,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措施,而目前我国人口婚姻状态变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可能成为我国人口生育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婚姻过度推迟很可能影响人口规模和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女性在不采取节育措施的情况下,结婚年龄越小生育子女越多,巫锡炜研究表明初婚年龄对女性生育二孩间隔有显著影响。[2]郭志刚与田思钰探究了青年女性晚婚趋势与生育率下降的关系,标准化比较显示晚婚会使生育率显著大幅度下降。[3]晚婚不仅与生育有关,也与婚姻稳定性存在一定的关系,研究显示晚婚者更可能接受不匹配婚姻,使得婚姻稳定性下降,晚婚夫妻更难共享双方交际圈,降低了双方的离婚成本。[4]晚婚所带来的低婚姻稳定性可能进一步对生育率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适龄青年未婚人口数量增加可能导致个人幸福感下降,甚至使社会犯罪率上升。[5]
为应对人口红利消减和人口老龄化挑战,目前我国已经放开二孩政策,然而,我国人口生育率仍不容乐观,很有必要研究与生育密切相关的婚姻问题,尤其是越发突显的晚婚现象。本文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首先探讨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的变化趋势,再通过分因素贡献率比较分地区(城市、镇、农村)以及不同受教育程度对我国人口总体晚婚的贡献程度,最后基于统计结果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
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均呈现出一定的晚婚趋势,如由于女性更多拥有高学历,更积极参加工作,拥有更大自主权,婚姻观也发生变化,晚婚现象激增。韩国统计厅2010 年总住宅调查结果显示2000 年“单人家庭”占比15.6%,2010 年上升至20.3%,其中以15-49 岁“单人家庭”居多,占比超过50%。[6]因日本女性经济独立意识的增强、理想的结婚对象难找、工作和家庭不能兼顾等,日本女性晚婚、不婚现象也日趋严重。[7]晚婚现象在美国也越来越普遍,但不同的是,很多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在推迟结婚年龄的同时并未推迟生育年龄,进而导致美国存在严重的未婚生育问题。[8]由此可见晚婚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备受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人口婚姻模式与其他国家(地区)仍有差别,尽管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不断上升,但终身未婚率目前仍然很低,主要呈现出可能的晚婚特征。[9]
一般认为婚前同居、单身价值观念流行、经济因素、结婚成本上升、地区男女比例失调、迁移带来的异性交往不稳定性、高等教育普及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女性创造的教育与就业机会等导致了婚姻推迟。[10-12]在众多可能导致人口晚婚的因素中,高等教育对婚姻推迟的影响备受学者关注,如刘昊利用五普和六普数据分析高校扩招以来我国人口受教育结构发生的巨大变化对人口初婚年龄的影响,结果显示高校扩张后,我国人口的初婚年龄持续上升。[13]宋健、范文婷、王鹏、吴愈晓以及杨克文、李光勤等的研究均得出类似结论,即教育获得能显著正向影响初婚年龄。[14-16]此外,由于我国所存在的独特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之间在婚姻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同。彭大松研究表明在现代婚姻市场择偶竞争中,部分城市男性的不婚、晚婚风险转嫁到了农村男性群体,从而导致农村男性群体晚婚、不婚的可能性增高。[17]因此,也有必要探讨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对晚婚的实际贡献情况。
当前对我国平均初婚年龄现状描述的研究较多,但少有全面探讨初婚年龄变化趋势,尤其是城乡间、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平均初婚年龄变化趋势分析。同时,探讨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晚婚现象也较少,探讨不同因素对我国人口晚婚现象的作用程度的研究更为缺乏。本文旨在依据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变化特征,再运用贡献率概念分析城乡间以及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出一些建议。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第五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首先分析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现状与变化趋势,重点描述分地区(城市、镇、农村)以及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特点,具体包括:统计1980 年至2010 年间我国人口总体以及城市、镇、农村地区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变化趋势;分析我国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平均初婚年龄的分布,即对于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在各年龄初婚的人口数占该受教育程度人口数的比例,并计算2000 年与2010 年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以初步展示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初婚年龄的潜在关系,上述两部分作为分因素贡献率分析的基础。再进一步借鉴经济学常用的“贡献率”概念探讨分因素晚婚贡献率计算方法,利用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2000年与2010年分地区与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
(二)研究方法
1.平均初婚年龄
平均初婚年龄定义为: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初次结婚者的平均年龄或者某一队列人口初婚时的平均年龄,是以各年龄初婚人数为权数的各初婚年龄的加权平均数。[18]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所提供的数据类型,按下述方式直接或间接计算平均初婚年龄:
直接计算平均初婚年龄:
此外,也可使用平均单身年龄(the Singulate Mean Age at Marriage,SMAM)间接计算平均初婚年龄。SMAM 为假想队列指标,假定15岁以前及50岁之后没有初婚事件发生,则SMAM 可以看作是50岁以前结婚的人处于未婚状态的平均年数,结束单身之时即是初婚之日,因而SMAM 可以看作是对平均初婚年龄的间接测量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S为0-49岁所度过的单身总人年数,是0-4岁、5-9岁……45-49岁各年龄组的未婚比例之和与5 的乘积(若是1 岁组,则不需要乘5);U为终生不婚的比例,是45-49 岁和50-54 岁组人口未婚比例的平均值。[18]
2.城市、镇、农村分因素晚婚贡献率
贡献率原是分析经济效益的一个指标,指有效或有用成果数量与资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也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中各因素作用大小的程度。鉴于贡献率可以用以分析单因素的变化程度对总体变化的影响这一优点,贡献率已被广泛地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在人口学研究中同样可以利用贡献率分析各变量对总体变化的影响。如蔡菲利用“贡献率”对影响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各分因素影响程度做了量化分析。[19]邵岑与陆卫群基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数据,应用分因素贡献率探讨贵州省各地市在总体文盲率升高过程中的贡献率以及分性别因素的贡献程度。[20]本文将借鉴分因素贡献率在人口学中的应用,构建分地区与各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本文提到的“贡献率”指分因素晚婚程度占总体晚婚程度的份额,既受分因素影响,也受各人口规模影响。
本部分采用平均初婚年龄直接计算指标,计算2000年与2010年结婚的平均初婚年龄,计算公式为:
计总体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2 周岁,女性年满20 周岁方可结婚,迟于法定婚龄(女20 周岁,男22周岁)3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因此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的分因素晚婚贡献率①为公式简洁性,此处并未做性别区分,但计算时,会按照男性与女性分别计算。。
那么男性的分因素贡献率表示为:
女性的分因素贡献率表示为:
以男性为例,对分因素贡献率的构建进行说明。首先看公式的右边:
分母是总体人口晚婚幅度,我国规定男性晚婚年龄为25岁,故用总体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减去25,即为总体人口晚婚幅度。分子为分因素人口的晚婚幅度,如对于城市地区男性,其晚婚幅度即为城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与25 的差值。两者之比反映分因素晚婚对总体晚婚的相对水平。公式左边,是各因素对总体作用的权数,在本研究中表现为各因素人口数与总人口数之比。
3.不同受教育程度晚婚分因素贡献率
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并未提供分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时期数据,但提供了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时期数据,故设想利用SMAM 指标计算2000年与2010年各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单身年龄,用以间接表示各受教育程度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各因素对总体作用的权数用各受教育程度人数占总体人数的权数代替,进一步分析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晚婚贡献率。
男性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为:
女性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为:
其中,公式左边部分分子Mn代表n因素的15-54 岁男(女)性人数,分母∑Mn代表15-54 岁总体男(女)性人数;SMAMn代表n因素的各男(女)性平均单身年龄,SMAM指总体男(女)性平均单身年龄。
库克拉罗汤加岛给水升级改造工程所用管材为广东联塑生产,标准为 AS/NZS 4130—2009/Amdt 1—2009《聚乙烯(PE)管材压力应用》,等级为PE100,标准尺寸比为SDR17,公称压力为 PN10,所用规格有 DE90、DE225、DE280,连接方式为电熔连接,电熔连接对管材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因此,对本工程管材的质量把控采取了如下措施:
表1 2000年与2010年全国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岁)
四、研究结果
(一)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持续升高,城市地区人口平均初婚年龄高于乡镇与农村地区
本文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我国1980-2010 年各地区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总体可以看出:1980-2010 年间城市、镇及农村地区人口平均初婚年龄的整体变化趋势相同,均为1980 年至1991 年左右,平均初婚年龄持续降低,这可能与1980 年我国第二部《婚姻法》的颁布有关,新《婚姻法》使男女最早结婚年龄有所提前,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2 周岁,女性为20周岁,放宽了我国70 年代对婚姻的政策约束,因而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有所降低。1992 年我国加强了计划生育与婚姻管理工作,制止早婚早育,[21]因而1992年至今,我国人口初婚年龄持续攀升,到2010 年城市地区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已近27 岁,城市地区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已达25岁。此外,1980-2010年间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其平均初婚年龄均表现为城市地区高于乡镇地区,乡镇地区高于农村地区(见图1和图2)。
图1 1980-201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变化趋势
图2 1980-2010年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变化趋势
(二)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有差异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国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初婚年龄存在差异。图3、图4 依次为2010 年我国男性与女性受教育程度与初婚年龄的关系,即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初婚年龄分布。可以看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男性初婚年龄上升的可能性大;从图中也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初中与高中的初婚年龄分布较为类似;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初婚年龄分布类似。
图3 2010年我国不同受教育程度男性初婚年龄分布
女性受教育程度与初婚年龄的关系与男性类似。总体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较晚结婚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从图4可近似看出,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女性初婚年龄分布较为接近;未上过学以及小学、初中学历的女性初婚年龄分布较为接近。相较于男性,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布图略微左偏,表明女性在较低年龄结婚的可能性高于男性。
图4 2010年我国不同受教育程度女性初婚年龄分布
此外,基于2000 年与2010 年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利用SMAM 指标间接计算我国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见表1)。
图5、图6 展现了2000 年与2010年我国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可以看出我国男性、女性受教育程度与平均初婚年龄的关系呈现先略微下降,再上升的趋势。2000 年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均显示未上过学的男性与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较大,而男性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初中的平均初婚年龄会先降低,此后男性平均初婚年龄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上升而升高;女性受教育程度为扫盲班(五普)、小学(六普)时,其平均初婚年龄最低,其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上升,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也随之升高。整体而言,男性与女性受教育程度与平均初婚年龄的关系均呈现上升趋势。
图5 2000年我国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
此外依据图5、图6 可近似看出,我国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差异随着各自受教育程度的上升而逐渐降低,即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与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趋近相等。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较于男性,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与其受教育程度的关系可能更为密切,未来研究应更加关注高等教育对青年女性初婚年龄升高的影响。
图6 2010年我国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
(三)城市、镇、农村的晚婚贡献率
基于上述对1980 年至2010年城市、镇、农村各地区人口平均初婚年龄变化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城市地区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最高,农村地区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最低且近年来各地区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不断上升,均可能存在晚婚现象。本部分将根据上文对分因素贡献率的阐述,利用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性别计算2000年与2010年城市、镇、农村对我国人口晚婚的贡献率。
表2 2000年与2010年我国男性晚婚的城市、镇、农村贡献率(人、%)
表3 为2000 年与2010 年我国女性分城市、镇、农村地区的晚婚贡献率。女性分城市、镇及农村地区的晚婚贡献率与男性基本一致,均为城市地区贡献率最高,其次为镇,而农村地区对晚婚的贡献为负;相较于2000年,2010年城市地区晚婚贡献率降低,而农村地区晚婚贡献率大幅上升,镇地区有较小幅度下降,表明农村地区人口也逐渐出现晚婚现象。
表3 2000年与2010年我国女性晚婚的城市、镇、农村贡献率(人、%)
(四)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
上述对我国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分析显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可能导致人口晚婚的可能性上升,不同受教育程度对晚婚的贡献率也可能不同。从2000年、2010年分性别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对晚婚的贡献率可以看出(见表4和表5):总体而言,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晚婚贡献率表现出波动,受教育程度的增高并非对晚婚的贡献率越来越高。
表4 2000年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岁、%)
表5 2010年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岁、%)
五普数据分析显示男性高中文化水平人口的晚婚贡献率最高,为46.67%,其次为大学专科、中专、大学本科;女性同样表现出高中文化水平人口的晚婚贡献率最高,为46.03%,其次为中专、大学专科与初中。
2010 年六普的数据分析显示男性高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时,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晚婚贡献率增大,高中受教育水平的晚婚贡献率最大,为29.87%;高中以上受教育水平时,随着受教育程度上升,晚婚贡献率有所降低。
女性小学学历对晚婚的贡献率最低,为-10.47%,其次为未上过学的女性,贡献率为0.13%,其原因可能为小学学历女性一旦有资源便会结婚生子,故平均初婚年龄较低,而未上过学的女性,因其家庭背景与自身条件相对较差,难以在早期找到合适男性与之婚配,进而延迟结婚,致使对晚婚贡献率相对较大;小学到高中受教育程度的女性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晚婚贡献率变大,其中高中文化水平女性的晚婚贡献率最大,为28.04%,这与男性一致;同样的,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晚婚贡献率降低,可能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率并不高,具备高等学历的人口仍较少,其对总体人口的权数并不大,尽管平均初婚年龄较高,但总体贡献率并不高。
总体而言,2000年和2010年男性与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特点较为相似,均为高中文化水平对晚婚贡献率最大;在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男性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接近一致。
五、结论与讨论
近年来我国人口平均初婚年龄持续上升,晚婚晚育现象常见,婚姻与生育关系密切,在我国人口生育率不断下降的背景下,有必要分析我国人口的晚婚状况。本文利用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首先分析1980-2010 年以来我国人口的初婚年龄整体变化特征,尤其探讨不同地区(城市、镇、农村)、不同受教育程度(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人口的初婚年龄特点及其变化趋势。再针对近年来我国较为突出的晚婚现象,借助分因素贡献率来确定分地区(城市、镇、农村)、分受教育程度对我国人口总体晚婚的作用程度。主要发现如下:
一是对我国1980-2010年各地区男性与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计算发现近30年间城市、镇及农村地区人口平均初婚年龄的整体变化趋势相同,均为1980-1991 年左右平均初婚年龄持续降低,1992-2010年我国人口初婚年龄持续攀升,2010年城市地区男性、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已分别达27岁与25岁,表明晚婚已经是我国人口,尤其是城市人口的选择。此外,城市地区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始终高于乡镇以及农村地区。
城市、镇、农村分因素贡献率分析显示城市地区对我国人口晚婚贡献率最大,其次为镇,农村地区人口对我国人口晚婚贡献率最低;比较2000年与2010年城市、镇、农村的晚婚贡献率,发现相较于2000年,城市地区的晚婚贡献率有所下降,农村地区晚婚贡献率上升,这表明晚婚已不再仅仅是城市青年的选择,农村地区青年也逐渐倾向于晚婚晚育。
婚姻过度推迟将影响人口规模和结构,这很可能不利于经济发展,医学证实越晚生育,生育不健康胎儿的风险越大,孕产妇身体恢复也越慢。因此建议提倡青年人口“先成家,再立业”,将重点放在呼吁城市地区适龄青年尽早婚育,但也不能忽视对农村地区青年的宣传。
二是对我国不同受教育程度男性与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计算发现平均初婚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表现为先略微下降,再持续上升的关系,小学学历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最低,小学以上学历基本表现为受教育程度越高,平均初婚年龄越高,越倾向于晚婚。
对于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晚婚贡献率,男性与女性存在差异。对于男性,总体而言,高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时,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晚婚贡献率增大,高中文化水平对晚婚的贡献率最大;高中以上受教育水平时,随着受教育程度上升,晚婚贡献率降低。对于女性,小学学历对晚婚的贡献率最低,其次为未上过学的女性,小学到高中受教育程度的女性,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对晚婚贡献率变大,高中文化水平对晚婚的贡献率最高;高中以上学历,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晚婚贡献率降低;较高学历男性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晚婚贡献率逐渐趋同。这与贾志科、风笑天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其基于问卷调查,分析了城市青年的婚恋年龄期望与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农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青年更倾向于早婚。整体而言,被调查青年理想结婚年龄推迟且学历越高青年的理想婚龄越高。[22]
受教育程度晚婚贡献率分析结果表明女性婚姻状况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更为密切,尤其女性承担生育重任,更应得到广泛关注。姜全保、淡静怡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同样分析得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女性婚姻具有推迟效应。[23]由于当前高等教育普及,学制也越来越长,当女性选择持续完成学业,进入就业市场后再结婚,则可能已处于晚婚年龄。建议国家对女性采取一些“婚育保护”方式,如升学就业不歧视婚育女性,最好能为婚育女性提供实质性保护,让女性能放心先婚育,再成就学业与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