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1-09-15李楠唐剑王岳珑
李楠 唐剑 王岳珑
【摘 要】本文阐述加强高校案件查办工作的必要性,针对当前高校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纪检干部查办案业务能力偏弱、纪检干部的斗争精神不够硬朗、高校纪委可用的措施比较有限等问题,提出聚焦“两个维护”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案件查办的思想认识;围绕“四个基本”规范业务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着眼“三个环节”优化队伍建设,增强办案队伍的专业水平;创新“两项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高校纪委 纪检干部 政治建设 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和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高等学校担负着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但是,受社会上各种思潮及不良风气影响,象牙塔内并非一块净土,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反腐败工作同样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纪委必须一体推进“三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是推进不敢腐的重要举措,提升高等学校纪委办案质量,是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加强高校案件查办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释放越来越严信号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震慑的需要。当前,高等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既有党的十八大以前的存量问题,也有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新增案件。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就必须加强高校案件查办工作,通过查办案件、从严惩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构建不敢腐的机制。
(二)是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查办案件是最强有力的监督。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是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办、精准惩处,切实做到“零容忍”,不遗漏一人,也不冤枉一人,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才能使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前,高等学校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在少数,基建领域腐败、师德师风等影响较大的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做到精准查处,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坚强的保障。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培养纪检监察铁军的需要
当前,高校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素质总体偏低,有的高校连续几年都没有查办过案件,有的高校虽然查办过一些案件,但办案质量偏低。究其原因,既有部分干部不敢查案的因素,也有部分干部缺乏办案具体实践经历、不会查案的因素。监督执纪是纪检监察的主责主业,不会查办案件,就无法履行好监督职责。只有加强工作统筹,推动高校纪检干部积极参与查办案件的具体实践,在办案的具体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才能提高斗争精神,增强斗争能力,推动纪检监察铁军建设。
二、当前高校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广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高校纪委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高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力度,高校案件查办工作质量呈良性上升态势。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高校案件查办工作整体水平离规范化建设要求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全面了解高校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高校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发展,广西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于2020年专门组织力量深入部分高校调研,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纪检干部查办案件业务能力偏弱
调研发现,广西高校纪检干部队伍存在办案业务能力偏弱问题。有的办案程序不熟悉,该呈批的没有呈批、该制订方案的没有制订方案,该上会研究的没有上会研究;有的谈话能力比较弱,对谈什么、怎么谈、怎么记录把握不住重点,错误事实谈不出来、关键证据固定不了;有的文书不规范,初核报告、审查报告等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表述不准确;有的不能从宏观上把握贯通执纪执法的内在联系,不能结合高校特点、历史背景等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一味强调法纪刚性,力度有余而温度不够;有的问题定性不准,适用条款不当,量纪畸重畸轻;极少数纪检干部不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压人,导致被审查对象“口服心不服”;有的案件、问题线索虽然办结了,但彼此的矛盾却加深了,执纪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2018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2013~2018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参评的高校案件平均得分比全区平均分低了15.7分,说明高校纪检干部业务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2.纪检干部的斗争精神不够硬朗
有的纪检干部在办案工作中顾虑过多、畏首畏尾,因此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有的碍于情面,担心查办案件后失去群众基础,影响人际关系,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中丢选票、遭报复,因此当老好人、和稀泥;有的担心查办案件影响学校发展,担心“问题查了、人才跑了、学科专业瘫痪了”,因此工作不够大胆、能拖则拖;有的担心遭受当事人打击报复,对自己诬告陷害、散播不利于自己的言语,更怕影响到家庭,影响到自身发展,因此工作中相互推诿、能躲则躲。
3.高校纪委可用的措施比较有限
目前,广西高校纪委尚未被赋予监察权,高校纪委查办案件有效可行的措施主要是调取、谈话、函询等少数几种,手段相当有限,所查办的案件大多是一些线索比较具体、证据相对充足、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而对招生录取、设备仪器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横向科研经费等一些涉及校外社会关系的相对复杂的案件,有时候尽管线索比较具体,但若需要到校外其他单位部门进行调取财务凭证、银行账户流水、查询财产信息等取证工作,高校纪委因缺乏相关措施而难以实施。另外,若校外单位和人员不配合调查,高校纪委没有太多解决办法。例如,广西A高校一博士在服务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把个人档案骗到手,私自跑到区外B高校就业,A校纪委依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派人持公函到B校纪委请求配合,但对方不予理睬,A校纪委对此无计可施。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校纪检干部入口单一
高校纪检干部大多从校内行政管理岗交流换岗过来,业务基础偏低。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比较强,需要较长时间实践锻炼积累,干部成长周期相对较长。而高校纪检干部大多是从学校其他行政管理岗转岗过来,入口单一、业务“零基础”,且很多高校规定行政干部在同一重要岗位上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因此造成一些纪检干部在比较有经验、业务比较熟练时却面临转岗,而从其他岗位新转到纪委工作的人员又是“零基础”新手,如此循环反复,导致高校纪委执纪审查业务能力整体上停滞不前。
2.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不够系统
尽管近年来各级纪委监委加大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能够贴近高校实际、针对高校纪检干部“零基础”的专门业务培训不够多也不够系统。一些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也因为缺乏参与办案实战锻炼的机会,导致业务能力提升较慢。一些高校由于纪检干部流动快、成分新,还存在培训与使用脱节等现象。
3.高校纪检干部岗位吸引力不够强
一是高校纪检干部出口不畅的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2018—2020年,30所自治区管高校中,没有1名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高校有9所,占30%;仅提拔使用了1名纪检干部的高校有11所,占36.7%。二是高校中从事纪检等行政工作的干部,其经济待遇、发展前景与本校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相比有较大差距,一些人员出于个人将来转岗后的出路和发展着想,在从事纪检工作的同时兼任部分教学科研工作,难以把精力聚焦在纪检主业。
4.“熟人社会”环境人情干扰较大
首先,高校教职工队伍校内外流动少,“学缘”关系深厚,相互之间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门师兄弟关系、亲戚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和邻居关系错综复杂,办案工作面臨很多人情困扰。其次,高校是高级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大多学历高、好面子、自尊心很强,如果问题抓得不准、道理说得不透,当事人往往消极对待调查,办案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导致部分纪检干部执纪时顾虑较多。最后,少数纪检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理解不够透,斗争精神和斗争能力不够强。
5.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方面,有的高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任职前,长期从事教学业务,缺乏党务工作经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重业务、轻党建。极少数高校党委对高校纪委工作的支持停留在口头上,纪委的人员编制配备不到位,纪检干部查办案件遇到阻力时,为纪检干部撑腰打气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党组织和部分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认识存在偏差,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的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纪检部门唱“独角戏”的问题仍然突出。
三、提升高校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对策探讨
随着高校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资金投入越来越多,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凸显。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不仅要做实高校的监督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也要挺纪在前,严惩腐败,持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针对高校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着力从加强政治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等入手,促进案件工作质量提升。
(一)聚焦“两个维护”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案件查办的思想认识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高校纪委要持续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推动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高校落地见效。二是要敢于善于斗争。要准确把握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正确处理“公”与“私”、“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等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三是要落实“两为主一报告”。高校纪委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公正规范履职,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初步核实和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审查、定性量纪等工作,要及时向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线索处置和案件工作质量。
(二)围绕“四个基本”规范业务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一是抓基本常识的学习。高校纪委要制订单位集中学习和纪检干部个人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规国法,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编发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等教材纳入必学内容,采取领导导学、个人自学、集中交流和以考促学等方式,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常识的学习,促进全面掌握,融会贯通,指导实践。
二是抓基本业务的规范。一方面要规范文书格式。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会同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结合高校实际,制作下发规范统一的高校执纪文书格式和高仿真模拟案卷,确保高校纪委查办案件各类文书格式规范、标准。另一方面要规范工作程序。由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设计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图,指导高校纪委规范监督执纪业务工作程序。
三是抓基本技能的训练。采取选派高校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或是学校所在地纪委监委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和参加办案基本技能专项训练等方式,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笔录制作、证据收集、审理等基本技能进行强化训练。
四是抓基本设施的完善。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纪委结合实际,建设规范的谈话室、接访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基础设施,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和安检器材,配置办案专用电脑、相机、摄像机等必备设备器材,确保查办案件工作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三)着眼“三个环节”优化队伍建设,增强办案队伍的专业水平
一是建立高校审查(调查)审理人才库。按照地域、专业、职级和年龄梯次搭配合理的原则,从广西各高校纪检干部中遴选政治素质可靠,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办案经验或是具备法律、审计、财务会计等专业能力的优秀干部组建审查(调查)审理专业化人才库,作为高校系统开展交叉监督检查、联查联审的主要骨干力量,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对纳入人才库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在选派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举办的审查调查业务培训时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到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或设区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锻炼,强化以干代训、以案代训,力求每人具有全程参与至少1个以上案件的办案经历;定期对人才库干部进行能力评价,适合的继续留用,不适合的调整出库,评价结果通报所在高校纪委。
二是提高业务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各高校纪委要结合单位实际、干部个人实际,采取以老带新、送上级机关跟班学习、到当地纪委监委跟班锻炼、送学培训等方式,制訂针对性强的“一人一案”业务能力培训方案,进一步提高业务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针对全体高校纪检干部的全员式培训,主要围绕“基本常识学习、基本业务规范、基本技术训练”抓培训;对纳入审查(调查)人才库的业务骨干,侧重围绕“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抓培训。
三是优化高校纪检干部选拔发展环境。一方面,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探索面向社会公招、商调市(县、区)纪委监委干部、接收军转干部等方式,择优录选纪检干部,解决高校纪检干部入口单一的问题。另一方面,注重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原则,把高校优秀的纪检干部作为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积极向上级机关推荐;高校纪委要把优秀的科级纪检干部,作为高校纪委副处级领导或者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人选,向学校党委和上级机关推荐,对受职数限制暂时安排不了领导职务的优秀纪检干部,可在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处级纪检员岗位,从提高纪检干部职级待遇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吸引力。
(四)创新“两项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高校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协作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纪委“力量不足、经验不够、查审难分、执纪难平衡”等问题,树立查办案件权威,必须整合力量资源,(下转第14页)(上接第10页)攥指成拳,形成办案合力。根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原则,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建立片区协作联查联审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根据区管高校规模大小、力量均衡搭配和属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区管45所高校划分为4个协作片区。对高校纪委自办的简单案件,但本校纪委力量又不足的,启动片区协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提升案件质量;对高校纪委自身力量无法办理的复杂疑难案件,启动跨片区协作,由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从高校纪委审查(调查)审理人才库中抽选骨干力量组成案件审查组、审理组进行联查联审。联查联审严格执行“一案一授权、一事一指定”,落实交叉执纪和回避、保密等制度。
二是建立县(区、市)纪委监委与高校纪委查办案件“一对一”协作机制。鉴于高校纪检干部人员流动快、业务基础薄弱、办案措施手段少的实际,为尽快提升高校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和案件质量,建议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统筹,各设区市纪委监委按照就近原则,指定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与属地高校纪委建立“一对一”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在业务培训、案件查办、人员场所资源等方面,给予高校纪委对口支持。
【作者简介】李 楠(1974— ),湖南临湘人,硕士,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
(责编 黄桂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