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发布新规:住宅渗漏须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不允许推诿拖延!
2021-09-15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21年12期
11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问题质量保修维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开发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须按相关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同时,对出现渗漏的情况,要确保渗漏问題一次性修复到位。《通知》从几方面对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作iJ,明确规定。
首先足告知义务。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宣传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示业主质量问题报修电话,确保报修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接受业主投诉或者反映的渗漏等质量问题。
其次是检查和维修义务。《通知》提出,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年5月前开展屋面及外墙等可能渗漏部位的全面检查,对于需要维修的应在5月底前完成维修;每次雨后应主动排查渗漏情况并及时维修,暂时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应采取措施减少渗漏;每年汛期过后发现的渗漏问题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维修工作。
《通知》明确,质量保修期满后业主自有部位的渗漏问题,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对于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质量问题,特别是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维修工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标、遴选等方式择优选择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供业主自主选择。
(摘编自北京住建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