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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过程及主要内容和特点

2021-09-14于子涵

日本问题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特点

于子涵

摘 要: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欧日EPA)于2019年正式生效,对世界经济格局、国际贸易规则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运用采访资料以及新闻报道内容,对双方的谈判过程进行了梳理,将其划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民间提案阶段、官方商议阶段、谈判的开始、停滞与完成。文章对协议文本的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以及贸易规则领域进行了概述,并将其与日本签署的其他协定进行对比,总结出欧日EPA具有欧盟特色鲜明、标准高、日本让步程度大以及自由化程度高的特点,同时谈判过程受美国影响较大。欧日EPA是安倍政府时期贸易政策的重要一环,将欧日EPA作为一个案例分析日本在贸易政策领域的变化以及诉求,对中日贸易合作与交往以及中日韩自贸区的签署都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欧日EPA;谈判过程;特点

中图分类号:F1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21)03-0036-12

DOI:10.14156/j.cnki.rbwtyj.2021.03.004

欧盟与日本签订的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欧日EPA)于2019年2月生效,占据世界GDP的1/3,覆盖了6亿多人口。欧盟和日本EPA的生效,将给缔约双方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带来重大影响。尤其,在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受到挑战的大背景之下,欧盟和日本此举发出了携手对抗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的信号,为国际贸易体系树立了新的规则模板,对中国日后的贸易协定签署以及东北亚自贸区的形成都有着重要影响。文章尝试详尽地还原欧日EPA的谈判过程以及双方的博弈态势、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协议的特点,并总结了欧日EPA对国际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谈判的过程

(一)民间提案阶段 (2006—2009年)

日本缔结一项双边自贸协定往往要先在民间层面召开研讨会,再上升至政府层面达成合意。其与瑞士、墨西哥等国的双边贸易协定皆是先通过民间研讨会的探讨,后进入正式的政府谈判环节。2007年,时任日本经济产业相的甘利明也曾表示:“希望将民间协商作为立足点,为自贸协定的缔结奠定良好环境。”[1] 日本与欧盟的双边自贸协定同样具有显著的“民间先行”的特点,产业界团体在协定的萌芽阶段发挥了较大推动作用。

欧盟与日本的双边自贸协定谈判的开端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早在2010年时任日本首相的鸠山由纪夫从官方层面提出双边自贸协定之前,日本产业界相关团体便积极与欧盟产业界对话,同时向政府发出倡议,希望推进欧日双边自贸协定。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首先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经团联接连提出两大建言,率先提出了欧盟与日本经济合作的可能性与巨大前景。首先,在其第一个提案《关于欧洲一体化及日欧经济关系的思考》中,经团联强调了日欧现阶段经济合作的缺失,双方处于一种“互不关心”的状态中。由于欧日拥有相似的民主价值观,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在全球国际化的背景下的合作,互相开放市场、扩大贸易,并加强民间经济往来。同年10月,经团联同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经济合作协定》的提案。经团联指出,当前日本的EPA规划将重点放在了东亚以及东盟等地区以求形成区域性合作,造成了世界其他地区的合作缺失,因此,在提案中经团联呼吁进一步扩大和转移合作区域。至2006年,日本和已签订并完成初步协定的国家的贸易总额只占日本国家贸易总额的4%,算上正在进行EPA交涉的国家,EPA所占出口比重也不过只占1/3。提案呼吁日本打开市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体系,提高EPA出口额在总出口额中的比重[2]。在经团联的大力呼吁下,2007年10月10日,日本产业界在东京召开产业界研究会,参会代表包括经团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经济团体以及索尼、东芝、东丽等知名公司。会上各方面达成统一意见,商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来探讨协议相关课题,并与欧盟的产业界交换意见。

经过日本产业界的提议,日本与欧盟相关经济团体开始定期会面并进行意见交换,并于2008年提出了一系列报告书。2008年2月,日本经济界的经团联、知名企业等联名出具了报告书,为推进与欧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提出详尽的设想[3]。2008年7月,在定例召开过日欧年度经济圆桌会议后,日本经济界将各方意愿汇集写成意见书,向政府建言献策,由日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会长将意见书提交给了福田康夫首相[4]。

除了向政府提交意见书外,日本经团联还多次赴歐盟进行访问,与欧盟国家领导人以及相关经济团体会面。2009年,时任日本经团联会长的御手洗富士夫访欧,于4月23日与欧盟商会(Business Europe)交换意见,强调了希望加速推进欧日双边自贸协定的进程。富士夫在意大利召开的商业峰会上发言,强调了推进自由贸易以及欧日自贸协定的重要性,提出欧日自贸区将有利于汽车、IT以及观光行业的发展,希望尽早开始欧盟与日本的双边自贸协定谈判[5]。

这一阶段,日本产业界希望与欧盟开启双边自贸协定谈判主要是由于欧盟与韩国签署的自贸协定被欧盟称为“新一代FTA(new generation FTA)”,相互减免关税幅度大、涉及领域广、开放程度高。与韩国制造业尤其是汽车行业处于竞争态势的日本产业界对这一动向产生了戒备感,希望在汽车行业获得与韩国同样的关税优惠。

(二)官方商议阶段 (2010—2012年)

经过了2006—2009年这4年间日本与欧盟民间产业界长期塑造良好的协议环境、与欧盟产业界广泛交换意见缔造共识、向政府积极进言献策后,欧日双边自贸协定的倡议正式过渡到了政府层面的商议阶段。2010—2012年,双边贸易谈判分别经历了日本政府发出倡议、欧盟反对、日本进行针对性改革、欧盟与日本进入“预先谈判(scoping exercise,予備交渉)”的过程,并于2012年底结束预先谈判阶段,决定进入正式谈判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日本主动提出倡议,表现出更积极主动的姿态,欧盟各成员国顾虑重重,也体现出了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艰难博弈过程。

2010年4月的欧盟日本首脑峰会上,当时的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便提出要同欧盟开始关于FTA的谈判。同年6月菅直人执政后,进一步在与欧盟首脑的会谈中提出了希望尽快开始谈判进程[6]。然而,欧盟方面认为日本的制造业会冲击成员国的国内产品竞争力、欧盟对日本出口的贸易赤字会进一步扩大,且日本在欧盟所要求进行的规制改革领域动作迟缓。因此,欧盟将正式谈判开始的时间一再延后[7]。为了尽快开始谈判,日本针对欧盟提出的包括降低在日本汽车修理厂领域的严苛标准、简化食品以及酒类的认可手续等要求进行了系统改善[8]。

在这一基础上,双方在2011年5月召开的第20届欧盟-日本首脑会谈上开始了“预先谈判”,英语为scoping exercise,日语为予備交渉,即为谈判做事前准备的阶段[9]。2012年6月预备谈判完成后,欧盟委员会开始请求欧盟成员国对其授予谈判代表权,以便由欧盟委员会全权代表成员国进行贸易谈判[10]。然而,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内部产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欧盟委员会以及英国希望积极推动协议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却遭到了德国以及法国的反对。法国和德国认为日本在铁路、政府采购以及医疗等领域的非关税壁垒过高,日本采取的措施也被这两国认为是“不充分”的[11]。欧盟议会同样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日本的汽车进入欧盟市场后将会对欧盟汽车行业产生巨大冲击,以反对票517对赞成票74的结果表达了对正式进入协定的疑虑[12]。对此,欧盟理事会提出将会考虑设置紧急输入限制(safe guard),才获得了持有谨慎态度的国家的支持,欧盟于2012年11月同意将于2013年正式开始与日本的谈判[13]。

(三)谈判第一阶段——谈判开始与推进(2013—2014年)

2013年,谈判正式开始,欧盟却没有完全消除对欧日EPA的顾虑,而是设立了为期一年的“考察期”,敦促日本尽快进行规制以及非关税壁垒领域的改革,并提出如果日本的相关改革不彻底或者没有达到欧盟的标准,则可以随时终止谈判。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谈判前期,欧盟表现得较为强势,对欧日EPA兴趣不强烈,欧盟内部以法国为首的成员国持怀疑态度,敦促日本尽快进行大幅度的规制改革。同时,双方对谈判进程较为乐观,原本预计2015年能够达成一致,完成协定签署。

双方首脑于2013年决定正式开始欧盟日本EPA的谈判,并期盼达成前期的基础大纲。在该决策的基础上,2013年4月,双方于布鲁塞尔正式开始了欧日EPA第一回合的交涉,并计划进行每年4-5次关于谈判内容的会谈[14]。在这一阶段的交涉中,日方主张欧盟削减、撤销10%左右的关税,欧盟方希望日本进行相关规制、基准等非关税壁垒的改革,同时在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开放[15]。其中以法国为代表的成员国要求日本进行改革的声音最大。时任法国总统的奥朗德在采访中提到,如果欧盟对日本汽车产业免除关税,日本汽车将会大量涌入欧盟市场并抢占法国应具备的公司份额。同时指出,欧盟汽车出口至日本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不透明的非关税壁垒,希望日本能够认可欧盟的安全标准,改善在铁路领域对外企的严格准入门槛[16]。由此可见,成员国对于欧日EPA的疑虑心态仍然存在。

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欧盟掌握了议程设置的主导权,表现得更为强势。欧盟提出了减免日本进口汽车的关税与日本积极进行规制改革,开放政府采购领域必须是对等交换、平行进行的[17]。欧盟对日本设置了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如果日本没有达到欧盟的要求,那么欧盟可以随时中止谈判,正式谈判开始一年后欧盟才能判定谈判能否继续[18]。欧日EPA由日本率先发起倡议,日本通过两年的提议与协调,终于于2013年开始谈判。然而,与日本的热情主动不同,欧盟的态度一直不温不火,强势地敦促日本改革,对日本所要求的撤销日本汽车关税却态度暧昧,并且设立“考察期”,拥有可以随时中断谈判的权利。

到2014年6月,欧盟与日本已经进行了5个回合的谈判,在汽车、铁路领域,日本国土交通省积极与欧盟协调斡旋,对欧盟所要求国内汽车安全标准进行了修改,欧盟终于提出“观察期”已经结束,决定谈判可以继续推进[19]。

此外,谈判进行到2014年时,欧盟对谈判的走向预测较为乐观,欧盟驻日大使在采访中提到,尽管欧日双方在汽车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方面存在差异,但日方在“考察期”所进行的改善以及前期谈判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对于欧日EPA的成功缔结抱有乐观的态度,认为只需要再进行1-2次的交涉就能签署协定[20]。

(四)谈判第二阶段——谈判争议与停滞(2015—2016年)

2015-2016年期间的谈判,最主要的特点是双方谈判陷入僵持,设定的谈判计划无法完成,一再推迟。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欧盟要求日本开放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减少对欧盟的强势产品——奶酪、红酒和猪肉的进口限制;要求日本进一步对政府采购部门自由化,解除關税贸易壁垒及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日本则要求欧盟撤销汽车以及电器的关税[21]37。

2015年4月,安倍晋三访问欧洲,提出要于2015年内完成协议大纲。然而,2015年双方围绕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6次谈判,随着2015年第14次谈判结束,日本方面所要求的汽车免关税以及欧盟方面对于日本的乳制品免关税的要求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本应于2015年达成的大纲只得延期[21]37。

2016年,欧盟要求日本削减对红酒、猪肉、奶酪所征收的关税,日本要求欧盟撤销其汽车及电子机器的关税。两个领域的交涉平行进行,然而2016年又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2月第15轮谈判的谈判报告中提到,“谈判在核心问题的争议上没有取得突破(without for a moment leading to breakthrough)[22]。

2015—2016年初,谈判迟迟没有突破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在同步进行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的谈判,影响了日本的谈判态度以及策略。首先,日方表示,在TPP的谈判中,美国同样要求降低日本在猪肉、乳制品领域的进口关税。由于TPP还未签署,日本无法确定对欧盟应该让步的幅度。如果日方在与欧盟的谈判中做出较大幅度让步,那么美国、澳大利亚可能也会要求对TPP中的农业领域产品进行重新调整,保持与欧日EPA一样的优惠幅度[23]。因此,日本在对欧盟谈判中的态度必须要在TPP最终签署完成后才能确定。此外,根据采访,日本外务省官员认为,日本在TPP谈判中花费了大部分精力,在日本的政策排序中,TPP排名在欧日EPA之前,因此2015—2016年期间,日本无暇顾及欧日EPA谈判[24]。

(五)谈判第三阶段——协议达成与生效(2017—2019年)

2016年底至2017年初,随着英国确定脱欧、特朗普退出TPP,欧日双方同时面临着内部危机以及国际社会中的逆全球化浪潮冲击。在这一国际形势下,欧日双方在双边谈判僵持了2年后,于2016年底重启首席谈判官谈判。同时,欧日双方在特朗普政权造成的不确定性下于2017年不断靠拢,德日双方在2017年3月的首脑会谈上表示,“欧日EPA是反保护主义的试金石,美国的行为是对自由贸易规则的一种破坏,欧日双方应该联手对抗贸易保护

主义”[25]。

经过四年多的谈判,在2017年7月第24次定期首脑会议上,双方首脑终于确定协议大纲。大纲顺利在欧日双方国内层面获得批准,于2017年形成最终合意,于2018年正式签署。

二、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贸易领域

在货物贸易领域,欧日经贸协定对既存的欧日双边贸易现状的主要突破是对欧盟农产品以及日本汽车产品关税的削减。因此,欧日EPA协议也被戏称为“汽车换奶酪”。欧日EPA对于欧盟出口至日本的农产品给予了大幅的关税优惠。欧盟对日本小麦出口免关税限额被提高,由原先的200吨免关税额度提高至270吨。猪肉关税自协议生效第10年起由现行的均价546.5日元/千克降至50日元/千克。牛肉由现行的38.5日元/千克的高关税,自协议生效的第16年起降至现行牛肉价格的9%。奶酪将原来的29.8%的高额关税进行调整,软奶酪将免税进口额度增加至3.1万吨,硬奶酪自协议生效第16年起零关税。

欧日EPA对日本出口至欧盟的农林水产品几乎全部实行即刻免除关税。除大米被排除在免除关税的货物行列之外,立即取消关税的商品主要包括:酱油、绿茶、牛肉、牡蛎、海鱼、林产物、蔬菜水果、猪肉、鸡肉、鸡蛋、脱脂奶粉、黄油等。此外,盐类的所有种类的关税都于欧日EPA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日本向欧盟出口的工业产品,关税取消率为100%,欧日EPA生效时即刻取消关税的货物比例为81.7%。轿车类、机动车配件等自协议生效的第8年起取消关税。具体内容可参见表1、表2。

(二)服务贸易领域

欧日EPA除大幅度减免货物贸易领域关税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也全面推行贸易自由化。主要包含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的自由化。

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繁琐的规制是阻碍双方贸易往来的重要因素之一。关于这一问题,在欧日EPA协议内容的第7章中提出,在制定国内的产品规制和相关法规时要依据相关国际标准,同时增加透明度,双方在制定与重要产品相关的法规时要公开与之相关的咨询程序,允许相关当事人提出意见。

欧日EPA在原则上开放所有服务贸易领域的基础上,对自由化程度有一定保留的领域,在“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上列出。欧日EPA的相关规定绝大部分与WTO相关规则贴合。首先,关于金融服务业,欧日EPA强调了新金融服务的概念以及支付及结算系统的透明度问题。此外,关于电信服务,协定注重加强通信数据的隐私,同时为双方的电话通信运营商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关于国际海运和邮政业务,协议中也强调了非歧视性准入原则以及公平竞争。

(三)贸易规则领域

欧日EPA另一大亮点便是独具特色且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包括地理标识、对电子商务用户个人数据的保护、政府采购领域自由化、可持续发展以及对环境的保护等。

1.完善的地理标识制度

首先,欧日EPA协定对地理标识领域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在欧日EPA所覆盖的货物中,有许多能够代表某地特色的商品,该商品往往体现出了该地的传统生产方式、气候等,从而能够进一步提升人们对其品质的认可。因此,地理标识将这些商品的名称与地理特征相联系并保护其知识产权。欧盟是国际贸易体系中地理标识制度最完备和发达的经济体。在欧日EPA中,欧盟延续了其一贯的高标准,该协定覆盖的200多种欧洲产品中,最主要的为欧洲的葡萄酒和烈性酒。日本的地理清单中则主要体现了对农产品的保护,主要包括肉类(绝大部分为和牛)、鱼类、果蔬等[26]。欧日EPA提高了日本在地理标识方面的标准,使日本学习了欧盟在地理标识方面的经验。

2.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

欧盟与日本双方均十分看重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数据保护。欧盟和日本均出台了相关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个人信息。除此之外,早在EPA签订之前,欧盟与日本就在这一领域达成了相关合作。欧盟与日本于2018年5月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该条例也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数据保护相关的法案”[27]。该协定体现出欧盟一贯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上禁止将个人信息及数据带出欧洲,除非承认对象国具有“一定的信息保护水平”。为了达到欧盟标准,日本实施了如下措施以保障欧盟公民的信息安全:其一是制定一套信息保护规则来保障自欧盟转移到日本的用户信息,并辅以额外的安全保障以弥合双方系统之间的差异,从而加强欧盟将信息转移到第三国时的安全性。此外,个体对于信息的监督权受到保障,并且规则将由日本独立信息保护机构进行维护。其二是设定了投诉处理机制,来调查和解决数据转移过程中收到的投诉[28]。欧日EPA达成后,欧日双方在商务信息保护领域的严格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3.政府采购领域的自由化

政府采購领域历来是各个国家进行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国家参与市场活动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采购方面,日本和欧盟都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WTO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的缔约国,并已经向WTO开放了一定数量的采购领域。欧日EPA以日本和欧盟共同加入的政府采购部门协议为基准,进一步扩大了各自的政府开放领域。日本开放了其48个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在5万-30万,并对欧盟企业开放了铁路行业。欧盟也作出了相应程度的让步,开放了次级城市的公共采购领域[29]。

4.强调可持续性发展

近年来,环境恶化、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逐渐引起国际社会重视。纵观历次全球气候大会的谈判历程,可以发现欧盟和日本一直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以及《巴黎气候协定》的签署。双方具有良好环保传统,在节能减排上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欧日EPA条约中更是赋予可持续性发展条例以强制执行力。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劳工权益以及环境保护。在欧日EPA协议的文本中,针对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禁止违法砍伐树木,做好森林保护和经营,禁止过量的渔业捕捞,保护海洋生态稳定。此外,欧日EPA是第一个将《巴黎气候协定》及《气候变化公约》放入协议文本中的贸易协定。同时,欧日EPA协定重视劳工工作环境、工作时长及工作条件,劳工标准严格遵循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的要求,努力建立高标准的劳工标准,重视人权及女性权益。

除此之外,欧日EPA涉及的贸易规则还包括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比WTO更加严格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有企业的无差别待遇、规制的公开透明及手续的简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欧日EPA协议中所涉及服务贸易及贸易规则方面的内容可参见表3。

三、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的特点

本部分对比了日本在欧日EPA谈判之初与文件签署之时的立场与态度变化,同时横向对比了日本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总结出欧日EPA具有欧盟特色鲜明、日本高度趋向欧盟标准的特点。

(一)协议文本欧盟特色鲜明,贸易规则强调“高标准”

欧日EPA协定带有浓厚的欧盟特色,其中涉及贸易规则的大部分条款是欧盟的特有条款。欧盟通过该协定向外传输了其社会领域以及市场领域的价值观。

该条约充分体现了欧盟作为国际社会的“规范性力量”(normative power)的特征。“规范性力量欧洲”是欧洲在国际社会发出声音的方式和欧盟的特征之一。欧盟的身份基础之一是一种与强权政治和军事力量相对的“规范性力量”,这种规范性力量在拒绝武装及军事的基础上产生的,尝试将欧盟的价值观及规则外化为国际社会普适和通用的规则。这种规范性力量包括5个方面:和平、自由、民主、法律以及人权。欧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其“规范性力量”,贸易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30]。

2006年的欧洲全球战略中提到,“我们在欧盟内部提倡社会公正及凝聚力,同时应该在全世界扩散我们的社会价值和环境标准,以及文化多样性”[31]。欧盟在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贸易协定中,为了传播其社会领域的规范,带有欧盟特色的规范性条款主要包括:提高劳工工作环境及工作标准、促进性别平等、强化女性权益、强调可持续发展、重视环境保护等(表4)。在欧盟与亚洲国家签订的贸易条约或贸易协商过程中,欧盟的“规范性”特征尤为突出。例如,欧盟在与韩国、东盟和印度的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即为劳工标准和性别平等。欧盟在和韩国的谈判过程中,欧盟贸易代表团便提到了“FTA中任何可能加剧性别不平等的方面都不能被忽视”[32]。 此外,除了日本,欧盟在与韩国、新加坡、墨西哥、加拿大、南方共同市场、乌克兰等国家的贸易协定中,都涉及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33]。由此可见,欧日EPA中涉及的气候、环境以及劳工条款,都是欧盟“规范性”身份的体现,而在日本此前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并未涉及,可见欧日EPA所表现出的强烈的欧盟风格与特色。

(二)日本让步程度大、自由化程度高

日本学者关于欧日EPA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在欧日EPA中日本作出了更多让步。例如,农林中金研究所认为:欧盟的态度为,根据谈判情况判断是否进行让步,而日本则在一开始就进行了让步。在农业领域,在很多欧盟的竞争力强势领域,例如红酒、软奶酪、意大利面、马卡龍、SPF木材方面,日本甚至给予了比TPP更大的让步。剩下的农产品则是维持了和TPP一样的较高开放程度[34]。内田龙之介也认为,和TPP相比,在欧盟的强势产品乳制品方面日本给予了比TPP更加优惠的关税方案,其他领域与TPP水平接近,总体而言,日本在欧日EPA中的开放程度超过TPP[35]。

通过分析欧日EPA的谈判过程以及日本在谈判之初的立场和最终协议的立场、日本对不同贸易对象的开放程度,可以看出在日欧EPA的谈判中,日本对欧盟让步幅度大,最终协议中双方的利益格局为:双方争议领域各有让步,其中日本让步幅度更大。非争议领域日本高度贴合欧盟标准,为配合欧盟标准在关键领域作出多项调整。

表5为围绕双方争议点,日本和欧盟在谈判启动时的态度以及协议中的最终谈判结果的对比。双方在条约签署过程中的主要争议包括:

欧盟方对日本的要求为:要求日本开放农产品市场,侧重欧盟的强势产品奶酪、红酒和猪肉;要求日本进一步对政府采购部门自由化,解除关税贸易壁垒及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日本对欧盟的要求为撤销汽车以及电器的关税[21]37。

关于争议问题的协商结果为:日本农业市场的零关税率达到史上最高的84%,关于日本的政府采购部门,日本开放48个“核心城市”,且允许欧盟企业参与铁路部门的采购招标。欧盟对于从日本进口的电器以及汽车,在协议生效的8年内免除关税,并放松对日本汽车的非关税壁垒限制,对日本实行优惠的“泛欧原产地原则”,同时日本同意对欧盟进口汽车实行国际标准,即“全球统一技术法规”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s)。

首先,在农产品市场,截至目前,日本在欧日EPA中作出的让步是最大的。如表6日本农产品的关税标准可知,在欧日EPA中日本进行减免关税的许多产品,如猪肉、牛肉、麦类、奶酪等,都是受到国家贸易制度保护的商品或关税较高的重要商品,在进口贸易中往往要征收重税,因此,目前为止的FTA协定中的免关税产品都未曾涉及日本的政府保护的重要农产品。由于日本可耕地面积小,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保护倾向强。日本的农业保护倾向自二战前就有,战后更是进一步增加。日本的农业保护主义长久以来被诟病,即使是以农业保护闻名的欧盟,其农产品的关税也只有日本的一半左右[36]。参考日本至今签订的主要FTA/EPA,对比可知,日本在贸易协定中对农业部门多有保护。例如,日本与新加坡的贸易协定中,2 200多个农产品种类中,仅有486个涵盖在免关税清单中。同时,正是因为新加坡接受了日本在农业方面的保护政策,双方的贸易谈判得以进行。日本与东南亚经济体如文莱、泰国、马来西亚等的谈判中,只放开了热带水果如芒果、香蕉、菠萝等的关税,这些商品与日本农产品的互补性强,不会破坏日本本土农产品生产环境[37]。即使和同样农业部门开放程度高的TPP进行对比,欧日EPA中,日本在农产品领域作出的让步同样更多。欧日EPA协定中,日本在软奶酪、意大利面和红酒的让步幅度都要高于TPP,猪肉和牛肉维持在和TPP同样水准[34]。对日本签订的各个贸易协定的农产品领域的开放程度对比可知,欧日EPA中,日本在农产品上作出了巨大让步,甚至超过了TPP。

关于政府采购部门,同样为截至目前日本在贸易协定中作出的最大让步。在WTO以及TPP中,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的开放区域仅为20个“政令指定城市”,而在欧日EPA中,日本首次开放了48个核心城市的政府采购领域,同时,第一次将WTO以及TPP中都未曾涉及的铁路部门的政府采购开放给欧洲企业[38]。

在贸易规则领域,日本则是大幅度贴合欧盟标准。日本扩大了地理标识的覆盖范围。在电子商务用户信息保护方面,为了达到欧盟标准,日本制定了信息保护规则并辅以额外的安全保障,同时设置了投诉处理机制。同时,该协定也是日本第1次明确将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保护放入贸易协议条款中。

由此总结可得,在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双方都有让步,但日本让步幅度更大,在农产品市场领域以及政府采购部门的开放程度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此外,在贸易规则方面日本高度贴合并跟随了欧盟的规则。

在对欧日EPA的条约内容进行回顾以及将其和日本在以往的贸易协定中的立场作比较后发现,该协定尽管双方均作出让步,仍是欧盟主导,带有强烈的欧盟特色,而日本则是在争议领域作出了目前为止最大程度的让步。

(三)谈判进程受到美国较大影响

美国、欧盟、日本三方拥有相似的政治价值观、制度互信程度高、经济发展程度相近,均追求推动“高标准”的贸易规则的制定,在贸易领域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同时,这三方也存在着竞争关系。美国、欧盟、日本拥有着三方合作机制,同时三方中的任意两方也存在着已经生效或谈判中的贸易协定。美国、欧盟、日本三方于2017年开始了第1次贸易部长会议,至今已举行了7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应对非市场导向的不公平竞争、WTO规则改革、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等。美欧双边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于2013年6月启动,日美双边贸易谈判于2019年4月启动,协议在半年内便完成签署。欧日EPA则构成了三角形的另外一边。

因此,美国、欧盟、日本三角关系中的任意双方的关系都会受到另一方的影响。当三角形的某两边的经贸关系出现矛盾时,则这两方往往会寻求加强与三角形中的另一边的合作。在欧日EPA的谈判过程中,同样展现出了美国、欧盟、日本三边关系之间的互相影响。

首先,当欧盟与美国谈判陷入瓶颈时,往往会更加重视与日本的经贸谈判。2013年10月,欧盟与美国的双边贸易谈判的第2回合由于美国展现出的保护主义被搁置。于是,当时的欧盟议长国立陶宛的外相表示,希望欧日EPA谈判加速,并强调了其重要性[39]。

同样,当日本在TPP谈判未确定标准时,则会搁置与欧盟的谈判。例如,在2015—2016年的谈判过程中,日本便多次提及,由于TPP的标准未确定,不能确定与欧盟谈判中应该作出的让步幅度。当日本遭遇特朗普政府退出的举动时,则日本加速了与欧盟的谈判,在半年内迅速完成谈判。从2013年至2016年底,4年时间欧盟与日本的谈判一直僵持,在双方谈判的焦点领域无法突破。而在美日、美欧关系遇冷时,欧日双方抱团取暖,迅速靠拢,2017年初双方重启谈判,只用了半年便达成了最终协定。可见,在欧日EPA的签署过程中,美国的疏离起到了促进欧日EPA谈判进程的作用。当美日经贸关系良好时,欧日EPA则被日本冷落。由此可见,美国的因素对欧日EPA的谈判过程有着重大影响。

文章通过利用新闻媒体报道以及采访资料,还原了欧日双方的博弈过程,将其分为5个阶段并总结了每一阶段的特点,并且通过总结欧日EPA的内容归纳出了该协定的特点。欧日EPA协定是安倍政权时期构建的“高标准”贸易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安倍第2次、第3次执政期间,他积极推动区域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的签署,其中尤为强调日本要成为“自由贸易的旗手”以及“规则制定者”,日本的贸易形象由原先的保护色彩浓厚转变为积极有为。近年来签署的强调“高标准”的贸易协定TPP、CPTPP、欧日EPA以及美日自贸协定等均在此列,可见日本希望加入高标准的贸易规则圈,与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联手制定贸易规则。在这一背景下签署的欧日EPA除了形成了规模可观的自贸区域,彰显了对自由贸易秩序的维护,其背后的规则塑造意图以及逐渐明晰的“高标准规则联盟”对中国形成的压力也不容忽视。同样,分析与理解日本在贸易政策领域的转变以及在与欧盟谈判中的谈判策略与诉求有利于为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的谈判及签署提供参考。

[参 考 文 献]

[1]日本経済新聞.日·EU、EPA検討、民が先陣、研究会初会合、政府に早期交渉促す[N].日本経済新聞,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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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経済新聞.車·家電関稅「EU撤廃を」、経団連など、貿易自由化で民間報告書案[N].日本経済新聞,2008-02-08.

[4]日本経済新聞.日·EUの経済人組織、EPA締結を提言[N].日本経済新聞,2008-07-04.

[5]日本経済新聞.経団連会長、「日·EU、経済連携促進を」、欧州経済団体に要請[N].日本経済新聞,2009-04-23.

[6]日本経済新聞.経済連携協定、日·EU、来春から交渉——首相、首脳会談で提案へ[N].日本経済新聞,2012-11-12.

[7]日本経済新聞.日·EU、EPA困難に、共同研究、来年以降に先送り、欧州委「利点見込めす」[N].日本経済新聞,2012-4-14.

[8]日本経済新聞.非関税障壁の改善策、EUに4項目提示へ 政府[N].日本経済新聞,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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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WORLD TRADE ONLINE. European Commission Faces Battle For Japan FTA Negotiating Mandate[EB/OL].[2021-04-13]. https://insidetrade.com/inside-us-trade/european-commission-faces-battle-japan-fta-negotiating-mandate.

[12]EUROPEAN PARLIAMENT.EU-Japan trade talks: MEPs fear for EU car Market[EB/OL]. [2021-04-13]. https://insidetrade.com/sites/insidetrade.com/files/documents/jun2012/wto2012_1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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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本経済新聞.日·EU、EPA第1回交渉を終了 早期妥結めざす[N].日本経済新聞,2013-4-19.

[16]日本経済新聞.「日欧EPAを推進」、オランド仏大統領、成長へ競争力強化、非関税障壁撤廃に期待[N].日本経済新聞,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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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本経済新聞.JRの調達、改善要求、対日EPA交渉、デフフト歐州委員に聞く、不十分なら中止も[N].日本経済新聞,2013-11-21.

[19]日本経済新聞.片務的な日·EU経済連携交渉では困る[N].日本経済新聞,2014-07-13.

[20]日本経済新聞.鉄道システム開放を、日欧EPA、駐日EU大使に聞く、妥結時期明示、あと1~2回の交渉後に[N].日本経済新聞,20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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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本経済新聞.TPP、来月署名、通常国会承認めざす――日欧EPA合意急ぐ、RCEPも年内目標に[N].日本経済新聞,2016-01-03.

[24]日本経済新聞.日EUのEPA交渉、年内合意厳しく[N].日本经济新闻,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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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みずほ総合研究所.日EU·EPAの署名 2019 年春までの発効を目指す[EB/OL].[2021-04-18].https://www.mizuho-ir.co.jp/publication/mhri/research/pdf/insight/pl180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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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日本経済新聞.経済連携協定、対日交渉「重要な段階」、議長国外相に聞く——EU、関税下げ提案へ[N].日本経済新聞,2013-10-21.

[责任编辑 王雅坤]

Negotiation Process, Main Cont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U-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YU Zi-h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EU-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 has officially taken effect in 2019, exerting great influence on the global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Using interview and news reports, this pater has sorted out the negotiation proces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nd divided it into five stages, namely folk proposal, official consultation, the beginning, stagnation, and completion of negotiations. It outlines the areas of goods trade, service trade, and trade rules in the agreement text, and compares it with other agreements signed by Japan, and concludes that the EU-Japan EPA is characterized by distinctive EU characteristics, high standards, large Japanese concessions, and a high degree of liberalization, and the negotiation process is greatly influenced by the United States.EPA is a crucial part of trade policies in the period of Abe administration. Using EPA as a case to analyze the changes and demands of Japan in the field of trade policies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China-Japan trade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and the signing of the China-Japan-ROK FTA.

Key words:  EPA; negotiation process; character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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