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思考
2021-09-10张呈呈
张呈呈
摘要:在国民经济早期发展阶段,受时代背景影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但在体制改革期间暴露出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虽然做到了对国有资产流失漏洞的有效封堵,但改革成效不理想。基于此,为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本文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开展思考,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举措。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值增值;深化改革
目前,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资产大量流失,浪费情况严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坚持明确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保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发展的统一。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模糊
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部门权责模糊、多头管理的问题,没有明确划分各部门职责范围,后续新设立部门与原有部门的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且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与经营活动易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扰,致使国有资产管理格局与民营企业相比较为混乱,令出多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市场外部环境、国有企业经营重心的变化,致使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随之改变,但部分国企与政府主管部门并未就这一问题,优化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结构,形成管理盲区,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仍旧时有发生。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与资产评估制度
首先,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监管制度起到统计国有资产增值亏损情况、处理侵吞国有资产和损坏国有资产权益问题、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等重要作用,这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关键。然而,根据实际监管情况来看,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监管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规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具体标准流程,实际开展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受人为主观因素支配,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偶尔出现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此外,传统监管模式较为粗放,如仅采取定期统计国有资产增值亏损情况的监管方式,没有采取实时跟踪调查措施,往往是在出现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严重亏损后,才发现国有资产管理纰漏并采取改进措施,造成严重
损失。
其次,在国有资产评估方面,评估制度有待健全,存在着评估资料不全、认识程度不全面、评估方法选择不当、缺乏明确完善的评估标准等问题,致使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缺乏实际参考价值,进而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在评估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时,由于缺乏明确评估标准,所评定价格受评估人员主观因素影响,时常出现无形资产评估价格过低、未在文件中评估等问题。
(三)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不合理
根据部分国有企业以往经营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所制定的发展规划与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之间存在差异,实际操作可行性不高,存在盲目投产扩张现象,致使国有资产并未实现保值增值目的,部分国有资产持续贬值,或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促进国民经济和相关领域健康发展的作用。例如,为树立国有企业在相应行业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选择在经济市场中投放部分国有资产,但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和正确的决策理念,所投放国有资产存量较小,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在投入过量国有资产,或是经济战线时间远超预期估算且没有采取相应调整措施时,容易出现低产能重复建设现象,虽然所投入国有资产未大幅贬值,但也没有实现预期增值
目的。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国有资产分类定位管理模式
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采取集中粗放的管理方式,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国有资产在经营职能、增值性等方面的差异性。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但限制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还致使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结构过于臃肿,由此引发部门沟通困难、交叉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出现。
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期间,需要全面推行国有资产的分类定位管理模式,将经营职能和增值性作为主要划分依据,将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资源性、行政事业性等多个种类,根据各类国有资产属性,采取差异性管理方式,将其委托给不同企业机构实施经营管理,并设立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力,由财经委员会开展国有资产外部监控工作,由国有资产委员会开展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例如,将资源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以股份经营授权的形式,委托给国有资产企业经营管理,将所投资中小企业的国有资产以股权债务形式委托为第三方机构经营管理。
(二)划分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明晰,存在着国有资产多头管理问题,且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易受到行政干扰,以此为诱因引发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国有资产布局结构频繁调整、缺乏稳定的长远资产管理思路。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明确资产关系的问题根源着手,综合考量国有资产的投资来源、投资年限、投资主体等因素,将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定为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的产权,严格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禁止地方政府越权干涉由中央政府持有产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避免因此影响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达成。
(三)优化管理组织结构
为扭转混乱的国有资产管理局面,彻底解决交叉管理、管理盲区等问题,需要重点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结构。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明确划分各部门岗位的职责范围与工作内容,多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均采取三层级的组织结构。其中,首层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开展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免或奖惩企业负责人、督促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落实等工作。第二层级由获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是国有独资企业组成,负责统筹开展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思路,制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方案。而第三层级则由获取投资的中小企业组成,负责接受以上层级管理部门的领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计划。
(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建设
在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面临着法律法规内容滞后与内容不全两项改革难题。其中,我国现行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颁布时间较早,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和管理状况均发生明显变化,早期颁布的法律政策内容和实际管理情况不符,缺乏约束力,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亏损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在法律法规内容方面,虽然各地政府和企业就国有资产的实际管理需求颁布全新的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但这类政策文件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在国有资产管理期间仍旧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管理工作受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规范性有待加强。
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同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补充修订。例如,国务院在2019年3月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在2003年5月27日发布的第一版修订条例基础上,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并删去第一版修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第三十四条,这为由企业委派监事制度替代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改革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项目
为消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深化改革期间存在的外部阻力,不应将改革目光局限于对单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促使配套改革项目的落实,为后续改革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对传统企业治理结构与模式进行优化调整,构建起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遭受外部因素干扰,在客观层面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而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同时,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和资产评估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定期调整评估标准、监管流程,确保监管工作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评估报告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价值。
(六)建设现代化国有资产管理团队
人是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主体,人为因素直接影响到综合管理水平,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达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忽视了这一问题,没有将建设高质量管理团队作为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主要举措,致使初期改革成效不理想。
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期间,必须树立起建设一支现代化国有资产管理团队的正确工作意识。为实现这一目的,首先要加强与高校合作力度,积极引进得到系统化学习、具备扎实理论基础的优秀人才,组织开展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工作,逐渐建设起一支专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团队,要求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基础。其次,定期组织开展国内外管理机构交流活动,派遣优秀管理人员前往其他管理机构沟通、交流和学习,相互论证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的先进经验,认识到以往管理工作中的缺陷、不足,采取改进措施,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良性发展。最后,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管理机构纷纷构建信息管理平台,灵活运用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这在管理水平与效率均得到明显提升的同时,也改变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模式。因此,应加强针对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力度,要求管理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管理平台与相关软件产品的正确操作方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预防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及作用,明确我国经济发展方向。主管部门需要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开展深入思考,正视管理体制改革期间面临的难题,积极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好改革举措,从而实现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经济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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