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艺术感知觉与审美经验的建立

2021-09-10顾平

美育 2021年2期
关键词:艺术美美感

摘 要:艺术感知觉是由艺术感知获得的认知结果。感知者通过体验艺术,可以形成独特的艺术化思维,从而提升对美的敏感度。艺术感知以艺术为媒介激活人的“感觉经验”,最终指向审美。艺术感知觉的发生,源自存在于艺术中的美感,当其以特定的形态与呈现方式为人感知后,可以转化为一种积极有效的审美经验,进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关键词:艺术感知 艺术美 美感 审美经验

艺术感知觉是由艺术感知获得的认知结果。艺术感知是一种行为,当这种行为有效时,其认知结果就是产生艺术感知觉。人对事物的感知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即“知性感知觉”和“觉性感知觉”[1]。知性感知觉是由感知进入知觉,依赖知识和理性产生认知结果。而觉性感知觉则凭借感觉和经验产生认知结果,其最佳指向是艺术感知觉。艺术感知觉不仅是觉性感知觉的认知结果,还包含了特殊的感觉体验,呈现出对艺术本质与价值的诉求。

艺术感知觉既是艺术感知的一种结果,更是一种经验。艺术感知觉不是通过寻常的觉性感知获得的一般经验,而是与艺术感知相对应的经验。其特殊性在于:第一,它激活了感知者对艺术的体验,使这种独特的经验存在于与艺术相关联的各个环节中;第二,其帮助感知者形成艺术化思维,凭借直觉、精神与情感,最终获得艺术经验;第三,其能帮助感知者对审美对象进行判断,获得并不断积累审美经验。从艺术感知到艺术感知觉,实现了对三种经验的积累,从而不断固化感知者的艺术感觉。

本文將围绕艺术感知觉与审美经验展开讨论,重点考察艺术感知觉对审美经验的产生和发展所起的作用。首先,我们要了解艺术美的形态与呈现方式,如此才能捕获艺术感知,发现艺术中存在的美感,并将其转化为一种积极有效的经验;其次,还要破解艺术感知觉建立审美经验的机制,即如何感知艺术美;最后,再讨论审美经验的获得与积累,以及如何服务于我们的日常生活。

如何发现艺术中的美感

在讨论艺术中是否存在美感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何为“美”与“美感”。只有界定清楚这一概念,我们才能更好地在艺术中寻找美感的因素。

关于美的认知,自18世纪中叶德国著名哲学家鲍姆加登提出美学学科的概念之后[2],一直是历代美学家、艺术家热衷讨论的核心话题。同时,美学也被哲学家不断阐释和演绎,主要因为其是除逻辑与伦理之外哲学的三大命题之一。但哲学家与美学家对美的解释至今仍没有统一的答案,思考的角度偏重“形而上”,共识是其感性特征,但其内涵却较模糊、笼统。而艺术领域对美的认知多基于对形式的判断,指向“形而下”,但常常因艺术观念的差异而变得多样且混乱。美是什么?它好似一种未能给出明确解释的对象。

要考察艺术中的美感,就必须给美以清晰的内涵与外延。那么,是否能避开一些争执使论证变得更清晰呢?如果我们能参照并联结已有的认知,那么可以让结论少一些突兀,比较变通的策略是从“形而下”与“形而上”两个层面来考察美。这就好比“视”(或“看”)的概念,它的“形而下”就是“视力”,即眼睛接受视觉信号的一种生理机能,它的“形而上”是“视觉”,即“看见”。视网膜成像只是眼睛摄取信息的物理功能,其背后还有一个强大的运算系统——神经网络,由信息计算出的答案才是“看见”。此时的“看见”是人的心智活动,具有思维的特征,完全不同于之前“形而下”的“视”(或“看”)了,但它也是“视”(或“看”)的范畴之一。

美的概念从“形而下”的视角考察的是对象的形态,其特征是要达成一种秩序或和谐之感,避免雷同与呆板。一般情况下,美学原理多用“多样而统一”或“变化与协调”描述美的形态特征。视觉艺术的“形式及其组合”、听觉艺术的“节奏与旋律”等都有明显的美的“形而下”的特征。那么,美的“形而上”的概念是什么呢?这就需要人们通过发散思维才能加以理解了。美一定要给人带来愉悦感。如果某一对象的形式和谐或有秩序,给予人良好的视听感觉,我们便可以说这一对象是美的!但有时这种形式并不一定是和谐或有秩序的,还需要我们赋予某种“感觉”,待形式具有这种感觉后,同样可以看成一种美感,其对应的就是美的“形而上”的概念。

举例来说,因为创作观念的改变,艺术所呈现出的形式也会发生变化,这时我们该如何去创造和发现作品中的美呢?事实上,因为新的形式复合了新的观念,或者说新的观念生成了新的形式,所以美的呈现方式改变了,但是形式依然存在,只是它不纯粹为了和谐与秩序而呈现,而是被赋予了新的感觉——艺术家的思想与观念。也就是说,艺术作品是“形而下”的形式与“形而上”的观念的复合体。这里给美所设定的“形而上”的思想观念,在过去是被排除在美的概念之外的。在我们通常提及的内容与形式中,美多指形式,一般不涉及内容。但内容与形式是相对的概念,如果艺术作品的形式复合了意味(观念),那么它理应成为美感的一部分。

有了“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共振,美的概念便清晰可辨,一切问题也迎刃而解。回到艺术领域,我们来看美是如何在艺术表达中呈现的。早期的艺术美偏重观念,如神话等以观念主导着审美,而只是将艺术形式作为介质。中西方成熟期的传统艺术以形式特点为美的特征,其中也复合了意味(观念),但不会过于突出。现代艺术也顺应了新设定的美的概念,或注重形式本身的美感,或偏重对观念的表达,均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当代艺术则再次偏重对观念的表达,注重在观念的体悟中获得美感,但其形式则必须与承载的观念相贴合,而抽离形式的行为就不再属于我们认知中的艺术范畴了。

简而言之,艺术对美的表现无外乎借助形式去呈现:或偏重以形式的秩序来生成美的形式,直接呈现美感;或在形式中复合某种观念——源于艺术家对生活的真切体验和感受,并转化为适合形式呈现的方式。两种方式或直接或感性,同样具有美感的因素。比如,我们在看到大海时,会基于生活经验对其产生广阔的感觉。这是美感吗?不能说是。而画家面对大海时则可凭借自己的艺术经验去发现美的因素,即大海的形与色,进而去创造美。这是一种由秩序和节奏形成的韵律,必须经过“取舍”,才能找到的最合适的呈现形式。法国雕塑家罗丹曾说:“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指的是,生活中并不缺少美的因素,而是缺少具有审美经验、懂得取舍的眼睛。也可认为,美作为一种秩序与节奏,虽然存在于自然与人类社会中,却需经由艺术家在创作中表现出的形式、元素及其组合方式呈现,让欣赏者通过感官二次体验,从而与自然和人类社会产生共鸣。

也就是说,自然对象中也存在物质的秩序,具有美的因素。但对这种美的发现,通常都是先受到了艺术家对秩序表现的影响,之后才有了各种对美感的判断,如对称之美、協调之美、多样统一之美、和谐之美等。艺术家对美的创造,是通过创作审美形象来实现的。艺术家在创作时,必须对进入视野的自然对象进行转换,其出发点是要构筑审美形象。作为创作素材的自然对象的美与丑,与创作的艺术形象的美或丑,并不发生任何关联。作品的美与丑,全在于艺术家“处理”的水准。所以画家选择模特儿时,不会只找所谓漂亮的,而是希望找些有特征、有味道的形象。以素描为例,素描头像的美感是由作品的形式产生的,更多的是艺术家赋予的。一张优秀的素描头像作品会因其结构的完整准确、构图的合理精巧而呈现出美感。例如,在尼古纳·费纤的素描作品中,虽然模特的形象大多没有美感,甚至有些丑陋,但画面却极为吸引人,这正是美感的作用。

由此可知,美至少是分类别的。艺术创作是专门创造美、建立美的标准的工作。艺术之外的所谓美感,都是基于艺术中所呈现出的美的样板,对比生活与自然感受到的美。至于更为抽象的精神之美、思想之美、道德之美和行为之美等,均是基于艺术之美的最大特征——秩序、和谐而延伸出的理念。那么,不借助艺术是否也能对美进行感知与判断呢?或许也可以。但脱离了艺术,审美对象会交错在复杂的社会实物之中,没有审美经验便很难从中感知出美来。对美的发现,多基于人们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积累。艺术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自然对象中提取出美的因素,让它们按照艺术的规律来呈现。

由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美感其实是对艺术的一种感觉,或是由艺术养成的一种能力。艺术家的创造是围绕美来呈现的人文作品。美作为纽带让受众接受了人文熏陶。美感的完全表达应是围绕艺术所关联的形式获得的一种直觉式的特殊感受,即艺术美感。所有由美感延伸出的认知,在游离于艺术之外后,都是美感定义泛化的表现,反而让美感无法“落地”。所谓心灵美、道德美、和谐美和行为美等,都是提取了美的抽象定义,让美感顺应了人的行为、思想与道德的。

还要强调的是,艺术中的美感既存在于艺术作品形式之中,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的一种感知、一种心理活动。因此,人们必须有足够的美感修为。只有储备充足这类经验,人们才能感知到这种美,而艺术感知觉则是建立这些经验的有效通道。

如何感知“艺术美”

按照对美的认知,艺术家创造的艺术包含了两类信息:一类是人文性的内容,涉及知识与思想,属于大的人文范畴;另一类是艺术性的内容,由艺术语言与艺术美组成。艺术性内容无论如何变化,其中的美感因素都不会完全消失。即使不去直接表达艺术美,艺术语言中也会留存美感的成分,否则艺术语言就失去了章法。因为艺术语言在形成与演变过程中一直遵循着人类的审美共通感,这是长久以来人们可以畅通地实现艺术语言交流的基本前提。两类信息都承载于艺术的形式之中,但不一定总是平衡的,它们会因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倾斜。由此可见,要把握艺术作品的美感还需要综合考量作品的内容和呈现方式,或者说对艺术美的感知因作品倾向性的不同而存在着差异。

纵览中外,艺术的趣味性差异极大。中国传统艺术偏向人文的呈现,深受传统哲学思想的影响。而西方传统艺术则以理性思维驾驭作品,追求艺术语言节奏的和谐与协调(如黄金分割),会给予作品必要的限定以实现某种预设(如古典主义)。现代审美所呈现的艺术形态则多偏向对形式的直白表达。只有作品引起的情感共鸣成为核心,形式美才会被最大限度地激活。当代艺术对传统文化既有包容吸收,又有刻意反叛,而且会放大一些观念,使艺术的感觉纽带让位于哲学沉思,进而使艺术审美的内涵模糊起来。当然,这些偏向并不会改变艺术的共性——既是形式的,也是精神的,浑化无迹乃为其本质特征。中外艺术的不同偏向,导致我们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或同一种方法去感知、接受和把握美。

以中国传统艺术的感知为例,中国传统艺术的人文性偏向需要感知者对特定文化情境有所了解和体悟,否则承载其中的美感会在对形式美法则的寻找中迷失方向。中国传统艺术的人文性特征表现在追寻“天人合一”的境界上,主张通过对自然的观察体悟道的存在等。这体现在其艺术形象塑造的写意性特征上,即介于似与不似之间。在加强对美感的把握上,我们需要细心体验和感受创作者是如何通过高度概括来实现“以形写神”的旨趣,如何体现其对物我相融的表达的。中国传统艺术也有其独特的形式规则和秩序与节奏,但它不遵循现代形式美的普遍法则,而是基于东方的审美趣味,复合了“心境”的成分。但通过感知,我们一样可以体会其艺术美的表达,即人文性的美感。而西方传统艺术、现代艺术、当代艺术等在观念美与形式美的表征上各有侧重。在感知艺术美的过程中,透彻分析其中的文化情境,善于通过经典作品体悟其中的细微差异,这是我们获得良好艺术感知觉的有效策略。

在感知艺术美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对感知通道的正确选择。艺术感知属于觉性感知,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在感知中最大限度地调动感觉的参与,且要阻碍知觉及其关联的知识与概念的出现。偏向人文性或生活经验联结太过明显的艺术,都比较难处理知识在感知中的干预,所以要特别谨慎处理,如传统中国画(偏人文)、西方古典雕塑(偏写实)。相对而言,听觉艺术比视觉艺术要容易处理。我们在听的过程中获得的愉悦感是乐曲的旋律直接给予的,乐音起伏形成的形态在空间中蔓延,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音乐的抽象性决定了人们只能通过感性感知与想象去体验,易引发人们情感的共鸣,不太会受到知识或理性的干预。

而视觉艺术就不同了,视觉经验常常被生活经验混淆。举例来说,当面对一幅风景油画作品时,生活经验总在影响着人们的感知,使之很难彻底脱离现实知识而进入对画面的纯粹欣赏中去。人们对自然风景的认知,更多的是由生理体验得来的,并非审美,也与视觉本身无关。视觉在这里只是一种工具,使物品通过“看”而成为有意义的“符号”。有了知识的过多干预,艺术感知觉就无法被激活。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对艺术美的感知中,人们需要更为妥当的策略去应对各种变化。一般而言,艺术感知主要依赖的还是人们对作品的直观感受,感觉经验的全程参与是基本原则。因为艺术感知对象的特殊性,艺术知识、艺术表现技能要参与艺术感知的全过程。因此,非艺术领域的普通艺术感知者应具备必要的艺术知识,否则单凭感觉经验很难实现对艺术美的感知。比如,人们如果缺乏构图、造型、色彩等方面的知识,鉴赏绘画作品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要知道,艺术美是基于这些带有术语性的知识而存在的。脱离了它们,我们或许会有相关的感觉,但不会“通达”[3],也就不可能有清晰的认知。此外,人们还需了解一些基本的绘画技能知识,如果对媒材有所体验就更好了,因为它同样是激活人们感知的重要工具。比如人们在欣赏中国画作品时,如果对笔墨仅仅有概念或视觉上的感性体验,没有实操经验,那么对其微妙性的把握就会受到一定影响。提按转折的把控、运笔快慢的节奏,都是中国画作品感知中必不可少的经验。除此以外,我们还必须有恰当的情境,让中国画作品可以通过以上两方面知识来逐渐激活感知觉,从而实现由日常感知觉向艺术感知觉的逐步转变。这里提及的情境特别重要。为什么审美教育提倡去博物馆与剧场看原作或演出,为什么不能用画册与视频完全替代视听的感知过程呢?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在强调情境在感知过程中的诱导作用。[4]

事实上,最佳的情境是还原“原境”,这或许很难做到,但应力求接近。在博物馆欣赏画作,从艺术感知理想的角度看,其实已脱离原境了。虽然画作本身是原物,但空间发生了改变,我们的感知也会发生改变。在敦煌石窟看壁画与在博物馆看展示的壁画,获得的感知自然不一样。人们在博物馆中感知的仅仅是容易符号化的二维画面。没有了壁画原本所处的位置与场域,人的感知觉便脱离了艺术的原境,审美感知自然也会随之变化。相较而言,音乐、戏剧等侧重于听觉与表演的艺术更容易形成情境,人们对它的艺术感知觉也更容易被激活。当然,听觉感知的难度在于其抽象性,需要想象力来激发。同样,如果人们对音乐知识和技能有更多的了解,也更易于与旋律产生共鸣,从而促进建立艺术感知的审美经验,即艺术感知觉的积累。

审美经验如何服务于生活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知道了审美经验在艺术感知中的重要性。无论对美如何理解,无论艺术作品呈现的美感多么复杂,人们只要具备相应的审美经验,就一定可以捕获艺术作品中的艺术美,从而获得美感体验。那么,审美经验究竟是怎样通过艺术感知获得的,而我们又该如何建立这种经验呢?

审美经验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与审美相关联的体验留存,通过对美的认知留下感受。艺术作品是美重要的载体之一,但并非仅为美而存在。所以艺术感知并不是通过单一的途径提取美感的。在感知艺术作品的过程中,我们要把感知目标进行分解,或者说是从感知获得的综合结果中,有意识地对美感的体验进行“自觉化”。在感知的过程中,一件艺术作品所承载的一切信息都会呈现在结果中:艺术家的创作意图、感知过程中个人的理解和阐释、对象的感性和理性成分……它们就像一盘大杂烩被一股脑地全部呈现在感知结果中。

那么,审美经验该如何提取呢?这里要提出一组关于艺术作品形式的新概念:“内形式”与“外形式”[5]。简单来说,由感官接触到的形式可称为“外形式”,如视觉艺术作品呈现出的形状特征、体积大小、转折秩序及空间位置等,人们通过它们可以清楚地感知作品的物质性特征以及它们所呈现的形象及组合方式;“内形式”则潜藏于外形式背后,需要借助感觉经验方可领会与感悟到,是一种“心见”的存在。内形式不是艺术感知对象的表面形式,更不是一种物质存在形式。人们之所以可以感知,是因为有经验的存在,如知识经验或感觉经验。当身体器官接受的刺激性信号被神经网络传输给大脑之后,这些经验便参与了运算,并最终转换为认知结果。这些参与的经验不是现场感知的行为,它指向的结果不同于感官接受的外形式,而是包含着人们之前通过感知积累的经验因素——由感官获得的、人文的、曾经历过的一切可链接的信息,即外形式表象的背后存在著的某种已被认知的成分,这就是内形式所捕获的信息。

艺术作品以内外两种形式承载信息,艺术感知便表现为对这两类信息的接受与认知。审美经验既可能存在于外形式美的法则中,也可能需要透过外形式发现内部蕴藏的美——存在于内形式中。也就是说,很多从艺术作品外形式中难以发现的美都隐藏在了内形式之中。比如,“印象派”的艺术家在创作时并不会遵循传统的形式美法则。那么,人们该如何去感知它的美呢?其实,他们只是把物象进行了转化,以另一种艺术技巧组合形与色等因素来呈现对美的不同表达。这种美被内蕴在形式中,人们必须借助感觉经验才能体会得到,而不是依赖习惯性的观看。抽象艺术更是远离传统形式美的方式,纯粹呈现抽象形式元素及其组构的美感。如果延伸人们对美的概念的诠释,审美经验的获取、内外形式与艺术家预设的观念都是经验积累的有效来源。艺术感知觉所呈现的审美经验,复合着感知中的感觉经验,又以艺术美为纽带,形成其独特的存在。

通过艺术感知觉建立的审美经验,对人们进一步感知艺术作品,或将其作为特殊经验带入现实生活,有着无法替代的价值。正因为有了审美经验,人们的生活才进入了“美学化”。

接下来说说审美经验对艺术作品感知的意义。有了审美经验,在感知艺术作品时,人们就多了一份自信,也有了“不同寻常”的身体感官——一双能够发现美的眼睛、一对能够听到优美旋律的耳朵……当人们拥有超越日常感知觉的艺术感知觉后,就会对艺术更加敏感。审美经验是对美的感觉,类似于一种本能反应,存在于每次感知中,无须激发就会自然生效。当具有审美经验的人面对艺术作品时,无论是他的直觉还是细思后的观感,都能较为准确地揭示艺术作品的价值,尤其是其承载的美感。通过对美感的体验,感知者不仅获得了艺术的抚慰,与创作者达成了情感共鸣,而且还进一步丰富了审美经验,使之越发变得像行家里手。

但这里还存在两种不确定因素。其一,因艺术语言表现方式的差异,艺术作品的美感呈现方式也各有不同。因此,并非具有某种审美经验,审美感知就畅行无阻了。比如,一个人拥有非常好的中国画感知经验,那么他的审美经验就偏向对中国画作品的审美感知。倘若这个人去欣赏油画,以前积累的审美经验或许对他有些帮助,但并不能完全奏效。因为中国画与油画在审美呈现上存在较大差异。以此类推,用中国画的审美经验去感知雕塑、音乐等,效果就更不显著了。其二,文化的传统性与地域性也让美感的类型变得复杂而多变,对审美经验的丰富性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艺术作品美感差异极大。所以艺术批评中经常会出现“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争执,其根源就是各种文化系统的差异。这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人们的审美差异。审美经验只能局限在有所积累的领域内,越线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由此可见,审美经验并非一张通往艺术世界的“通行证”,它指向的仅仅是某一类甚至某一阶段艺术的感知经验。丰富的审美经验是要通过对应的艺术感知体验去逐渐积累的。

审美经验在艺术之外,还使人们的生活呈现出一种“美学化”趋势。当有了发现美的感官后,人们更能发现生活之美,让生活处处趋向美感。同时,由于人的行为受逻辑规引,而逻辑的物理呈现就是秩序与和谐,因此造就了人对日常生活秩序化的期待与导引。审美经验从某种程度来说,进一步激活和强化了这种期待与导引。因此,一旦有了审美经验,人们对美的秩序的共鸣和导向就变得更主动,对美的评判就更自信。它可以帮助人们去寻找生活中具有美感的因素,并通过审美经验使其“审美化”“艺术化”。人们生活的环境、自身的心靈世界、人际交往的社会……一切都在追求一种美学趣味,以审美理念为指导,真正开启生活“美学化”的进程。

(顾平/南京艺术学院艺术教育高等研究院)

注释:

[1]顾平.艺术感知与视觉审美[M].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29-32.

[2]鲍姆加登.美学[M].简明,王旭晓,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39.

[3]“意识通达”由法国学者迪昂提出。斯坦尼斯拉斯·迪昂.脑与意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8.

[4]关于“画册”“视频”等对艺术教育与美育的负面影响,详见顾平.“科学主义”的泛滥对“艺术教育”的危害[J],美术与设计,2019(6).

[5]同[1],第59—60页。

参考文献:

[1]拉尔夫·史密斯.艺术感觉与美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2]成中英.美的深处:本体美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3]贡布里希.视觉与错觉[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4]罗伯特·索尔索.认知与视觉艺术[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9.

[5]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6]丹尼斯·J.斯波勒.感知艺术[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7]詹姆斯·埃尔金斯.视觉研究[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0.

猜你喜欢

艺术美美感
探究中国古典园林的艺术美
轻装上阵
万紫千红总是春
几何映射
秋冬的暗黑浪漫
试述小学语文教学的教学艺术美
不一样的地面美感 地砖扮靓空间
让“艺术美”走进语文课堂
自然美感的桌子
数码艺术的现代运用与未来发展趋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