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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视角下法学学科的新机遇、新要求与新路径

2021-09-10于晓川

教学博览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人工智能

于晓川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推动了法学学科的思维创新。本文立足于人工智能与法律学科发展的融合现状,归纳出人工智能对法学学科的挑战和要求,从法律思维与实务能力强化、法律职业公共精神培养以及法学教育培养方法革新等方面,明确了法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 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①我们敢断言,这种关于时代征候的预判,并非某种“危言耸听”或“话语泛滥”的迷障,②而是切实的“心智(认知)革命”,③它必然通过重构制度实存以规训人们的思维、行动,它之于法律、法学的问题意识自然也集中在其对诸种关联法律制度的重新安排,作为教育制度的学科建设规则便被涵括其中。我们关心的是,人工智能将以何种姿态介人当下的法学教育,或者说,将以何种方式重构如今的法学学科建设格局;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如何理性认识这种重新安排,它到底是一种时代的进步,还是潜藏着危机并逐渐将传统法学教育推向危亡的边缘?如果是后者,则面临这些挑战,法学学科建设者、管理者、规范执行者等应当如何各司其职以科学因应之呢?本文将分别就这些问题作以解答。

1人工智能时代法学学科的发展契机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如何认知人工智能与法学的关联,了解法学学科在人才培养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明确人工智能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已成为现阶段法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1.1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缘起

人工智能自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态势迅猛,但其与法律的结合可以追溯到30年前于1987年在美国东北大学举办的首场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会议(ICAIL)。该会议之后,1991年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简称IAAIL)成立,同年《人工智能與法律》创刊推动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与应用,亦促进了法律科技的持续兴起。

1.2人工智能法学的实践运用

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中已有诸多运用,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案例分析专家阿尔法是一名合法的人工智能“机器律师”,他在伦敦与100名律师就“基于数百起PPI(支付保护保险)不当销售案例”的法律问题展开竞争。“机器律师”合法AI的准确率为86.6%,高于66.3%。芝加哥伊利诺理工大学在美国和德克萨斯州南部法学院用从1791年到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数据库合作开发了一种新的算法,重建从1816年到2015年最高法的投票数据,准确性超过70%,而且高于律师的预测精度。

1.3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态势

(1)理论研究趋势。虽在超越逻辑和理论知识表象之外的部分人工智能存在短板,但总体而言人工智能的研究能力有突破和超越人脑研究能力的趋势。从法律行业的应用来看,人工智能难以胜任知识覆盖面大、技术含量高的司法工作,更可行的做法应是一种人机结合的司法裁判智能化辅助系统,第一要务还是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而不是替代司法裁决、淘汰办案法官,也有观点认为“智慧管理对司法自主的削弱,智慧应用对司法平等的分化以及服务外包对司法公信的威胁,是智慧法院存在的法理困境”。

(2)实践发展趋势。通过采用智慧法院庭审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一般庭审时间平均缩短约25%,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庭审时间缩短超过50%,庭审笔录的完成度接近100%。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智能化、便利化,也可提高法官办案和信息处理的效率。在河北省194个法院,有6961名法官应用“智慧审判支持”系统,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处理案件11.1万件,辅助生成78.4万份文书。此外,智能推送案情分析、法律条文、类案分析等,可以为法官判案提供规范的审理框架和办案指导。如果法官裁判文书与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系统将自动预警,以方便法院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2人工智能为法学学科建设带来的挑战人工智能为法学学科建设带来的挑战自然会借由其与法学学科的诸种“相遇场景”而被“实在化”并为法学学科的建设者、管理者、参与者所感知。具体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借助对教学方式与设备等方面的变革对现有法学教育体系造成冲击,这是它对于传统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重构,借由教育观场景为法学学科建设带来的挑战是其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冲击与挑战,借由教研方法论场景为法学学科带来的挑战是其对法学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冲击与挑战。

2.1人工智能对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冲击与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为传统法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实效性、自足性提出了严正挑战,具体包括:其一,人工智能向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的深度、泛在嵌人决定了法学生必然需要熟练、深人掌握信息科学和计量科学的相关理论和技术;其二,人工智能对法学知识内容、存在方式的重构决定了法学生应当建构起能够共情于人工智能体的“新型法律思维”;@其三,人工智能对立法者、法官、执法者、律师、守法者、学院派法律人等的全面异化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依赖)?决定了法学生应当时时抱持警惕“技术决定论”的意识,并配合相应的自我训练以防止己身沦陷。相应地,法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必然需要增设关联的思维训练、理论修读、实践能力训练,具体可能涉及量化模型与统计课程、人工智能技术类工业课程、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学课程的增设以及各理论课(包括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教学的“涉人工智能”专题研讨环节。

2.2人工智能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冲击与挑战

一方面,我国在对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纲要中指出,要建设专门的人工智能学科,并要求高等院校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人工智能学科的教学内容,并打造复合型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对此现行法学教育制度应该有所回应;另一方面,法律服务的发展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需求逐年增大,各类与“人工智能+法律”有关联的新型产业模式已经开始兴起,目前全世界每一个区域的与法律存在联系的机构或者企业都在大量引进人工智能设备与系统,提升其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所以说,法律与人工智能有机结合将不断地创造新就业岗位,而这些新兴的岗位又要求从业者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情况下,能够拥有一定人工智能领域的实践水平。⑩基于以上阐述,法学和人工智能在未来将会越发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而未来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员,其组织结构、知识框架与工作内容等都会巨大的变化。所以说,创新传统的法学教育思维与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提升复合型人才培育效果、加强课程多元化程度、增强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是未来法学教育制度革新的重中之重。

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 0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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