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视阈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与展望
2021-09-06程雪军
[摘 要]自从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技术、政策与经济发展等因素的驱动下,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历经传统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与数字消费金融时期,取得了显著成就。其中,金融科技的崛起,既推进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也给消费金融行业的微观结构带来重大变革。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主要覆盖于“中高净值”具有央行征信记录的人群,采取资金或线下场景驱动模式为个人提供消费信贷,在传统消费金融时期发展较快。然而,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它依然在数字化、场景化、合规化等方面存在着发展不足的问题。对此,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实现消费金融的数字化发展,通过拓展消费场景助力场景化消费金融发展,加强合规化建设构建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在金融科技环境下实现突围。
[关键词]金融科技;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金融发展;展望
[中图分类号] F83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21)07-0091-0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该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国内消费潜力,但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时下,我国正处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的发展新格局中,消费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动力。虽然此前金融科技的深化,加快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并有效拉动消费,但是消费金融行业内部结构有所分化。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审核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满足个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而提供贷款服务,却在金融科技浪潮下错失发展良机,大幅度滞后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数字消费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消費金融公司亟需在金融科技下“破浪前行”。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演进
2008年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席卷全球,也对我国宏观经济带来冲击。[1]为积极应对外在经济环境的恶化,我国原银监会于2009年7月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致力于通过发展消费金融拉动消费内需,从而提升经济发展动能。[2]这部法律规范标志着我国消费金融服务开始向专业化、系统化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试点展业。同时,这也标志着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时期的到来。2010年,首批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北银、中银、锦程以及捷信)成立,它们分别由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和派富集团(PPF)发起设立,成立后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等地开展消费金融业务。[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并与传统消费金融日益结合,我国于2013年进入互联网消费金融时期。在此时期,为应对技术与社会的变革,原银监会于2013年9月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了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设立条件,取消营业地域的注册地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范围,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此情形下,各大商业银行、产业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从传统消费金融步入互联网消费金融时期,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4]根据原银监会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从4家快速增长至21家,资产规模高达1 401.84亿元。
2017 年以来,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快速崛起,促使消费金融行业创新发展进入新时期,即从互联网消费金融步入数字消费金融时期,消费金融行业得以创新发展。政府对于市场的直接影响是极为重要,[5]诚如Casolaro等(2006)研究表明,当政府放松监管时,市场的竞争会加剧,增加信用供给。[6]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达到27家,资产规模达4 988.07亿元,同比增长28.67%;贷款余额4 722.93亿元,同比增长30.5%。然而,消费金融行业的过快创新发展,面临着强监管、防风险的外部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加强了对“校园贷”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治理整顿,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客户合理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此外,在互联网消费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加强了规范整顿,这亦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形成较大的场景化挑战。此后,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涉及到大数据风控、产品定价、催收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加以规范,但随着对数字化消费金融平台监管的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优势更加凸显,未来或有更多的资源和政策向消费金融公司倾斜。
二、金融科技视阈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定位与不足
随着金融科技的兴起,它与消费金融行业的融合日益深化,促使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经营主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格局发展,形成了以传统消费金融机构(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分期购物平台、网络借贷平台)以及数字消费金融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多维度竞争格局。其中,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我国居民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传统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于金融科技视阈下的互联网与数字消费金融机构,它主要定位于那些具有央行征信记录的“中高净值”人群,并采取资金或者线下场景驱动模式,但是它同样在数字化、场景化与合规化方面存在着发展不足的问题。
(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定位
在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与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各类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基于不同客群及其消费场景,对自身发展进行了相对清晰的定位。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主要覆盖“中低净值”、缺乏央行征信记录的“长尾”人群,它们基于不同发展特点形成各自驱动模式:电子商务平台采用以技术为主的综合驱动模式,分期购物平台采取线上场景驱动模式,网络借贷平台由于自身技术沉淀较弱所以往往采用“移植性”的技术驱动模式。数字消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平台公司)通过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尤其是采用大数据模型与智能算法等方式,为广大用户(高、中、低净值)提供符合其内在需求的消费金融产品。
然而,在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中,金融科技应用程度不深,商业银行主要覆盖“高净值”、拥有良好央行征信记录的人群,采取资金驱动的发展模式;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由银行系与产业系公司构成,这类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模式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不同,可以分为资金驱动型与线下场景驱动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覆盖“中净值”具有央行征信记录的人群,并且具有客户“上移”与“下沉”趋势:“上移”可以与商业银行交叉合作,覆盖“中高净值”客户;“下沉”可以与非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相竞争,衔接“中低净值”客户。通过对当前27家消费金融公司数据分析发现,随着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日趋严厉,目前国内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上移”趋势比较明显,开始逐步覆盖“中高净值”客户群体,并非传统金融学所误以为的“中低净值”客户群体。比如,蚂蚁消费金融公司逐步限制非“中高净值”客户的消费金融请求,并大幅度下调“花呗”与“借呗”的信贷额度。不同客群及场景的消费金融矩阵分析见表1。
(二)金融科技视阈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不足
金融科技具有跨界化、去中心化、自伺服性、高效化等特点,随着以IABCD(Internet(互联网)、AI(人工智能)、Blockchain(区块链)、Cloud computing(云计算)、Data(大数据))等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崛起,推动了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日益融合。金融产业的全球化、信贷技术的完善与消费文化的传播都极大地助力消费金融行业发展。[7]不过,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其设立初衷在于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以消费为目的信用贷款服务,而金融科技是消费金融业务开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场景化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合规化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前提,消费金融公司在金融科技环境下面临着数字化、场景化以及合规化方面发展不足的困境。
1.消费金融公司的数字化技术支撑较弱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相较于域外发达国家而言,尽管起步时间较短、发展基数较低,但是它的发展速度却很快,这主要得益于以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的深化,尤其是数字化技术的沉淀,从而促使无抵押性、信用性、小额分散性的消费金融得以快速发展。
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的应用是全面化的,它可以促使消费金融行业在“贷前”“贷中”以及“贷后”全流程的质量、效率加以提升。[8]针对消费金融行业“贷前”营销获客的难题,金融科技可以有效提高消费金融的精准营销,增强消费金融的客户准入;针对消费金融行业“贷中”风险高企的问题,金融科技可以提高消费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水平;针对消费金融行业“贷后”催收难的问题,金融科技可以通过智能催收等方式提升贷款催收效率。申言之,金融科技可以综合运用于消费金融的营销获客、贷款审批、数据采集、风险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多层面。然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缺乏多维度的有效数据、综合的技术积累以及专业的数字团队等,所以在金融科技时代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速度大幅落后于以技术驱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数字消费金融机构。
2.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场景困境难以破解
消费金融作为连接金融服务以及居民消费的重要纽带,[9]场景化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关键。对于消费金融行业来说,它的立足点在于消费场景,唯有高效地连接更多的消费场景,充分覆盖“衣食住行用”等各类场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开展消费金融行业的初衷。然而,金融科技的崛起,导致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背离消费金融行业设立之初衷,反而通过金融科技去追求那些短(期限短)、快(速度快)、贵(利率高)、无(无消费场景)的“现金贷”业务,而没有选择那些需要费时费力而拓展的场景消费金融业务,这导致了消费金融行业的产品同质化竞争与消费场景暴雷等问题。
首先,各大消费金融公司纷纷布局线上商城、教育培训、医疗美容、家居装修、3C(电脑、通讯与消费电子)数码等场景,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实现场景的差异化竞争。众所周知,消費金融产品是消费金融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10]倘若无法形成差异化竞争的产品,那么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将会从消费场景之争转变为互联网流量之争,更多的消费金融公司将精力放在了如何吸引互联网流量上,而不是“精细化”消费场景,做出差异化的消费金融产品。在此形势下,市场主体面临新的挑战,市场竞争将会加剧,消费金融行业需要从“粗放式”发展往“精细化”发展转变。
其次,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性消费场景频频暴雷。商品性消费场景中,实物商品为一次性交付,消费分期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消费者,而在服务性分期中,场景方的风险不容忽视。原因无他,服务消费的提供是个长期的过程,短则几日、长则几个月甚至一年,费用则以分期的形式提前一次性支付。后续若场景方的服务中断,如教育培训机构跑路、长租公寓机构倒闭等,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直接影响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简言之,它无法有效解决消费金融的场景连接问题,还带来了较大的金融与社会风险问题。[11]
3.消费金融公司的合规化建设步履蹒跚
消费金融合规与监管是对消费金融乱象的经验总结,更是规范和促进消费金融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制度创新。[12]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高速扩张,众多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如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快速涌入,致使暴力催收、高利放贷等违法乱纪现象在消费金融行业层出不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2017年伊始,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便陆续加大对消费金融行业的整治力度,出台多项法律规范的管理通知,国家在鼓励消费金融的同时,针对“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网络小额贷以及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业务等进行严格的管理、整顿与清退。[13]尤其是2020年消费金融行业暴雷集中在场景消费金融,包括长租公寓、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场景,更加推动了金融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这些政策包括消费金融牌照发放速度变快、全面清退P2P、利率上限化、利率透明化等,旨在进一步规范消费金融行业的合规化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持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是消费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告别疯狂扩张模式进入规范期,积极拥护消费金融监管与法律合规。主要法律政策见表2。
三、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在金融科技驱动下实现突围
(一)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实现消费金融的数字化发展
在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层面,相较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场景、科技以及数据等资源有限,倘若不能充分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的有限资源,深化金融科技的应用,那么便无法实现消费金融的数字化发展。
首先,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消费金融公司不能没有重点的盲目布局,而需要注意金融科技的优先发展顺序。金融科技的外延边界较大,涵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众多技术领域,对于资源有限的消费金融公司,不可能全面布局耗费稀缺的资源,那样很可能在技术层全面化“平庸”。鉴于互联网日益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基础设施,技术成熟、效益较高,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优先全面布局互联网;考虑到大数据全面渗透消费金融行业,在大数据客户准入、精准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优势,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重点布局大数据;而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目前处于突破发展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智能获客、智能运营、智能催收以及智能客服等方面集中布局,实现重点突破;最后,尽管区块链技术作为创新发展技术,具有先驱性,有可能重塑消费金融并应用于信用评估及业务拓展,但是目前技术层面不太成熟,可运用场景较少,需要继续研究观察。
其次,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更好地实现合作共赢、业务联动。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数字化不足问题,既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优先发展金融科技顺序实现重点突破,也可以通过与公司外部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通过市场常见合作路径分析,本文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应用程序(APP)联动: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有效对接金融科技公司APP,因为两者客户定位与产品是错位竞争、交叉发展的,可以参照蚂蚁集团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的合作模式,倘若招商消费金融客户在其APP上申请消费信用贷款,由于缺乏足够信用额度申请无法通过,便可以退而求其次在蚂蚁集团支付宝APP上申请蚂蚁“花呗”“借呗”产品;反之,支付宝APP上优质客户群,也可以导入到招商消费金融APP上。二是产品联动:由于客户群、发展模式以及发展定位上略有不同,那么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与金融科技公司通过产品联动,实现不同产品的研发与上线。三是数据联动: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与金融科技公司具有不同客户、产品以及交易形态,那么便可能汇聚到不同的数据,从而形成多维度、动态的大数据,这样两者便可实现数据互动,发挥其各自优势。四是联合建模,防控消费金融风险。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背景下,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不利,消费金融行业风险日益凸显,金融科技公司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团队、风控人才、风险模型等,而消费金融公司具有高水平的消费金融行业人才与数据等,两者可以通过联合建模,积极应对日益高企的消费金融行业风险。五是人员合作。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时期,要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的人员培养,其人员发展速度不能过于乐观而大幅度招聘人员,也不能过于悲观而大规模缩减人员,而应该在与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相適应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人员方案。
(二)通过拓展消费场景助力场景化消费金融发展
场景化是未来消费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场景线上化的趋势更为明显且重要。[14]场景消费金融,顾名思义,便是场景与消费金融的结合,它主要是指消费金融机构基于不同消费者需求,将消费金融业务嵌入到不同消费场景中的现代金融服务。在场景消费金融业务中,消费者基于自身不同场景的消费需求,通过向各类消费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从而实现在消费场景机构(如电商平台、教育机构、旅游机构等)购买商品或服务。
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根据消费场景进行差异化定价,对消费场景进行细分,然后从中找到合适的消费场景切入消费金融业务中。具体而言,消费金融行业根据不同细分消费场景,可以分为电商、教育(校园)、旅游、房产后市场(租房、装修等)、汽车后市场、医疗美容、农村、蓝领等场景。此外,校园场景作为针对特定人群所为的消费金融服务,具有无场景和场景化双重属性,既可能被消费金融机构开发为“场景贷”市场,也可能被开发为“现金贷”市场,消费金融公司需要谨慎注意校园消费场景的异化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消费场景建设,强化消费金融场景的创新发展见图1。
尽管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在房产后市场(如长租公寓“暴雷”事件)与教育(如韦博英语“跑路”事件)等消费场景方面发生一些风险,但是从长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审核批准的专业性消费金融机构,专注于个人消费的长效市场,只要把握其“有场景依托、有指定用途、有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从时间、空间两个角度进行破题,那么场景消费金融便可以高效有序地发展起来:一是将消费金融服务在时间上延伸,通过时间维度延展消费场景,推崇消费场景的差异化竞争。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定位于覆盖“中高净值”具有央行征信记录的人群,并历经不同的人生阶段(母婴时期—学生生涯—职场起步—职场高峰—退休养老),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将消费金融服务渗透到母婴家政、教育留学、租房装修、婚庆婚姻、医疗美容、健康养老等消费场景中,做到“全生命周期消费场景”的广覆盖,开发有差异化的生命周期消费金融产品。二是将消费金融服务在空间上扩展,通过空间维度延展消费场景,打造聚合的场景消费金融生态。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还主要是局限在日常消费、3C数码产品等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化应用以及消费观念的日益转变,各类消费场景开始向纵深化发展。对此,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深化消费场景建设,从空间维度视角打造可以全面覆盖于“衣(衣服)、食(餐饮)、住(租房)、行(出行)、游(旅游)、学(教育)、玩(娱乐)、美(美容)”等场景消费金融聚合的生态体系,充分实现消费金融的场景生态互补与共赢发展,从而有效破解消费金融公司的场景化发展之殇。
(三)加强合规化建设,构建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科技的快速应用,推动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并带来了风险高企与违规套利等问题。虽然当前消费金融增量较多,风险还未充分暴露,但是一旦消费金融增量减缓,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特别是未来不良率的控制压力巨大,这将给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润与资本金补充带来直接压力,那么就很可能诱发消费金融风险事件。对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加强合规化建设,谨防消费金融过快发展引发行业风险。
第一,消费金融公司需要积极拥抱监管,加强消费金融发展的合规化建设。近年来,随着消费金融风险事件陆续出现,如“蛋壳”长租公寓破产引发的“租金贷”事件、韦伯英语“跑路”引发的“教育贷”事件以及陆续出现的“校园贷”事件等,都让金融监管机构充分意识到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性与违规性。对此,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2017年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加强对“现金贷”与“校园贷”的发展规制与规范整顿;在2020年颁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内涵与范围,规定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同年修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有24%的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于202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并指出机构和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申言之,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不合规业务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结构性整治,从贷款催收、数据公司、第三方支付再到借款APP,严格规范消费金融的牌照经营,谨防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套利,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的市场监管。对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政策,坚持消费金融持牌化经营,切勿踩上“现金贷”“校园贷”甚至“套路贷”等“法律红线”,坚持消费金融利率合规化经营,完善消费金融信息披露,增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第二,在消费金融监管趋严化形势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15]尤其需要构建与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它是核心的风险管理,也是风险的管理核心。[16]倘若要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其首要任务在于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可以由产品、时间、事件3个因素构成并予以启动:产品启动的情形通常为消费金融公司开发设计消费金融新产品时,启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识别、评估、应对、监察和披露等机制;时间启动的情形是消费金融公司定期 (含首期) 建立健全此种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事件启动的情形是发生内外部事件时, 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择机启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此外,在内部治理层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 由消费金融公司的“三会一层” (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等人员主导,在普通员工的广泛参与以及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影响下, 共同推进与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外部治理层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第三方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唯有将风险管理流程、金融科技、文化建设以及公司治理等多个风险防控手段 (重点解决反欺诈、多头借贷行为等识别问题) 相结合,方能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在法律合规中保持渐进创新与稳健发展。
四、结语与展望
金融科技的突破创新,推进了传统消费金融与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从以商业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为代表的传统消费金融模式,向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迈进,并随着金融科技的日益发展,向数字消费金融模式转型。目前,筹建中的小米消费金融公司、平安消费金融公司都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消费金融模式。
展望未来,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17]的发展新格局下,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上升,在国家战略层面政策推动及消费信贷需求释放的背景下,消费金融业务有望恢复较快增长。金融监管严格化态势的延续,有助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虽然金融科技视阈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定位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与数字消费金融机构不同,而且也存在着数字化、场景化、合规化等层面的发展不足,但是长期来看消费金融行业内部格局与“马太效应”将会发生变革,那些具有金融科技资源禀赋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逐步占据市场先机,牢牢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面对着金融科技的日新月异,当前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程度较低,缺乏金融科技的创新基因与资源禀赋,业务模式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唯有在金融科技驱动下大力加强数字化、场景化与合规化建设,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其一,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加大金融科技的投入,深化金融科技的应用,对内需要有侧重地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投入,以有限的资源撬动更大的技术动能,助力从传统消费金融向数字消费金融转型;对外需要引入具有金融科技基因的战略投资者或合作者,加强与金融科技公司的产品研发与战略合作,但不能将其变成对方的助贷方与风控兜底,以实现“消费金融+金融科技”的外在互补。其二,消费金融公司需要牢牢把握场景化是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通过积极拓展各类消费场景,破解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特定人群等特点的“现金贷”异化困境,推进场景化消费金融发展。其三,在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深刻意识到当前金融科技给消费金融行业带来的技术冲击与合规风险,积极拥抱消费金融监管,加强消费金融发展的合规化建设与金融监管,[1]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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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 of Consumer Finance Compan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Cheng Xuejun1,2
(1. Law School,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2.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Banking,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28,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lo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umer Finance Companies in 2009, driven by technology, polic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s consumer finance industry has gone through 3 periods of traditional consumer finance,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and digital consumer finance, and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Among them, the rise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not only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umer finance industry but also brings great changes to the micro-structure of the consumer finance industry. As a professional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 consumer finance companies mainly cover the “middle-high net worth” people with central bank credit records. They provide consumer credit for individuals by capital or offline scenario-driven mode, which develops rapidly in the period of traditional consumer finance. Howev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it still has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development in the aspects of digitization, scene and standardization. In this regard, consumer finance companies can deepen the application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to realize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of consumer finance,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scenario-based consumer finance by expanding consumption scenarios,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liance, build and improve a 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so as to achieve a breakthrough in the financial technology environment.
Key words: financial technology; consumer finance company;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financial development; prospect
(責任编辑:蔡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