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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范理论视角下基于微信群的家校互动

2021-08-16李美仪

中华家教 2021年3期
关键词:信群家校功能

李美仪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三者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才能满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信息时代,在社会和经济飞速发展、家庭和学校教育功能急剧变化的背景之下,具有超时空性、便捷性的家校微信群等新兴家校合作方式逐渐取代家长会、家访等传统方式的部分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家校互动、家校合作的效率。然而,家长群内“以权谋赞”“曲意逢迎”“攀比炫耀”等新闻的涌现警醒研究者们,由于理念不同、权责不明、沟通不当等原因,“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家校合作机制尚不成熟。

微信的群组功能为学校与家长提供了便捷而实惠的家校互动平台,构建了教师、家长两大主体共同参与的信息分享社区。从组织行为学中的群体(group)分类理论[1] 来看,作为新生事物的家校微信群,其存在的价值性、功能的复杂性、发展的普及性、共识的差异性决定了这一群体是一种正式组织中的非正式群体,具有增进成员的心理和情感满足、增强班级信息沟通及其反馈和促进家校教育功能发挥的重要价值。其正式性表现在:(1)从产生上看,家校微信群是学校教师为有效地实现特定的教育目标、执行一定的教育功能而根据一定的程序构成的家校进行共同活动的社会团体。(2)从角色上看,家校微信群内有教师和家长两大主体,这两大主体在交往活动中都具有较为突出的身份特征。其非正式性表现在:(1)家校微信群普遍是自然或自发形成的,是没有章程、没有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2)在这一平台上教师与家长之间没有明确的权责关系和地位关系。厘清家校微信群的属性有助于對领域中的家校互动问题进行透视,为家校微信群中的失范行为研究奠定基础。

一、从失范视角看微信群中家校互动问题

“失范”(anomie)是涂尔干(Emile. Durkheim)于1893 年在其开山之作《社会分工论》中首次提出的概念。简而言之,社会秩序混乱、规范缺失的状况即社会失范。经济危机是社会动乱的首要根源;而病态的社会分工、新规则的尚不健全则会直接导致失范现象的产生 。[2]现实生活中,诸多由于规范尚未建立等原因造成的非常规状态,以及一些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已经构成道德乱象的行为均属于失范的内涵。在当下教育领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诸多教育乱象都是社会失范的一种表现。当下社会中,针对家校微信群中出现的问题,公众更多的是对教师或家长进行批判、对僭越规则的人和事进行谴责,却没有将着重点放在制度或者规范上进行探究。本文使用内容分析法,从社会失范理论角度对在国内新闻中搜集到的39则家校微信群聊天记录(即39 次事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家校微信群中的“失范”现象有以下五类。

其一,家校微信群角色定位失范,即教师或家长在家校互动过程中对自身的认知偏差与角色误读。此类失范的案例包括教师推诿作业、家长严厉呵责老师等。如一位老师在群里发布没有完成作业学生的名单,并说道:“经查,有上述同学未按照要求完成数学作业……所以家长在检查作业的时候要根据老师的作业单每一项对照检查,尤其是对于爱偷懒的同学。”该教师的言行不仅对家长面子有一定损害,更没有认识到家长不是教师的下属,没有服从其安排的职责。在信息时代,现代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理应有效地支持协同教育,但随着家庭、学校、社会三者教育功能的变化,这些技术可能导致教师和家长的身份迷失,新技术反而成为彼此合作的阻碍。因此,尽管群中的教师与家长的角色在教育功能发挥上需要相互依赖,但很多时候这样的依赖会导致各自对自身角色的认识不清晰,从而引发了失范行为。

其二,家校微信群功能定位失范,即教师或家长对于家校微信群功能界定的误读与使用的越界。家校微信群的核心作用是促进家校互动,为学生发展提供助力,其主要功能包括班级信息通知、教育信息交流、教育资源共享和学生风采展示等[3]。但当前家校微信群存在偏离教育功能的情况,如来自各行各业的家长可能在家校微信群中推送广告、转发虚假消息等。对于教师而言,“以权谋赞”“宣传辅导班”是最常见的群功能定位失范行为,类似“麻烦家长朋友们给娃投个票”等内容在群中数不胜数,直接扰乱了群内正常交流,极大影响了家校互动交流的有效性和流畅性。事实上,相比“校讯通”“翼校通”等专门用于家校互动的移动平台,微信群受众更广、交流更自由,正因如此,其也存在系统性不足等问题。微信群是在近十年内才开始被广泛使用的,家校微信群更是近几年才开始风行,因此教师和家长都可能出现对群功能理解出现偏差的情况。

其三,家校微信群信息失范,即家校微信群内教师或家长在信息传播中出现的越轨行为,主要体现为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被过度公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教师在微信群中公布学生的成绩和排名、学生日记截图、日常课堂照片、学生捐款额度等。(2)教师直接或间接在家校微信群中公开学生家长的家庭住址、工作职务和单位、家庭经济收入等。如在某一事件中,教师“安排”家长们在微信群内进行公开家委会成员选拔,本班家长在群中直接公布自己的学历、工作职务和业余爱好等私人信息,且带有一定的炫耀意图。此类行为是家校微信群中失范行为定位较为模糊但潜在影响极大的一种信息失范行为,涉及透露隐私的可能,而实施主体往往是作为群内管理员的班主任。诸多微信群中的信息失范不仅涉及个人隐私的泄露,还可能导致家校互动出现嫌隙,甚至影响整个家校合作的质量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其四,家校微信群语言表达失范,即教师或家长在基于微信群的家校互动过程中破坏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得体原则的语言表达方式。如某一案例中一位学生家长认为自己孩子的学号不吉利,当即直接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用不文明词语进行情绪发泄,导致了家校冲突。事实上,教师主体和家长主体之间的教育目的必然存在矛盾,加之家长们自身的知识以及各自的需求、价值观、情感等也存在异质性,当各个主体汇集在微信群这一互动平台且充分拥有自由表达的意志与权利时,就极可能产生语言表达失范的行为。这种由于在教育目的上和在各主体自身素质上的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语言表达失范势必导致群内交流的能量消耗、效率低下,从而破坏各个主体之间的情感联系,影响教育质量。

其五,家校微信群文化失范,即家校微信群内教师或家长行为文化与观念文化的异化。在家校微信群中,家长攀比炫耀、吹捧老师,教师对学生评价功利化等都属于文化失范行为。例如一位小学生家长在其他家长纷纷回复“谢谢老师”一类的消息时,回复道:“感谢老师!此情此景想吟诗一首:天真无邪众天使,喜爱卖萌甜丝丝……”这些夸耀、奉迎行为不仅往往让其他家长感到无奈与鄙夷,也影响了家校微信群日常功能的发挥。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普遍追求教育工具理性价值的今天,一些隐蔽的、不成文的“第二规范”悄然盛行,即家长们心里拥有一种心照不宣的处世准则——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隐形契约”,教师把握着班级教育资源的分配权,客套、奉迎甚至发红包属于家长的“应尽职责”。而由于微信群这种具有受众群体广、创建简单、沟通便捷等特点[4] 的新媒介平台的广泛使用,此类失范现象的影响力相较于以往而言更容易扩大,一次偶然的发生就可能导致其他家长的大量效仿。这种关系场域下的潜在规范往往带有中国社会关系中的人情交往特征,但是极大违背了教育伦理原则,使家校微信群中产生腐败等不良风气。此类失范行为不仅干扰了班级微信群的正常秩序,对于其他家长、学生而言也是一种不良的诱导。

二、基于约束与范导建立家校微信群互动规范

家长和教师的教育行为应受教育规律和教育行为规范的制约,并在合理、科学的指导下接受价值引领。

其一,行为约束方面。教师和家长应共同制定家校微信群群规。制定家校微信群群规是对诸多失范现象最有效、最快捷也是相对温和的对策。班级家校微信群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家长,双方的建议都是重要的参考源,因此规则制定时应考虑以下要点:(1)明确功能。明确本班建立微信群的基本作用,规范微信群中家校合作的原则与要求。(2)考虑实况。由于各个班级的学生学情、家長受教育程度和家长媒介素养水平等差异较大,建立微信群规不能盲目模仿网络上的范本,而是要充分综合班级自身的实际情况。(3)按需制定。目前家校沟通方式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制定家校微信群规则时应明确对于微信群这一特定媒介的核心需求。此外,也可以尝试建立有分工的微信群,如“通知群”和“晒娃群”分开设立等。

另外,教育者应主动营造良好的群文化。在微信家校群中,诸如家长发红包、教师乱收费、家长恭维教师等“第二规范”之所以能在全国各地的微信群场域中不约而同地“流行”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已经在很大一部分人的心中得到了价值认同。因此,作为兼备教育者和微信群群主两个身份的教师,包括班主任和其他科任教师,在群文化建设方面应起到带头作用。教师不能为谋取利益主动成为“第二规范”的建立者,应明确自己身份的重要性和崇高感,弘扬师德;也应有意识地警惕微信群中“第二规范”的出现,平时注重与家长和各科教师建立和谐、友善、平等的家校微信群互动关系。

其二,价值范导方面。(1)家长、教师及公众应理性认识家校微信群中的矛盾。诸多失范现象的产生都与家校微信群是一个新生场域有关,规范的缺失与混乱是在基于微信群的家校互动发展中难以避免的过程性问题。从功能论角度看,失范也具有澄清与重新定义社会规范、增强群体团结的正向功能。因此,不能将家校微信群内所有的失范均视为消极的、负效应的。有鉴于此,若家长和教师在群内发现问题或面临冲突时,都应该理性认识到这些问题产生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并在实践中积极承担建立规范的责任。于公众而言,当家校微信群中的矛盾、闹剧在网络上爆发时,不应该仅仅将其作为教育的黑暗面进行否定或对部分个人进行过度抨击,要注意避免因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而导致的公众对学校形象的误解与扭曲、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割裂情况的固化以及家庭与学校间的信任危机。(2)教师应在互动中充分发挥价值引导作用。教师不仅是时代变革与教育现代化的经历者和受益者,更应该是教育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导者。因此,教师应充分发挥积极价值引导的作用,积极开展指导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的相关工作。教师应超越家校微信群的工具性定位,重视其教育功能,通过多种形式实施家庭教育指导,例如教师可以在家校微信群中分享具有指导意义的教育推文或相关资讯等。(3)调动核心家长在家校微信群中的积极作用。每个班集体中都有能力较强、更善沟通和更为热心的“核心”家长,充分调动这些家长的积极性能够最大化实现家校微信群的教育功能。[5] 因此,在进行家校微信群价值范导的过程中,应提高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核心家长的积极作用。这要求核心家长不仅应该对微信群有清晰的认知,而且应该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价值引领。

总之,教师主体和家长主体在微信群中的失范行为可能是滴水最终穿石,对家校互动产生潜移默化但影响深远的后果;也可能是家校互动中的一颗潜在炸弹,一旦爆发,将破坏整个群内生态,直接引起家长退群、教师辞职、学生权益受侵犯等不良影响。在教育领域,家校微信群的使用已经广受青睐,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和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可以催生出更完备、更有活力的家校互动模式。如何在技术的更迭之下避免家校互动失范的消极影响、构建健康的家校关系,需要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不断省思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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