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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办学机制与实践的研究

2021-08-15胡建刚

森林公安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胡建刚

一、公安院校“校局合作”模式办学的内涵

“校局合作”是职业教育范畴的校企合作在公安教育领域的延伸。长期以来,各类职业院校开创了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与企业开展合作教育,在提高人才实践能力、企业科技创新力、学校学科建设能力上收获良好效果。公安院校属于行业特色型高校,学科结构以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为主体,学生就业方向较为单一,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公安机关。

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是指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惠共赢,共同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公安实战需要的专门警务人才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是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理论和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以“校局合作”为主线,根据公安工作对警务人才的素质要求,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与其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和评估方式等,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总和。“校局合作”形成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有效合作的平台,在学生培养、民警培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协同发展,实现公安教育与警务实战相结合、理论教学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公安技术研发与公安警务应用相结合,以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的现代警务人才,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式办学具有以下内涵:

(一)开放办学是“校局合作”的教育理念

“校局合作”是指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发挥双方的优势,开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方式的协作,实现互惠互动发展的一种办学模式。它是公安院校开放办学,主动适应公安实战需要,提升应用型教育质量的一种全新教育理念。“校局合作”育人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环节。加强和改进“校局合作”育人模式,创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校局合作”的教育目标

根据公安高等教育的性质与公安工作的实际要求,我国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优品德、厚基础、强能力、善创新”是应用型人才的具体要求标准。“校局合作”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存在与公安工作不适应问题,具体表现在大学生警察职业适应性不强,警务感知能力不强,不能很快融入公安工作岗位和警务工作中对自己的能力和定位不清晰;二是随着知识经济与信息化对公安工作的需求牵引,满足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务技能人才、特殊领域的专项人才严重短缺,急需公安行业适应性强的高学历应用型人才。

(三)政治建校、服务公安是“校局合作”的教育特色

政治建校、政治育警是公安院校“校局合作”的办学特色。公安应用型院校应确立“政治建校、服务公安”的办学理念,坚持政治建校,走内涵协调发展之路,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贯彻到学校的一切工作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公安应用型人才。

二、“校局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公安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与公安队伍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仍有些不同步,影响“校局合作”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全国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目标上,以短期急需为主,注重长远的不多;二是在领域上,多主要集中在学生实习和民警培训,比较狭窄;三是在层次上,多为表面动作,不够深入;四是在模式上,松散有余、紧密不足;五是在运作上,被动艰难,一头热、一头冷;六是在约束力上,感情合作为主,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难有制约。目前,“校局合作”中协同育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内容形式单一,深入度不够

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校局”合作的渠道单一,运行机制趋于表面化。主要体现在当前“校局”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少,但主要是院校为了学生的业务实践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主动联系院校的较少,合作的形式单一,主要局限于座谈交流以及学生实习,具体的实战业务深度合作开展较少。合作真正能深入下去的主要是通过“非正式机制”,由关系较好的教师与业务机关的结对子实现,以零散性、随机性合作为主,未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规划合作,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合作的深入度明显不够。在学校层面,课程内容与结构、教学进度与过程、教学手段与模式、教学效果衡量与评价等警务人才培养全过程缺少公安机关参与,在公安机关层面,实训基地在公安业务岗位技能教学研究、公安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服务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尚未有效融合。

(二)“校局合作”缺乏优质的师资队伍

目前既有高学历又具备高技能的复合型警务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专业教师多是从相关院校毕业后就走上教学岗位的,对公安机关现实运用的程序与技术以及治安新问题掌握不够,在教学实践中不能将公安机关岗位技术要求融入教学过程,暴露出了严重的滞后性,课堂教学与实战需要严重脱节。从公安机关来看,驻校教官制度尚未建立,院校对于一线有经验的业务教官较为缺乏,学校的政策难以吸引到优秀的业务教官,人事调动和待遇解决等保障性措施缺乏制度保障。在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按照理想情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走出去,引进来”。目前教师走出去学习路径比较畅通和容易,但实务教官引进数量过少,难以形成理论与实务相融的“校局合作”局面。

(三)“校局合作”缺乏学生主动平台

公安院校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在磨炼自我的同时,表现出主动性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拥有政工、纪检、派出所、刑侦、经侦、治安、反恐、出入境、网安等多个警种与部门,学生的研究方向与就业意向有所不同,实习为学生创造了难得的实地调研机会。但是,在实习中,学生只是被动接受岗位的分配,缺乏双向选择,妨碍了学生在实习中主动性的发挥。

(四)公安机关与院校合作的共识度不高

“校局合作”是公安部和教育部对公安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模式,但在具体的合作中两者共识度达成不高。从行业实践来看,公安教育滞后于公安实务,因此产生了两种不同认识:公安机关对现存的警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内容不完全认可,认为院校教育跟不上公安实务的节奏;公安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研究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公安机关的吸引力。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公安机关需求不符,校局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从公安院校教师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参与公安教育的热度不高,合作意识不强,没有把培养人才纳入公安队伍建设全局。因此,良性的“校局合作”关系没有建立起来,校局双方不能达到共赢,尚未形成相濡以沫的“校局合作”关系。

三、“校局合作”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目前主要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校局合作”模式主要是一种紧密型的公安人才教育训练模式,是以警学结合、双向参与、共赢互惠为基本内涵,以全方位、多层次、紧密型合作为特征的合作模式;是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发展共同价值取向。第二种意见认为“校局合作”应定义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工作方式,主要还是强调它是一种教育训练或办学模式。第三种意见认为共同体建设应该成为公安院校联合办学的新模式。第四种意见认为“校局合作”是指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各种合作。这种合作应该是一种相互需要、相互信任的开放性合作,而不只是公安院校单方面寻求的合作;是一种包含公安理论研究以及公安工作开展的全方位合作,而不是仅限于完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小范围合作;是一种以促进公安事业不断完善的发展性长远性合作,而不是以行政权力或经济利益交换作为动力的短视性合作。

在具体实施上,各院校也是因地制宜,但基本上采用以下的两种模式: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式,把学员全部编入一线基层所队实战化运作,与基层民警捆绑式作业、搭档制联勤,配对指导;采取交替穿插实习模式,实行动态“循环实习法”,让每位学员尽可能轮流见习110接处警、刑事、治安、交警、巡警、社区警务等警种业务,全覆盖、无盲区,真正熟悉公安工作,体验警察生活,了解现实社会,增强动手操作能力、加快成长成才步伐。二是校局互动式模式,公安机关提供实习基地,参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并指派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教学。促进校局双方互聘,优秀的公安民警到学校授课,同时学校教师给公安机关进行民警培训,提高民警专业素质。通过校局双方互聘,学生在教学中获得公安技能,公安机关获得理论补给、智力支持,如铁道警察学院的“2+2”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浙江警察学院“3+1”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模式。

四、经验分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校局合作”的一些尝试

(一)顺应改革发展,突出专业特色

专业直接反映社会各领域对不同类型的人才需求,随着社会变革及转型,必须根据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专业布局,建立人才需求动态评估机制,在巩固传统专业基础上,不断培育新兴专业,形成新的增长点。公安机关作为警察直接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对各类公安人才的需求最为了解,因此,公安院校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做好人才需求的调研和人才储备的规划,“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由相关警种业务骨干及学院专业教师组成的,共同商议专业的调整与优化。及时开设公安机关急需的相关专业,调整需求减少的专业,确保专业设置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201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实行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首次统一招警考试。目前,越来越多省份加入了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中,这也是今后公安招警的主流趋势。《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2017年招警将根据工作需要、空编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按需招生、定向录用正成为当前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当年实际参加招警联考的省市共24个。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有39所公安院校(公安部直属院校5所,省属本科院校23所,省属专科院校11所),均享有按照公安招警政策参加招警联考的资格。

在这一原则下,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和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坚持服务全警、特色发展,聚焦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和海关缉私、民航、长江航运公安“五大业务领域、三个行业警种”的需求,调整专业布局、构建课程体系。根据现代警务的需要,将公安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技术纳入课程体系中;发挥学院在森林草原保护方面的传统优势,将民生安全、生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课程融入专业课程体系中去,面向海关缉私公安机关、民航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定向就业的学生,在课程设置时提高服务定向岗位的针对性,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以海关缉私警合作为例

为了镇守国门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我国于1998年成立海关缉私警察这支专业警种,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走私斗争。缉私工作因案件类型跨度大、侦办难度大,对缉私警察的业务能力相应也提高,为解决缉私队伍建设这一难题,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与海关缉私部门在案件侦办、司法鉴定、警务训练、学生实习等方面开展了深入持续有效的合作与交流。

2017年1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与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了“校局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联络员工作沟通机制,双方在专业建设、业务训练、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意向。2017年4月,海关总署缉私局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在学院挂牌,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合作交流平台,依托基地举办了20多期近2000人的培训,内容广泛,不仅有新警入职、警衔晋升等岗位业务培训,而且有警务实战、执法规范、侦查技能等短期训练。随即双方共同制定了《海关缉私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开展缉私专门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从计划的编制、专业设置与结构、招录流程、报考条件、录取标准、人才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出了可操作性的安排,为缉私专门人才招录订单式培养形成了制度性规范。2019年学院成立了“海关缉私警务研究中心”,团队成员由学院教师、海关缉私部门人员、上海海关学院教师组成,该中心不仅是“校局合作”的共建成果,更重要的是形成稳固的互动平台,全面开展海关缉私业务方面的研究,为海关缉私的执法培训和业务交流提供服务,实现校“局合作”的深度融合,形成紧密型的“校局合作”关系,有利于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的有效对接。

(三)积极对接业务部门,融入实战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转隶公安部以来,在转型发展、内涵建设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在人才培养方面,2019年学院在全国首家开设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食药环方向,2021年获批全国首设“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公安本科专业;围绕“六大领域”调整了二级学科方向和硕士点重点领域,全力推进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新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研究”“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物证技术”等3个江苏省优秀团队。在科技服务方面,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依托学院成立“食品药品犯罪研究中心”,并获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现有“野生动植物物证技术重点实验室”等1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全面对接服务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业务。目前承担了该局交办的16项研究任务,对《刑法修正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草案)》等14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上报《中药材市场调研报告》等研究、咨询报告16份,出版《生态安全法治研究》《<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解析》等专著5本;完成了《国外林草和野生动物资源法律资料汇编》等外文资料的翻译工作。

(四)校局互动:基于实战岗位导向的战教融合“三阶段”模式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校局合作”基本上采取的是“工作过程——突出岗位核心能力”的“三段式”的模式:初段(体验式实习)——中段(专项业务实习)——末段(毕业综合实习),并在不同岗位进行轮流训练。

体验式实习阶段,比较适合初入院校的大一新生,利用寒暑假自行联系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公安业务实践,或者参加思政课社会实践,时间要求2周以上,主要培育警察角色意识与警务理念。

专项业务实习阶段,适合大二及大三的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学习基础和专业认知,时间要求4周以上。参加学院组织的安保活动或利用寒暑假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目的地联系和选择对口单位进行公安业务实践,主要侧重于运用专业知识与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

毕业综合实习阶段,针对的是大四毕业班学生,时间要求20周左右的集中业务实践。主要依据派出所或各个专业大队实际工作任务,学生按照教学目标实施若干“具体岗位完整的工作任务”,所不同的是任务的操作的复杂程度和知识运用的综合度提高了。毕业综合实习阶段,是由学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的过程,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在每个实习点派驻两名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政治教育,将德育融入管理,同时加强与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沟通与协调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同岗位由学院派出若干教师进行现场教学指导,同时公安机关安排若干带教民警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现代“师徒制”的具体业务指导。

(五)加强“校局同城一体化”机制建设

目前“校局合作”遇到的困境之一是缺乏公安机关的深度参与,普遍存在“校热局冷”的现象。然而通过座谈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具有参与“校局合作”的意愿,阻碍公安机关参与“校局合作”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的重要因素是信息不对称。要解决“校局合作”失灵,关键在于通过信号传递机制降低或消除合作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通过长期协议机制抑制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在“校局同城一体化”机制建设中也取得突破性进展,2021年4月23日,学院与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举行“智慧警务战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建签约仪式,开启与秦淮分局全面而长期的合作,推进双方共建、共享、共研、共战、共育的新融合模式,真正实现全警育人、局校合作共赢的美好愿景。校局双方进一步推动公安实战与教学科研的紧密衔接,在教育训练、智慧警务、警营文化等方面深度合作,以服务实战为导向,深化大数据分析和模型建设,多出产品、共享成果,大力提高科技信息化的助推器、倍增器作用,不断构建科技强警、智慧应用的新格局。

(六)“校局合作”共同建设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学院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的根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从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入手。“双师型”队伍建设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公安院校教师“走出去”参与公安工作实践,二是“请进来”行业专家充实公安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老师跟岗锻炼长效机制,提升教师实战能力。师资队伍是学院教学质量的根本,学院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为了提高老师的实战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制定了《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将实践锻炼与职称评聘挂钩,鼓励老师进入实战部门实践学习。学院不定期邀请行业专家进校园,培养学生职业认知和认同感。为了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实战能力,培养学生对警察职业的认同感,加深学生的职业认知,多次邀请公安、司法等业务部门的行业专家走进校园开展各类讲,讲座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如网络安全、社区警务、刑事技术等公安工作实务。通过行业专家进校园,进一步实践了“教学练战”地教学模式,课堂理论教学对接行业专家的经验技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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