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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众筹发展分析及其投资者保护

2021-08-14杨佳萍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5期
关键词:筹款众筹股权

杨佳萍

(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58)

农业来自工业的反哺,所以一直相对落后,新兴科技很难第一时间落到农业上,虽然民以食为天,但是农业生产总是后一步去改进。在国外,农业生产的数据来自各形各色的传感器,在国内大都靠肉眼。德国农业部的用无人机图像分析来确定,估算收获时间,鉴定植物疾病,估算产量。荷兰在积极的开发相关的节能技术荷兰有个计划叫做“Greenhouse as a source of energy(Kas als Energiebron)”也就是“温室变成能源来源”。

最初作为艺术家们创作筹措资金的众筹,如今已成为初创企业和个人用来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大众筹资用“团购+预购”向网友募集资金,运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众筹能够让小企业和艺术家及个人向公众展示创意,并获得资金的援助。众筹的起源是众包,源于美国kickstarter,其运用搭建的网络平台向公众筹资,从而使得有创造力的人能通过网络获得资金援助。该网站2009年上线,2014年为其网站上的22252个项目募集了5.29亿美金的资金。

一、案例及问题的提出

1.案例综述

股权众筹第一案。2015年1月21日,飞度与诺米多公司案中法院认为,该案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系居间合同关系。

全国首例网络众筹纠纷案。2019年11月6日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美国成功众筹案。MaxGunawan在31天内为他的初创公司筹集了近58万美元资金。公司在Entrepreneur独家发布的众筹公司100强列表中榜上有名。

私自为他人发起网络众筹。甲乙为朋友。甲因生重病急需资金继续治疗,乙未经甲同意,在网站发帖求助,并留下自己银行账号,共筹得善款100万元,其中80万元被用于垫付甲的医疗费。后甲的监护人发现该帖,以构成无因管理为由,诉请乙返还剩余善款。试问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里?广东A公司在X市召开“定向增资扩股”发布会。此轮通过“股权众筹”方式的定增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相关业务。公司同时还提出“原始股受让”方案: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受让相应数量原始股,并承诺获取高额收益。有500余人签约股权众筹定增协议,该公司收取约1亿元金额。不久发生兑付危机,后该公司“跑路”。

过去的几年是我国资本市场经历重大变革几年。许多投资者亲身经历了股市热潮,“人无股权不富”俨然成为多数投资者深信不疑的“座右铭”。后出现新型非法集资手段——向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我国《证券法》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从非法经营的机构或个人手中买卖这类原始股票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2.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种金融的创新手段,目前股权众筹还不完善,相关的理论问题有:(1)众筹只能在特定的投资者范围内进行,由于受公开发行限制,无法面对所有公众;(2)由于股东人数受限,募集资金额度有限;(3)众筹平台的回报大多只返还实物、服务,无法向投资者许诺回报。

二、股权众筹争议焦点分析及适用困境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放宽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其中。如何来规范,如何因过度放开造成对投资者不必要的伤害,还有很多争议。

法律上主要存在的适用问题如下:

(1)股权众筹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参与其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警示风险底线,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3)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保证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取约定的融资项目信息,不得出现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披露。

三、相关法律法规

在股权众筹发展之初,只能参照《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官方第一次出台针对股权众筹的法规,是证券业协会在2014年年底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4月2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推出《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并提议允许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模式。

四、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众筹的关系人一般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通常认为,众筹的本质在于筹人、筹智、筹力、筹钱,筹人是第一位的,筹钱是最后一位的。非法集资是指集资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只筹钱。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五、股权众筹平台

AngelList,原先5%中介费,目前免费,初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Early Shares,2012年物权众筹,2013年开始股权众筹。2012年被价值杂志评为全球十大众筹网站之一。

Crowdcube,项目成功5%中介费,项目不成功不收费。投资人最低投资限额10英镑。

Fundable,每月按比例收取一定佣金,佣金一般从179美元算起。唯一一个即提供物权众筹,也提供股权众筹的平台,《乔布斯法案》颁布后成立的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

六、股权众筹的案例综述

美微创投——凭证式众筹。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美微传媒不得不向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

3W咖啡——会籍式众筹。其实会籍式众筹股权俱乐部在英国的M1NTClub也表现的淋漓尽致。

大家投自众筹——天使式众筹。大家投将推出一个中间产品叫“投付宝”。

罗振宇用众筹模式改变。《罗辑思维》用的是“知识众筹”。

乐童音乐众筹——专注于音乐项目发起和支持的众筹平台。原始会的合作创业项目超过2000个,投资人(机构)超过1000位。

天使汇自众筹——突破国内融资记录。作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企业是国内排名第一的中小企业众筹融资平台。

联合光伏用众筹模式改变了企业融资。而对于股权众筹受争议的部分,随着美国Jobs法案签署相信还会有其它企业仿效联合光伏用众筹的模式进行融资。

乐视用众筹开创了企业利用众筹营销的先河。开创了国内第一次用众筹方式邀请明星。

李善友用众筹模式改变创业教育。“众筹学费”是中欧创业营创始人李善友给新学员布置的一次实践任务,激励学员运用互联网思维来为自己筹集学费。

七、股权众筹模式

表1

股权众筹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

表2

1.以契约型基金备案的方式突破200人限制

2.以信托计划嵌套资管计划

3.不同模式的法律监管要求

第一类,以美国为代表的限制性监管 ( Restricted Regulation ) 。

第二类,以中国为代表的被动型监管 ( Passive Regulation ) 。

第三类,以英国和新加坡为代表的主动型监管 ( Active Regulation ) 。

八、不同国家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定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美国的众筹监管体系

2016年5月,美国《JOBS法案》Title III条例生效,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向私营企业投资,此举被认为是扫清股权众筹的最大障碍。

2015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创业企业促进法案》Title III之实施细则。至此,股权众筹融资投资者不再仅限于经认证的合格投资者,也扩大到了非认证合格投资者。

美国在2012年针对日益活跃的互联网金融出台了《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案》(即《JOBS法案》),法案目的在于通过适当为证券行业监管松绑,更高效快速地连通资本和初创企业,在经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初创企业的发展,加快美国实体经济的复苏。

《JOBS法案》是通过修改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实现了对小额公开募集股权的众筹进行了豁免,同时融资方融资数额进行限制,设定了合格投资人的投资数额绝对数的限制,同时还界定了对股权众筹行业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合法性,对如何保护投资者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为了促进行业更好发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众筹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JOBS法案》作为基石对各类豁免以及信息披露做出深入意见。《JOBS法案》在第二部分第三章主要是从众筹豁免,通过对融资方的募集资本限额与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来进行豁免。同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必须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成为经纪商或者集资门户,在自律组织注册,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设立投资者投资冷却期等。通过《JOBS法案》和《众筹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完整的股权众筹监管体系。

2.英美农业股权众筹规范及对我国的借鉴

美国最著名的农业股权众筹平台是Agfunder,Agfunder平台已有超过65000名会员和订户,作为全球最大的农业食品技术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平台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垂直农业、有机农业、大规模农业,水资源管理。且平台有专业的农业项目评估团队,平台为其上发布的项目的农业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向投资者保证将获得明确的投资回报。

英国最著名的股权众筹平台是Crowdcube,农业是其业务板块之一。2019年5月底Agfunder News发布的《2018年欧洲农业食品技术投资报告》表明,2018年欧洲食品和农业投资领域最活跃的投资者为英国的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此平台2018年全年共为13家农业食品科技初创企业提供融资。

针对我国目前农业规模小和分散和劳动力低下的情况,股权型融资可以先尝试在大的农业项目上推进试验,成功后再推广。对农业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对筹款公司进行适度的豁免制度。培养专业的农业项目领投人和项目投资评审团队。重视农业投资人才培养和教育投资。

3.我国农业股权众筹规范与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化探讨

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单价低,保值期短,受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收益不确定大,所以很难吸引投资者。

2014年农业众筹正式进入我国,2014年3月,我国第一个农业众筹平台“尝鲜众筹”上线。

截至2015年6月,众筹网惠州站上线7个项目,其中农业项目3个,科技类2个。准上线名目16个,跟进项目83个,其中农业类31个,股权类19个。

2017年农业众筹筹资额超过百万元的平台:

如开始吧平台,收益权产品型,有194个项目,目标筹款1409万元,实际筹款45105万元,农业类项目占比24.49%,农业类筹款额占比17.94%。

如点筹网平台,收益权产品型,有1978个项目,目标筹款29510万元,实际筹款29510万元,农业类项目占比100%,农业类筹款额占比100%。

如淘宝众筹平台,产品型,有387个项目,目标筹款1091万元,实际筹款5795万元,农业类项目占比14.63%,农业类筹款额占比3.5%。

如苏宁众筹平台,产品型,有306个项目,目标筹款1619万元,实际筹款4068万元,农业类项目占比18.2%,农业类筹款额占比4.27%。

如平安众筹网,产品型,有16个项目,目标筹款271万元,实际筹款298万元,农业类项目占比30.19%,农业类筹款额占比37.62%。

如京东众筹平台,产品型,有41个项目,目标筹款92万元,实际筹款249万元,农业类项目占比2.17%,农业类筹款额占比0.26%。

基于农业在我国的重要程度及其落后的现状和其高风险的投资特征,在农业众筹的发展中更应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避免农业众筹的风险,警惕非法集资,逐步建立长期有限的监管机制。

九、结语

农业产品众筹是目前众筹领域的蓝海,众筹分散了投资风险,连接了产销,是未来发展的重点。从股权型农业众筹风险指标关系看,信用和法律风险影响度值都比较高。健全的信用体系是投资的基础,信用是融资进行的前提,贯穿于股权型农业众筹投资的始末,投资人作为筹资活动的弱势群体,无论是筹资人、众筹平台还是领投人,都需尽力从多方面提高自身带给投资人的信用度;法律可以有效约束各主体的行为且能够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众筹活动稳定进行的保障,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他指标。农业的问题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但问题复杂,难点突出,非本文能够阐释清晰,希望此文能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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