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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博弈分析

2021-08-11李万豪

商场现代化 2021年11期
关键词:博弈金融监管金融创新

李万豪

摘 要:随着新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需要更深刻地创新提高自己行业竞争力的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自己的监管力度来应对由于创新带来的重大系统性风险。创新的力度增加导致监管的力度相应增加,监管的力度增加使得过度创新的概率又相应地减小,过度创新的概率减小后监管力度也减小又会导致创新的力度增大,两者在各自进行了博弈分析后交替上升,因此存在“双赢”的可能。罚金的大小与过度创新的概率负相关,也与监管力度负相关;监管成本又会影响着监管力度,从而影响着创新的力度。因此目前急需加强对创新策略的管理,对监管措施的深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博弈

当前,由于金融创新的热潮,各行各业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创新,而商业银行的创新一直在不断地深入进行中。而从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来看,一味的创新最终结果必然引发金融海啸,有节制的创新应该搭配着有效的监管。本文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着手,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博弈模型并算出期望收益,找出变量与最终目标之间的关系,找出最优的临界点,并据此提出一些建议,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博弈模型构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存在创新意愿不强、创新缺乏自身的特色、创新的目的性不够的问题,而相对的,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之类的问题,因此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创新的目标是规避管制,监管的目标是防范风险,笔者的目标是找出二者双赢的可能。

1.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现状分析

随着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新型金融机构涌入市场,从而带来的是比起传统金融行业所发行的金融产品更具竞争力的新型金融产品,而由于其比起传统金融工具来说往往有更高的期望收益率,因此会更加吸引目前的金融投资者。因此,如何才能在当前金融创新的浪潮中生存下来,如何面对由于存在更高的收益率的产品而流失的消费者,以目前商业银行的选择来看,他们的选择是跳出舒适圈,在传统的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上进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从而满足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中的“盈利性”的原则。

2.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博弈模型的假设和描述

因此提出以下的假设:商业银行若选择过度创新,商业银行会获得基本收益加上额外的收益,并付出比起少量创新更高的创新成本,若相关的监管部门此时也选择加强自己的监管力度,则监管力度越大,监管所需的成本越高,此时监管部门会发现商业银行正在进行过度的创新,那么罚金的大小也会和创新的力度成正比,而监管部门因为监管到商业银行的过度创新也会获得相应的额外社会收益;商业银行若选择少量创新,若当前监管部门选择加强自己的监管力度,则力度越大,成本也就越高,付出了不必要的监管成本,商业银行此时因少量创新只获得基本收益,并付出与过度创新的概率成正比的创新成本;商业银行若选择过度创新,而监管部门选择弱监管,则此时监管部门仅获得较低的社会收益,而商业银行因过度创新获得了基本收益和创新带来的额外收益,创新成本也更高;而若商业银行选择少量创新,而监管部门选择弱监管,则此时监管部门获得少许社会收益,商业银行获取创新的基本收益并付出相应的创新成本。

3.创新与监管博弈模型的建立

(1)当商业银行选择少量创新,则此时其获得的基本收益设为S1,付出的创新成本为C1:若监管部门选择强监管,则相应的监管成本为c2,因监管得当防止风险继续扩大所获取的高额社会收益为R2,此时的参与人1和参与人2的收益函数是S1-C1、R2-c2;若监管部门选择弱监管,则相应的监管成本为c1,所获取的少量的社会收益为R1,此时的参与人1和参与人2的收益函数是S1-C1、R1-c1。

(2)当商业银行选择过度创新,则此时其获得的基本收益设为S1,获得的额外收益设为S2,付出的创新成本为C2:若监管部门选择强监管,则相应的监管成本为c2,所获取的高额社会收益为R2,因为监管到过度创新而收取的罚金为F,此时的参与人1和参与人2的收益函数是S1+S2-C2-F、R2-c2+F;若监管部门选擇弱监管,则相应的监管成本为c1,所获取的少量的社会收益为R1,此时的参与人1和参与人2的收益函数是S1+S2-C2、R1-c1。

设过度创新的概率为x(0

通过上述的分析和假设的提出,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上述表2得出两者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通过求得两个参与人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效用函数,运用收益相等法求出最优解。

依据上表的内容进行相关计算,得出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11=xy(S1+S2-C2-F)+x(1-y)(S1+S2-C2)  (1)

商业银行少量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12=(1-x)(S1-C1) (2)

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应等于上述两者相加,商业银行的期望收益为:

E1=E11+E12 (3)

E1=xy(S1+S2-C2-F)+x(1-y)(S1+S2-C2)+(1-x)(S1-C1) (4)

监管部门强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21=yx(R2-c2+F)+y(1-x)(R2-c2) (5)

监管部门弱监管的期望收益为:

E22=(1-y)(R1-c1)(6)

监管部门的期望收益应等于上述两者相加,监管部门的期望收益为:

E2=E21+E22 (7)

E2=yx(R2-c2+F)+y(1-x)(R2-c2)+(1-y)(R1-c1) (8)

1.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与监管部门的最优监管力度

随着过度创新的概率x增大,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可能性增大,固定过度创新的概率x不变。要使商业银行选择过度创新,则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E11应该大于少量创新的期望收益E12;同理,要使得商业银行选择少量创新,则商业银行的少量创新的期望收益E12应该大于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E11。设μ=E11-E12,即μ>0时,理性的商业银行选择过度创新;μ<0时,理性的商业银行选择少量创新。

μ=E11-E12 (9)

μ=xy(S1+S2-C2-F)+x(1-y)(S1+S2-C2)-(1-x)(S1-C1)(10)

μ=-Fxy+x(S1+S2-C2)-(1-x)(S1-C1) (11)

当μ=0时,使得μ=0的y*即为监管部门的最优监管力度,因为当y=y*时,商业银行的少量创新和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相等,此时理性的商业银行既可以选择少量创新,也可以选择过度创新,此时

y*=(S1+S2-C2)/F-(1-x)(S1-C1)/Fx (12)

当y>y*时,μ<0,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小于少量创新的期望收益,理性的商业银行会选择少量创新;当y0,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大于少量创新的期望收益,理性的商业银行会选择过度创新。则当且仅当y=y*时,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最恰当临界值。

2.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与商业银行的最优创新策略

随着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y越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增大,固定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y不变。要使监管部门选择强监管,则监管部门强监管的期望收益E21应该大于弱监管的期望收益E22;同理,要使得监管部门选择弱监管,则商业银行的少量创新的期望收益E22應该大于过度创新的期望收益E21。设β=E21-E22,即β>0时,理性的监管部门选择强监管;β<0时,理性的监管部门选择弱监管。

β=E21-E22 (13)

β=yx(R2-c2+F)+y(1-x)(R2-c2)-(1-y)(R1-c1) (14)

β=Fyx+y(R2-c2)-(1-y)(R1-c1)(15)

当β=0时,使得β=0的x*即为商业银行的最优创新策略,因为当x=x*时,监管部门的强监管和弱监管的期望收益相等,此时理性的监管部门既可以选择强监管,也可以选择弱监管,此时

x*=(1-y)(R1-c1)/Fy-(R2-c2)/F (16)

当x>x*时,β>0,监管部门强监管的期望收益大于弱监管的期望收益,理性的监管部门会选择强监管;当x

3.相关变量对最优创新策略和最优监管力度的影响

由(16)式x*=(1-y)(R1-c1)/Fy-(R2-c2)/F得,Δx*/ΔF<0,Δx*/Δc1<0,Δx*/ΔR2<0,表明因过度创新而收取的罚金F、监管部门弱监管的成本c1和监管部门强监管的社会效益R2对商业银行的最优创新策略x*有负向影响;Δx*/ΔR1>0,Δx*/Δc2>0,表明监管部门弱监管的社会效益R1和监管部门强监管的成本c2对商业银行的最优创新策略x*有正向影响。

由(12)式y*=(S1+S2-C2)/F-(1-x)(S1-C1)/Fx得,Δy*/ΔF<0,Δy*/ΔC2<0,表明因过度创新而收取的罚金F和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成本C2对监管部门的最优监管力度y*有负向影响;Δy*/ΔS2>0,Δy*/ΔC1>0,表明商业银行过度创新的额外效益S2和商业银行少量创新的成本C1对监管部门的最优监管力度y*有正向影响。

三、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的分析结果可以得出金融创新的力度选择与多种因素息息相关,而且金融监管也同时制约着金融创新的无限制的膨胀;而金融监管同样也需要考察到现实的情况,不能无谓地增加监管的力度,也不能完全不监管,需要考虑到多方因素:比如与之对应的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政策的力度、风险的强度、市场的接受程度,还有消费者的意向以及需要的市场发展程度等,都是其需要考虑的因素。所以分析的结果是金融创新需要少量的有节制的创新,金融监管需要的是有对照、灵活的并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所以,需要对当前商业银行的创新和对应的监管提出以下的建议。

1.少量的、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创新

当前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所存在的问题是“为创新而创新”,在当前的中国金融市场中,由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国外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的涌入,中国的传统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选择立刻跟随大流进行创新。这样的创新只是为了跟随潮流,并没有考虑自身的资本现状和创新所需要的市场和一系列市场条件,也没有考察过市场的真正所需。商业银行在当前的金融创新应该更多地考虑市场的需求,在进行创新之前对市场进行更详细的实地考察,了解市场的需求,了解当前竞品的特点,竞品的优缺点,然后再针对地做出与竞品比起来更富有竞争力的产品。

2.建立更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

在当前的中国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创新的浪潮,为原有的金融监管形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原有的金融监管可能由于第一次接触新型的工具特点而措手不及;也有可能由于新型的金融工具拥有多种传统工具的组合特点,使得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可能出现交叉,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因此出现监管的灰色区域。所以监管部门在监管的方式和流程上也应该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的金融市场的现实,从而更有效地监管。

3.建立对金融创新强弱和相关监管力度的衡量标准

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并没有确定的创新和监管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法律和法规上的空白。对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该对创新的范围或者创新的限度进行法律上的界定,让创新在一定的度内进行。对于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应该对监管的力度进行一定的界定,对监管的对象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对监管的灵活性提出更详细的要求。通过上述的博弈分析结论,可以通过对因检查出过度创新而收取的罚金的费率调整来影响最优监管力度和最优创新策略,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决断。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治理金融市场的问题,用法律做创新和监管的底线,让商业银行的创新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更有底气,让检查创新和监管问题时更有依据。

4.建立更全面更科学的自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不光需要外部的监管对其进行约束,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自我的审计,建立单独的部门,按月按年对自己的内部创新等业务进行相关的标准性要求或规范性要求,通过自我的监管,更好地从内部进行自我的审计,这是由于内部人员更了解自身的情况。可以将自我管理的岗位进行更合理的人员分配,或者進行轮换的上岗机制,让银行的人员有更多的热情投入自己的工作中。同时,进行奖赏制的上岗机制,选拔自己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这样可以对症下药,也可以让从事工作的人员在做任何工作时有一定的自制力。更科学的管理才能有更科学的创新,更全面的自我管理才能有更健康的金融市场。

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领域风险

政府应该加强中央和地方协作的监管体系、地方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对社会信用的体系进行重点建设,从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首,因为它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义。

四、结论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存在最优的监管力度和最优的创新策略,而商业银行在进行创新策略调整时,若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大于最优监管力度,商业银行会选择减小自己过度创新的概率;若小于最优监管力度,则商业银行会选择增大自己过度创新的概率。同样地,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策略调整时,若商业银行的过度创新的概率大于最优的概率,则监管部门会加大自己的监管力度;反之,若小于最优的概率,则监管部门会减小自己的监管力度。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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