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课内+移动学习”模式的高职英语教学的应用研究
2021-08-11谭泉泉
【摘要】移动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高职英语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移动技术使学习者可以使用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本文介绍了移动学习这一概念和特点,以非正式学习理论、混合学习理论与建构主义理论为支撑,提出了“课内+移动学习” 英语教学模式。还讨论了“课内+移动学习”的三个阶段,为这种教学模式设计提供了现实的依据。 以智能手机为终端的移动学习教学模式融入课堂的实际教学案例,解决了传统英语教学中缺乏情境互动和时间地点的局限性。
【关键词】“课内+移动学习”;高职英语教学;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谭泉泉(1983.11-),女,汉族,江苏扬州人,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讲师,本科,研究方向:高职英语教学。
【基金项目】1. 2019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專题项目“信息化背景下‘移动学习对高职院校英语口语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9SJB999);2.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学研究课题“基于‘课内+移动学习模式的高职英语教学的应用研究——以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为例”(项目编号:B2020101)。
一、前言
当前,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移动学习(Mobile learning)作为一种新型学习方式走入人们的视野。从正式学习到在线学习,移动学习已改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提供了一种终身学习的新形式。更多的学习者使用手机、iPad等通讯设备来学习,获取信息,并促进个人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也考虑将移动学习融入课堂教学中。随着5G时代的到来,移动学习为教育带来了更广阔的前景和希望。移动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改革英语听力、口语、词汇、语法等教学提供了新的机遇。移动学习可使学习者使用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移动技术在语言学习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可帮助学习者平衡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并提高学习效率。融合了“移动学习”的课堂教学能更高效地实施教学。
二、理论基础
根据移动终端设备的特殊性以及移动学习的复杂性,移动学习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持。下面笔者将分析相关的四个理论基础:非正式学习理论,混合学习理论、活动学习理论、与建构主义理论。
1. 非正式学习理论。“正式学习”主要是指学校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参加工作后接受的教育。“非正式学习”是指在非正式时间和地点的学习,通过一些途径传播和渗透知识,并进行非教学式的社交互动,自我调节,自我学习。与正式学习相反,非正式学习也被称为内隐学习。非正式学习有明显特征,例如学生在课堂外的学习。除了基于移动学习方法外,为了提高学生的交流热情和参与度,可以给他们提供一个易于沟通的环境。通过这样的交流可以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以及学生和专家之间共享知识。也就是说,学习者打破了以前课堂亲身教学的传统,建立了新的学习者共同创造知识的学习模式,这是基于移动学习的最突出特征。
2. 混合学习理论。将现代化电子网络学习的优势与传统学习方式相结合的学习是混合学习。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老师及时启发、指导和监督,这样的学习对于学习者的学习热情、主动性和创造力也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为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可将两者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目前的混合式学习需要将现代网络技术驱动的学习方法与以前的传统学习方法相结合。确切地说就是结合学生的创造力、主动性,启发学习主体,教师指导和监督,并通过互补的方式实现最佳学习目标。通过解决和满足的特定要求,以不同的方式解决不同的问题,希望以最少的努力获得最大的回报。
3. 活动学习理论。在实践中,学习是活动学习理论的基本概念,即学习是一项实践活动,学习者可以通过相互学习解决问题,在教师或者专家的指导下,相互帮助,相互学习、讨论和分享。此外,活动学习理论还指出,学习过程并不是知识的传播和接受,而是有目的的前摄性练习,以及有目的性的可操作性的思维活动。因为思维和行动相辅相成,相互学习行动和意识形态是相辅相成的。活动学习理论将问题视为影响学习的主要因素之一,活动的效果强调问题在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该理论认为,只有参与学习者的生活,将学习者带入“最近发展区”,才有可能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学习者可以主动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最终获得知识。
4. 建构主义理论。移动学习将建构主义学习作为其主要基础理论的关键在于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和创造他们自己的知识结构,而不是接受老师的传播。因此,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种独立的主动学习和创造知识的个人行为,而不是被动接受处理。此外,外部信息没有特定含义,并且其含义的实现是基于学生对新语言的学习经验和已有知识,并由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从这个角度来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调动了主体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学习成为整个学习过程的重点教学活动。建构主义学习的主体是老师,中心点是学生。在学生建构知识的过程中,老师在推进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而学生是知识构建的实践者。因此,学生的学习过程不是接受灌输的知识和信息,而老师的教学不是传播和灌输知识的过程。
三、“课内+移动学习”模式
“课内+移动学习”模式是一种基于课外自我学习和课堂互动学习的模式。 简单地说,这一模式可分为三个阶段:课前准备、课堂学习和课后探索,可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结合:
1. 正式学习和课外非正式学习的结合。该模式将英语学习扩展到课外,来弥补课堂教学时间有限的不足。 学生通过在课外学习与课堂内容相关的知识,并通过反复聆听提高准确性和流利度,课后进行相关练习。 在课堂上进行正式学习,在课外进行非正式学习,既可以做好课前准备,还要在课后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
2. 课堂上融合教师指导的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的结合。在课堂,老师讲授语言知识,包括词汇、语法、发音、语调等。 在课堂教学时间的一部分,学生开展小组互动,并在互动中锻炼英语的听说读写的能力。根据学习内容的实际需要,老师可以灵活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方法。
3. 教師在课堂上的引导地位和学生主体性的结合。在课堂教学阶段,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不管是在课前的知识储备教学或是课后的语言技能训练,老师是导师、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身份。通过支撑性的教学策略,逐步指导学生从学习语言知识到获得语言技能,并帮助学生掌握学习策略。 作为学习的主体者,学生应该充分参与课堂学习,摆脱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被动学习状态,应在学习互动中改进有意义的学习。“参与”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是学生积极构建知识的过程。
4. 在教学过程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教学的结合。混合教学模式下的教学媒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媒体进行学习,例如语音室、多媒体计算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从而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结合。
四、“课内+移动学习”模式的教学实践
课前准备阶段:教师创设环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利用移动学习的便利性,让学生可以经常访问与课堂内容有关的信息以进行预习,为课堂学习打下基础。
课堂学习阶段:学生通过以下方式学习语言和知识技能。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应该打破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技术与手机App及英语学习平台上的学习素材,更新PPT内容,调整教学方法和学习互动模式,提供额外的学习资源,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创造真实情境。在教学中,老师指导学生使用相关的移动设备进行自学。需要反馈时,可以使用移动设备的督察功能以掌握课堂实时教学的效果,并在学生有问题时及时解答。 学生还可以使用手机来检查学习进程。在整个课堂教学阶段,老师应转换成为引导者和监督者,并将课堂学习权转移给学生,以便学生可以在互动中培养思考的能力。将接受学习、有依赖性的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为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提供条件。
课后探索阶段:课后拓展知识,积极探索。通过在课堂上进行有效学习,学生们已经对本单元的语言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课前准备和课堂学习之后,学生基本上形成了对学习内容的认识,提高了表达的准确性,但这不是学习内容的结束。语言学习的目的是在交际中正确使用语言。因此,下课后,老师会设计任务情景,安排需要合作完成的相关任务, 使学生能够在生活中使用语言,在合作中进行探索,逐步提高演绎情景中的语言交流能力。
五、结语
本文从移动学习的概念和特点入手,通过对基于手机的移动学习融入英语教学进行可行性分析,总结了“课内+移动学习”这种新的英语教学模式。以智能手机为终端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增加了实践移动学习理论的实际教学案例,解决了传统英语教学中的一些弊端。同时,讨论了“课内+移动学习”的三个阶段。移动学习仍然是一种新的学习方式,使用智能手机学习成为一种新的学习方式。目前,移动学习的教学模式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教学模式。笔者提出的“课内+移动学习”模式会在将来的实践中进行更深入的总结和探索。
参考文献:
[1]Callanan M, Cervantes C, Loomis M. Informal Learning[J]. Wiley Inter-disciplinary Reviews Cognitive Science, 2011(2):646-655.
[2]Arnseth H C. Activity Theory and Situated Learning Theory: Contrasting Views of Educational Practice[J]. Pedagogy Culture & Society, 2008(16):289-302.
[3] Kocadere S A,Ozgen D. Assessment of Basic Design Course in Terms of Constructivist Learning Theory[J]. 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2012,51: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