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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与路径研究

2021-08-10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肖志康肖立国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文/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肖志康 肖立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会议上提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的指导思想,但它已然超出了民族工作的范畴,关系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鉴于此,在理论层面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意义和实践路径具有重要价值。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

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世纪60年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开始出现在学术界,它最早由中国学者夏鼐提出。此后,一些学者如黎澍、周维衍也开始使用这一词语。在学理层面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内涵,有助于增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一词最早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最初指代汉族。后来,孙中山等革命派用“中华民族”口号来号召“排满”,而立宪派则反对之,主张“平满汉之界”。辛亥革命胜利之后,革命派成为执政者,为了最大程度地争取各界认同、实现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开始放弃“排满”而主张民族平等与融合,提出“五族共和”的政治原则,表现出对中华民族是多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此后,中华民族这一新概念开始被普遍接受和使用。“共同体”是个外来语,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它的核心是“人”,人们由于共同利益而结合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个复合概念,它由“中华民族”和“共同体”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民族二者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在特定语境下、针对某个特定的环境和做某方面强调时两者用法不同。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可以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56个民族以及其他未识别民族构成的多民族有机统一体,它内涵着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精神等因素的相互融合。

在政治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包括56个民族成员在内的全体国民共同构成,它是一个国民共同体。虽然不同民族之间曾经历过一些矛盾与冲突,但总的趋势是各民族不断走向团结与融合。当前,各民族更是“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在经济方面,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市场经济更加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将各民族置于巨大的市场网络之中,各民族的生产生活已经融入了这个经济共同体。在文化方面,灿烂多彩的中华文化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具有包容特性,兼收并蓄了各具特色的不同民族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例如,独具中华民族特色的舞狮、旗袍等都表现出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互鉴融通。在精神方面,中华大地上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之间的不断交流,逐渐形成了独具中华民族特点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内核,在近代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时,爆发出了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抵御了外敌的入侵,捍卫了民族尊严。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意识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感知、认识等心理的总和。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对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事实的主观认知,这种认知是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中国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前途命运和共同历史文化的自觉认知,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对中华民族这一集体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晚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在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

鸦片战争以来,一些有识之士在探索救亡图存的过程中民族意识开始觉醒。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更是加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最大程度地团结各民族群众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接受并频繁使用“中华民族”一词。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我们对于民族统一纲领的意见》中就提出:“凡是中华民国领土范围内的所有民族都是中华民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939年,《抗日战士政治课本》引用毛泽东的论述写道:“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表述中,中华民族已经具有了“多元一体”的涵义,彻底纠正了清末民初时不同程度的“大汉族主义”倾向。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

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不例外,它深刻地影响着共同体成员的活动和行为。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精神的凝聚,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

进入新时代,国家的统一仍然面临着挑战。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国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公然利用“人权”和“民主”的幌子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妄图遏制中国发展和分裂中国。受西方敌对势力的影响,我国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和暴恐活动时有发生,这对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虽然“一国两制”方案使香港、澳门以和平的方式回归了祖国,但在香港仍然有很多人不认同中国和中华民族,缺乏国民意识和民族意识,更有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甘做西方反华急先锋。此外,台湾至今仍未回归祖国,岛内一些“台独势力”日益猖獗,严重威胁着祖国的和平统一。面对这些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亟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兼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能够最大程度地增强国民凝聚力,从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

民族利益问题是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言:“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民族有机统一体,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每一个民族的发展繁荣。各民族之间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在经济上早已形成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并逐步走向共同繁荣。但是,由于各民族所在地区地理环境和自然禀赋的巨大差异,加之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各民族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对贫困民族的心理失衡,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共同体的稳定。解决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对相对贫困的民族进行政策扶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更需要建立各民族利益共识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培育各民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意识,减少因短期利益不同而引发的矛盾,进而促进民族团结。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凝聚精神力量

民族精神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集中体现,它的有无和强弱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近代中华民族能够在非常落后的情况下战胜不可一世的日本侵略者,最终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其重要原因是“民族危机激发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增进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面对民族危亡,各族人民的民族意识逐渐觉醒,精神力量被凝聚了起来,彻底改变了中国“只有家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的局面。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实现56个民族共同的发展繁荣,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梦想。实现伟大梦想,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做支撑,这种精神力量必须由各民族共同凝聚和铸造。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强化各民族对共同体的认同,而“认同产生亲和力,引发民族共同体对民族成员的吸引力,最终形成民族成员和个体民族对民族国家的整体向心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人民的最大公约数,可以超越族群、阶级、文化、信仰等层面的差异,凝聚起各个民族的精神力量。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选择

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最终目的是为了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应该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维度通盘考虑。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条路径进行。

(一)增强各族群众中华民族认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

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仅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也得到了政界的认可。“多元一体”中的多元是特点和动力,而一体是核心和主线,“多”和“一”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我们在尊重各民族特色和民族多元性的同时,还要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即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可以唤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族群众凝神聚力,最终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过去,我们的民族政策对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强调相对较少。今后,要通过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认同教育等具体途径对民族认同加以强化。

此外,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具有同情底层和关怀弱势的情结,这使得党在制定民族政策和进行民族治理时更加关心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具有一定程度的情感治理色彩。这种凝聚着民族关怀和保护少数的情感型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政治认同,为党执政合法性的建立和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这种治理方式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公平、理性与和谐民族关系的建构。因此,应摒弃传统情感型民族治理方式,依法处理民族事务,实现民族治理法制化。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民族事务治理有法可依;其次,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审理涉及民族的案件;再次,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于违法犯罪分子,不论何种民族身份都予以坚决打击;最后,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各族群众知法守法,提高法制观念,构建理性的法制精神和民族认同。

(二)缩小民族间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互惠共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对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加快落后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在长期的历史交往过程中,各族人民之间产生了密切的经济往来,最终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全国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更为紧密。但与此同时,受各民族发展起点、民族文化、地理环境、族群规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民族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如果少数民族发展水平的失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会导致少数民族产生不满情绪,影响民族团结。

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缩小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当前,我国各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要积极抓住发展机遇,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新机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发挥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门户和交通枢纽作用。民族地区还要充分发挥本地区的独特优势和要素禀赋,注意扬长避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各民族各地区经济互补、互惠的经济发展模式。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进入新时代,推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加快西部地区的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衔接,从而建立起各民族之间互补、互惠的经济关系。

(三)培养中华文化认同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的心理基础,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既需要发挥物质的作用,更需要发挥文化的作用,培养中华文化认同感。中华文化是一种超越族群文化的上位文化,是各民族精神、社会制度和物质文化的总和。培养中华文化认同感需要在精神方面树立理论自信,弘扬公平、正义、爱国、守法等具有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制度方面树立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物质文化方面树立文化自信,继续传承和保护各民族、各地区各具特色的文化,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各族群众团结和谐,抵制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可以逐渐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此,首先,要注重各民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其次,要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注意将价值观宣传与民族团结舆论引导相结合。最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法律法规之中,为长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保障。

(四)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也初步形成相互嵌套、相互联系的社会结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有利于“打破民族结构与其他社会结构的重合,使不同民族成员掺杂或嵌入到其他社会结构中去,从而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交融创造条件”。需要强调的是,消除民族隔阂,并不是消除民族之间的差异,而是减少民族之间的矛盾,目的是促进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和相互交流。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建构和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还存在一些障碍,如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少数民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交流的障碍、宗教信仰所伴随的习俗禁忌的影响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

民族之间社会交往存在的上述障碍,使得我国多民族社会充满着张力。为了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注意调整不利于人口流动的政策制度,尤其是户籍管理制度。其次,要注重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建设,需要提供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以满足各族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各民族的人都能找到归属感,促进各民族情感上的亲近。最后,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现阶段,少数民族的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但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少数民族群众主要从事的是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单一职业,这不利于他们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人口迁移、族际通婚、政治边界变动、宗教信仰改变等社会变动,‘族群’的内涵和边界也处在变化之中,所以,‘民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始终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同时,一个族群的‘族群意识’的强弱也会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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