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儿童为本:建构幼儿园幸福教育评价体系
2021-08-06蒋海琴
蒋海琴
摘 要:幸福教育是基于情感教育理念演化而来的教育分支,其强调幸福感的传输、培养与融合,注重幼儿情感在教育活动中的表现。对于幼儿教育工作来说,幸福教育立足于传播幸福、创造幸福,是一种更加具有人性化特点的教育模式。对幸福教育建立评价体系,有利于反思其不足之处,进一步优化教学体系。文章立足于幼儿园幸福教育理念,思考如何针对幸福教育建立相应的教育评价体系。
关键词:幼儿园;幸福教育;评价体系
幸福教育理念致力于实现“幸福人生”的发展目标,强调教育与人的幸福之间的必然联系,注重幸福感、满足感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接受了幸福教育的幼儿,其感受幸福、创造幸福的能力也会随之提升。针对幸福教育理念构建相应的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展现幸福教育在课程教育活动中的应用价值,还能够为后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新的理论支持。
一、立足于幸福教育,评价教学成果
幸福教育理念强调幼儿的情感在教学活动中的表达,希望以情感上的满足来完成教育指导工作,注重幼儿感性思维的培养。在对幸福教育理念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教师也必须遵循“幸福”的基本原则,以幼儿是否获得了幸福感、是否向幼儿传递了幸福为评价标准,开展幸福教育评价活动,构建评价体系。但从现有的教育经验来看,评价活动中依旧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如部分教师强调评价机制的“化用”,所采取的评价机制是从其他教学体系中演化而来的,评价可用性偏低;一些教师的评价活动并不持续,仅在教学环节进行,不具有参考价值。
幼儿教育工作者应从幸福教育理念的基本要求入手,围绕幸福教育开展评价活动,对教学成果进行优先评价,解决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可在实行幸福教育理念之前,对幼儿的行为特点、情感特点进行调查,了解幼儿的成长趋势。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与同伴的相处过程中,幼儿可能有焦虑、冲动、攻击等消极行为出现,缺乏安全感与自信心,教师应将他们的活动特点作为评价参考基准记录下来,随后开展教学活动,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后,对幼儿的情感表现进行评价。如果幼儿能够改善自身行为,思想态度较为积极,则证明幸福教育理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果幼儿依旧“我行我素”“屡教不改”,则证明幸福教育存在方法上、过程中的问题,教师必须对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给予客观评价,重新规划教育指导工作。成果是反映教学质量的第一材料,更是审视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在落实幸福教育理念的过程中,教师可尝试首先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在反思教学成果之后,借由评价改正教学问题,展现出教学评价的指导性功能。
二、服务于幸福教育,改变评价标准
要针对幼儿园幸福教育理念构建对应的评价体系,教师必须学会调整评价标准,改变抽象的评价方法,从幼儿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各个层面设计相应的评价体系,以此来保障评价活动的教学参考功能。部分教师将幸福教育理念下的教学评价体系与传统的评价标准混为一谈,仅对幼儿的学习能力、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评价制度极为片面,评价标准无法适应幸福教育的有关要求。
幼儿园必须针对幸福教育理念确定全新的评价标准,降低传统的教学评价制度对于评价活动的影响。首先,强调培养幼儿的幸福感。在这一环节,以教师的教学方法、情感态度为评价标准,注重对幼儿的情感引导。教师在教学中的综合表现应该成为评价的第一原则:态度温和,语气轻柔,乐于微笑,对于与幼儿产生明显隔阂的、教学态度恶劣的教师,不得给予高度评价。其次,强调引导幼儿的幸福感。在这一过程中,幼儿在教学活动环节的综合表现应该成为评价标准:如果幼儿乐于参与相关活动,具备较强的活动积极性,则证明教师应用了幸福教育理念,且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成果,可给予正面评价;对于明显抵触教学工作、日常活动的幼儿,幼儿园须对教师的教学方法、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对其存在的不足、错误进行指正,指出其与幸福教育脱轨之处。在围绕幸福教育理念构建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幼儿园必须针对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仅要强调幼儿是否获得了幸福,更要重视幼儿在幸福教育理念下的成长趋势。构建多元化评价标准,才能保障评价活动的科学价值。
三、着力于幸福教育,延伸评价范围
传统的评价活动仅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评价范围十分有限,在这种落后的教学评价制度之下,教师所得到的评价结果是片面的,并不能帮助其解决教育问题。对于幸福教育来说,评价体系的构建不仅要在教学管理活动中发挥作用,更应对教师发挥思想教育价值,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情感等方面发挥作用,进而实现幸福教育与评价活动的有机接轨。
幼儿园在尝试围绕幸福教育理念构建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评价活动的专业性、多元性,强调教师的教学素质、教学情感在教学工作中的集中表现,解决教师教育方法上、教学态度上存在的问题。在推行幸福教育理念之后,可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交流会议,探讨其对于幸福教育理念的理解、应用方向,要求其在应用幸福教育理念之前给出教学计划。在对教师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能够发现教师在方法、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部分教师的教学计划与以前的“识文断字”相同,则证明其对于幸福教育不够重视,需要加强对其的教育指导工作。部分教师在给出教学计划之后,教学实践活动与教学计划脱轨,证明其存在执行上的问题,需要对该类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帮助其掌握幸福教育理念下的教学方法。
四、根植于幸福教育,反思评价成果
部分幼儿园对于评价活动的系统性缺乏了解,将评价工作视为独立的板块,在尝试落实幸福教育的过程中,新的教学问题逐渐出现:幼儿园已经针对幸福教育理念制定了对应的评价体系,但在完成评价之后,少有教师会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评价的功能仅仅在于“给出意见”,而不是“调整教学方法”。
幼儿园必须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反思,解决教师存在的方法问题、态度问题,进一步改善教师的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式。在幸福教育理念的推动下,可借由评价成果培养教师的幸福教育意识,对其开展幸福教育的基本方法、目的进行管理。对于完成教学任务式开展幸福教育的教师,幼儿园必须对其教育方法、教育思想进行改造,积极帮助其反思评价成果与评价任务,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要求其形成以培养幼儿幸福感、传递教学幸福感为主要目标的良好意识,培养幼儿接受幸福教育的热情,提高教师与幸福教育理念之间的契合度。部分教师对于教学评价成果缺乏重视,在幼儿园给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后,教师会选择性无视,轻视评价活动。幼儿园可对评价结果進行展示,将其记录到教师的档案之中,对其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进行记录,依靠硬性评价标准使教师正视评价活动。
总之,幸福教育是基于幼儿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演化而来的一种教育指导理念,要发挥幸福教育的育人功能,幼儿园必须建立与之相搭配的教学评价体系,做好教学方法、教学态度上的管理、引导工作,从教师的角度入手,解决教育、指导、管理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全面化的评价机制,强调评价活动的教育作用,才能进一步展现出评价体系的育人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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