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介入碘对比剂使用管理护理专家共识
2021-08-04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护理分会心血管护技专业学组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护理分会心血管护技专业学组
据国家质量控制中心的最新资料(主要来源于网络直报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我国大陆地区心血管总介入手术约达110 万余例,其中需要使用碘对比剂的冠心病介入治疗例数为91.53 万例/年,较2017年增长了21.5%,导管消融例数达15.16 万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3.67 万例。随着介入治疗的不断发展,碘对比剂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如何在心导管室介入手术过程中安全、有效且合理地使用碘对比剂,日益受到广大医护人员的关注。现已发布的相关指南[1-2]、专家共识[3-7]对心血管介入临床工作中的诸多实际问题均未给出确切建议。如使用碘对比剂前应如何做到知情同意、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将其倒入容器中使用是否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对于既往碘对比剂过敏的患者如何处理、碘对比剂在包装和使用后处理方面有无特殊要求等。故本共识工作小组通过对现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系统性回顾,结合国内外最新相关指南和护理专家的临床实践经验制定了此共识,以期为广大心导管室医务工作者在碘对比剂的应用过程中提供可操作性建议和指导。本共识适用于开展心血管介入手术的介入导管室或手术室,使用者为从事心血管介入手术相关工作的临床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医务工作者,目标人群为接受心血管介入手术的患者。
1 共识的制订方法
1.1 成立共识工作组
共识工作组分为顾问指导组、共识制订组和外审组。顾问指导组专家负责为共识的制订提供咨询和指导、监督共识的制定过程并批准发布共识,由6 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领域涵盖护理管理、循证护理、心导管室介入护理。共识制订组是工作组的主体,下设了完成共识框架和具体意见的共识任务的共识专家组和负责协调、统筹、资料和数据整理分析的秘书组,共识专家组由来自东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地区的以护理人员为主体的27 名多学科专家组成,平均年龄:(44.67±4.31)岁,心导管室相关工作年限(19.67±6.56)年,纳入标准为:(1)从事心导管室介入相关工作或科研工作>5年,(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秘书组由2 名具有一定护理研究基础的护师组成,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评审组主要对达成共识的共识修改稿进行同行评审,由1 名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副主任医师、1 名副主任药师组成。
1.2 确定共识框架
基于小范围专家头脑风暴和初步文献调研初步草拟共识框架,以专家会议的形式对框架进行修订,并确定最终共识框架。
1.3 制订函询问卷
基于文献和专家头脑风暴,自行设计《共识》专家函询问卷。函询问卷包括三部分:(1)填写说明:简要说明课题进展、函询基本程序介绍、问卷填写指导及回收问卷的时间;(2)问卷主体:给出26 条推荐意见及其相应的推荐依据和GRADE 证据等级、参考文献,邀请专家对推荐意见进行GRADE 推荐等级评级,即进行强推荐、弱推荐、不确定、弱不推荐、强不推荐5 级勾选;如专家认为推荐意见需要修改或补充,则可在相应推荐意见后的“修改意见”栏详细填写意见。其中,证据等级由2 名具有一定循证背景、使用过GRADE 证据等级分级系统的秘书组成员完成。(3)专家基本情况:包括专家一般资料、专家判断依据以及专家对调查内容的熟悉程度评分。其中,专家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科室、心导管室相关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熟悉程度分为非常熟悉、比较熟悉、一般熟悉、不太熟悉、不熟悉5 个级别;判断依据包括理论分析、工作经验、参考国内外资料、直觉判断4 个条目,每个条目根据其对专家判断的影响程度分为大、中、小3 个级别。
1.4 专家函询过程
本研究共进行了2 轮德尔斐法专家函询。问卷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发放后7 d 内收回。每轮函询结束后,将函询结果及专家意见进行整理分析。课题组就未达成共识或存在争议的推荐意见进行讨论并修改函询问卷,进入下一轮函询。2 轮函询后,专家意见趋于一致。
1.5 统计学分析方法
采用SPSS 21.0 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推荐意见的推荐等级部分利用 GRADE 网格达成共识,规则为:若除了“不确定”以外的任何一格票数超过 50%则视为达成共识,且可直接确定推荐意见的方向和强度;若“不确定”某一侧两格总数超过70%,亦视为达成共识,可确定推荐方向,推荐强度则直接定为弱;其余情况视为未达成共识,该条推荐意见进入下一轮函询[8]。专家的一般情况采用均数、标准差、例数、百分比等进行统计描述。
2 共识内容
2.1 碘对比剂的选择原则
推荐意见1 对比剂肾病高危险的患者,建议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优先选择非离子型等渗对比剂或次高渗对比剂。(高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碘对比剂的发展经历了从离子型到非离子型、从高渗到相对低渗直至等渗的过程。第一代高渗对比剂为离子型单体,其渗透压比血浆渗透压高5~7倍,由于高渗对比剂临床应用中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安全性亟待提高,因此很快被第二代低渗碘对比剂所取代。低渗对比剂的渗透压约为血浆渗透压2~3 倍,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对比剂安全使用工作组发布的《碘对比剂使用指南(第二版)》[1]将其定义为次高渗对比剂。第三代等渗对比剂为非离子型二聚体,其渗透压与血浆相同。从第一代到第三代对比剂,因增加了碘对比剂苯环上侧链羟基的数量,从而增加了对比剂的水溶性,降低了对比剂的亲脂性及化学毒性[1-2,7]。
荟萃分析[9]显示,具有基础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次高渗对比剂的肾毒性低于高渗对比剂,但目前有关次高渗和等渗对比剂的安全性比较尚无定论。有研究[10-11]进一步分别以血肌酐升高的绝对值(>0.5 mg/dl)和相对值(较基础值升高>25%)为结局指标比较了动脉内使用等渗和次高渗对比剂的安全性,结果均显示等渗对比剂可显著降低患者血清肌酐变化的绝对值,但相对值无显著差异。近年来,国内外对真实世界研究的关注度日益增加[12],美国最大真实世界数据库Premier 的一项研究显示,与次高渗对比剂相比,原研等渗对比剂的肾损伤事件相对风险下降50%[13]。此外,对于接受心血管介入治疗的患者,对比剂可能潜在影响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特别是心功能不全患者。一项荟萃分析[14]比较了动脉内使用碘克沙醇和碘普罗胺的安全性,其结果显示碘克沙醇组对比剂肾病的发生率(OR=0.50,95% CI:0.19~1.35,Z=1.37,P=0.17)和肌酐清除率的峰值(SD=-0.01 mg/dl,95%CI:-0.08~0.05,Z=0.39,P=0.69)与碘普罗胺组无显著差异;但碘克沙醇可以显著降低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OR=0.47,95% CI:0.30~0.73,Z=3.33,P=0.0009)。我国一项随机对照研究发现在慢性肾脏病(CKD)和慢性心力衰竭(CHF)患者中,等渗对比剂碘克沙醇与次高渗对比剂碘普罗胺的相比,碘普罗胺组心脏前负荷指数的增加显著大于碘克沙醇组,且急性心力衰竭的发生率更高[15]。
推荐意见2 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治愈者应禁止使用碘对比剂;肺及心脏疾病(如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心力衰竭等)、分泌儿茶酚胺的肿瘤、妊娠和哺乳期妇女、骨髓瘤和副球蛋白血症、重症肌无力、高胱氨酸尿、碘对比剂过敏者应慎用碘对比剂。(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治愈者不能使用含碘对比剂,在使用对比剂前护士应明确患者是否有甲状腺功能亢进;对于甲状腺功能亢进正在治疗康复的患者应咨询内分泌科医生是否可以使用含碘对比剂,如可使用,建议使用能满足诊断需要的最小剂量。如患者存在上述慎用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医生汇报,由医生权衡是否可以应用碘对比剂[1,7,16]。
推荐意见3 应在满足成像/诊断的前提下,使用最小剂量碘对比剂。除非紧急情况,否则应避免在24 h 内再次使用碘对比剂[1]。(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推荐意见4 最大剂量:对于低风险患者单次手术碘对比剂总量建议控制在300~400 ml 以内,对比剂剂量/肌酐清除率应小于3.7[1,17]。(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可通过肌酐清除率或参考Cigarroa 计算公式[5 ml×体重(kg)/血肌酐(mg/dl)]计算对比剂最大使用剂量。
推荐意见5 推注速度:根据病情需要,在保证造影质量和手术操作的前提下,应尽量采取合适的投照体位以减少每次推注量,避免短时间内大量快速和连续推注碘对比剂。建议推注速度[18]见表1。(低级证据质量,弱推荐)
表1 单次对比剂用量及推注速度的建议
推荐意见6 慢性闭塞病变或复杂多支血管病变的患者,在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时应尽量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操作来减少碘对比剂推注次数和用量,并可以考虑分次手术或采用杂交手术 [1,18]。(低级证据质量,弱推荐)
推荐意见7 使用碘对比剂时建议从原装瓶中抽取,开启后的无菌碘对比剂建议4 h 内用完。(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将碘对比剂倒入容器中,会加速碘对比剂中的水分蒸发进而出现结晶,且易污染[19]。有研究[20]将无菌液体开启后,分别在4 h、12 h、24 h 监测溶液中的菌落数,结果显示12 h 时已有细菌生长,因此不建议将碘对比剂倒入容器中使用,具体方式可参阅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要求。
2.2 碘过敏试验
推荐意见8 不建议进行碘过敏试验,除非产品说明书特别要求。(高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美国放射学会碘对比剂指南[7]及《中国对比剂使用指南(第二版)》[1]等指南均指出无需碘过敏试验,除非产品说明书特别要求。碘海醇、碘普罗胺、碘克沙醇等对比剂说明书也指出,鉴于预试验对由非离子型对比剂引起的过敏样反应预测的准确性极低,以及预试验本身也可能导致严重过敏样反应,因此不建议采用预试验来预测碘过敏样反应[4,7,21]。
2.3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推荐意见9 建议在可能使用碘对比剂的介入手术前告知手术注意事项的同时告知对比剂使用的目的、禁忌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手术知情同意书;或者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使用含碘对比剂患者告知并知情同意书”。患者本人意识清楚时,知情同意的主体为患者;如果患者本人意识不清,知情同意主体可为患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有委托书可以由被委托人签字。(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国内外指南、共识[1,4,7,22]一致建议在碘对比剂给药前,应告知患者相关事宜。如《碘对比剂血管造影应用相关不良反应中国专家共识》[4]指出:由于碘对比剂过敏样不良反应的不可预测性和诊断用药的特殊性,建议在使用碘对比剂前与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签署“使用含碘对比剂患者告知并知情同意书”并囊括在“手术告知并知情同意书”中。就知情同意的主体而言,1999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3]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如果患者本人意识清楚,应当征得患者本人意见;如果患者本人意识不清,可以征得患者家属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4]第一千二百九十条除了坚持患者本人自主决定权外,将执业医师法当年界定的“家属”缩小到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4 预防用药
推荐意见10 可根据实际情况口服或静脉预防给药降低过敏样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需注意预防性用药不能防治所有不良反应。(低级证据质量,弱推荐)
预防性用药可降低高渗性对比剂导致的任何程度的速发不良反应风险[25]。就不同不良反应风险等级的患者而言,有研究显示对于中等不良反应风险患者,预防性用药可降低轻度和总体不良反应风险,但是对于中度、重度不良反应无明显改善[26]。此外,也有研究探讨了预防性用药的风险问题,其结果显示,术前/检查前13 h 口服预防性用药可能增加住院时长和院内感染几率[27]。但该研究为真实世界研究,预防用药组患者组可能因病情复杂、严重才会预防性使用药物。
推荐意见11 可遵医嘱预防性给与皮质类固醇、抗组胺类药物,以降低过敏样反应的发生,不推荐地塞米松作为预防用药的首选。(低级证据质量,弱推荐)
在使用低渗碘对比剂前预防性给药,可降低轻度和立即发生的不良事件的可能性[26]。有研究[25-31]显示,造影前1 h口服或静脉注射非选择性抗组胺药,可降低荨麻疹、血管源性水肿以及呼吸系统症状。就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预防效果而言,Lasser 等[25]的研究显示仅在造影前2 h 口服甲基强的松龙无效;而造影前12 h、2 h 分别口服则有效。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选择性抗组胺药物的有效性及预防性给药发挥疗效所需最小持续时间。此外,地塞米松起效慢、达峰时间较长(12~24 h),故不推荐作为预防用药的首选[7]。
推荐意见12 对曾发生过对比剂不良反应的患者,建议更换对比剂的种类或通过预防给药予以保护,且更换对比剂的保护效果优于预防用药。(低级证据质量,弱推荐)
既往发生过碘对比剂不良反应是再次发生对比剂不良反应的高危因素,据估计其比例约为10%~35%[32-34]。有研究[32]纳入了771例既往发生过对比剂不良反应的二次使用对比剂患者,491例使用既往可致不良反应的同一对比剂(220例未预防用药者作为对照组,271例预防用药作为单独预防用药组),280例使用另一种对比剂(58例未预防用药作为单独更换对比剂组,222例预防用药作为预防用药并更换对比剂组),结果显示,对照组61例(27.7%)再发不良反应,单独预防用药组中47例(17.3%)发生不良反应(P<0.001)。单独更换对比剂组中3例(5.2%)发生不良反应(P<0.001),38例从一种低渗对比剂更换为另一种低渗对比剂,3例(7.9%)发生不良反应。20例原为高渗对比剂不良反应,更换为低渗离子型对比剂,无不良反应发生;预防用药并更换对比剂组6例(2.7%)发生不良反应(P<0.001)。
2.5 碘对比剂临床使用前准备-对比剂储存和预热
推荐意见13 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碘对比剂的储存。使用碘对比剂之前,建议将对比剂加热到37℃后使用。可使用保温装置暂时储存,恒温箱须有专人管理并记录恒温箱管理日志,保证恒温箱温度在预期范围内,避免恒温箱故障导致对比剂过热或未行加热。(高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碘对比剂加热至37℃可降低对比剂注射阻力,提高局部耐受性,可以减少对比剂过敏样反应的发生率。无论是静脉还是动脉注射,加热可有效降低对比剂的黏滞度,进而降低注射阻力,尤其可降低小号导管的注射阻力[1,35-39]。此外,有回顾性研究显示,将对比剂预热到37℃与室温(20℃)条件下相比,可以显著减少对比剂过敏样反应的发生率[40]。但对于碘对比剂可以加热多长时间、是否可以反复加热等问题尚无研究探讨,仅威视派克药品说明书中提及该产品在37℃条件下最多储存1 个月。
2.6 患者评估
推荐意见14 造影前应评估患者是否有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主动脉狭窄、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严重的代偿性心肌病等基础疾病。(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过敏样或非过敏性对比剂反应可能会增加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患者发生非过敏性心脏事件的风险[9]。
推荐意见15 应加强对有过敏(如食物、药物、花粉等过敏)、哮喘等过敏反应患者的关注,警惕重度过敏样反应的发生。不建议单独询问海产品的过敏史。(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曾经发生过对比剂不良反应者,若再使用相同种类的对比剂,发生对比剂过敏样反应的风险增加5 倍以上[35]。既往发生过非对比剂相关过敏样反应(如食物、药物、花粉等过敏)的患者,使用对比剂时出现过敏样反应的概率是正常人的2~3 倍;对贝类海鲜等产品过敏的患者与其他过敏患者相比,并不会增加对比剂过敏样反应的风险。此外,有研究[41-42]显示,哮喘史显著增加对比剂过敏样反应风险,并且有哮喘史的患者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所有过敏史患者中最高的,应对有哮喘史的患者尤为关注。
推荐意见16 使用碘对比剂前,建议评估患者发生对比剂诱导的急性肾损伤(AKI)的风险,评估内容包括年龄(是否≥60岁)、肾脏疾病史(透析、肾移植、单肾、肾脏手术等)、肾功能、近期是否使用过碘对比剂、肾毒性药物或其他影响肾小球滤过率药物情况等(如在服用袢利尿剂、非甾体抗炎药、氨基糖苷类、环孢素、他克莫司等药物,提醒医生是否需要酌情停药)。(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对比剂诱导的AKI 是院内获得性肾脏疾病的首要原因,因此,在心导管介入对比剂使用前需进行肾功能及相关风险评估。有研究显示,使用对比剂的患者,如果同时应用4 种以上的肾毒性药物,其发生AKI 的风险会显著增加。以往指南建议高危人群在应用对比剂前24 h 应停用肾毒性药物,但由于暂时停药可能对患者更为不利,因此建议高危患者在使用对比剂之前,由医生权衡利弊,酌情继续应用或停用肾毒性药物[3,43]。
2.7 特殊患者对比剂使用的管理
推荐意见17 对于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如果没有AKI 且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 m2),注射碘对比剂前后均不必停用二甲双胍,术后也不必复查肾功能;对于正在服用二甲双胍且存在AKI 或CKD Ⅳ期或Ⅴ期[eGFR<30 ml/(min·1.73 m2)]的患者,或者正在进行动脉导管检查可能导致肾动脉栓塞的患者,手术时或在术前应暂时停用二甲双胍,并至少停用至术后48 h,直至复查肾功能结果正常后方可继续用药。(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约37%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合并糖尿病,二甲双胍为二型糖尿病的一线推荐用药,因其具有改善及保护心脏的作用,故二甲双胍是冠心病患者服用率较高的药物。使用二甲双胍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高风险患者可能出现二甲双胍相关的乳酸性酸中毒。据研究估计,发生率约为0~0.084/(1 000例患者·年),一旦发生,患者死亡率高达50%。二甲双胍约90%在24 h 内经肾脏排除。碘对比剂也主要经肾脏代谢,二者同时使用会加重肾脏负担,减少二甲双胍排泄,导致血液乳酸蓄积[1,44]。
推荐意见18 妊娠期女性应谨慎使用碘对比剂,除非检查必需,并明确利大于弊,方可应用;如妊娠期间需使用对比剂,应嘱其在胎儿出生之后注意检查甲状腺功能;约不到1%的碘对比剂可以进入乳汁并被婴儿的胃肠道吸收,哺乳期妇女无需中断哺乳。(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最新发布的《妊娠和哺乳期诊断性影像学检查指南》[45]认为,尽管碘对比剂可以到达胎儿体循环和羊水中,但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或诱发突变的风险。虽然在理论上可能会对胎儿甲状腺造成副作用,但在人的研究中未得到证实。
推荐意见19 对不能合作的患儿可遵医嘱口服镇静剂。稍年长的患儿应加强心理护理,以消除其恐惧心理。造影完毕后留观30 min,确认无异常后离开介入室,嘱家长多喂水以促进排泄。对比剂的渗透压在新生儿和小龄儿童中十分重要,因为与成人相比,患儿更容易受到体液转移的影响,并且对血管内渗透负荷的耐受度更低[7, 46]。(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2.8 对比剂引起的急性肾损伤(CI-AKI)的预防与处理
推荐意见20 对于存在风险患者在术前进行基础肾功能评估,建议采用适合中国人的肾脏病饮食改良简化公式(MDRD)计算肾功能状况,即eGFR[ml/(min·1.73 m2)]=175×血肌酐(mg/dl)-1.234×年龄-0.179×(0.79 女性)。使用对比剂前,建议采用美国国家心血管PCI 注册数据库(NCDR)风险预测模型评估患者AKI 风险。(高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一项多中心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63.1%的患者存在不同程度肾功能不全,85.8%的70岁以上的ACS 患者合并肾功能不全。约9.7%的PCI 术后患者会发生急性肾功能损伤。不同指南及共识使用的肾小球滤过率计算公式不同,此公式普遍应用于中国指南、共识及糖尿病肾功能评估[1,47-48]。临床中对于行介入治疗的患者出现AKI 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筛选至关重要,目前国外临床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是利用NCDR 风险模型(图1)对患者术后出现AKI 的风险进行预测[49]。从评估模型中可以看出高龄(≥60岁),合并CKD、糖尿病或心脑血管疾病等高风险患者人群无论是患者人数还是AKI 发生风险或其它临床终点事件的风险指数都需要临床高度重视。
图1 NCDR AKI 风险模型预测因子及分值
推荐意见21 可通过尿流率、左心室舒张末压、中心静脉压等指导水化方案的制订。水化液可选择生理盐水、碳酸盐溶液等;水化途径可选择静脉、口服或口服联合静脉补液,不建议只采用口服补液的方式进行水化。(高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水化是治疗CI-AKI 的基石,被认为是预防对比剂诱导AKI 的有效方法。随机对照研究[50-51]证实,无论是动脉对比剂使用还是静脉对比剂使用者,经静脉生理盐水进行扩容会比紧急透析导致的肾损伤发生率更低,特别是严重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指南和共识[1-2]指出:静脉生理盐水和碳酸氢盐的水化效果没有差别,可采用口服补液作为静脉补液的补充,但不建议只采用口服补液的方式进行水化。此外,有研究[50]显示,就预防AKI 和急性肺水肿的效果而言,尿流率指导下水化方案的预防效果优于左心室舒张末压指导下的水化方案优于传统水化方案。
推荐意见22 对于介入诊疗术后72 h内的患者,在予以常规生命体征监测基础上,尤其应注意出入量以及肾功能监测。(中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CI-AKI 多发生于应用对比剂72 h 内,因此在此时间窗内,应做好患者病情观察,针对患者进行心电、血氧饱和度及血压监测;控制补充液体量及速度,记录其出入量,促使患者术后4 h 尿量保持在500~1 000 ml;认真观察患者有无乏力、少尿、水肿等症状,对各种因素导致的排尿困难要及时处理,发现尿潴留时及时报告医生并予以导尿,对尿量不足者通知医生给予相应处理;对患者行尿常规及肾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管床医生[52-54]。
2.9 过敏样反应的观察与处理
推荐意见23 轻度不良反应可给予对症处理,遵医嘱给予地塞米松口服或静推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7]。(低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推荐意见24 中重度不良反应:注意观察患者病情进展,严密监测呼吸、心律、心率、血压变化,注意观察患者面部表情、神智及皮肤变化和患者不适主诉,以便及早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需立即提醒医生并备好急救物品,根据医嘱准确给药,注意观察用药后效果,为医生提供准确的用药依据。如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迹象,应立即去枕平卧,头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如有窒息立即给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使用简易呼吸器通气。如患者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人工心脏按压,并根据具体病情,适当给予肾上腺素、升压药、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抗过敏药等急救药品。必要时第一时间通知急诊科、麻醉科、重症监护室(ICU)参与抢救[7]。(低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推荐意见25 介入导管室应配备氧源、负压吸引等常规装置及除颤器、麻醉机、抢救车、急救药品等抢救仪器设备、药品等,并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在备用状态;且易于及时获得麻醉药、喉镜、气管插管用物等麻醉用物,并可正常使用[55]。(低级证据质量,强推荐)
2.10 碘对比剂的包装及使用后处理
推荐意见26 建议对比剂的包装使用聚丙烯塑料瓶,废弃对比剂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方案处理。(中级证据质量,弱推荐)
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 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56],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应当在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另行处理。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与玻璃瓶包装相比,聚丙烯塑料瓶包装可降低废物处置的成本,且对环境影响更小。在一项四期多中心试验中,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分别使用聚丙烯瓶装和玻璃瓶装的相同的碘对比剂(碘海醇)进行造影,结果显示两组患者过敏事件、耐受性均无统计学差异(高级证据质量)。聚丙烯具有热稳定性,可耐受121℃高温下的蒸汽灭菌;惰性好,不与药物产生化学反应;柔韧性强,机械强度高,可抗低温,不易破裂,易于运输和储存等优点[57-58]。
执笔人:武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杨金超(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刘焱(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秘书组成员:武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杨金超(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顾问指导专家:郝云霞(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侯桂华(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毛燕君(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洪(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刘焱(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共识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汉语拼音排序):陈务贤(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杜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付佳青(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高学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院),辜小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荆丽敏(北京电力医院),康晓凤(北京协和医学院),林颖(北京医院),刘华芬(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陆剑嵘(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鼓楼医院),陆芸岚(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史震涛(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田雅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童素梅(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海江(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王慧仙(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王英(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温红梅(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吴黎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杨华(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药素毓(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赵文利(河南省人民医院),赵霞(中日友好医院),郑明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周云英(江西省人民医院),朱丽(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朱雪清(北京协和医院)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