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领域技术转移能力分析
2021-07-30苗雪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文/苗雪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乌克兰是我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合作国家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乌克兰对华科技合作愿望强烈。双方通过人才交流、联建实验室、联合技术攻关等多种合作方式,在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取得一系列合作成果。
近些年从举办政府间科技创新活动,到地方科技合作交流,中乌科技合作模式和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和创新。通过对近些年中乌在技术转移领域案例的分析,乌克兰国家科学院是对华开展技术转移合作主要机构,合作模式主要是中国出资金,乌克兰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和科技人才。为促进两国今后在技术转移领域开展更加务实的合作,有必要对乌克兰国家技术转移政策、资金、重点领域和能力进行分析。
一、技术转移领域立法情况
技术转让是实施战略创新的关键组成部分。乌克兰关于技术转让领域的国家监管法是该国研究院所、高校、企业商业化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法律保障。该法规定,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成果技术转让活动,通过个人和/或法人实体之间缔结、建立、更改或终止技术和/或其组成部分的产权和义务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实现。
但是相比很多国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商业化领域都有相关立法,乌克兰至今并没有专门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领域的立法。
二、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技术转移交易和收入分析
乌克兰技术转让活动主要依靠国家预算资金支持,公共行政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组织和大学通过预算资金实现其科研成果技术转让。
(一)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技术转让数量
乌克兰技术转让活动主要围绕国家2016年12月28日确定批准的2017—2021年国家创新7个重点领域进行,分别是:1.开发能源运输新技术,引进能效和节能技术,开发替代能源;2.开发运输系统、火箭、航天、造船、武器和军事装备高科技发展新技术;3.开发用于材料生产、加工和焊接的新技术,建设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产业;4.农业工业综合体技术革新和发展;5.引进优质医疗设备、医药生产新工艺和设备;6.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新工艺;7.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及机器人技术(以下分别简称领域1、领域2、领域3、领域4、领域5、领域6、领域7)。2020年,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共转移1298项技术(占技术转移总数的96.3%),与2019年(1607项占比87.8%)相比,下降了33.8%(见图1)。
图1 2018—2020年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领域技术转让数量变化图
2020年,全乌有四家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活动,其中,教育与科学部698项占53.8%(2019年1053项占65.5%),国家农业科学院576项占44.4%(2019年532项占33.1%),国家科学院9项占0.7%(2019年22项占1.4%),社会政策部15项占1.1%(2019年该部门未开展技术转移活动)。
2020年,教育与科学部、社会政策部和国家科学院共向工业企业转让了662项技术,占转让总数的51.0%,比2019年减少了34.3%(2019年为1007项,占转让总数的62.7%)。其中,教育与科学部转让了绝大多数技术(638项占96.4%),但是比2019年(998项占99.1%)减少了36.1%;国家科学院转让9项技术,占1.3%,技术转让数量与2019年相同;社会政策部转让了全部15项技术,占2.3%。国家农业科学院2020年和2019年均未向工业企业技术转让。
从国内外市场技术转让的领域看,2020年,国内市场所有战略创新重点领域都有新技术转让交易。其中,数量最多的是领域4(721项占55.6%)和领域5(264项占20.4%)。国外市场交易41项技术,主要分布在领域3、4、5和领域6,其中有30项技术属于领域5。
(二)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技术转让收入
2020年,乌克兰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所有类型合同的技术转让收入总额为22,579.548万格里夫纳,比2019年(20,130.838万格里夫纳)增长12.2%。其中,国内市场技术转让收入22,340.624万格里夫纳,占收入总额的96.8%;国外市场收入238.924万格里夫纳,占1.1%。
国家农业科学院技术转让收入最多,为17,010.00万格里夫纳,占收入总数的75.3%,比2019年增加11.2%;社会政策部最少,为14.04万格里夫纳,占0.1%;教育与科学部为5096.10万格里夫纳,占22.6%,比2019年增加11.3%;国家科学院为459.40万格里夫纳,占2.0%,比2019年增加33.1%。与2019年相比,除社会政策部因未转让技术没有统计增加比例,其他三家机构的技术转移收入均有所增加。
向工业企业转移技术收入情况:2020年,乌克兰向工业企业技术转让总收入为5220.798万格里夫纳,占收入总额的23.1%,比2019年(4424.088万格里夫纳)增加了18.0%。其中,教育与科学部收入最高为4747.354万格里夫纳,占90.9%;国家科学院排名第二,收入为459.404万格里夫纳,占8.8%;社会政策部排名第三,收入为14.04万格里夫纳,占0.3%。
从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向国内市场技术转让收入看:2020年,领域4技术转让收入最高,占收入总额的77.2%,技术转让比例也是最高,占55.6%;领域7收入最少,占0.9%,技术转让数量位于倒数第二;领域2技术转让数量最少,收入占1.9%,技术转让收入排名倒数第二(见图2)。
图2 2018—2020年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技术转让收入占比
(三)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预算资金支持的技术转让活动在国内外市场收入构成
与2019年相同,2020年创新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转让在国内市场为1257项,收入占总额的98.9%;国外市场为41项,占1.1%(见表1)。
表1 2018—2020年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预算资金支持在国内外市场的技术转让数量和收入占比情况统计表
与2019年相比,2020年乌克兰国内市场技术转让数量减少了16.1%,技术转让资金收入增加了16.1%;国外市场技术转让数量比2019年减少11个,收入减少了72.9%。
(四)国内外市场技术转让主要类型
2020年,国内市场技术转让主要采用三种协议形式进行交易,其中“使用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许可协议”交易数量为237件,占比18.3%;“专有技术获取(转让)协议”559件,占比43.0%,为最大份额;“其他类型技术转移协议”502件,占38.7%(见表2)。
表2 乌克兰2018—2020年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的新技术和/或知识产权对象使用权转让形式(数量:件;占比:%)
2020年,在国外市场进行的41项技术转移均采用“专有技术获取(转让)协议”进行交易。而2019年,国外市场技术转移交易采用了三种协议形式,其中“使用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许可协议”占比17.3%,“专有技术获取(转让)协议”占比13.5%,其他类型技术转移协议69.2%。2019年和2020年均未采用“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专有产权协议”在国外市场进行技术转移交易形式,2018年仅有1项技术采取该种协议类型在国外市场开展技术交易。
在各技术转让类型的收入方面,2020年,国内市场收入最高的是“其他类型技术转移协议”,收入额为14,104.264万格里夫纳,占总收入的62.5%;其次是“使用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许可协议”,为5164.953万格里夫纳,占总收入的22.9%;第三是“专有技术获取(转让)协议”,为3071.407万格里夫纳,占总收入的13.6%(见表3)。国外市场技术转移收入全部来自“专有技术获取(转让)协议”,收入金额为238.924万格里夫纳,占总收入的1.0%。
表3 2018—2020年国家战略创新重点领域各种类型技术转让在国内市场的交易数量和收入统计(金额:百万格里夫纳;占比:%)
三、乌克兰技术转移的特点及发展制约因素
(一)乌克兰技术转移主要特点
一是,国家继续加大对重点战略创新领域的资助。2020年通过国家预算资助重点战略创新领域金额为33,385.06万格里夫纳,比上一年增长25.6%。其中,教育与科学部获得总额的49%,为16,375.06万格里夫纳,国家农业科学院获得51%,为17,010.0万格里夫纳。除上述两家机构外,其它国家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部门或未在其下属组织和机构组织实施优先领域创新活动,或者没有提供相关创新活动的信息。
二是,技术转移交易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国外市场技术转移交易数量和收入与2018和2019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这一方面证明本国技术因价格成本优势,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显著提高,国内客户为国产技术支付大笔资金的意愿和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显示出已开发的技术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够。
三是,国家对7个重点战略创新领域都给予预算支持,除领域3获得资助金额与2019年持平之外,其它6个领域获得资助金额都比2019年有所增加。领域4获得国家预算投入最多,占总额的55.1%;领域5最少,占2.3%。各领域技术转让数量变化趋势与预算支持额度变化基本一致,预算资助增加越多的领域,在技术转让领域取得的成绩越好。
四是,技术转移交易形式的变化。“专有技术获取(转让)协议”类型在国内外市场上普遍存在,在国内、国外市场开展技术转让交易的数量分别为518项和41项,特别是全部41项在国外市场进行技术转让的交易全部采用该种协议类型。这表明,2020年乌克兰技术转让交易类型的优化,转让技术的知识产权登记和进入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
五是,通过分析7个战略创新重点领域在国内外市场开展技术交易数据发现,乌克兰在能源、交通、IT和信息通信领域技术缺乏进入国外市场的竞争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领域5,该领域在2020年技术转让市场十分活跃。技术转让数量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二,在国外市场排名第一,基本所有技术都转让给工业企业,这说明乌克兰医学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国内外市场对该领域技术的需求量增加。
六是,重点战略创新领域(除领域4外)全部或大多数技术都转让给工业企业,这初步显示出乌克兰技术向商业化和市场化积极发展的态势。其中领域1和领域2的全部技术都转让给国内工业企业,由此看出乌克兰国内在能源、动力、交通领域工业部门对创新技术需求的增大。领域4在技术转让数量和转让资金收入方面均处于首位,但是持有该领域近80%技术的国家农业科学院未向工业企业转让技术,其技术主要面向农业产业领域进行转让。
(二)乌克兰技术转移活动制约因素
乌克兰在教育、技术人员储备、劳动市场、科研基础设施方面处于较高水平,拥有创新智能潜力,除了预算资金投入以外,对乌克兰创新有贡献的因素还包括对无形资产的资本投资、乌克兰研究人员专利活动的增长、高科技领域创新的加强。
但是这种良好的人力资源没有对企业创新产生应有的作用,缺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度。乌克兰在传统强势学科数学、理论物理、航天学、飞机制造和冶金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能源、纳米技术、环保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方面缺乏具有革命性的技术成就。阻碍创新活动及其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因素有:
一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研发经费来源单一,严重依赖国家预算支持。被确定为优先发展的领域,特别是基础科研领域长期缺乏资金支持,无法有效推动优先领域新技术发展。
二是科技创新体系发展不完善,创新活动在法律层面上还未完全得到保护,缺少国家对创新产品的购买。缺乏对科研部门、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的激励措施,科学研究与市场结合不够紧密,科技研发对经济驱动作用不强。
三是国家预算资金主要管理部门(本文提到的四个部门除外)对下属重点战略领域创新活动任务落实不够重视,各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缺少配套科技支撑计划。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乌克兰科研机构在国家预算资金的支持下,按照国家公共生活和经济领域实际需求,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商业化发展。但是大量科研成果并没有广泛的市场应用需求,没有充分得到转化和应用,大批发明专利和创新成果,迫切需要有效的技术交易体系去促进成果的转化。
乌克兰应该在创新和技术商业化领域加强立法保障,全方位推进技术要素流动。通过进一步优化国家预算资金配置,确保国家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创新得到实质性发展,充分发掘创新潜力,加大技术转移转让力度,推动乌克兰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国际竞争力。
先进材料、装备制造领域是中国和乌克兰科技合作热点领域,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型企业是我国转化乌克兰创新技术的重点市场。这与乌克兰对国际科技合作更倾向于快速取得市场收入有关。中国企业对乌合作应增强风险意识,应特别注意对乌方持有技术进行鉴定,防止错位经营,一哄而上,造成合作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