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特种救援能力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2021-07-28黄锦运
黄锦运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地震、洪涝、泥石流、台风等灾害十分严重,“大震巨灾”随时可能来临。森林消防队伍作为防范重大风险、处置重大灾害的国家队、主力军,担负着“一主两辅”救援艰巨任务,面临着巨大压力,加之灾害救援具有系统性、突发性、紧迫性的显著特点,技术要求精、施救难度大、危险系数高,因此,特种救援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各级应从源头上抓好特种救援能力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特种救援能力水平,以适应随时随地应对“全灾种、大应急”打大仗、打恶仗、打硬仗的需要。
1 特种救援力量分型建队的参考标准与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体系建设、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使命对森林消防队伍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和黄明部长指示要求,围绕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能定位,立足“转型升级、提质强能”目标,森林消防局党委决策建设以“10+2”(即9个总队+1个机动支队、2个航空救援支队)特种救援大队为重点、以综合救援快反力量为补充的特种救援力量体系,即每个总队建设1个特种救援大队(内设地震、水域山岳两个中队)、每个支队建设1个综合救援快反中队、每个大(中)队建设1个综合救援快反分队(班组),加速提升森林消防队伍的特种救援能力水平[1]。
1.1 地震救援岗位设置及能力要求
目前,森林消防队伍特种救援力量满足分型分级建队要求,建议参照中国国际救援队(China 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CISAR)、中国救援队(China Search and Rescue ,CSAR)的结构模式进行分型分级建队,即:把快反分队(班组)、快反中队、特种救援大队对应建设成轻型城市救援队(Ⅲ级城市救援队)、中型城市救援队(Ⅱ级城市救援队)、重型城市救援队(Ⅰ级城市救援队)[2]。参考标准如下:
1.1.1 轻型城市救援队(Ⅲ级城市救援队)
大(中)队快反分队(班组)参照建设标准:队伍结构由管理、搜索、营救、医疗、后勤五个组成部分,一般不少于15人;具备人工搜索、技术搜索和绳索、吊装操作能力;具有在倒塌的木材、砖石和轻型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开展技术搜索和救援能力,能够开展快速搜索营救行动;在一个工作场地可以连续开展12小时搜救行动,累计至少5天的持续工作时间;具备对救援队员和被救者进行医疗救治能力;搭建行动基地具备住宿、环境卫生、装备修理、食物供应和队员洗浴的功能。轻型城市救援队(Ⅲ级城市救援队)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1。
表1 轻型城市救援队(Ⅲ级城市救援队)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1.2 中型城市救援队(Ⅱ级城市救援队)
支队快反中队参照建设标准:队伍结构由管理、搜索、营救、医疗、后勤5个部分组成,一般不少于35人;具备在倒塌的重木结构或加固砌体建筑(包括钢结构)下救援能力;具备索具和起重操作能力;具备人工搜索、技术搜索和犬搜索能力;具备在一个救援场地连续行动24小时,持续7天的连续救援行动能力;具有对救援队员、被救者、搜救犬进行医疗救治能力;搭建行动基地具备住宿、环境卫生、装备修理、食物供应和队员洗浴的功能。中型城市救援队(Ⅱ级城市救援队)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2。
表2 中型城市援队(Ⅱ级城市救援队)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1.3 重型城市救援队(Ⅰ级城市救援队)
特种救援大队参照建设标准:队伍结构由管理、搜索、营救、医疗、后勤5个部分组成,一般不少于60人;行动期间能够支持国际搜索与救援咨询团(INSARAG)的城市搜索与救援协调单元(UCC)/接待撤离中心(RDC)运行;具备在倒塌建筑结构中开展复杂搜救行动,在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中实施破拆、切割等搜救行动,通过起重索具技术对倒塌结构分层移除的能力;具备绳索和起重操作能力;具备人工搜索、技术搜索和犬搜索能力;具备能够同时在两个独立的工作场地以重型技术能力开展重型搜救行动的装备和人力,在两个独立的工作场地持续行动24小时,持续10天的连续救援行动能力;具有对救援队员、被救者、搜救犬进行医疗救治能力;搭建行动基地具备住宿、环境卫生、装备修理、食物供应和队员洗浴的功能。重型城市救援队(Ⅰ级城市救援队)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3。
表3 重型城市救援队(Ⅰ级城市救援队)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2 水域救援类型编组及能力要求
水域救援包括洪涝灾害、落水遇险、冰上遇险、船舶翻沉、交通工具坠水等类型。救援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域救援,应当采取相应的人员编组及分工形式。参考和借鉴消防救援、蓝天救援等专业队伍的水域救援编组模式,森林消防队伍中的快反分队(班组)、快反中队、特种救援大队也可根据编制实力和担负任务实际,分为静水救援、激流洪水救援、舟艇救援、绳索系统救援和潜水救援进行编组训练和战备,每个救援组的数量也可建成若干个,执行任务时根据实际出动相应的救援组[3][4]。参考标准如下:
1.2.1 静水救援组
静水救援,是指在湖泊、人工河流或类似泳池的静水环境中,救援人员利用救生器具或直接入水将溺水者从平静水域中营救上岸的救援行动。由指挥员、安全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救援现场实际和任务需要对编组人员进行调整。救援组要具有安全防护装备和必要措施,具备水中自我救护能力和基本常识,熟练掌握蛙泳、自由泳和五种救援基本游泳技术,具有水中救援、岸上急救能力。静水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4。
表4 静水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2.2 激流洪水救援组
激流洪水救援,是指在水流比较湍急的激流或洪水水域,救援人员对溺水者、受困人员进行救援行动。由指挥员、安全员、救援人员、上游观察员、下流拦截员、保障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可根据救援现场实际和任务需要对编组人员进行调整。救援组要掌握激流、洪水基本常识,能够应对复杂危险水情;具有安全防护装备和必要措施,具备水中自我救护能力;具备岸上救援、抛投救援、入水救援、船艇救援等技术,能够制作基本绳结、锚点、倍力系统及绳桥垂降救援等。激流洪水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5。
表5 激流洪水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2.3 舟艇救援组
舟艇救援,是指水上抢险、水上救生的救援行动,具有反应快速、机动便捷、救援高效等特点。由指挥员、安全员、救援人员、舟艇驾驶员、保障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8人,可根据救援现场实际和任务需要对编组人员进行调整。救援组要掌握河流、激流、洪水基本常识,能够应对复杂危险水情;具有安全防护装备和必要措施,具有水中自我救护能力;具有橡皮艇搬运、橡皮艇划艇、水中翻船自救、艇上救援落水人员和救援船艇绳索固定技术;具有IRB(小型马达艇)检查组装、拆卸保养、故障排除、基本操作和驾驶、救援技能。舟艇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6。
表6 舟艇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2.4 绳索系统救援组
绳索系统救援,是指激流水域遇险人员被困于对岸或孤岛时,救援人员不能通过附近桥梁道路、舟艇、涉水或游泳到达对岸或孤岛,如对岸或孤岛上有可靠的锚固点,且遇险人员具有行动能力,可应用绳索系统制作水面上的垂直V形、T形绳索,救援被困于江心或孤岛上的被困者。由指挥员、绳索系统分指挥员、安全员、上游观察员、下游拦截员、救援人员、绳索操作员、保障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10人,可根据救援现场实际和任务需要对编组人员进行调整。救援组要掌握河流、激流、洪水基本常识,能够应对复杂危险水情;具有安全防护装备和必要措施,具有水中自我救护能力;会打双股8字结、蝴蝶结、渔人结、反穿止结、对穿止结、三圈普鲁士抓结等常用绳结,会制作锚点、固定点和架设绳索系统,具备绳索系统救援技术。绳索系统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7。
表7 绳索系统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1.2.5 潜水救援组
潜水救援,主要应用于水下尸体、车辆救援的搜索和打捞等工作,具有救援水域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施救难度大等显著特点。由指挥员、绳控人员分指挥员、安全员、主潜水员、后援潜水员、除污人员、保障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6人,可根据救援现场实际和任务需要对编组人员进行调整。救援组要熟悉潜水装备的检查组装、调整测试、拆卸清洗、维护保养和潜水着装,掌握BCD(浮力控制系统)的气体充泄方法,具备潜水、水下踢水、水面水下沟通、水下通信系统操作和水中施救等技能。潜水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见表8。
表8 潜水救援结构组成及任务分工
水域救援环境复杂、类型多样,但各救援组不是孤立的、割裂的,虽分工不同,但又相互协同、相互支援,发挥1+1>2的水域团队救援效果。因此,各组训练时不仅要训练救援技术,还要进行协同训练。
2 特种救援力量分型建队的配套建设与测评
转制以来,森林消防局党委高度重视特种救援能力建设,围绕“一主两辅”任务和“跨区域综合救援机动力量”定位,加速救援装备、人才培养、训练场地等配套建设,制定了地震和水域救援训练与考核标准、综合训练场地建设标准、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常识手册等一系列标准制度。但以下三个方面也不容忽视,须长远建设。
2.1 特种救援力量特殊人才
近几年,各级培养了大批特种救援人才队伍,特别是森林消防局培养了一大批教地震、水域、绳索教练员和搜救犬训导员,为特种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特种救援还需要建筑结构、危化品、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专家等特殊人才,目前还非常紧缺。
2.1.1 顶层设计
建筑结构、危化品、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专家需要有深厚的系统理论基础,普通消防员中很少具备。因此,需要从制度上作出安排,增加特种救援大队、快反中队的建筑结构、危化品、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岗位编制,在消防干部招录时招收专业对口的大学生补充进来,稍加培训就能胜任工作。
2.1.2 地方融合
借鉴中国国际救援队组成模式,与当地地震、水利、安监、医院等单位搞好深度融合,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队伍提供专家支撑,平时可以到队训练指导,战时可以随队执行任务,这样也可以解决特殊人才不足问题。
2.2 特种救援队员心理建设
将科学的心理建设纳入灾难救援体系,是现代和未来一门必不可少的学科。救援队员面对高频度、高负荷、高危险的血腥惨烈救援场景,会造成极大的心理和视觉冲击,未经过心理行为训练的救援队员,日后产生PTSD(应激性创伤障碍)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从长远建设看,对救援队员的认知、情绪、动机、意识、行为进行系统培养和训练,十分必要。
2.2.1 硬件设施
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建设心理干预室,内设心理测评区、个体辅导区、沙盘游戏区、情绪放松区、认知训练区、情绪宣泄区、心灵之家等,配置心理测评系统、身心放松系统、心理辅导智能系统、宣泄人等专业设备器材,为组织开展心理建设提供物质保证。
2.2.2 训练方法
首先,把心理建设融入日常训练,学习掌握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调适方法和危机干预技术,开展团体辅导和心理行为拓展训练,建立救援队员心理健康档案;模拟各种灾难场景,引入标准化患者(SP)、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手段,配合现场声、光、电刺激,让救援队员如临现场,提升实战化训练效果,提前感受和适应各种灾难场景可能带来的心理冲击,提高实战中的心理适应能力。其次,执行救援任务时,带队领导要关注救援人员心理状况,适度合理安排轮流休息;提供疏泄机会,用科学的方法(比如绘画疗法、团体辅导等)鼓励队员把自己内心的情感表达出来;发现异常行为人员,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预防在极端环境下出现自杀行为;救援人员也可通过一些有效的心理调节技巧调整心理状态,比如认知行为疗法,正念疗法,深呼吸等。再次,执行任务后,主动介入心理干预,组织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游戏,合理安排休息和调整身心状态,使救援人员及时舒缓紧张心理,恢复到最佳的备战状态。
2.3 特种救援能力分级测评
引入分级测评机制,委托专业部门或机构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专业救援标准对快反分队(班组)、快反中队、特种救援大队对应建成的轻型城市救援队(Ⅲ级城市救援队)、中型城市救援队(Ⅱ级城市救援队)、重型城市救援队(Ⅰ级城市救援队)组织分级测评。测评按照队伍管理、搜索、营救、医疗、后勤五个方面全方位考察,检验队伍的管理、人力、装备配置和接到灾情信息、队伍启动、抵达灾区开展搜索营救、搭建行动基地、撤离灾区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能力、响应能力、搜救能力、医疗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水域救援能力分级测评也可借鉴此模式进行。
2.3.1 测评方式
测评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检查资料档案、查看装备场地、观摩演练现场等方式,对队伍救援能力做出评价,指出问题不足。
一是审阅材料。对测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包括队伍基本情况、参与救援行动、培训演练情况、启动响应机制、各类预案及行动计划、出队人员组成结构等。
二是检查文档。对受测队伍文档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管理制度、队伍人员档案、救援行动总结报告、医疗日志、培训演练记录、装备物资清单、装备日常维护记录、各类行动计划方案以及标准操作程序等。
三是查看场地。实地查看装备配备、维护保养和演练场地、废墟场景等情况。
四是现场核查。按照管理、搜索、营救、医疗、保障五个要素全流程不间断测评演练,逐项做出评价,并作出总体评估。
2.3.2 测评程序
一是测评申请。按照谁受评谁申请、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森林消防局接到申请后,委托相关部门或机构组成专家组,适时组织满足测评条件的受测队伍开展测评。
二是组织测评。受测队伍提前做好测评资料和演练准备,救援能力分级测评演练时长:Ⅰ级应持续不少于36小时,Ⅱ级应持续不少于30小时,Ⅲ级应持续不少于15小时。测评专家组对救援队伍能力做出评价,测评结束后形成测评工作报告。测评合格的救援队伍,颁发相应级别的能力测评结果和分级证书。
三是组织复测。测评有效期限为5年,通过测评的队伍可在有效期满前提出复测申请,复测程序与初次测评程序一致。
3 结语
森林消防队伍作为综合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担负着应对“大震巨灾”、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虽然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救援能力建设,大力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强能,但因起步晚、底子薄等因素,各单位发展还不够平衡,在队伍建设、管理、专业技能、后勤保障及装备水平方面存在着参差不齐和差异化现象。因此,做好顶层设计十分必要,从地震、水域救援两个层面制定《特种救援力量分型建队和分级测评标准》,委派专业机构和专家尽早开展分型建队指导和分级测评工作,既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关乎队伍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势在必行,这样有利于规范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救援能力提高,有利于激发队伍战斗力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