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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1+X证书制度的复合型人才评价体系的构建

2021-07-28申宁宁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学历证书等级证书职业技能

刘 力 申宁宁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0 引言

2020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对职业院校的重点评价内容之一[1]。201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明确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2]。对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2个文件都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评价内容指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说明了“X”证书足以凸显其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因此,构建与1+X证书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很有必要。

1 1+X证书制度的内涵

1+X证书制度的实施,是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制度性的变革,其精髓在于能够将毕业证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取过程很好地进行融合,这也是构建复合型人才质量评价体系的实践路径。其中,“1”是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以及肄业证书等类型的学历证书,“X”是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组合,既可以是同一级别的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组合,也可以是不同级别的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组合,而非双证书制度下唯一的职业资格证书[3]。

对于“1”和“X”的关系到底该如何界定,国内很多专家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姚远[4]认为,1+X中的“+”不是简单的叠加,它的含义是指学习者在完成学历教育规定内容后,进一步开展对特定技能的学习,即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体现实施1+X证书制度的根本目的。教育部王扬南在解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时明确指出:“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考核,不作为学生毕业的限制条件”[5]。

在综合众多专家学者意见和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1”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点应完全包含“X”证书所需的知识技能点,即在原有的人才培养框架下,通过重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采取突出实践技能培养的方法,完成整个人才培养过程。课程体系重构及“1”与“X”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课程体系重构及“1”与“X”的关系

对于核心专业课程,也就是证书型课程,各个学校可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采取灵活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例如,当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程度达到及格线时,可获得学历证书,而成绩高于培训评价组织规定的“X”证书水平时,可获得“X”证书。学生不需经过额外的培训即可具备获取“X”证书的能力,这样才能体现出真正的毕业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融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书证融通”。

以汽车专业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取为例,高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发动机检测与维修”的成绩可由对应的“X”证书“动力驱动与综合分析技术(中级)”模块的考核成绩替代,“X”证书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则该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历证书对该课程的要求;如果“X”证书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则可获得该模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基于1+X证书制度的复合型人才评价体系框架图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逻辑起点是人才培养目标。1+X证书制度的实施是“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2]。从这一目标出发,基于1+X证书制度的人才评价体系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合适的标准,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结果、评价保障等多方面进行构建,以符合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基于1+X证书制度的评价体系框架图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1+X证书制度的评价体系框架图

对于职业院校在校生,在学习证书型课程过程中,由职业院校、培训评价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组成评价主体,贯穿于课程学习全过程。融合专业教学标准和“X”证书标准,以“X”证书考评代替传统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学历证书要求的标准,具备获得学历证书的条件;成绩达到“X”证书获取标准时,可获得相应“X”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和学生获取“X”证书过程,由教育部实施监督。

对于社会人员,一般参加的是职业院校开展的某一特定技能模块的培训。因此,在培训过程中,针对具体培训内容,由职业院校、培训评价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组成评价主体,对培训全过程进行评价。最终考核以“X”模块证书考评代替传统考核方式。培训学员成绩达到培训评价组织规定的“X”证书获取标准后,在获得结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取“X”证书;成绩达不到标准要求,只能获得结业证书。社会人员取得“X”证书的过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下完成。

3 基于1+X证书制度的复合型人才评价原则

3.1 德能并重原则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学生传承、保持或支持我们的民族未来发展提供灵魂的支撑。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6]由此看出,“德”既包含职业道德、思想品德,也包含政治觉悟和文化素养。没有良好的“德”,具备再高的技能水平也不能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正能量。因此,德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础,不能因为突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而忽略“德”的重要性。所以,“德”在考核评价中应放在首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注重德技并修,在考核评价中,应做到德能并重。

3.2 动态适应原则

科技技术在不断发展,产业人员需求也会随之变化。人才培养不仅仅要适应行业产业发展,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要走在产业发展前面。因此,人才评价过程也应该动态地、灵活地去适应人才培养过程,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上应随科技产业的发展而作出实时动态的调整,体现人才培养的与时俱进性。评价方式应随评价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而使评价全过程与人才培养相适应。

3.3 融合共生原则

1+X证书制度的评价过程,就是同时评价学历证书和“X”证书获取的过程,二者同时进行,融合共生。“X”证书不仅适用于职业领域,同时兼顾学历证书的获取要求。所以,在“X”证书实操考核部分,实操项目内容、操作步骤及动作的规范性、评分标准等均执行培训评价组织的要求。在理论考核部分,应与学历教育相应课程的考核合二为一。这样既体现了评价结果的综合性,也体现了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的融合性。

3.4 规范性原则

培训评价组织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开发方,同时对证书的权威性和声誉负责。因此,在“X”证书的获取上,从考生报名、考核内容、考评员水平、工位设备条件、考核流程安排等各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培训组织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考核全程录像记录,考核成绩由考评员根据学生考核过程的发挥现场打分,凸显其公平性和规范性。

4 基于1+X证书制度的复合型人才评价实施因素

4.1 评价主体

1+X证书制度具有典型的跨界性,这种跨界性更突出地体现在评价主体的多样性上。

4.1.1 学校

从职业教育的实际出发,学校依然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体。学校不但评价学历教育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在培训评价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还要组织成立按校企1:1比例分布的考评员团队,由该团队承担“X”证书的具体考评任务,对学生的职业技能作出客观有效的评价。

4.1.2 培训评价组织

在1+X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培训评价组织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本着“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的品牌中培训一批、在有关评价证书缺失的领域中规划准备一批”的原则[7],遴选出各行业多家培训评价组织,使其参与到1+X证书制度的实施中来。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培训评价组织的定位、功能及责任。定位是建设主体,功能是标准开发、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责任是对标准、质量、声誉负总责[7]。从单位性质来看,培训评价组织是企业,在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的工作中,必然对利益有一定的诉求,但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所以,培训评价组织应统筹好教育的公益性和本身的营利性的矛盾,找好二者的平衡点,公平、公正、有效地发挥其评价主体责任,把好高技能人才输出的关口。

4.1.3 社会组织

在1+X证书制度下,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业、企业都将成为1+X证书制度实施的监督方和意见反馈者。教育部监督1+X证书制度在学校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督1+X证书制度在社会培训中的实施,行业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证书的适用性和水平,而企业是1+X证书制度实施的最大受益者,在接受“X”证书持有者上岗的同时,应及时向学校或培训评价组织反馈人才使用意见,并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也应积极参与,便于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能实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调整更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2 评价对象

1+X证书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评价对象的多样性。它不但面向在校生,还向全社会开放,鼓励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因此,在校学生、具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社会人员都将成为1+X证书制度的参与者。

4.2.1 在校学生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职学生生源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例,高职生源包括通过高考入学的普通三年制高职学生,通过中考入学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三二分段制学生,与企业合作开办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及与部队合作开展的定向培养士官。此外,还包括高职扩招的退伍军人、新型农民工、下岗职工等。这些学生无论从文化基础、道德素质、习惯养成还是从学习目标、个人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直接导致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及评价内容都存在差异性。

4.2.2 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主要以培训形式为主,即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级别和内容要求,通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培训,参与“X”证书考评,满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应的知识及技能要求,即可取得证书。社会人员的主要特点是培训目的明确,但通识知识和专业基础较薄弱,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应弱化理论知识占比,突出核心操作能力的主体地位。

4.3 评价标准

1+X证书制度下,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核更为突出,评价标准融合了“1”和“X”的具体要求。

4.3.1 学历证书标准

制定学历证书标准,应与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教学标准无缝对接,特别是与“X”证书对应的“证书型”课程的课程标准,在符合教育部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融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内涵上实现2种标准的并轨,但在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上,应予以区分。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在标准上体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对接,这也是“书证融通”的表现形式之一。

4.3.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

“X”证书的核心是体现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同时兼顾综合素质。学习者获得“X”证书的目的,一是证明自身具有一定的技能水平,另外更直接的目的是想获取企业的认可,能得到理想的上岗机会。因此,在“X”证书标准开发过程中,一是对接学历证书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标准,体现其与学历教育的匹配度。二是获取社会上足够的认可度,标准制定的水平能得到行业企业的认可,使证书真正成为获证者就业的“敲门砖”。

4.4 评价指标

人才培养质量的相关因素很多,包含人力资源及经费投入、人才培养环节监控监督及人才规格认定形式等。因此,把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指标相应地分为条件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

4.4.1 条件性指标

合理的课程体系、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规范的管理制度、足够的教学设备条件、过硬的师资团队、畅通的企业实习通道是保证职业院校学生获得系统的素质教育、高水平技能指导、进行充分的技能训练的前提条件。在这些指标中,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教学实施的核心执行力,也是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根据教育部标准,职业教育合理的师生比应介于1∶16至1∶20之间,对于“证书型”课程的教学,应根据课程的知识技能要求,由满足培训评价组织要求的培训师实施具体的教学,在“X”证书考评中,应由具备培训评价组织认可的考评员团队进行现场考评,考评员团队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技师按1∶1比例组成,从而保证教学培训及考评过程满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因此,构建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进行实践技能指导的复合型“双师”教学团队,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

实施1+X证书制度对实训条件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例如,在汽车专业领域1+X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于某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评条件,培训评价组织对培训站和考核站提出的设备条件要求是具备8至16个标准考核工位(包含设备、工具及辅助设备),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培训设备和考核备用设备,以保障实训、培训、考核各环节的顺利开展。

4.4.2 过程性指标

学历证书和“X”证书的获取过程相融合是1+X证书制度的精髓所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是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提出的总体要求。因此,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过程性评价显得尤为重要。过程性评价指标包含评价对象在人才培养或培训过程中,量化或获得性评价以及人才培养相关利益方的反馈性评价。

首先,在依据专业教学标准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可量化参与度是评价的重点之一,包括课堂出勤率、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实践学时及平时成绩、参与劳动次数及体现德育水平的团队活动次数、参与社团及艺术团体活动的收获、各种技能及创新大赛获奖等等,均可衡量学生的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其次,人才的最终输出终端是企业,而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意见很大程度上能够修正人才培养内容及策略。因此,行业、企业及监督机构对人才培养过程的反馈意见是对人才培养过程评价的另一重要指标。这些来自第三方的、动态的、客观的、实时的反馈意见,既体现了人才培养内容与具体岗位的匹配度和适用性,也可视为人才培养的“风向标”,为人才培养主体(职业院校)和“X”证书的开发方(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变革人才培养方案、职业技能等级内涵的依据。

4.4.3 结果性指标

对于不同的评价对象,结果性评价指标有所不同。对于职业院校在校生而言,以学历证书和“X”证书的获取及就业质量来评价人才培养结果;对于社会人员而言,以结业证书和“X”证书的获取及再就业质量来评价培训结果。

近年来,由于高职招生形势不好,导致录取分数一降再降,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宽进”现象普遍。但在毕业环节,学生毕业证获取率又极高,几乎接近百分之百,“严出”的规则没有得到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差异性,学历证书无法客观评价毕业生的真实综合素质。因此,需制定严格的“严出”规则,允许一部分人不毕业,这样也能倒逼学生提升学习主动性,从而提高毕业生水平。

在“X”证书的考评过程中,根据试点经验,还存在通过率不合理的现象,有的证书通过率不足20%,有的则高达98%以上,这说明“X”证书开发标准和可实施性存在偏颇,应根据大多数试点院校的实际经验数据,明晰合理的“X”证书获证率,以提升“X”证书的适应性。

4.5 评价方式

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依据具体的评价标准,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结合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过程,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评价,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问卷调查、才艺展示、锦标竞技、专题讨论、抽查比较等等,在评价过程中务必突出不同生源的差异性,以体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性。在“X”证书获取上,应严格执行学校与培训评价组织规定的评价方式和流程,确保职业技能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5 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在校学习取得的所有成绩,均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认可和凭证。特别是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2]。1+X证书制度的实施是对“学分银行”建设的有力支撑。

由于“X”证书的“跨界性”,职业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应基于其在人才培养及评价中的具体作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统筹管理课程学分与“X”证书转换事宜,规定可转换课程与“X”证书的转换范围、可转换课程内容、学分要求、转换规则、转换流程等。例如,对于汽车专业领域动力驱动与综合分析技术(中级)证书,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内容,对应该模块证书的知识技能要求,确定该模块中级证书可兑换“发动机检测与维修”课程4个学分。培训评价组织根据该“X”证书包含的知识技能内涵,确定转换该模块证书的课程可以是“汽车发动机检测与维修”“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按规定在学分转换平台实施课程学分与“X”证书的转换。证书与课程学分的顺利转换,既是“学分银行”发挥其畅通学生自我发展的上升渠道的作用,也是“X”证书评价结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的有利证明。

6 结语

1+X证书制度的实施是一种制度性的变革,对人才培养评价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是人才评价模式改革的实践基础。但“职业院校办出本身的特色,不在于“X”证书,而在于“1”,如果没有“1”作为基础,办出学校本身的特色,而是组织学生去考证、考级,这是本末倒置的。”[8]因此,职业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应根据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依标准、守规则、有监督、重实施,灵活多变、扎实有效地推进,做到“书证并重”,方能体现出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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