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辅助复位联合带锁髓内钉内固定术治疗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的临床疗效
2021-07-21胡世兵
胡世兵
(麻城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湖北 黄冈 438300)
股骨是人体所有骨骼中最长的管状骨,股骨的骨干包裹于三段肌肉中,其中由于人体大腿处的肌肉发达,所以易受相关因素的影响而发生错位或重叠,进而造成骨折[1]。股骨干骨折后,骨折的远端通常情况下会出现向内移位的倾向,另外,当股骨下段的1/3处骨折后,其后方分布的血管较多,而骨折远端通常向后方移位,所以易刺伤股骨后方的血管,增加临床治疗难度。当患者的股骨干多段发生骨折时,其临床治疗难度又会进一步升高,同时,对患者身体相关组织造成的损害也更大,导致患者的运动功能出现障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降低其生存质量[2]。临床中针对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患者,需及时采取治疗措施,降低疾病对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并帮助患者恢复运动功能[3]。目前,临床治疗该病采取的治疗手段较单一,虽然骨折修正效果较明显,但寻求多样的治疗措施应用于该病的临床治疗中,可进一步提高该病的临床治疗有效率[4]。本研究探讨器械辅助复位联合带锁髓内钉内固定术治疗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患者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本院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收治的90例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5例。对照组男19例,女26例;年龄32~59岁,平均(35.5±9.7)岁。观察组男22例,女23例;年龄34~59岁,平均(36.3±8.8)岁。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纳入标准:符合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的诊断标准;患者意识功能正常。排除标准:合并恶性肿瘤患者;合并其他类型疾病患者;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患者。
1.2 方法 术前对患者进行医学诊查,明确患者的病情和各项身体指标,在此基础上实施手术。对照组给予单一的带锁髓内钉内固定术,给予患者麻醉药物,手术过程中患者保持仰卧位姿势,于患者具体的骨折部位做手术切口,并分离纤维组织和筋膜,暴露骨折端后进行复位,复位满意后使用髓内钉进行固定。观察组患者手术中增加器械辅助复位,具体方法如下:于患者的股骨大转子尖部上方做手术切口,后使用开口器开口,并应用髓内钉导针到达骨折端。并在C形臂X线机的引导下,应用斯氏针手握针尾端,根据患者具体的远折端位移方向进行复位。待确定复位满意后,置入并固定髓内钉,确认固定好后,缝合手术切口,两组患者均给予抗感染药物。
1.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临床疗效,评价标准包括显效、有效和无效。治疗后患者股骨恢复正常水平,临床症状明显改善为显效;治疗后患者骨折修正情况良好,临床症状有所缓解为有效;治疗后患者的运动功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损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比较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两组患者预后水平。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n(%)]
2.2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术后,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n(%)]
2.3 两组患者SF-36量表评分比较 观察组患者SF-36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SF-36评分比较(±s,分)
表3 两组患者SF-36评分比较(±s,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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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造成股骨骨折的原因多为巨大的直接暴力冲击,临床中可见少数患者是由间接暴力冲击所导致的骨折,不论是哪种暴力冲击所造成的骨折,均会对患者的全身组织或骨折相邻部位的组织造成损害,因此,临床中该类疾病患者的临床症状可为全身表现,部分患者为局部表现[5]。全身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及出血性休克等,如合并其他脏器的损伤发生,患者休克症状可能更明显[6]。局部症状主要表现为骨折部位肿胀、疼痛、成角畸形及肢体功能受限等[7]。另外,该类患者如处理不当,患者会并发严重感染和骨不连症状,同时,由于该类型骨折是由巨大的暴力冲击造成的,所以冲击力会波及患者的全身组织和重要脏器,造成严重损害,引发全身性缺血,甚至可能对患者的神经功能造成损害,故该类患者的临床治疗较复杂[8]。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是指患者中下段股骨发生骨折,患者受波及的身体组织也更多,这类患者的病情状况和治疗方法也更复杂,目前该类骨折患者的临床治疗主要以实施内科手术为主[9]。
带锁髓内钉内固定术手术方式在股骨骨折疾病临床治疗中的应用广泛,是除牵引治疗外治疗该类疾病的最常用手术方式,可有效修正患者的股骨骨折,使其恢复至正常水平,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帮助减轻患者痛苦,并恢复其运动功能[10]。其治疗原理主要是复位骨折部位后应用带锁髓内钉对其进行固定,进而达到修正股骨的作用,但在手术过程中,会存在骨折纠正不到位的情况,在未纠正到位的情况下使用带锁髓内钉固定患者股骨,不仅治疗效果较差,甚至可能会对患者的相关组织造成二次伤害,所以需寻求更有效的复位手段应用于手术过程中,确保良好的治疗效果[11]。器械辅助复位是在手术器械的辅助下进行骨折端复位的方式,可达到理想的骨折端复位效果,在准确复位骨折端后给予带锁髓内钉进行固定可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12]。卢伟[1]研究中患者的治疗优良率为93.62%,且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较低。马文龙等[5]在研究中探讨器械辅助复位和微创髓内针在股骨干骨折治疗中的应用效果,临床疗效显著,且治疗安全性较高。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可能与器械辅助复位可良好复位骨折端,带锁髓内钉内固定术可有效固定复位骨折端相关。另外,术后,观察组患者预后能力优于对照组(P<0.05),表明两种治疗方式联合可促进患者运功功能恢复,并在手术过程中降低对周围神经系统损害。
综上所述,将器械辅助复位联合带锁髓内钉内固定术应用于复杂股骨干多段骨折的临床治疗中,能有效复位骨折端,修正骨折股骨,且术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低,有助于提高患者预后能力,治疗效果显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