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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官管理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当代启示

2021-07-20王学青张煜洋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2期

王学青 张煜洋

摘   要:回顾学界关于习近平总书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在研究布局上,主要表现在:析释新型政商关系的蕴意、挖掘时代价值、探寻发展逻辑,呈现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这一病理进行研判,进而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选择路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还处在实践过程中,相关的研究难免存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的不足之处。故此,提出后续研究应该改进加强的方面:理论框架上,注重整体研究;研究角度上,坚持全面观点;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分析。

关键词:习近平总书记;亲清论;新型政商关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2-0001-04

2016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第一次提出以“亲”“清”两字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内容和要求,便引起巨大反响,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和成长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1]2018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维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家队伍继续壮大,信心进一步增强,发挥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2]而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说过,官员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3]这为新时代政商关系走向奠定了总基调,同时也为正确协调处理政商关系提出了新课题。

检索习近平总书记以往相关讲话和文章可以发现,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政商关系,在许多场合对政府官员与企业家间“勾肩搭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告诫官员不能以公权谋私利,不能出现权力与金钱交易的现象。由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意义,辩证地看待政商之间的关系。本文尝试通过梳理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亲清政商关系以来的研究文献,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蕴意析释与现实困境、时代价值与发展逻辑、病理研判与路径选择回顾学界对于亲清政商关系的研究,回应上述的新任务新课题,同时提出对于习近平总书记亲清政商关系论述研究的未来展望。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蕴意阐释与现实困境

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蕴意,学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亲清政商关系的讲话从不同视角进行解读,主要有从历史发展角度对比新旧政商关系,展现新型政商关系内涵;把政商关系具象化为三对关系的关系,择其全部或部分对新型政商关系诠释;以政府、企业二元主体辩证统一的关系来辨析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然而,在亲清政商关系构建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突出問题和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商不正当不健康不积极的畸形关系,这会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危害。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蕴意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容与含义进行了精辟的解读。“亲”“清”二字分为两个主体对象来谈。首先对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亲”是指政府领导干部要坦荡光明地同民营企业往来,尤其是在民企遇到发展难题和困境时,政府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和作为,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员多交流、多沟通和多引导,解决民企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真诚地支持民企发展。而“清”则是指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时要严格自律、清清白白交往,不能带着个人贪欲和私欲,更不能以公权谋私利,用权力与金钱来达成不当交易。就民营企业家主体来说,“亲”表示民企与政府部门不是被动地交往,而是本着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交流沟通,不隐瞒,不虚言,提出真诚的建议,从而有效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所谓“清”则是指民企应该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正当经营,洁身自好,清白纯洁地推动民企发展壮大。[4]习近平总书记的以上解读获得了政企两界主体的深度关注和强烈反响,新的评判标准出现在二者的心中,明确了政商交往时应严格遵守的交往界限。对此,学界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从历史发展角度对比新旧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具体操作化、政商二元主体面向三个角度来解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1.历史对比观。历史对比观注重于从历史发展角度对比传统政商关系和新型政商关系,旗帜鲜明地展现新型政商关系内涵。对此,王建均(2015)认为所说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法治化、制度化基础上的独立、平等、互补和合作的民企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鲜明的非人格化特征。与之相反,由于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传统的政商关系更加具有浓厚的人格化特征,是建立在人际关系、非正式的基础上的,特别是建立在官员和商人个人利益基础上的政商关系。并谈到理解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离不开,作为组织,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无法孤立地运行,企业内部无法产生生存、发展需要的所有资源;二是靠得住,市场和政府边界清晰,企业与政府行为规范,政府管理部门专业化,企业权利有效保障,政商关系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5]张学娟和郝宇青(2017)在回顾近代政商关系演进后,发现中国的政商关系自近代化以来就在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交织中发展;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也对政商关系产生着惯性作用,特别是社会转型期政府过多的“嵌入”市场更加剧了政商关系的复杂化。传统政商关系是一种政府主导,政府过多“嵌入”市场,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密不可分,容易产生权力与资本的勾结、政商之间互相勾结,社会中的“特权”现象比较严重的关系;而新型政商关系定位于权力和资本限定在属于各自的活动空间内,由国家控制的资源有效地转化成为企业提供资源,是一种官员与商人之间有道德底线的关系。[6]而分析新型政商关系内涵后,发现其能够有效规避传统政商关系所带来的利益关系危害。

2.操作具象观。操作具象观着重于把政商关系具体化为政治与经济关系、政府部门与非公有制企业关系、政府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关系,择其全部或部分对新型政商关系解释。唐亚林(2016)认为政商关系体现在政治与经济互动层面,“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反映了党中央和政府全面塑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价值体系基础的决心,并试图通过重构正常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来打造。这种社会价值体系基础的支撑价值体系是平等服务精神、清廉正派意识和守法诚信价值,其核心是民主法治价值及官商二元化价值。[7]韩振峰(2016)把政商关系进一步具象化,认为政商关系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阐述:首先是政治与经济彼此相互作用的关系,其次是政府部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关系,也就是政府的干预情况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及企业参与度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最后是政府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关系。就这三层关系来说,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关系是第一层面,第一层关系对其他两层关系起着决定作用的同时也形成了约束机制。接着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关系的论述来阐释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亲”体现了党中央对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的鲜明态度,“清”体现了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在纪律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8]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对亲清政商关系做出了深刻的解读,严谨详细的理论阐述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指导,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也提供了新的研究和发展思路。

3.主体面向观。主体面向观着重于政府、企业二元主体辩证统一的关系来辨析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关于“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张阿伟(2018)认为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在服务社会发展以及与企业家打交道上,所谓“亲、清”,就要做到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坦荡真诚地同非公经济人士接触交往,与企业家建立无权钱熏染的纯洁清白关系。民营企业家在与政府交往过程中,所谓“亲、清”,就要做到加强联系、积极沟通,及时掌握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信息,以自身的创新实践和发展成果,为地方非公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奉献。总而言之,就是二者既要做到亲近关切,又要做到清正廉洁。[9]与之相似,杨卫敏(2016)认为,就党政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多关心多交流多指导,面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要积极作为,真挚诚恳地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清就是要清白要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民营企业家亲,是指民营企业家要与政府部门多来往,不虚言不隐瞒,给予政府部门合理建议,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清就是民企应该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合法经营,洁身自好,清白纯洁地推动民企发展壮大,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维护自身权益。[10]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困境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2001)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11]此觀点分析了官员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现困境的现实原因。从深层次上来说,不受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商不正当不健康不积极的畸形关系,例如:市场主体行贿官场主体受贿、官员腐败企业家腐化、官场设租市场寻租、官员囿于风险怕作为不作为等现象。

对于政商关系出现的突出问题,陈璟和刘俊生(2016)认为一方面,由于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而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政商关系“不清”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政商关系“不亲”的现象也频频出现,一些政府官员对企业敬而远之,力戒“亲密”关系,确保“清官”形象,致使企业到政府办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却难办了”。这种“不吃、不拿也不干”的不作为是懒政和怠政的表现,是另一种病态的政商关系。[12]“不清”则着重表现为当官场激烈动荡时,商场也风波未平,两者的不正当关系顷刻突显。当一位官员被查处落马时,其背后通常能牵扯出一大批不良商人被立案调查甚至被捕。“不亲”则体现在高压持续反腐的情况下,官员的犯罪风险较大,秉持着“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的观念,由“官商勾结”的状态转变为“背对背”,部分官员为了避免犯错出现了不作为的现象,政商关系异化。在这点上,谭仕荣(2018)认为“亲”“清”政商关系是政府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的前提和底线。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官商勾结、营商环境恶化以及政府服务企业意识缺乏、职能职责模糊等问题,针对这些现实困境需要政府明确职能职责,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人才支撑,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3]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价值与发展逻辑

在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性研究中,学者大都从政治、经济、社会视角阐明其在当今中国的价值意义。而当返回到历史语境中,本文发现在我国政商关系发展在历史变迁中形成了一条鲜明的发展路径,即从改革开放前的政商关系空置,到改革开放后的政商关系病态化,最后达至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政商关系亲清化。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价值

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性,学界大都从政治、经济、社会视角展开论述,或者抓住其中一个视阈来阐明其时代价值。

宋开荣(2016)谈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廉政建设的必要条件,有益于打造健康的政治生态、企业生态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其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最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形势下经济权限配置的客观要求,能够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14]张国清等(2016)从正确处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入手,认为“亲清论”有利于克服权力和资本的异化,有利于克服怠政懒政现象,有利于克服“经济人假设”的局限,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15]王雯(2018)从政商二元主体互动角度,着重于经济层面亲清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认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我国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为政商双方在交往中提供的新的指导思想,一方面为领导干部在发展地区经济过程中如何与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家营商环境的优化路径指明了方向。[16]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发展逻辑

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演化型塑了我国政商关系发展变迁的历史[17],形成了一条从改革开放前的政商关系空置,到改革开放后的政商关系病态化,最后达至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政商关系亲清化的鲜明发展路径。

北大国发院课题组(2016)研究表明,中国的政商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前是基本不存在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有高度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关系。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早期粗放式的政商关系亟需转型升级。2012年是政商关系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的到来,令一些仍停留在旧政商关系体制上的企业家始料不及,并得到了惨痛的教训。官场的激烈变化也影响到政商关系发展的格局,一位官员的落马往往意味着其背后的一批不良商人将被调查甚至被逮捕。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官员与企业家的心态都有所变化,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态对自己的未来持观望态度,导致部分官员不愿作为,这会成为企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而对企业来说,当自身卷进反腐案件时,轻则会出现不良的心理状态,焦虑不安,个人自由受到约束,企业形象以及发展前景受到制约,重则被捕入狱,家庭破灭。2012年12月,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严格执行,政商关系中的腐败行为被直接制约和约束,[18]有益于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的重构与涵养。

邱实和赵晖(2015)认为改革开放之前,政商关系是相对简单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当时中国在经济结构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和资源配置上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就“政”而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大改造”完成后确立的,在资源配置方面政府占据绝对的领导指挥地位。就“商”而言,私营企业几乎不再存在,只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存在。当时实行统收统支的政策,政府为企业提供发展资源,按计划向经济部门下发任务。[19]随着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形成了两条完全相异的发展曲线:一条是寻租利润曲线,另一条则是生存曲线。寻租利润曲线被拉得很高,代表寻租利润,瓜分利润的主体是进行寻租行为的企业家和贪污腐败的官员。生存曲线很低,代表温饱水平,展示出大部分基层民众的生活质量。从此次高压反腐中可以发现,即使是基层官员,贪污千万元的官员数量不在少数,而高级干部贪污过亿元也并不稀罕。目前的发展现状是最高收入人群与普通人群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其差距甚至可以达到数百倍。面对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交往是必须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必要。但这种交往既不是指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间的交往方式,也不是国外财团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更不是酒肉朋友间的利用关系,而是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亲近商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简单概括就是指亲商、安商、富商。

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病理研判与路径选择

时代和历史的发展表明政商关系的正常化、亲清化并非一蹴而就,也会出现病态政商关系党纪与国法上的松弛、病态政商关系多态化呈现、政府权力与企业权利之间的非常态互动等不正常表征,需要我们持之不息地在政商领域做好廉政建设,夯实政商亲清生态基础。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病理研判

政商关系“病理”体现在政商关系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不清不亲”的不正常表征[20],通过深入研判病态政商关系的“病理”,能够为后文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提出“良好药方”。学术界在研判病态政商关系时,发现政商关系在法纪上出现病态政商关系党纪与国法上的松弛,在类型上呈现多态化的病态政商关系,在权-利上显露政府权力与企业权利之间非正常互动。

1.法纪论。法纪论突出了病态政商关系党纪与国法上的松弛。李春耕(2017)以党纪国法为视角,认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务必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党纪国法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准绳,公权和党性决定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纪国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诚心经济、法治经济,要求私营企业严守国家法律。我国在政商关系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政商双方都没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出现政商利益集团和政商之间互相不敢接近,原因还是在于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发生松懈,要么是害怕别人抓住把柄,把先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公之于众,要么就是心存私念,企图进行权钱灰色交易。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应当增强法治思维意识,突显遵纪守法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作用。[21]邓凌等(2018)认为新型政商关系的偏废表现在两个极端,一个亲而不清、胆大妄为,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政商关系成为一种买卖公权力关系;另一个是清而不亲、畏而不为,一些官员为“避嫌”、怕犯错,出现政商关系“清而不亲”,对企业“敬而远之”。这两个极端本质上都是不讲规则、不讲法纪,症结在于权力未受到党纪国法的制约,未能有效营造安全、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22]

2.类型论。类型论强调病态政商关系表现的若干分类情景。孙丽丽(2016)认为以“浓厚人格化”为主要特点的政商关系中存在很多无法忽视的显著问题,在现实中其主要表现在这四个方面:一是官商勾结型,二是仗权欺商型,三是消极躲避型,四是商裹挟政型。在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之后,她认为从微观層面上即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的关系、中观层面即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关系、宏观层面也即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这一宏观层面来分析其具体含义。对于存在的问题,她发现政商关系畸形扭曲的原因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交往缺乏有效的制约、文化缺乏有效的构建。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从明确制度规则、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构建政商文化等方面持续不断地完善和改进。[23]邓凌(2016)认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政商关系异化的现象。归纳为“皇权式”“未退式”“裙带式”“寻租式”政商关系:首先,“皇权式”的政治文化在当下中国仍然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其次,政府仍然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其原因是当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升级时,即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后,政府的权力依然影响着市场。再次,裙带关系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形成复杂的社会网状结构。最后,政商关系的异化表现为政商勾结、权力寻租、“塌方式”的腐败现象,进而演变成一种“交易关系”。他在厘清过去政商关系中的顽疾后,分析了症结的根源所在:一方面,政府权力行使范围没有明确的界线尺度,对市场存在不正当的干预,从而使市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了权力崇拜的不良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权力制衡制度机制的缺失也导致政商关系走偏,甚至扭曲。[24]由此她提出构建有序、有度、有束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权—利论。权-利论着重通过政府权力与企业权利之间的互动来阐释病态政商关系。韩影和丁春福(2016)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并且是极具复杂性和焦点性的,具有多个分析视角,概括起来就是国与民、政与商、公与私、政治与经济等方面,政治层面聚焦于“权”,是社会公正平等与垄断特权的斗争,经济层面则聚焦于“利”,指社会效率与不正当利益的斗争。政商“权”“利”合谋行为的主要表现:民营企业家与公职人员建立非正常私人联系,重要事项以利益诱惑为手段的“政商合谋”现象,为了寻找政治代言人,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固定的政商利益联盟团体等。形成的原因则有:“官本位”和“抑商”的传统文化,人的逐利性本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膨胀,改善政治地位和经济基础的非理性契合,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制度的缺欠,隐蔽性与低成本致使“政商合谋”禁而不止。[25]方世南(2017)认为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权力、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市场行为(即权力与利益)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也是直接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政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丝毫不容忽视的重大关系。当前影响“清、亲”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突出问题颇多,导致“亲而不清”“清而不亲”以及“不亲不清”等现象滋生,主要为庸俗低下的政商文化生态、苍白无力的政商制度生态、松弛失禁的政商法治生态。[26]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强调政府各级官员,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君子之交,政商交往要走正确的道路,互相尊重,不能私下勾结,要明确交往界限和尺度,公私分明。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应下定决心对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钱权交易、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纠偏反对和查处打击,这有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有时需要企业家配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既要查明违纪违法问题,也要保护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正常合法经营。面对民企历史发展阶段存在的部分不当行为,应该带着发展的眼光进行审视,处理时要依据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的法则,让企业家放下思想负担,轻松行进。[27]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定下了方向与基调。对此,专家们主要从政府、企业、政企合作三个角度展开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或者重塑的思考。

1.政府视角。在此学者们主要站在政府视角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良策。在张洪为(2018)看来,政商新型亲清关系的构建政府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减少政府直接控制的资源,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加强对政府配置资源的监管,发挥社会公众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发挥企业竞争性生产的优势。[28]贾立政等(2016)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法治的基础上坚守政商之间交往淡如水的原则。为使政、商依规依法各行其道、各归其位、各得其所,要用法治约束政府权力和商业资本的力量。应建立相关指导细则,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去除领导干部服务企业的疑虑,力挺勇于服务企业的领导干部,营造领导干部亲近企业家的良好氛围。为使得企业家敢于和领导干部交心、交朋友,为政策优化、经济发展提出切实意见和建议,就要越加保护好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其财产和人身自由免受非法侵害。[29]杨典(2016)从治理的维度提出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路径。他认为锻造“亲”“清”政商关系,不但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头脑保持清醒、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提高,而且应该提升治理创新水平。在政府治理方面,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取消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在市场治理方面,加快形成各方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重点是建立多元市场治理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提高征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着力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30]

2.企业视角。在此学界主要站在企业角度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方案。北大课题组(2016)通过最新的资料和公布的权威数据,分析众多企业案例,从中寻找经验与对策,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底线意识”要明确。企业家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越过社会底线,当社会底线低于企业家自身的底线时,对企业的发展则是有利可得。二是坚持“复利最优”策略。企业家不能只将目光放在依靠权力寻租得到的短期利益上,而应该利用“复利最优”策略积累利益,将其转化为长期利益,进一步获得最大利益。三是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提高企业业绩,企业发展空间拓宽,减少不当和不规范的行为,简单来说,此称为“辟邪”。四是个人关系由法人关系取代。未来的政商关系朝着规范化与制度化方向发展,个人因素不再是占据主要地位,法人关系日渐替代个人关系。五是识别政府的政绩需求。政商间合作受到政府官员的广泛认可,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六是利用行业协会力量。行业组织的力量能够进一步成为行业影响力,有利于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沟通。七是走出去。企业可以到更为健康和规范的政商环境寻求发展。[31]关于构建的方略,对“商”而言,企业家自身和组织都应该通过提高行业自治能力参与政治生活,摒弃不良行为,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规范化交往,减少政商间私下的人际交流,以制度化规范双方互动,使企业家对政府官员的权力依附转变为二者的合作治理。[32]

3.政企互合。在此理论界主要站在政、企互相合作视野下分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路径策略。唐亚林(2016)指出,以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理念为指导,“大联系战略”为政企的互动机制,是重塑亲清政商的重要途径;此外,有必要在可信政治承诺的共识信念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种以“大信任”为导向的新型政商关系往来方式,注重“四个共同”,即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监督、共同发展。[33]在方世南(2017)看来,亲清政商关系的重点是:首先,政商双方应该共同致力于良好的政商文化生态的构建,使其进一步优化发展。同时双方不能忽视文化的价值建设,积极主动地构建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以及对企业的廉洁从商教育。其次,构建同步一体优化的“清、亲”政商制度生态。对行政审批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着重减少无效的审批权,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加快企业财务制度以及企业审计制度建设,政商主体需要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再次,政商双方应该共同致力于良好的政商文化生态的构建,使其同步一体优化发展,明晰政商交往边界,对政府部门而言,应该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于企业而言,其经营生产活动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最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双方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构建监督互动制度。[26]王帅(2019)认为亲清政商关系的建构需要政府与企业家双方主体的自觉,总体上包括:政府谋求善治,塑造服务型政府,打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企业自觉创设现代化企业规制,规范企业行为,与国家和政府形成合力。[34]

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回顾总结与未来展望

学界关于习近平总书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从理论框架上,主要围绕这样的构思:阐释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挖掘其时代价值或者实践意义、探寻当代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深度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选择路径,或者主讲其一二兼论其它部分,甚至主要涉及一个方面。从所站的研究视角上,显得比较零散,有从政治生态来谈,有从企业家精神来看,也有从治理理念来说,甚至有把其置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一主体下构思。这样站在某个角度,虽然容易切入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这个主题,且提出的实际措施方法都是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但是显然使得习近平总书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缺乏全面观,有偏于一隅之嫌。在方法選择上,主要是环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若干会议上有关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来解读,聚集在文献的解释及综述分析上,基本都是在经验层面来展开研究的思路,很少有关于政商关系的实证研究,在我们的资料搜集过程中,仅有两篇关于这一主题的实证研究,一篇是对公务员做了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另一篇是在国家层面结合十八大以来的腐败官员牵扯出的商人案例做定性分析。

针对以上提及的研究不足之处,未来应该在以下三个重要方面作出展望,进一步深化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研究,以推进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

1.理论框架上,注重整体研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主旨在于重塑政治和经济关系、政府和企业关系、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员关系,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建高效便民的营商环境。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更好地拓展完善新型政商关系,在一项研究过程中应该以新型政商关系的历史演变与研究背景为基础,以新型政商关系理论基础为起点,进一步研究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挖掘其时代价值或者实践意义、探寻当代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深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整体性多面向地研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所包含的理论价值,尤其是其应用意义。

2.研究角度上,坚持全面观点。这一主题研究的纵深发展,能够促进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全面把握。为此,在论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时,可从专业领域出发,比如: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政治學、历史学、社会学等,借用这些学科进行多视阈系统性分析,得出较为客观全面的研究成果和结论,阐明原创性的理论观点与解释逻辑,升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研究。

3.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分析。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课题,更是一项重大的实践应用任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是基于现实问题而提出的。因此,可以选择若干地区或行业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地区试点、行业试点,先行先试,从特殊性到普遍性,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避免理论研究与现实状况相分离。同时,需要引起重视的研究方法是,可以运用案例研究、个人访谈、调查问卷与统计学数据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同时做到实践与理论相得益彰,助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深化,更好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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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