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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联盟区块链的有声读物版权保护机制探析

2021-07-20张佳倩王亮

今传媒 2021年6期
关键词:版权生态系统区块链

张佳倩 王亮

摘要:有声读物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其引发的版权问题往往十分棘手。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是音频上传分享的平台,其在有声读物版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中的版权保护难点,并提出在当前新技术环境下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应结合区块链技术加强审查义务,建立“闭环生态系统+版权联盟链”的版权保护体系的建议,以助力有声读物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有声读物;版权;区块链;联盟链;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6-0067-03

一、引言

2019年中國有声读物市场规模已增至63.6亿元,用户规模达4.78亿。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有声读物以音频的形式满足了人们对碎片化阅读的需求,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有声读物进入中国市场后,与中国传统艺术相结合,戏曲、相声、诗歌、评书等中国传统艺术为有声读物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资源,进而表现出强大的市场潜力[1]。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创造,一些文字作品逐步被开发为电影或影视作品以及相关的衍生品,有声读物也逐渐融入出版传媒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

二、有声读物平台发展现状

有声读物平台从发展到成熟经历了听书网站、网络电台到有声读物APP和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有声读物平台的转变。目前有声读物平台拥有各具特色的版权资源,为广大听众提供种类丰富、内容优质的听书服务。有声读物平台可分为以喜马拉雅FM、荔枝FM等为代表的综合类在线音频平台和以懒人听书、酷我听书等为代表的垂直听书类平台,其中综合类在线音频平台在内容资源上更具优势,而垂直听书类平台深耕垂直有声书细分领域,在产品布局上相对占优[2]。

国内各大音频平台的初期定位皆为UGC模式,在发展初期拥有庞大的用户基础,每天由用户生产大量的内容资源,但也正因如此致使其内容质量得不到及时的监督和把控,从而使有声读物平台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

通常情况下,有声读物的下载和传播需要通过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进行,因此在出现侵权问题时,责任首先在于平台。网络运营平台作为有声读物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在版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声读物的侵权行为大多属于用户个人上传的行为,然而在处理版权侵权纠纷时,版权人通常将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而非用户列为被告,原因可能在于用户在网络环境中具有隐蔽性、网络服务运营平台更加具备支付侵权赔偿的能力。同时,我国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运营商具有审查义务[3]。因此,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有责任加强有声读物版权保护,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净化平台版权生态。

三、有声读物版权保护难点

有声读物作为一种特殊的作品,因其制作方式的不同,精细化程度不同,独创性的内容不同,对应的法律性质也会有所差异[4]。有声读物中牵涉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权利主体众多,从而使得有声读物网络审核和监管难度很大,版权保护存在诸多痛点。

(一)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

有声读物通常来源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它的产生需要表演者对原作品进行演绎演讲,录音录像者对表演过程进行录制和广播、组织者对录制成品进行传播。在此过程中体现了表演者、录音录像者和广播组织者的劳动价值,他们创造的社会影响力甚至超越了原作品。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实行的“著作权-邻接权”二元结构体系下,邻接权用以保护作品的传播。有声读物创作中的表演、录制和传播等行为是邻接权的客体,因此有声读物拥有邻接权。当前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中的非法上传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现有出版物单纯朗诵录制成音频;另一类是未经授权将他人的现有录音制品非法上传。前者仅涉及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后者在此基础上还可能侵犯邻接权人的相关权益[5]。由此可见,有声读物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的权利主体较多,极易出现由于授权链条不完整而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此外,当前有关有声读物在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空白也增加了其版权保护的难度。

(二)集中监管难度大、效果不显著

随着用户付费意愿的形成与提升,有声读物市场未来所能带来的利润十分可观。这使得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非法上传侵权作品,并从中获取收益,导致有声读物的侵权问题层出不穷。对此,喜马拉雅FM作为拥有众多音频创作者和活跃用户的音频分享平台构建起一套版权审核体系,建立起原创内容资源库,将机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来加大对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但随着有声读物市场的不断壮大和发展,用户数量和上传音频数量不断增长,导致版权审核难度加大,难免存在疏漏。有声读物的版权信息不能进行直观比对,在版权认定时需要将音频转化为文字进行对比。此外,有声读物涉及的权利主体较多、授权链条较长,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需审核确定多方主体的授权地域、时间及方式等问题[6],其面临的梳理工作量巨大、管理困难,从而导致审核管理的时效性和成效性较差。

(三)作品传播难以监控、取证难度大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变革和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拓宽了有声读物作品的传播渠道。有声读物作品得以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网状传播,但其传播及使用情况难以得到有效监控,无法进行侵权预警。当相关权利人事后在网络中发现有侵权嫌疑的有声读物作品时,往往难以查询追踪其传播源头及途径,取证调查难度加大,这导致了维权周期被迫延长,给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被动维权的处境使得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面临诸多版权侵权纠纷,导致管理成本增加、长期发展受到阻碍[7]。

四、区块链在有声读物平台版权保护中的应用

在网络传播业发展的初期,为鼓励网络服务平台的快速发展,法律上设置了“避风港原则”,即如果运营商接到侵权通知及时下架将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网络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发展的今天,各大网络服务运营商纷纷采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大了对上传内容监管义务的要求[8]。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也应结合技术发展,创建新的版权保护机制,加强上传审核监管。

(一)区块链技术与有声读物版权保护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由一个一个被称为区块的存储单元组成,用于记录各个区块的节点即网络参与者的所有价值交换情况。区块链技术具有唯一标识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的全数据记录模式等特点,恰好可有效解决当前有声读物行业中现存的授权链条不完整、集中管理难度大和取证维权十分困难等问题,为版权管理提供了去中心化的管理方案。因此,有声读物网络运营平台可以加快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有声读物管理模式,以探索版权保护新途径[9]。

(二)“闭环生态系统+版权联盟链”的版权保护体系

区块链技术可以根据网络加入许可机制的不同划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其中,联盟链是指共识过程受到预选节点控制的区块链,预选节点分别代表着不同的运行机构,它们构成联盟,入链需要获得2/3机构确认。为防止非法分子对区块链中版权信息的篡改,可以建立由监管机构(如有声读物行业联盟)和合法的有声读物权利主体(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组成“闭环生态系统+版权联盟链”的保护体系。其中,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是确定合法的有声读物权利主体准入机制,只有拥有资质的主体才能上链确权,从而形成一种集中控制和分布式应用相结合的体系(如图1所示)。

图1“闭环生态系统+联盟区块链”保护体系

在该体系中,有声读物权利主体将其所拥有的有声读物资源写入联盟区块链进行记录,因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不可篡改的特性,相当于为有声读物作品创建了一个永久有效、无法篡改且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凭证”,注明相关权利人标识、转授权记录等信息,使有声读物版权所有者对其原创作品权利的声明和变更情况变得公开透明。由于区块链具有全数据记录的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有声读物多重授权的记录和监管问题。有声读物权利主体的授权过程可以通过联盟区块鏈进行记录,并自动生成一份智能合约,相关的授权时间、地域和方式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进行记录,实现以智能合约形式为主的去中心化授权管理模式。有声读物运营商可以对平台用户自制上传的有声读物进行比对判断,通过对外接口与联盟区块链中记录的有声读物权利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若发现存在侵权的嫌疑,立即向上传用户发出警告或对作品进行下架、断开链接等处置,从而尽到注意和审查义务。用户也可以通过对外接口进行比对,确定其上传或下载的有声读物是否合法,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五、结语

区块链应用逐渐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有声读物的版权保护目前存在授权情况复杂、集中管理困难、比对难度大等问题。区块链所具有的唯一标识、不可篡改和去中心化等特性恰好可以解决这些痛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闭环生态系统+联盟区块链”的版权保护体系可以有效地监管有声读物的确权、授权、维权等情况,降低侵权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促进有声读物产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闫伟华,申玲玲.我国有声书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策略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 2017(2):44-47.

[2]艾媒咨询.2018-2019中国有声书市场专题研究报告[R].广州:艾媒大文娱产业研究中心,2019.

[3]韩雨潇.网络时代有声读物版权保护的新思路[J].出版广角, 2017(15):40-42.

[4]王涵.数字有声读物版权保护现状实证研究——以“喜马拉雅FM”为例[J].出版发行研究, 2019(2):69-72.

[5]田原.有声读物平台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9.

[6]李淑惠.论有声读物的著作权侵权风险[J].南方论刊, 2017(10):49-51.

[7]周璇.有声读物的法律性质及版权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7(11):64-65.

[8]初晓旭.新媒体环境下有声书版权侵犯问题与应对策略[J].出版发行研究,2018(9):34-37.

[9]马治国,刘慧.区块链技术视角下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J].科技与法律, 2018(2):1-9.

[责任编辑: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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