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现实定位和路径推进
2021-07-19董梦雅
董梦雅
【摘 要】民族互嵌社区自提出以来就被寄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使命。在该主题下展开的研究多将目光放在了宏观理论研究和微观具体实例研究上,然忽略了从中观城市层面出发才是建设民族互嵌社区的现实定位。结合对当今民族政策的把握和对传统社区内涵的思考,根据不同的城市梯度特点提出了民族互嵌社区在外在实体建设上的建议。同时在内核凝聚上应注意以渐进发展的方式推进,先发挥地缘共同体中邻里关系维系的作用,后谋求精神共同体上各民族间的自愿认同。
【关键词】民族互嵌社区;社区建设;现实定位;建设路径
引言
关于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研究,学界从对民族互嵌社区含义、特征、功能的学术解读上,慢慢的转移到宏观上对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理论支持、国外经验的借鉴,以及微观上对具体个案的调研。目前对于民族互嵌社区建设路径的探索仍在持续进行中,本文尝试在对以往文献进行宏观和微观上的梳理之后,思考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现实定位和推进路径。
1.民族互嵌社区概念探讨
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内涵,诸多学者见仁见智,尚未形成定论。大多学者从“社区”、“社区环境”、“嵌入性”等方面探讨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本文认为对民族互嵌社区概念的理解要综合政府社会治理、民族政策、社区概念等几个方面。从政府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它同其他社区一样是国家进行基层管理的行政社区,只不过这个社区里边的人群面临着处理不同民族互动交往关系这一问题。从民族政策角度来看,它的核心作用和功能要能够促进民族团结关系的形成。从社区概念出发遵循社区人文主位来看,民族互嵌社区概念应注重滕尼斯书中所说的共同体“协同性”关系这一意涵。这种协同性关系,需要以“土地”为核心的物质条件紧密结合在一起。所以民族互嵌社区在外在表现上还是一种地域实体。同时,在众多共同体的表现形式上,滕尼斯将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理解成动物性生命之间的关联,将精神共同体理解为心灵性生命之间的关联,是一种真正属人的、最高级的共同体类型。所以基于民族政策和滕尼斯对共同体内核的阐述,我们将民族互嵌社区在精神内核上理解为各民族心灵性生命之间关联的一种真正属人的高级精神共同体形式。这种共同体形式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思想凝聚力,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功能。
2.民族互嵌社区建设文献综述
2.1宏观理论研讨和国际经验借鉴层面的民族互嵌社区建设
在宏观理论研讨上杨鹍飞基于社区的本质属性和国家战略角度认为民族互嵌社区具有社区建设的一般性特征,同时又有其别具一格的特点,和特殊功能定位(杨鹍飞,2015)。来仪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居住模式。这种居住模式以地域空间关系和社区内部多民族居民彼此在心理和情感方面的双向认同来区别于其它的居住模式(来仪,2015)。在此类社区的形成上,马晓玲认为这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发生联系和互动(马晓玲,2016)。以上学者看到了民族互嵌社区与传统社区和传统居住模式的共性和特性,并就形成发展上认为比一般社区更具有自然形成的历史性。
对国外经验的借鉴上,张会龙总结了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混合型民族社区建设的经验,认为在建设民族互嵌社区的时候要注意“两个观念”、“三个结合”和“三对关系”。这对于将国外经验应用于我国民族互嵌社区建设中具有提纲挈领式的指导作用(张会龙,2015)。胡洁基于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族群比例限额制度、美国“多民族的平等之路”、英国“教育优先区”等居住格局调整政策的思考,认为培养地域共同体意识以增强“接触”可能性,有利于建设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胡洁,2016)。但是学者郝亚明注意到上述政策所依据的族际互动理论存在着一定的理论限度。他认为族际互动理论中接触度的增加并不一定产生的是民族和谐,也有可能是民族摩擦和误解。为克服族际互动理论的限度,他认为当族际居住格局调整要能够兼具消除社会结构分割、社会资源排斥,和社会心理疏离的功能(郝亚明,2016)。
2.2微观社区层面的民族互嵌社区建设
从微观出发的学者,多为以定性研究方法为主的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之间的对比和总结,還有少量以定量研究方法为主的数据分析和探讨。
定性的单案例研究上,温士贤以珠三角地区为调研点,从社区功能的视角出发,将民族互嵌社区划分为居住型、生产型、商贸型和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这四个不同功能的理想类型。 (温士贤,2020)。从互嵌视角出发,乌小花、乔国存(2018)分析了宁波市民族社区在地理空间、社会网络、心理空间维度的互嵌实践,提倡建设多元协作互嵌式社区治理模式。陶斯文、杨风(2019)在成都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示范社区的调研从居住、经济、文化、组织、心理互嵌五个方面分析了制约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的主要因素。同时还有许多学者不断尝试运用其它学科的理论和视角对具体民族互嵌社区展开研究,如姚珣、张明善等(2018)运用管理学中组织结构理论、战略理论视角,对成都市武侯区民族互嵌社区治理经验的分析。定性的多案例之间的对比和总结。单菲菲、罗晶(2019)通过西北地区四个社区的田野调查发现了,“互嵌”语境下四个社区的共性特征;张鹏、张为波(2018)在全国各地区选取了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从中归纳出了三种治理模式。以上单案例或者多案例的比较研究,本质上都是定性的研究方式,还有学者从定量数据收集分析中探讨民族互嵌社区的建设问题。陈纪基于京津冀三地调研数据,从居住模式、经济社会基础、文化心理方面考察了该地区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现实条件(陈纪,2018)。
3.从中观城市层面思考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现实定位
以往文章多集中在宏观学理层面和微观具体社区层面分析民族互嵌社区建设问题。但是忽略了不同城市之间情况是不同的,缺少从中观城市层面出发探索不同类型的城市民族互嵌社区建设问题。这里不同城市间的差异需要注意:1、不同城市空间里边的经济资本存量和发展机会不同,根据人口学上的推拉理论这会造成少数民族人口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不同城市之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率、城市土著对外来人口包容度、城市经济资本存量的差异,使得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安置所面临的困难和解决这些困难所能调动的力量也是不同的;2、不同城市之间少数民族种类和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区域内总人口的比例也是有所差别的。少数民族成份占比多寡使得当地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管理的重视度不同。少数民族人口规模占比高的城市在民族互嵌社区建设上积累的民族社区建设和管理经验要更加丰富。(来仪,马晓玲,2016)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现实定位应该放到中观城市层面根据城市内部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現按照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和少数民族人口占城市总人口比例划分出了三个城市梯度。第一梯度:上海、浙江、广东、北京等城市。流动人口增长率非常迅猛,甚至有些地区增长率超过了100%(浙江的少数民族人口数增长了2倍多,上海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166%,广东的少数民族增长率为63%),但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都低于全国水平8.4%,(焦开山,2014)这类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人口特点不稳定性大,发生的民族摩擦事件多。第二梯度:江苏、福建、天津等城市。流动人口增长率低于第一梯度但是仍然很高在24%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比低于全国水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例有所减弱。如江苏省常住和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比例相差不大(刘纯彬,杨仁发,2013)。第三梯度:西北地区等城市。少数民族增长率虽呈正向增长,但是增长率明显低于前两个梯度,增长率均低于20%,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达50%,常住少数民族人口较多。
4.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路径推进
4.1民族互嵌社区外在实体表现的建设
基于上述对民族互嵌社区的现实定位的分析和划分的不同城市梯度层级。本文尝试对不同梯度的城市提出民族互嵌社区外在实体建设的建议。
对于第一梯度的城市在建设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时候应该注意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关注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的相关问题。要抓好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两头对接,跨地区协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息互通、相关部门的专业数据库数据共享使用,以便更好的为社区内少数民族人员提供服务和管理(郑信哲,2020)。同时,政府应该权力适当下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支持培育和引导各市内的民族团体和民族协会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促进民族互嵌社区内少数民族问题的解决。
对于第二梯度的城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步取消户籍制度中的差异性政策规定,适当放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落户条件。加强人口服务,保障权益问题的落实,在生活、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为少数民族提供方便。城市民族工作部门注意工作方式创新,同时适量的发挥社会力量,增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支出,提升社会团体和机构建设水平。
第三梯度的城市是我国最先开始建设民族互嵌社区的试点地区,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比较早,社区建设经验丰富。为此该地区的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重点应放到提升社区建设的质量,在城市规划中统筹考虑民族互嵌社区生活环境和周边布局,更加注意思想意识层面的建设。
4.2以渐进发展的方式建设民族互嵌社区共同体内核
“作为本质的统一体,血缘共同体发展着并逐渐地分化成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体现为人们共同居住在一起,它有进一步地发展并分化成精神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意味着人们朝着一致的方向,在相同的意义上纯粹地相互影响、彼此协调。”[1]87由此看来这三种共同体形式是不断分化和发展的关系,这三者里边精神共同体结合了前两种的共同体特征,是一种真正属人的最高级的共同体类型。我们要建设的民族互嵌社区是第三种精神共同体,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共同体形成的循序渐进性。
(1)地缘共同体阶段的建设——邻里关系的维系
地缘共同体阶段的建设要发挥共同居住在同一物理空间上的优势来增加人们的接触和了解,并且通过定期举行集体活动来维系邻里关系。在民族互嵌社区建设规划的过程中要韦集体活动的举行留出公共场所,使不同民族文化都有展示的机会。同时社区要设立专门的组织统筹部门,确保集体活动的定期开展,并对不同民族参与状况进行记录。集体活动开展从策划、统筹、实施、会场布置等一系列过程都要有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鼓励少数民族人员在组织策划部门担任一定职务,少数民族干部的参与和动员,会更大的激发他们的社区主人公意识。
(2)精神共同体的建设——自愿认同
“只要在人们通过自己意志,以有机的方式相互结合和彼此肯定的地方,就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共同体形式”[1]87-88 ,这种共同体形式的形成依赖于自愿认同的是否达成。少数民族成员能否自愿认同中华共同体意识,汉族成员能否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清楚深刻的了解,并将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这里社会认同的达成和共同体的建设最重要的是实现社会身份认同和情感认同。
社会身份认同可通过定期举办社区文化活动促使一种以社区为空间范围的集体意识得以产生,从而淡化参与成员的民族身份意识,强化他们的社会身份意识。发挥民族互嵌社区的整合力量,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实现再社会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亲近建立起对社区的认同,培养民族团结、共荣的集体意识,提高他们适应他者城市和理解他者文化的能力。再者,汉族也要主动的去学习、了解民族互嵌社区内少数民族的文化,双方是相互学习相互了解的过程。社区的整合功能不仅对少数民族融入汉族有帮助,也对汉族尊重和了解少数民族文化起到很大的作用。情感认同:共同历史记忆的塑造。在建设社区的过程中重视各民族的参与互动、同时注意建构各民族共同努力的历史回忆。将历史记忆的四种指向(共同的族群神话传说、特定土地的历史记忆、历史上光荣的牺牲者们、回归黄金时代的回忆)落实到民族互嵌社区建设上。我们应该善于讲好各民族团结互助的社区故事、共同建设好共同生活的社区环境、定期纪念为社区更好发展做出贡献的奋斗者。在塑造历史记忆的过程中各民族群体成员间因友好的互助实践活动会产生一种积极的社会体验和一种心理归宿,从而有助于产生情感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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