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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治规范探究

2021-07-17黄卫波

锦绣·中旬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基层组织法制化建设开辟进入了新的发展历史时期,如何通过科学有效的法治规范举措,全面优化提升社会基层组织法治化发展质量,成为业内广泛关注的焦点课题之一。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基层组织的现代意义与价值,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营造良好的社会基层组织发展外部环境等多个角度与方面,探讨了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治规范路径,阐述了个人对社会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的相关观点。

关键词:社会基层组织;法治建设;规范发展;方法举措

引言:

当今社会,基层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愈发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形势下,有必要精准把握社会基层组织所面临的客观环境与功能需求,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提升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水平。本文就此展开了探讨。

1社会基层组织的现代意义与价值

在漫长而曲折的社会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只有将部分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进行转移下放,交由社会进行自我管理,才能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辅助与配合政府实现科学规范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治理总体成效。在此过程中,社会基层组织的关键地位逐渐凸现出来。社会基层组织诞生于社会、植根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具有其他社会治理模式所不具备的时代意义与现实价值,即可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而且还可与政府治理遥相呼应,形成有机统一、衔接一致的社会法治建设体系。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基层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规范化建设,为优化公共服务攻击,畅通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提供了路径,拓宽了渠道,实现了社会基层组织的跨越式发展与创新式发展,与政府层面的社会公共服务形成了互补优势。通过发挥社会基层组织的重要现实作用,政府可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来自于基层一线的民情民意,实现对基层社会矛盾的快速调节与处理,满足不同基层群体的利益诉求。尽管如此,受社会基层组织环境等主客观要素的影响,当前社会基层组织法治规范建设发展中依旧存在诸多短板,需要给予高度重视。上述背景下,深入探讨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治规范路径,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2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治规范路径研究

2.1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外部环境

社会环境具有强烈的影响力与渗透力,对于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治规范水平具有深刻作用,因此应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角度出发,为社会基层组织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其成为该环境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实现同步发展与协同发展。要突出社会基础组织发展外部环境的轻松性、包容性、价值性,引导其逐渐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意识和能力,将社会公益价值理念融入外部环境的方方面面,及时关注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社会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社会基层组织的重要功能、智能需求、服务模式等,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巩固社会基层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2.2建立科学的社会基层组织管理与服务体制

在当前社会基层组织发展中,科学规范的管理与服务体制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可为社会基层组织的法治规范发展提供导向性作用。对此,一方面,要完善社会基层组织登记与管理机制,畅通社会基层组织登记渠道,使广大社会基层组织人员知晓可通过何种路径与渠道进行登记,推进登记与管理机制完善与革新。另一方面,要有效理顺政府部门与社会基层组织之间的权责对等关系,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条件下,为社会基层组织赋予更为鲜明、更具时代特征的合法权利,有效降低行政干预,防止基础社会组织出现行政化倾向,避免占用与消耗过多公共资源。

2.3规范对社会基层组织的监督和制约

在当前经济社会体系下,社会基层组织法制规范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与制约,只有在科学监督与制约条件下,才能防止社会基层组织无序发展、盲目发展、随性发展。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监督和制约体系,对社会基层组织履职尽责、服务质量等进行动态化监督,及时准确把握其在收费标准、服务情况、公益服务公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进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方法予以纠偏处理。探索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体系,并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监督方法,充分利用与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增强社会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建设。

2.4加强社会基层组织立法,完善制度规范

在经济社会新常态下,社会基层组织将承担更为艰巨的社会责任,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应根据时代变迁与发展,加强社会基层组织立法建设,为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法制规范效果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使其始终处于完善成熟的法律空间之中。转变社会基层组织立法观念,摒弃传统陈旧的立法思维模式,突破僵化固化立法行为方法的约束与桎梏,在市场经济相对成熟和社会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对社会基层组织法治规范发展提供有力导向。完善立法内容,增加社会基层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等内容,注重法律制度间的相互协调,克服立法中的短期行为,完善社会基层组织的自律约束,延伸互益性。

3结语

总之,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社会基层组织发展实践中依旧存在诸多薄弱之处,对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认知存在相对不足,无法运用现代经济社会法治思维解决相关问题。对此,有关人员应该从经济社会的发展宏观趋势出发,立足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需求,创新法治规范发展相关举措,优化法治规范相关实施模式,为全面构建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社会基层组织发展环境注入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龙志芳,黄志辉,刘金忠.基于角色转型和职能转变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信息版),2020(21):233-235.

[2]曾莜蓉,许章英,杨建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研究[J].廉政文化研究(市场版),2020(07):371.

[3]谢云峰,魏贞洁,黄晓伟.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上旬刊),2019,17(10):237-238.

作者简介:黄卫波(1969.02—),男,汉族,四川叙永人。职位:科研资政股股长。职称:法学高级讲师。学历:大学本科。单位:中共四川泸州叙永县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学、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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