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女性传承人研究的问题和反思
2021-07-12
(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加拿大圣约翰斯市 A1B 3X8)
无论是在学界还是民间,谈论起非遗,人们普遍认为非遗能够弘扬族群文化,为人类群体带来整体利益。然而,大量保护记录工作已沦为僵尸式的博物馆呈现,国际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动员,除了旅游开发外,是否真的为人类群体带来了整体利益,尚无法得到验证。关于非遗的批判,植根于西方霸权对世界各区域发展的殖民主义式的想象和预设。这种对“乡愁”“原始”“原生态”的崇拜、倡导和旅游开发,建立在西方已完成和正在享用的现代化之上,却不公平地对待了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其他欠发达地区,已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警惕。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研究和保护已在全球如火如荼地开展了近20年,中国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引文件,现已有五批、1709项(包含扩展项)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2项进入世界级非遗名录。非遗保护及名录制度在全球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收获了大量质疑,其中就包括性别议题在非遗领域中的边缘化。为了纠正这种现象,国内外有关女性传承人的研究相继出现。笔者撰写的《裕固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研究》(2013),是第一篇以非遗“女性传承人”作为具体研究对象和题目的学位论文。随后几年内,相继产生了十多篇专门研究非遗女性传承人和非遗中性别问题的学位论文和文章,包括湘西苗族鼓舞女性传承人(2016)、南宁平话师公戏女性传承人(201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女性传承人创业探析(2020)等。
中国学者普遍发现,非遗女性传承人在数量上整体处于弱势地位。截至2018年5月,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其中女性740人,占比24.1%。其中,民间医药,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几个非遗大类中,男性占有绝对比例,似乎有禁止女性参与的倾向,形成了“性别屏障”。非遗制度实施中显示出的性别问题远比男女传承人数量上的差距更为复杂。学界研究表明,不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女性传承人天然具有维护本族群原真性文化的优势。较为封闭地区的少数民族妇女因为早婚、多子女,她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当地社区和家庭,对外界知之甚少。但是,正是由于这种保守和“无知”,使她们在传承本民族文化上占据着巨大优势。同时,在民间美术的学习过程中,男性往往接受开放性的体力型或消费型民间美术的学习,与外界接触频繁,更多地对技艺习俗进行创新模仿,而女性不常有在学习或物质消费的过程中产生自身区域文化转移的机会,多接受较为内敛甚至封闭的民间美术品类学习。这种男性的民间美术私人创造被称作“仿式”“变式”,而女性参与的私人创造则被称作“首式”“原式”。
这种对“本真”的坚守和对创新的保守固然使女性天然成为文化传统的传承人,但女性并不理所应当坚守文化传统。比如在印度,女性被认为代表着以精神、传统、本土与女性为符号的“家”。“……女性在国族主义新父权之下,被期望穿着特定的服饰及保持其他传统,以背负代表本土的精神与民族主体性。……当男人走向‘世界’时,他们要求女人留在‘家’中。”在西方殖民主义对印度民族情感的伤害和剥削下,只要印度女性(不论是否出于自身意愿)仍然在“家”穿着民族服饰,保持民族传统,实践民俗仪式,印度人的精神支柱和民族自豪就不曾被殖民主义和全球化所消灭。可以看出,保存传统的角色定位并不总能给女性带来正面影响,相反,有可能加强女性低下的地位,并将女性囚困在“传统”的话语里。同理,在非遗化的过程中,民俗的性质已经改变。“这种日常之外的非遗化可能迫使女性重新展现社会的原有秩序,并将其限定在原有的社会地位上。”
在不同民族中存在的或轻或重的父权认知,也影响着女性传承人的传承。穆斯林社区普遍具有男性主宰、女性依附的性别观念,认为女性要维护夫权,听从男人的规劝和安排等。外出展示、舞台表演或演唱等非遗传承活动被认为不符合回族女性的性别规范,成为家庭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这些传承活动在一些自主传承意识淡薄的女性中得不到相应的支持和参与。“她们在讲述自己的手艺如何走向产业和市场的时候,首先都会把功劳推给自己的丈夫(丈夫并不在场),她们认为由于丈夫的开明和支持,自己才能参与到市场中。”这些例子表明,女性传承的非遗活动常常受到家庭阻挠和社区非议。若不是因为这些女性传承人增加了家庭中的经济贡献,她们将不被允许继续从事这些非遗活动。这意味着,与此同时,大量没有经济效益的女性传承活动已被限制和禁止。
由于独特的身体、心理特征以及其所处的社会分工与经济地位,女性在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传承人中占据较大比例,如山西侯马刺绣、洮州回族刺绣、鲁锦、壮锦等。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刺绣手艺的评价往往与一位妇女是否贤惠勤劳相关,是考量妇女道德节操的标准。土族女性出嫁时,“夸富宴”像工艺博览会一样展示新嫁娘琳琅满目的绣品嫁妆,土族盘绣成为社区评价的公共物品。但是,刺绣作为一种主要由女性传承的技艺,具有一定悖论,尤其是当刺绣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婚礼等仪式节庆时。以回族洮州刺绣为例,当地婚俗中保留着必须陪嫁刺绣物品的习俗。当婚庆需要大量的刺绣作品,以体现女性的巧手和作为女性价值的刺绣技艺被商品化。非遗化和市场化的推进又使更多的女性参与到了这种商品化的刺绣活动中,这造成一部分(已婚)女性的经济解放,但同时,却使得当地群众通过刺绣来判断一个女性称不称职、通过婚姻和生育来圆满一个女性生命历程的族群观念得到加强,进而影响到当地未婚女性和整个回族女性的生活和生存环境。
因此,我们应当注意,非遗项目性别化保护虽然可以有针对性地发展女性的强项,但也限制了女性的多元发展,使更多的女性传承人止步于传统技艺,将女性禁锢于家庭和社区之中,“困在”乡愁和传统角色之中。比如,“绣娘”“舞娘”等称谓本身就含有浓重的性别指示(歧视),很难说不是对固有性别模式的一种强化。擅于进行理论批判的民俗学家已经发现,当人们的认知仍停留在过度礼赞传统和“乡愁”的阶段时,一种值得提倡的活态的生活世界观应该能够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与其将“非遗”神圣化为一种改变整个人类文化生态的必由途径,不如更加实用一些,探讨在非遗制度下的个人是否因此受益,并获得怎样的收益。因此,我们要看的不是在非遗的框架下保存了多少“遗产”,记录了多少可能再也听不懂的歌谣,而是要研究非遗在现代日常生活中对“人”的现实意义。
“文化”不是性别不平等的正当理由,保护一个族群(的文化遗产)不能通过牺牲其中的一部分人(比如女性)来实现。女性天生具有保持传统的优势和特性,但是她们并不因此是传统当之无愧的“守护者”,尤其是当传统扼杀了女性其他可能性,让其只停留在传统角色上时。过度强调手工技艺类非遗对女性的吸纳,有可能成为固化女性性别特征的手段之一。我们要防止以“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遗产”为借口产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防止倚重男权的性别偏好与性别歧视彰显和抬头,提防因片面强调民族文化的“完整性”而固守性别歧视的文化内容。
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旨在从根本上解放自然人,使人(不论男女)都具有充分发展的选择,成为终极的自由人。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是全世界女性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梦想,也是建党一百年的中国共产党终极的革命任务。非遗女性传承人研究的重要性在于,非遗不仅仅是经济制度,更是可能改变女性生存环境和社会地位的政治和文化制度。但是,非遗理念的引入和制度实施必然会在中国大地上产生在地化和水土不服的问题。切记不可回避性别不平等与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避免以“非遗保护”的名义限制女性的可能性和发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