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2021-07-10编者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4期
视觉中国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人社部门秉持“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服务”理念,积极推行承诺制下“容缺”经办背景下,建立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对诚信缺失和骗取社保基金等突出问题展开治理,已刻不容缓。
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的基础。而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强化制度设计,也要重视手段创新。如本期《创新社保诚信治理的思考》所言,要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社保信用立法;也如《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监管,提升社保成色》 相继提到的,要利用大数据构建完善的社保诚信与风险监督体系,实现数据共享是社保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的基础。
随着各级人社部门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合作,一张多维度的“信用监督网络”在全国编织起来。大数据、新视角,信用建设、诚信监管形成体系,正成为社保治理新支柱、基金安全新抓手。
信用体系建设要多措并举、奖惩分明,让守信者处处获益,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