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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2019-02-19

税收征纳 2019年10期
关键词: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办事

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分三批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基础上,近日又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等税务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着力破解纳税人反映办事难、办事繁、多头跑问题。

根据方案规定,申请人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处理处罚,按规定记入纳税信用,且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

此次纳入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税务证明事项共14项,涵盖了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所需资格资质证明、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检测证明等,拟通过试点,为进一步精减上述类型的证明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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