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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为简,探索数据确权新思路

2021-07-01柳进军

中关村 2021年5期
关键词:治理者权属要素

柳进军

中关村要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地的优势,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继续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打造新经济增长极。

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繁荣的今天,依托这些技术产生的数据已然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催生出数字经济的新形态。然而在新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中,数据确权这一关系风险防控、利益分配的关键问题却始终没有在理论界、产业界达成共识,这也极大地影响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现有对数据权属的研究大多延续了土地、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的确权思路。但是传统生产要素在产生、生产、使用上是非常明晰的,比如劳动力天然就属于劳动者所有。然而,数据却复杂的多,比如A上网浏览只是一些物理行为,没有以数据形式呈现,但是网站以数据形式记录了A的行为,并解析出了大量数据,那么这个数据是谁产生的?正是由于这一复杂性,延用传统要素的确权思路使得数据确权面临着重重困难。基于此,笔者尝试从数据要素的特点出发,探索一条数据确权的新思路。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在以下几方面存在显著特点:一是无限性。无论是土地还是劳动力,从量上来看都是有限资源,然而数据却可以看作是一类无限资源。根据IDC的监测数据,近几年全球大数据储量的增速每年都保持在40%,且未来将保持持续增长。不仅如此,数据的复制、传输成本基本为零,只要有应用需求,它可以无限复制、流转。二持续性。传统的生产资源具备消耗性,他们会随着使用在数量上逐渐减少或可产生的价值逐渐降低,然而数据却截然相反。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数据非但不会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减少,反而会变得更加丰富,甚至产生更大的价值。举例来说,当淘宝利用A的基础数据(年龄、性别)向他推荐服装搭配后,A的信息并不会消失,而当A选择了其中一款产品后,淘宝就进一步掌握了A的基础数据和偏好数据,进而进行更精准的推荐。三是在使用上不具备完全的排他性。传统生产要素都存在显著的排他性,比如技术人员A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供职于不同的公司。然而同样的一份数据却可以同时供应不同的个人、企业使用,例如A社区居民的消费行为数据既可以为某餐饮企业的选址提供依据也可以作为附近商场的营销活动参考。

既然数据要素在上述几方面与传统生产要素存在显著区别,我们就需要跳出传统要素确权的思维限制,结合数据要素的特点去探索新的确权方式。通过梳理我们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资源可以发现有如下两类资源分别与数据要素相似的属性,他们的确权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首先是空气这类自然资源。尽管与数据并不完全相同,但是空气这类资源从储量上看近似是无限的,从使用上看近似是具备持续性的。那么空气怎样确权和使用呢?人们在日常呼吸空气时不会界定权属,但是当利用空气产生商业价值时,比如医疗企业将大气中氧气分离,制成氧气机后,氧气机的所有权归医疗企业所有。第二是商标、名称等无形资产。当这些无形资产还未蕴含商业价值时,它们的产生者不会界定权属,但是当其产生者认为它们会产生价值时,产生者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其所有权。比如一些街边小店的名称通常不会申请产权注册,但是大型连锁店却一定会将其名称、标志进行注册,并为此付出一定成本,且其他店面用同样的名称、标志需要经过授权、付出相应的费用。

结合以上分析,既然利用传统思路确认数据权属困难重重,笔者认为不如反其道而行之,借鉴上述资源的确权和使用方式,探索一条操作性更强、更加容易的数据确权方式:首先,将数据分為基础数据资源和产品类数据两级资源,其中基础数据是指未经任何分析加工的原始数据资源,产品类数据是指以产生商业价值为目的而进行治理后的数据;第二,对于基础数据采用谁主张谁所有、不主张不付费的一般原则。鼓励那些认为自身产生的数据能够产生效益、或者有潜在风险的个人或企业通过法律形式主张自己对数据的所有权,并为此付出相应费用;第三,以谁生产谁所有的方式明确产品类数据的权属,数据治理者拥有数据所有权,当数据治理者使用的基础数据中存在被主张的数据时,治理者应当为使用这一数据付费。

当前,中关村正面临全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大背景和“两区”建设的重要机遇,中关村要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地的优势,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继续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打造新经济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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