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司法鉴定领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实际应用
2021-06-24王苇笛
王苇笛
【摘 要】司法鉴定作为法律与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已经发展了多年。作为交叉学科,司法鉴定不仅靠自然科学的发展而进步,法律的进步也在时时刻刻的影响其前进方向。那么在早年间仅依靠自然科学发展的司法鉴定学科之中,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又如何影响了其前进与未来的发展。本文讨论了社会会科学方法论在司法鉴定发展中的作用及影响问题,对其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司法鉴定;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科学
1.司法鉴定的发展与现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据有关单位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17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起初司法鉴定多存在于公安、法院等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对公案件的检验与核对。近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民商事活动中私人鉴定机构逐渐增多,案件的来源也更加的复杂多变。
目前司法鉴定行业在经历不规范的快速发展之后,不管是在刑事案件领域出现的侦鉴不分还是在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乱收费的影响,都是当前影响司法鉴定整个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司法鉴定不仅单纯的依靠法律或自然科学的发展,还应当考虑到社会科学方法论等学科的影响。
2.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影响
2.1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自身发展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包括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社会矛盾研究方法、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社会过程研究方法、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世界历史研究方法等,构成了一个科学的和开放的方法论体系。作为基础理论方法的学科,对其他所有的学科发展是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指向。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作为基础理论,服务于其他学科的发展,但又引导了其它学科的发展,在处理问题时是地基一般的存在,解决基础矛盾与研究方向和选题方向,同时又为后续的实际检验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2.2社会科学方法论在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领域的适用
当前在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领域,面对立法难与立法复杂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之中,应当避开传统的方法论,将实际情况与立法目标相结合,避开直接一刀切式的做法,从辩证的角度看待当前立法之中各方权力的纠缠。从源头开始,保持独立的态度与观点,在辩证考虑实际的同时,防止被某些当权者或金钱利益所蒙蔽,可以创新性的选取一些方法与制度,以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社会。虽然我们要以辩证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但我们不可以超越发展、超越现实去制定规范。以过于超前的态度解决当前的问题,反而会增加问题的产生,从而引发新的矛盾。
对于当前司法鉴定在制度上的混乱,虽然最高院在今年8月14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司法鉴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提供了约束与保护,但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与鉴定活动由同一部门管辖分工不清的问题仍然没有具体规定,同时在实践中难以杜绝相关问题。司法鉴定活动是为了侦查诉讼等活动提供依据,但不能为了求得结果而忽略过程,也不能过分追求程序上的完美。应当注意在鉴定活动之中,简化非必要的程序,在操作之中要保护相关群体的利益,同时保护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对于司法鉴定人的监控之中,应当相应的提高其应有的待遇,然后进一步规范其从业活动,同时加强对正规司法鉴定人的保护,以及对鉴定人的考核程序。
2.3科学方法论在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方面的适用
当前司法鉴定领域的技术问题,对于疑难问题突破较少。在研究时行业内多采用传统的研究方法进行实验操作,往往难以得出实际有效的结果,采用较新颖的器材或实验方法获得的结果又无法推广开来。当前对于领域内的顶尖疑难问题,如文检中的形成时间、法医中的损伤精确时间等,这些问题往往与自然科学的研究相关,受制于当前相关学科的技术发展。作为交叉学科的司法鉴定,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研究往往会落后于相交叉的自然科学学科类的研究速度,虽然我们可以借鉴相关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术,但是结果上总是不尽如人意。
对于交叉学科的研究发展,应当充分借鉴两个学科之间的研究方法,从选题时就应当以辩证且融合的眼光去挑选合适的研究方向。虽然在技术方面还是自然科学的题目占多,但可以参照司法鉴定的交叉性,在司法鉴定的规范制度中探索自然科学的发展前景。在疑难问题之中,可以独创性的采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甚至实验器材,不必拘泥于传统的研究方法及操作,应当以研究者本人的独立思考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法及实际操作过程。在处理数据或结果时,可以采用一些计算机模型进行处理研究,也可以使用实验仪器自身的数据或图像分析功能,在不断的探索与纠错之中发现稳定的结果。我么们也可以选取一些从未有人使用过的实验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创新的、全面的研究探索,并以实际获得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虽然创新的方法也许可以获得 意想不到的成功,但在选题乃至操作之时仍应当遵守基本的操作规则,不能违背研究的初衷。
3.关于司法鉴定当前发展提出的几点思考
3.1司法鉴定仍存在诸多乱象
尽管目前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經趋于完善,但大部分规定都是地方规定,无法在全国形成有效的体系化管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相关领域的问题也在加紧立法,但对于当前全国的司法鉴定乱收费、重复鉴定、侦鉴合一等问题 仍无法有效解决。
对于当前司法鉴定的乱象,司法鉴定 各个方向的专家都在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法。目前主流的观点是针对司法鉴定的不同分支进行机构设立管理,对于不同的鉴定事项,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加以限制。司法鉴定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不同的鉴定事项所属的自然科学有着不同的检验标准和操作标准,所以对于不同的鉴定事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是更加规范的一种做饭。当前具有综合资质的鉴定机构均是采用此种做法,对于有鉴定资质的不同鉴定人,分门类分科室管理。这种方法是目前在无法组建大型专一类鉴定机构的情况下,现存的较好的管理模式,但对于管理者来讲,如果无法掌握各门类的具体知识,在管理上是无法对不同种类的鉴定事项进行准确的监督的。同时不同省市之间基于经济状况等的不同,对于鉴定的管理条例也是不尽相同,基于目前的交通经济情况,跨地区送检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鉴定案件往往会由于送检方对当地情况的不了解而走不少弯路。并且对于特殊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人与鉴定机构较少,往往无法对相关鉴定事项进行有效鉴定,影响了有关案件的进程。我国的司法鉴定虽然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监管与统筹管理亟需跟进。
3.2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仍需发展
目前我们所使用的司法鉴定技术多数是从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会计学等学科照搬而来,没有司法鉴定学科自身的特色所在。但是这又受制于司法鉴定学科本身的限制,作为交叉学科,只能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才能够完成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即服务诉讼。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司法鉴定的研究应当贴合相关自然科学的发展,将相关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司法鉴定的研究,更好的促进学科发展。
当前科学发展快速,国内外的交流也非常紧密,各学科最前沿的科学技术也是可供大家参考的。在如此便利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应当抓住机会,及时地更新有关专业的技术与研究方法,同时还应当与相关学科进行紧密的交流学习。司法鉴定有时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虽是法学的二级学科,但是实践中主要使用的还是相关学科的技术,但是对于相关学科来讲,司法鉴定虽然与其应用原理相同,在实际中却处于截然不同的地位,有时会受到一些排斥。作为司法鉴定从业者,我们应当主动去学习了解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仅仅是司法鉴定中技术方面的知识远远不够,只有了解并深入学习了相关学科知识,对司法鉴定学科才能有一个更完整的认识。同时可以与有关单位进行长期深入的交流,构建体系化的交流模式与长期的学习往来,以此促进司法鉴定从业者的业务水平。与相关单位还可以在实践中借用彼此的实验器材及实验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
司法鉴定中的疑难案件在整个行业内目前能够解决的少之又少,也没有对这类案件的监督评判标准。疑难案件的解决不仅需要高精尖的仪器支持,还需要研究人员的创新性实验方法及处理操作。同时也可以采取非常规的手段方法,借用其他学科的研究分析方法,以全新的模式解决传统意义上的疑难问题。
3.3司法鉴定行业的全新问题与挑战
面对新的时代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与机遇。面对当前司法鉴定行业的乱象,有关部门在积极地进行立法与管控,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是更大的考验。不管是物证技术类司法鉴定、会计类司法鉴定、法医类司法鉴定、计算机技术类司法鉴定还是特殊司法鉴定,不同的门类间互相融合和交叉的区域越来越多。对于行政机关来讲,管理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以及行业中的不正之风,虽然手续化、流程化能够很大程度上保证司法鉴定过程的正义与公平,对于实际鉴定人员来讲却增加了更大的任务量。
面对纷乱复杂地行业现状,我们不妨跳脱出来,借鉴法律行业的发展进程,将人文科学的研究理论带入进来。首先管理申请鉴定的事项,这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评判,减少随意鉴定与重复鉴定的情况,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再允许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在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资质审批时,应当在全国范围内达成统一的标准,可以在不同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下的浮动,但总体上还是应当保持一致。同时全国应当对所有的司法机构进行归纳整合,方便当事人的查询和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之间的相互学习。面对纷繁复杂的鉴定事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应当保持学习的态度,在鉴定之中坚持自己的独立地位。鉴定人也应当坚持学习与进修,获取更多的知识以应对不同的案件,在疑难案件中保持辩证的态度,尝试着去解决疑难问题,从实际出发,不同案件不同处理。
4.结语
司法鉴定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不停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司法部针对当前的乱象,出台了多项措施,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及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认证以及考核评审制度。同时最高法也出台了相关措施促进司法鉴定的公平性,减少行业内的不正之风。作为司法鉴定的从业者,私以为虽然当前司法鉴定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但我们保持着尊重科学、尊重法律的敬畏心,仍然可以改变甚至一举扭转当前的挑战。司法鉴定的行业发展,任重而道远,仍需我辈努力。
参考文献
[1]宋随民;马春玲;李淑瑾;丛斌.我國设立法医局的必要性及其管理模式[J].中国工程科学,2020(04)
[2]杨维立.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N].人民法院报,2020-08-18(002)
[3]论建构我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救助制度[J]. 陈如超,安朵.中国司法鉴定. 2015(03)
[4]论刑事侦查司法鉴定权配置模式及其改革[J]. 石东洋,刘新秀,高健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06)
[5]我国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完善研究[J]. 盛善正,周佩. 南方农机. 2018(07)
[6]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设置的改革路径[J]. 石东洋,刘新秀,高健美. 理论与当代. 2014(09)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