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书落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调查研究
——以四部语文辞书为例
2021-06-21张永伟
张永伟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标准)是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陆俭明曾经指出:“语言文字规范的实际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高质量的字典、词典。”[1]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实施和落实往往要通过语文辞书来完成。语文辞书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落实的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进展。
规范标准在语文辞书中落实情况的相关研究有许多,但绝大多数的工作均只是针对一种规范标准展开。比如,王宁对辞书如何落实通用规范汉字规范进行了系统阐述[2];李志江、赵翠阳、张永伟对辞书中异形词的使用规范进行了研究[3-5];陈会兵等对辞书中汉语拼音使用规范进行了研究[6];陈玉庆对辞书中标点符号使用规范进行了研究[7]。这些研究也大多基于一两部辞书展开,或者基于一部辞书的不同版本展开,难以反映一般辞书落实规范标准的整体情况。此外,有的规范标准在辞书中的落实情况尚缺少相关调查研究,比如尚未见到数字用法规范标准在辞书中的落实情况研究。
利用多部辞书对多种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这样更能反应辞书对规范标准落实的整体情况,也有助于分析不同辞书对同一规范标准落实情况的差异,为辞书更好地落实规范标准提供更科学的依据和建议。
一、调查说明
一般来说,权威语文辞书执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应该更为彻底,所以我们选择权威语文辞书,对它们执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语言文字规范涉及语言使用的各个方面,在辞书中体现为对形、音、义的处理。本研究将通过抽样的方式,主要从汉字、词汇、拼音、标点符号、数字等方面对四部语文辞书落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语文辞书是否存在失范情况,分析失范的原因并给出改进建议。
为保证调查的有效性,本次调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均为现在正在执行的标准,所调查的语文辞书也是具有一定发行量和权威性的,同时也是调查工作开展时能见到的最新版本。本次调查的语文辞书包括两部字典和两部词典,分别为《新华字典》(第11版)[8]、《通用规范汉字字典》[9]、《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10]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11],为行文方便,以下分别简称为《新华》《规范字典》《现汉》《规范词典》。前三部辞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一部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语文出版社联合出版。四部辞书出版时间跨度较大,其中《新华字典》(第11版)于2011年出版,出版时间最早;《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于2016年出版,出版时间最晚。
本文调查研究主要针对语文辞书的正文部分展开,凡例、检字表、附录等内容不在调查之列。调查工作步骤,首先建立包含四部语文辞书的辞书语料库,然后在辞书语料库中使用正则表达式提取相关词条,最后由人工判断提取结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我们重点对提取结果与规范的符合性程度、失范案例及失范原因进行整理与分析。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规范汉字落实情况
本部分主要调查语文辞书中通用规范汉字的收录情况,包括规范汉字的正体字、繁体字、异体字的收录情况。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四部语文辞书中规范汉字收录情况
从表1数据来看,《新华》中存在正体字漏收、繁体字和异体字不一致等情况,其中异体字不一致的情况较多。这是由于《新华》的出版时间较早,异体字处理遵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而后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部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四部语文辞书中除《新华》漏收了一个正体字外,其余辞书均未漏收正体字,也说明了《通用规范汉字表》正体字的收字较为稳定,辞书落实情况也整体较好。在《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之后出版的辞书失范情况远远少于公布之前出版的辞书,说明语文辞书在执行新规范标准时非常积极。此外,调查结果显示,繁体字的整体落实情况优于异体字的整体落实情况。
(二)异形词规范落实情况
这一项主要调查辞书中异形词不规范词形的出条及在释文中的使用情况。《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12](以下简称《一异表》)是有关异形词的国家试行标准。本研究重点调查《一异表》中338组(不包括附录中的44组)异形词的落实情况。四部辞书中,两部词典的凡例中均明确介绍了异形词的出条方式,而两部字典则没有相关说明。各辞书中异形词的收录情况见表2。
表2 四部语文辞书异形词的收录情况
语文辞书主要采取主副条的方式对异形词的推荐词形和非推荐词形做出区分。从表2可以看出,四部辞书对《一异表》的执行情况整体是不错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把《一异表》中的规范词形作为主条收录。其中,《新华》和《规范字典》分别收录了84条和37条;《现汉》《规范词典》几乎收录了全部推荐词形,分别为335条和336条,未收录的推荐词形也全部可以通过类推得到。比如《现汉》未收“逗趣儿”“花招”“月牙”,而收了“逗趣”“花招儿”“月牙儿”;《规范词典》未收“端午”“盘陀”,而收了“端午节”“盘陀路”。《现汉》和《规范词典》对于不推荐词形的收录差异较大,《现汉》收录了340条,而《规范词典》只收录了122条,这说明不推荐词形是否需要交代,不同辞书的态度尺度不一。
除了词条的收录之外,语文辞书的释义和配例中也涉及异形词的规范处理。我们调查的四部语文辞书中存在的有关异形词问题例说如表3。
表3 四部语文辞书中异形词问题例说
(续)表3
表3显示,语文辞书对异形词的处理在配例、收条、释义等方面尚有改进余地。个别辞书在配例中使用了不推荐词形,是较为明显的失范情况。此外,词典对《一异表》表内异形词和《一异表》表外异形词的释义方式应该不同,但本调查显示,存在个别异形词释义方式与辞书体例不一致的现象,容易对读者造成困扰。
(三)拼音规范落实情况
这项调查挑选了几类值得关注的注音规范,主要调查辞书中专有名词(人名、地名)的注音规范情况。本调查主要依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2012)[13]。各辞书的有关注音情况参见表4。
表4 四部语文辞书中注音情况对比
从表4可以看出,由于字典与词典特点的不同,两部词典涉及更多的词语注音规范。在调查的专有名词注音上,字典中《规范字典》落实注音规范更好,词典中《现汉》落实注音规范更好。此外,《现汉》在轻声音节提示、复音词中间是否可以出现其他成分提示等附加信息方面做得更加周全。不同辞书在注音上落实注音规范的标准不一,这会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困扰。
《新华》和《规范字典》以收单字为主,复音词较少。因此,我们主要选择《现汉》《规范词典》并调查所收录复音词的注音情况。《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中有114个复音词被《现汉》和《规范词典》收录,《现汉》收录98个,《规范词典》收录110个,两部辞书均收录的有94个。94个词目中,《现汉》《规范词典》的词目注音与《基本规则》词语注音差异如表5所示:
表5 《基本规则》中词语在两部词典中的注音差异
《现汉》《规范词典》都收录的94个词目中,有77个词目同《基本规则》完全一致,占比81.91%。从表5可以看出,《现汉》词目注音与《基本规则》不一致(1)对比时忽略轻音音节前可选加的中圆点。的有5个,涉及4个小类。《规范词典》词目注音与《基本规则》不一致的有11个,涉及7个小类。“黄澄澄”在《规范词典》里注音虽然为“huángdèngdèng”,但在释文中同时说明“这里的‘澄澄’口语中也读dēngdēng”[11]578。类似的情况还有“骨碌碌”“文绉绉”等。词目注音不同,缺乏必要说明时会给读者会带来一定的困扰。
(四)标点符号规范落实情况
这项调查选择几种易于提取和统计的标点符号用法作为调查对象,重在调查标点符号用法的一致性问题。本调查主要依据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14]。语文辞书中几种标点符号使用情况如表6所示。
表6 四部语文辞书中标点符号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结果
表6表明,四部语文辞书都存在少量圆括号嵌套和标点符号使用不一致的现象。比如,规范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但《新华》《现汉》以加顿号为主,《规范字典》《现汉》都存在加逗号的情况,四部辞书的规范把握均不完全一致。此外,《现汉》对阿拉伯数字间使用顿号还是逗号也存在不一致现象,以使用顿号为主,但也存在使用逗号的现象。
(五)数字规范落实情况
经调查,四部语文辞书中数字形式的选用均符合规范,数字形式的使用中,汉字数字的使用较为规范,阿拉伯数字的使用存在极个别的失范情况,主要体现在多位数的分节规范。本调查主要依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15]。各语文辞书阿拉伯数字形式的多位数的分节标准及举例见表7。
表7 四部语文辞书中阿拉伯数字多位数分节标准及举例
表7表明,大部分辞书阿拉伯数字形式多位数的分节用法均符合规范,且标准统一。《现汉》中四位整数是否分节全书标准不一致,分节与否似乎取决于是否表示页码。《规范词典》的小数和部分整数不分节,不便于阅读,同时存在整数分节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除调查纸本《现汉》外,我们发现手机版《现汉》程序与纸本《现汉》内容也并不完全一致,手机版《现汉》中所有阿拉伯数字形式多位数均未分节,比如:
三、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调查,我们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四部语文辞书对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存在差异,整体情况良好,仅均存在极个别失范情况。其中,规范汉字、数字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略优于异形词、汉语拼音和标点符号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
2.语文辞书出版时间越晚,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落实越好。四部语文辞书中,出版时间早于规范标准发布时间的,失范情况相对较多;出版时间晚于规范标准发布时间的,失范情况相对较少。
3.可灵活把握的条款较多的规范标准,在同一辞书内或不同辞书间更容易出现条款把握不一的情况,容易给读者带来困扰。
4.语文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有益补充。学术观点同规范标准有分歧时,有的辞书选择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没有照搬相应的规范标准;有的辞书选择严格落实规范标准。新规范标准在修订时参考了一些辞书的建议,实现了二者标准的统一。
5.辞书手机版和纸质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手机版辞书的失范情况应引起重视。
(二)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我们建议:
1.语文辞书应该及时修订,落实最新的规范标准。语文辞书的编纂、出版和语言文字规范的研制、发布、执行都具有时间属性。新的规范标准出台后,辞书应及时跟进落实。电子辞书更应及时修订,可以考虑辞书电子版优先出版的模式。
2.对于规范标准中可以灵活把握的规定条款,应制定辞书行业的使用标准。所有辞书均执行行业标准,避免同一部辞书内或者不同辞书间对规范标准执行的不一致,给读者带来困扰。
3.语文辞书是执行规范标准的重要典范,也是人们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典型范例。二者应该是一致的,避免双重标准,给人们语言文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故辞书编纂时应重视规范标准的落实,可设立规范标准落实检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各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一致性情况进行检查。辞书的编者著者即使对规范标准有不同意见,也要持保留态度,可以通过学术论著阐释,或将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修订时参考。
4.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应该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吸纳各方面尤其是来自语言学界、辞书界的优秀研究成果,以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质量。规范标准中应尽量减少可灵活把握的规定,以免人为制造麻烦。
5.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普及的形势下,辞书电子版的审校工作不容忽视,需保持同纸质辞书内容一致。